1月19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發布《山西朔州中煤平朔集團有限公司井工三礦2022年“11·22”較大瓦斯(窒息)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4人被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16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或其他處理,23人被建議移交相關單位作出處理。
據了解,2022年11月22日9時許,中煤平朔集團有限公司井工三礦34204工作面發生一起較大瓦斯(窒息)事故,造成4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652.93萬元。事故發生后,礦方遲報。
調查報告顯示該事故的直接原因為,臨時停工的輔運巷密閉墻施工點停止供風后,主運巷封閉區域—采空區—輔運巷Ⅱ切眼以里盲洞區內的低氧氣體擴散到輔運巷未完工密閉墻內側,形成缺氧窒息環境,現場作業人員違章跨越警戒線進入密閉墻內,缺氧窒息造成事故發生,3 名現場救援人員未佩戴自救器即進入密閉墻內施救,缺氧窒息造成事故擴大。
該事故的間接原因包括,新龍項目部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組建“馬路隊伍”,安全管理嚴重缺失;井工三礦安全主體責任懸空,局部通風管理混亂,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虛設;設備安裝分公司對安全工作重視不夠,安全教育培訓走過場,作業人員盲目施救;平朔集團主體責任落實有差距,對井工三礦安全監督管理不力;平朔發展集團勞動用工管理混亂,對設備安裝分公司安全監督管理不力;朔州市應急管理局日常安全監管不嚴不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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