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煤礦事故后不僅不上報,還銷毀有關證據。面對事故調查組,礦方竟然提供虛假資料,做偽證和指使他人做偽證。昨日,省煤礦安全監察局陽泉分局對瞞報事故的盂縣南莊溝聯辦煤礦做出了罰款170萬元的處罰決定。
5月23日,盂縣秀水鎮南莊溝聯辦煤礦井下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正在作業的兩名工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該礦不僅沒有將事故情況及時上報,還銷毀有關證據,刻意瞞報事故。接到舉報后,相關部門組成了調查組。在調查過程中,南莊溝聯辦煤礦主要負責人不但提供了虛假材料,而且做偽證和指使他人做偽證,影響了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省煤礦安全監察局陽泉分局依據相關規定,對該礦做出罰款170萬元的處罰決定,并提議盂縣政府對南莊溝聯辦煤礦礦長、生產副礦長等10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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