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規破堤放水施工導致博馮水庫決堤的3名現場施工人員,已被萬寧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警方已以“涉嫌過失決水罪”對該案依法立案,并全面展開調查。這是南海網記者昨日從萬寧市公安局獲悉的消息。
昨天上午11時許,萬寧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符平在接受南海網記者采訪時稱,萬寧市禮紀鎮博馮水庫因違規破堤放水施工造成嚴重后果的當晚,市公安局迅速出警將現場施工的三名人員依法控制住。經過近幾天的調查,目前已基本摸清博馮水庫決堤的前因后果。
符平說,目前,萬寧市公安局已對該案立案依法偵查,3名現場施工的直接責任人己被依法以涉嫌過失決水罪給予刑事拘留。被依法刑拘的三人分別是:現場施工指導王某,挖土機司機文某和陳某。
符平稱,市公安局已集中精干警力對該案展開調查取證,對與該案相關聯的涉嫌人員將依法傳喚訊問。
3月28日,搜救人員查看事故現場。
3月28日,搜救人員查看被水沖走的車輛。
3月28日,一名村民尋找被水沖走的家中物品。
附:什么是“過失決水罪”?
過失決水罪,是指過失造成水利設施等損壞,引起水災,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過失地實施了決水行為,如在引水澆地后忘記關閉水閘而引起水災。并且造成了多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本罪在主觀方面是出于過失,即行為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而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后果。
根據《刑法》115條第2款的規定,犯過失決水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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