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深沿江高速今年6月發生貨車追尾油罐車引發爆燃事故,致20人死亡16人重傷,廣州黃埔法院19日對該案2名肇事司機進行宣判,被告人周某海和劉某東分別領刑3年6個月和3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6月29日凌晨4時許,劉某東駕駛一中型自卸貨車在廣深沿江高速公路行駛時,遇周某海駕駛一搭載溶劑油(化學名:芳烴抽余油,屬危險化學品第3類易燃液體,合計重54.22噸,超載95%)的油罐車違規停在應急車道分界線附近,由于尾隨在后的劉某東駕車時未能充分注意路面情況,忽視行車安全,且遇險情時未采取避險措施,致使其車車頭與油罐車尾部發生碰撞,造成溶劑油泄漏、兩車損壞、劉某東受傷及路面毀損(直接經濟損失近150萬元人民幣)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周某海立即主動向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報警,并留在現場處理。隨后,消防人員對泄漏溶劑油的車輛實施救護措施以防爆炸,劉某東則被送往醫院醫治。泄漏的溶劑油沿排水管進入高架橋下的地面,遇火源后又導致高架橋下某塑料公司至儲運公司一帶設施起火,火勢再蔓延至上述車輛碰撞事故現場,結果造成20人死亡、16人重傷、6人輕傷、1人八級傷殘。劉某東和周某海至案件審理時尚未作出任何賠償,也表示無能力賠償。
法院認為,因本案最終后果的發生,除2名涉案被告人的過失行為外,還存在其他一些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如事故高架橋下長期存在非法搭建物等,不宜孤立、機械地用本案引發的一系列后果來評價兩名被告人的行為,但因本案導致的死傷人員較多,社會影響惡劣,兩被告人又是始作俑者,法院遂判處周某海犯危險物品肇事罪,領刑3年6個月,劉某東犯交通肇事罪,領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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