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6日從溫州市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獲悉,溫州甌海區2012年“8·5”鋁粉塵爆炸重大事故3人被立案14人被處分。
2012年8月5日16時40分左右,溫州市甌海區郭溪街道郭南村郭溪街一幢民房在生產中發生鋁粉塵爆炸導致坍塌并燃燒,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傷,其中6人重傷。新華社對此作了現場滾動及深度報道。
事故發生后,國務院、國家安監總局要求全力搜救和搶救人員,做好善后工作,并盡快查明事故原因,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8月6日,在國家安監總局的指導下,浙江省成立了由省安監局牽頭,省市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事故調查組,依法對事故原因開展調查、取證、分析、認定等工作。
事故調查組認為,這是一起由姜其功(業主)非法組織生產引起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直接原因是,加工場拋光作業間內懸浮在空氣中的鋁粉塵濃度達到爆炸極限,遇拋光機電機控制開關產生的電火花發生爆炸。間接原因主要是,加工場通風除塵不良,導致作業間內鋁粉塵積聚、揚起并達到爆炸濃度。加工場配置的電氣設備不防爆,常產生電火花。加工場位于居民區內,爆炸沖擊波殃及周邊民房,導致事故擴大。當地工商部門打擊無照生產經營工作不力,未能及時發現、取締,監管存在漏洞。當地政府管理部門和基層組織對當地出租民房和流動人口管理不到位,對18名外來人員長期在此居住、務工均沒及時發現、登記和列入管理。供電單位不負責任,為業主提供三相電。當地政府組織開展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夠深入、不夠徹底。
據此,省、市有關方面決定對鋁制品拋光加工場負責人姜其功、李瑞芳夫婦及房東魯征修追究刑事責任。對甌海區區長等政府相關方面的14人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等黨紀或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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