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南商報記者從河南法院裁判文書網獲悉,在這起導致49人死亡的平頂山特大礦難事故中瀆職的民警殷軍平因犯玩忽職守罪,被平頂山中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
2010年6月21日凌晨,平頂山市衛東區興東二礦在非法組織生產時,由于私自購買存放的硝銨炸藥自燃,引燃木料及塑料網等,產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造成井下49人死亡,2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8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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