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4日7時23分,中煤陜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則煤礦發生一起重大溜灰管墜落事故,造成13人死亡,1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933萬元。關于事故的調查報告日前經過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批復結案后對外公布。根據報告,事故性質認定為責任事故。
報告稱,事故直接原因為“施工方違反作業規程使用溜灰管輸送C70混凝土,在輸送混凝土過程中發生堵管,在未撤出井下人員的情況下,違章使用大錘、吹風管、扳手等工具處理,造成溜灰管與法蘭盤焊縫撕裂,溜灰管相繼墜落造成本起事故”。
報告對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提出了處理建議,除了中煤一建四處大海則煤礦一號副立井項目部掘進隊隊長闞鳳云因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另有4人因對事故負直接責任被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中煤一建四處大海則煤礦一號副立井項目部經理韓波,中煤一建四處大海則煤礦一號副立井項目部生產副經理居滿意,中煤陜西公司大海則煤礦項目部施工管理部副經理趙房成,康迪監理公司大海則煤礦監理項目部一號副立井主管監理、當班監理盧國柱),22名來自施工單位、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人員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報告明確,對違章組織施工的中煤第一建設有限公司第四工程處處以100萬元罰款,對違規建設的中煤陜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則煤礦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按規定期限報告事故的中煤陜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則煤礦主要負責人姜殿臣處上一年年收入作為罰款,由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榆林分局對其罰款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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