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6日0時20分,大關縣天星鎮朝陽社區朝營居民小組發生一起較大居民自建房火災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54.84萬元。
事故發生后,省、市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相繼作出批示。省委書記王寧作了指示,省長王予波批示,昭通市安全生產仍有薄弱環節,隱患排查不到位,要求我市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嚴格抓好隱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市委書記蘇永忠批示,要求大關縣委、縣政府組織專班做好家屬的安撫和死者善后工作,維護社會穩定。要立即派出調查組趕赴現場開展工作,全面徹查事故原因,嚴肅追究責任。全市各級各部門要舉一反三,全面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扎實做好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嚴防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市長楊承新批示,要求大關縣妥善做好死者善后工作,公安、消防等部門及時查明火災事故原因,住建部門要舉一反三,牽頭抓好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刻汲取慘痛教訓,聚焦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要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提高群眾安全意識,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7月6日,省公安廳、省住建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分別派出工作組到現場開展工作指導。7月7日,市委書記蘇永忠到大關“7·6”火災事故現場調研并在大關主持召開專題會議。會議要求:要依法依規開展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工作,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抓緊開展事故調查,盡快查清事故原因,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紀檢監察機關全程介入,嚴格做好監督執紀工作。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于7月6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胡江輝擔任組長,市應急局、市住建局、市教體局、市民政局、昭通供電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市總工會參加的大關“7·6”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全面負責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技術鑒定、查看監控視頻和調閱資料、詢問談話、座談交流、調查取證等,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查明了地方黨委政府、有關行業部門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和相關人員責任,并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調查認定,大關“7·6”較大居民自建房火災事故是一起因房主沒有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未按照有關要求設置防火分隔、配齊消防設施,對用電線路維護管理不到位,火災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徹底,火災隱患長期未得到有效整治導致的非生產經營性較大火災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涉事房屋基本情況
涉事房屋為天星鎮朝陽社區居民楊X的自建房,共五層樓,534.29㎡(含一樓夾層面積75.46㎡)。該房屋于2013年底修建完成,未取得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國土部門相關審批手續。房屋一樓、二樓為房主自主經營家具零售店(該家具零售店于2019年11月28日取得大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核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名稱為:大關縣天星鎮楊X家具店,經營范圍:家具零售、家電銷售及維修),三樓為房主家5人居住,四樓為雷XX等3人租住,五樓為劉X1等3人租住。
(二)事故發生經過
由于事發現場沒有目擊證人,無法完全還原事故發生經過。根據消防救援部門結合現場勘查、技術鑒定、詢問調查等情況查明:2023年7月6日0時20分許,大關縣天星鎮朝陽社區楊志戶自建房一樓家具零售店內,因敷設在西南立柱側的入戶電線發生短路后融熔噴濺掉落,引燃周圍擺放的家具等可燃物,蔓延擴大成災。事發時為非營業時間,處于閉店狀態。
(三)事故現場情況
從火災現場勘驗整體情況來看,建筑一樓商鋪整體全部過火,墻面石灰層大面積脫落,伴隨有局部抹灰層脫落,墻面煙熏痕跡較少,僅西北角靠近屋頂位置留有煙熏痕跡,房間內陳設物品全部燒毀跌落于地面,僅部分木質家具保留基本框架,夾層槽鋼鋼架受熱向下彎曲變形。一樓商鋪頂棚在靠西南側及西北側兩處存在混凝土燒損掉落情況,并伴隨鋼筋裸露。西南側混凝土掉落程度較西北側更加嚴重,掉落形成凹陷更大,掉落區域面積更大,西南側鋼筋裸露區域長1.89米,寬1.1米,西北側鋼筋裸露區域長0.89米,寬0.5米。
一樓上二樓樓梯間踏步瓷磚基本碎裂,樓梯鋁合金欄桿燒損呈鐵青色。樓梯間附近的墻面及過道煙熏較重,部分墻面抹灰層已脫落。靠近樓梯間南側的隔間煙熏痕跡較重。窗戶玻璃碎裂,窗框變形嚴重。部分吊頂石膏板已脫落,吊頂內部分電線膠皮受熱熔融,吊燈部分組件已脫落。2層擺放的床及衣柜部分過火、部分有高溫炙烤痕跡。
二樓上三樓樓梯間部分踏步瓷磚碎裂,樓梯鋁合金欄桿燒損呈褐紅色。樓梯間附近的墻面及過道煙熏較重,部分墻面抹灰層已脫落。樓梯間北側的衛生間及南側的臥室墻面及吊頂煙熏痕跡嚴重,三樓靠南側的客廳及臥室未過火、無煙熏痕跡,南側外窗玻璃外側煙熏痕跡較重。靠西北角的臥室未過火、無煙熏痕跡,僅在門縫上側有少許煙熏痕跡。
三樓上四樓樓梯間部分踏步完好,樓梯鋁合金欄桿主要為煙熏痕跡,部分位置還可見鋁合金原色。樓梯間附近的墻面及過道煙熏較重,部分墻面刮白層已脫落。四樓靠南側的客廳及臥室未過火、頂部有少許煙熏痕跡,南側玻璃窗外側煙熏痕跡較重。其他臥室未過火、頂部有少許煙熏痕跡。靠近西北角的廚房未過火,僅在門縫上側有少許煙熏痕跡。
四樓上五樓樓梯間部分踏步完好,樓梯鋁合金欄桿主要為煙熏痕跡,部分位置還可見鋁合金原色。樓梯間附近的墻面及過道煙熏較重,部分墻面刮白層已脫落。五樓靠南側的客廳及臥室未過火,頂部及墻面有煙熏痕跡,南側玻璃窗外側煙熏痕跡較重。客廳內南側晾衣架上的衣服外側部分呈熔融狀態,衣服上附著大量煙塵。其他臥室未過火,頂部及墻面有煙熏痕跡。
事發后,當地政府和社區已對該建筑采取封閉措施。
(四)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死者均為租住在楊X自建房四樓和五樓的租戶人員,無受傷人員。直接經濟損失154.84萬元。死亡人員如下:
1.雷XX(租住在涉事房屋四樓),女,大關縣天星鎮人;
2.曾心X,女,系雷XX長孫女;
3.曾梓X,女,系雷XX二孫女;
4.劉X1(租住在涉事房屋五樓),女,大關縣壽山鎮人;
5.郭曉X,女,系劉X1長女;
6.郭昊X,男,系劉X1長子。
二、事故應急處置及評估情況
(一)事故信息接報及響應情況
2023年7月6日0時25分和0時27分,大關縣公安局天星派出所、 天星鎮專職消防隊分別接到群眾報警。接警后,天星派出所民警、輔警共7人和鎮專職消防隊隊員6人立即前往處置,于0時29分到達現場。大關消防救援大隊于0時29分接到天星鎮專職消防隊報告后,由大隊長帶隊,出動3車18人前往處置,于1時04分到達現場。大關縣人民政府于1時45接到天星鎮政府報告后,立即按照較大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啟動三級響應進行處置。縣委書記雷楚英在北京開展招商工作,第一時間作出安排部署,縣委副書記、縣長刀正強帶領宣傳、公安、衛健、應急、住建、消防等部門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處置工作,同時成立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任雙組長的“7·6”火災事故處置工作領導組,下設綜合協調、善后處置、輿情處置、事故調查、法律服務、維穩處突6個工作組有序開展處置工作。2時45分,縣政府將事故情況向昭通市人民政府作了報告,市委副書記、市長楊承新、副市長楊建軍帶領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相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處置工作,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胡江輝在市政府統籌事故處置相關工作,市人民政府于當日成立大關“7·6”火災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天星派出所和天星鎮專職消防隊救援力量到達火災現場后,發現涉事建筑火勢較大,火勢已從一樓蔓延至二樓,整個樓道充滿煙氣。根據現場情況,鎮專職消防隊隊員立即分為3個組開展救援處置,分別負責切斷電源和組織供水、滅火和人員搜救。派出所民警、輔警協助開展滅火救援,同時負責現場秩序維護和警戒工作。至0時39分火勢得到基本控制,滅火組繼續對剩余著火部位進行滅火,搜救組根據現場情況,通過毗鄰建筑樓梯間向上展開搜救。在搜救過程中聽房主陳述四樓有人員被困,因進入著火建筑樓層內部的樓道溫度較高、煙氣濃,并且處于鎖閉狀態,派出所民警和鎮專職消防隊員立即組織對毗鄰建筑和著火建筑之間的墻體進行破拆,為營救被困人員打開通道。大關消防救援大隊增援力量到達火災現場后,與天星鎮專職消防隊員進行整合編組,滅火組由消防大隊消防站副站長負責組織對著火建筑物入口及周邊進行滅火,搜救組由消防大隊消防站指導員指揮,分兩組開展被困人員搜救工作。
搜救一組對毗鄰建筑和著火建筑之間的墻體繼續進行破拆,打開進入著火建筑四樓的通道。1時35分左右,墻體破拆出一個可供人員進入的洞口,搜救人員立即進入著火建筑房間搜救,在四樓樓梯口與樓道交界處平臺上發現3名被困人員,已無生命體征,搜救人員立即將3名死者通過洞口轉移到毗鄰建筑四樓。經救援人員再次進入著火建筑四樓對所有房間、角落進行搜索確認,未再發現其他被困人員。2時03分,搜救一組現場搜救工作結束。
搜救二組于1時25分從毗鄰建筑窗戶進入著火建筑五樓搜救被困人員,現場煙霧彌漫,溫度較高,未發現著火痕跡。搜救人員在第二間臥室先后發現3名被困人員,已無生命體征,對3名死者進行現場安置后,搜救人員繼續對該樓層進行搜索,未再發現其他被困人員。2時10分左右,搜救二組現場搜救工作結束。
2時35分,滅火工作結束。現場指揮再次組織救援力量對火災現場及毗鄰建筑物逐一搜索確認,未發現其他被困人員。2時46分,現場救援處置結束。救援人員在涉事建筑周圍設置警戒,對火災現場進行保護,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三)善后處理情況
火災發生后,大關縣委、縣政府組成工作專班開展善后處理工作。一是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帶隊,天星鎮、壽山鎮黨委政府有關負責人參加,組織專人陪護、安撫死者家屬,溝通善后事宜;二是組織天星鎮政府和朝陽社區工作人員做好現場秩序維護及周邊群眾思想工作,維護當地社會穩定;三是及時發布火災及救援處置情況,做好網絡輿情管控。通過工作,7月12日,兩戶死者家屬分別與房主楊X簽訂了賠償協議,完成了賠付。死者雷XX戶3人已于7月14日安葬;死者劉X1戶3人已于7月15日安葬。善后工作總體平穩有序,家屬情緒穩定,社會安定。
(四)事故應急處置評估
事故發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相關領導對事故救援處置、事故調查、隱患排查、安全防范等工作作了批示和要求。縣委、縣政府在事故發生后迅速啟動三級響應組織開展救援處置工作,縣委副書記、縣長及相關副縣長帶領有關部門及時趕赴現場指導救援處置工作。縣公安局天星派出所和天星鎮專職消防隊接到報警后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處置,縣消防救援大隊增援力量及時出動,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正確處置方案,及時投入滅火和人員搜救工作。在整個應急處置行動中,由于組織有力,現場情況研判準確,救援處置得當,沒有發生次生災害和救援人員及其他人員傷亡情況。該起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出警及時、組織有力、處置得當。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楊X戶自建房一樓家具零售店西南角立柱側敷設的入戶電線發生短路,引燃周圍擺放的家具等可燃物,蔓延擴大成災。
(一)直接原因分析
根據現場勘驗對起火樓層、起火部位和起火點的認定,以及技術鑒定機構對火災現場提取的相關物證鑒定結果顯示,在火災涉事建筑一樓西南角立柱側距離地面4.01米處的電線有發生短路故障的痕跡,其余電線為火燒痕跡。證明涉事房屋入戶電線發生了短路,因短路產生高溫導致電線發生融熔噴濺現象,引燃周圍可燃物。加之通過現場勘驗確定起火部位位于一樓商鋪西南側,商鋪西南側擺放有大量家具等可燃物,具備一次短路因高溫導致電線發生融熔噴濺掉落引燃周圍可燃物的可能和特征。
(二)檢測檢驗和鑒定情況
事故調查組將現場提取的相關物證送應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進行技術鑒定,鑒定結果顯示在涉事建筑一樓西南角立柱側距離地面4.01米處的電線發生過短路故障。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1.可排除雷擊等氣象原因引發火災的可能。
根據大關縣氣象局提供的7月6日當天的氣象證明,火災當天無雷暴天氣。
2.可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發火災的可能。
根據楊X及其妻子和周圍鄰居的證人證言,火災當晚無人員在起火部位(一層)使用明火作業。通過現場勘驗,在房屋一層商鋪內未發現生火用的爐灶、火盆等物品,未發現局部有燃燒物灰化痕跡。
3.可排除自燃引發火災的可能。
通過現場勘驗,起火部位物品為家具、家電等物品,無明顯能引起自燃的雜物,未發現局部有燃燒物灰化痕跡。同時根據火災現場周圍的監控,火災從0時20分左右發生到0時26分達到猛烈階段,不符合自燃火災的發展規律。
4.可排除遺留火種引發火災的可能。
在火災現場勘驗時,起火部位處無其他火種、火源;根據火勢蔓延的情況,不符合煙頭、蚊香等炙熱表面體作為弱火源引發火災的發展規律。
5.可排除放火引發火災的可能。
火災發生后,市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運用大數據分析、視頻偵查、拉網式排查等手段,對火災現場及周邊車輛、可疑人員和監控視頻進行調查,無人為縱火、放火的嫌疑或線索。現場卷簾門、1層鋼制防盜門、3層鋼制防盜門均無人為撬動痕跡。
(四)間接原因
1.涉事建筑一樓、二樓家具零售店與樓上人員居住區無有效防火分隔。
2.家具零售店堆放有大量家具,海綿、布料居多,火災負荷大,燃燒速度快,短時間內產生大量有毒煙氣。
3.樓梯間設置在建筑中部,上下聯通,無排煙設施,起火后,煙氣迅速沿內部樓梯間向上迅速蔓延,形成一個“奪命煙囪”,封堵了疏散逃生通道。
4.樓梯間直通屋頂露臺的門上鎖。
5.遇難者為婦女兒童,缺乏正確的火場逃生常識,逃生自救能力差。現場搜救發現四樓3名遇難者位于走道與樓梯間連通處,發現五樓3名遇難者位于門敞開的臥室內,尸檢報告顯示吸入毒煙致死。
6.火災發生在凌晨,被困人員不能及時發現火情,沒有充足的逃生時間。
四、房主責任及有關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涉事房主
涉事房主楊X。自建房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違反有關規定未批先建;消防意識淡薄,家具零售樓層與居住、出租樓層無有效防火分隔,樓梯未設置防火、防煙分隔,未配齊消防設施、器材,且在一樓、二樓經營售賣家具、家電的情況下,沒有定期對房屋用電線路進行檢查維護,未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對鎮、村兩級消防安全檢查時查出的隱患沒有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未落實隱患整改主體責任。
(二)有關部門
1.大關縣消防救援大隊。未嚴格按照《大關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大關縣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全縣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暨防范“小火亡人”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大安委聯發〔2022〕1號)要求開展相關工作,對鄉鎮和相關部門推進綜合治理工作指導不到位,沒有按照文件明確的整治范圍和重點對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公安派出所民警開展業務培訓;對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綜合治理工作推進情況督促檢查不到位。
2.大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大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關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大政辦發〔2022〕36號)有差距,指導鄉鎮開展自建房未經批準、未按批準內容建設等違法行為巡查工作不到位。
3.大關縣自然資源局天星自然資源所。對楊X戶涉事自建房用地審批監管不嚴,對該建筑未批先建的情況失察。
4.大關縣公安局天星派出所。天星派出所對楊X戶涉事自建房出租情況登記信息不完善,沒有記錄消防審驗、建筑耐火等級、消防設施配置等情況。在對涉事自建房開展綜合檢查時,雖然對消防安全問題也一并開展了檢查,但并未專門填寫消防監督檢查記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職責落實不到位。
5.天星鎮消防站。對轄區消防安全隱患督促整改不力,在2022年開展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災風險暨防范“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工作期間,僅于2022年7月19日對楊X戶涉事自建房進行過一次排查,且未按照《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災風險暨防范“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工作記錄》的相關要求排查和記錄相關內容,在鄉(鎮)、街道核查欄均未填寫任何內容,排查工作不細不實,核查工作流于形式。
(三)大關縣人民政府、天星鎮人民政府、朝陽社區
1.大關縣人民政府。未嚴格按照《昭通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昭通市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暨防范“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昭市安委〔2022〕6號)要求,建立定期考評、督導、調度工作機制,對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鄉鎮和村(社區)工作落實情況督導檢查和跟蹤問效不夠,對天星鎮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暨防范“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工作不細不實的情況失察。
2.天星鎮人民政府。對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暨防范“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工作推進不力,未結合自身實際研究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印發的實施方案照搬照抄縣級文件內容,規定了縣級權限范圍內的核查事項;將上級文件規定的本應由鎮政府承擔的工作職責安排給村(社區)一級,工作職責不落實;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不力,對朝陽社區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暨防范“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工作不落實的情況失察;對鎮消防站檢查反饋的楊X戶自建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督促整改;自建房違法行為巡查檢查不到位,對楊X戶涉事自建房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失察。
3.天星鎮朝陽社區。未按照《天星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星鎮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暨“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天政通〔2022〕13號)要求推進實施相關工作,沒有成立專門檢查組并制定檢查計劃,日常入戶檢查、安全提示和隱患檢查不到位,對鎮消防站檢查涉事自建房反饋的一般火災隱患沒有組織和督促房主楊X進行整改,工作職責落實不到位。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有關責任人員
1.楊X,涉事自建房房主,家具零售店經營者、房屋出租人。未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未按照有關要求設置防火分隔、配齊消防設施,未定期對用電線路進行檢查維護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鎮、村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對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張X,2020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大關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等工作,分管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在全縣推進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暨防范“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工作中,沒有定期調度工作進展情況,在強化督導檢查推動工作落實方面有差距,負有一定領導責任。建議按照干管權限進行問責處理。
3.毛XX,2021年7月至今任大關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協助張X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等工作,主持縣公安局工作,分管縣司法局、縣信訪局,協助張X分管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履行消防工作督促檢查職責有差距,負有一定領導責任。建議按照干管權限進行問責處理。
4.張XX,大關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縣消安委辦主任,負責大關縣消防救援大隊全面工作和縣消安委辦日常工作。對全縣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暨防范“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工作督導檢查不深入,未按照文件要求組織開展對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相關業務培訓,未對各鄉鎮和相關部門綜合治理工作動員部署及推進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有一定領導責任。建議按照干管權限進行問責處理。
5.孫XX,大關縣消防救援大隊防火參謀,具體負責督促指導全縣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重大火災風險暨防范“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工作。未按照“大安委聯發〔2022〕1號”文件明確的整治范圍和重點對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公安派出所民警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未督促各鄉鎮和相關部門上報綜合治理工作推進情況,對全縣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重大火災風險暨防范“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工作負有督導檢查不到位的責任。建議按照干管權限進行問責處理。
6.肖XX,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任大關縣住建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在大關縣開展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暨防范“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和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期間,牽頭負責本部門相關工作。對天星鎮政府開展自建房違法行為巡查工作的督促指導不到位,負有一定領導責任。建議按照干管權限進行問責處理。
7.彭XX,大關縣住建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22年7月中旬開始分管本部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相關工作。對天星鎮政府開展自建房違法行為巡查工作的督促指導不到位,負有一定領導責任。建議按照干管權限進行問責處理。
8.李XX,天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主持天星鎮人民政府工作。對天星鎮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暨防范“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領導不力,組織開展消防檢查、督促火災隱患整改工作不到位,沒有對《天星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星鎮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暨“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天政通〔2022〕13號)文件進行審核把關,對該文件存在問題及相關工作推進不力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按照干管權限進行問責處理。
9.陶X,天星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應急辦主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消防、城建等工作。對《天星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星鎮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暨“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天政通〔2022〕13號)審核把關不嚴,未嚴格按照上級文件要求組織、協調和督促鎮專職消防隊和朝陽社區開展轄區內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暨防范“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工作,未跟蹤督促鎮消防站和朝陽社區相關負責人組織落實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天政通〔2022〕13號”文件的出臺和天星鎮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重大火災風險暨防范“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工作推進不力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建議按照干管權限進行問責處理。
10.柯XX,天星鎮消防站站長,具體負責鎮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在組織開展轄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時,工作不細不實,督促隱患整改不力,對涉事建筑火災隱患未落實整改措施負監管不到位的責任。建議按照干管權限進行問責處理。
11.石XX,天星派出所2022年掛片朝陽社區民警,承擔該片區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工作職責。2022年對楊X家具零售店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對該建筑存在的火災隱患沒有認真排查,負有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職責落實不到位的責任。建議按照干管權限進行問責處理。
12.高XX,朝陽社區黨總支書記、主任,主持社區全面工作。未認真落實上級關于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暨防范“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工作中的排查責任,沒有按照有關要求組織開展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暨防范“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工作,對朝陽社區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重大火災風險暨防范“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工作不落實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按照干管權限進行問責處理。
13.劉X2,朝陽社區居委委員,朝陽社區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在2023年6月23日對朝陽社區的農戶、學校、夜宵店、商鋪等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時未覆蓋楊X戶涉事自建房,貫徹執行上級消防安全工作部署不到位,對轄區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流于形式,對朝陽社區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重大火災風險暨防范“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工作不落實負直接責任。建議按照干管權限進行問責處理。
14.陳XX,天星鎮2022年8月前任朝陽社區居委委員。在參與鎮專職消防隊2022年7月19日對轄區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暨防范“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工作中,對楊X戶涉事自建房開展現場檢查時,沒有嚴格按照上級文件明確的整治范圍和重點進行全面深入的隱患排查,且對排查出來的3條火災隱患整改情況沒有進行督促檢查,隱患整改未形成閉環,對楊X戶涉事自建房火災隱患未落實整改措施負監督檢查不到位的責任。建議按照干管權限進行問責處理。
15.石X、王X,天星鎮專職消防隊隊員。2022年7月19日對楊X戶涉事自建房開展現場檢查時,沒有嚴格按照上級文件明確的整治范圍和重點進行全面深入的隱患排查,且對排查出來的3條火災隱患整改情況沒有進行跟蹤督促和檢查,隱患整改未形成閉環,對楊X戶涉事自建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未落實整改措施負監督檢查不到位的責任。建議大關縣消防救援大隊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6.朱XX,天星鎮自然資源所工作人員,2013年時任天星鎮國土所負責人。對楊X戶涉事自建房建設用地審批監管不嚴不實,在楊X戶自建房未經縣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的情況下,沒有及時監管楊X戶涉事自建房未批先建的問題。相關線索建議移交紀委監委進行調查處理。
(二)有關責任單位
1.大關縣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深刻書面檢查,并全市通報。
2.天星鎮人民政府。向大關縣人民政府作深刻書面檢查,并全市通報。
3.大關縣消防救援大隊。向大關縣人民政府作深刻書面檢查,并全市通報。
4.大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大關縣人民政府作深刻書面檢查,并全市通報。
5.天星鎮自然資源所。對未批先建的問題涉及到的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相關線索,移交大關縣紀委監委調查處理。
6.大關縣公安局天星派出所。向大關縣公安局作深刻書面檢查。
7.天星鎮消防站。向天星鎮人民政府作深刻書面檢查。
8.天星鎮朝陽社區。向天星鎮人民政府作深刻書面檢查。
六、事故主要教訓
(一)安全發展理念沒有樹牢。大關縣、天星鎮未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不牢固,對轄區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不徹底,對未批先建的違法建筑監管不到位;對經營性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違規住人的安全隱患嚴重性認識不夠,綜合治理工作落實不到位,埋下了安全隱患。重發展輕安全的問題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發展理念沒有真正落到實處,沒有守住安全底線,最終釀成事故。
(二)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多次部署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行動,2022對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暨防范“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工作專項部署,大關縣、天星鎮及相關職能部門雖然層層動員部署,但安全風險隱患排查不深不細不實,隱患整改未閉環,綜合治理工作走過場,流于形式,許多長期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部分鄉鎮(街道)、村(社區)對消防安全工作重視不夠,工作主動性不強,火災隱患綜合治理工作成效不明顯。屬地有關職能部門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要求,消防安全責任未壓實,日常監管執法“寬松軟”,失管、漏管現象仍然存在。
(三)經營性自建房問題隱患突出。涉事自建房房主未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一般建設程序,未批先建,無正規設計,用電線路敷設不規范;房屋用于出租和家具、家電零售商鋪,消防設施、防火分隔、疏散逃生通道等均不滿足消防安全要求,安全條件先天不足。房主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不落實,自建房用電線路維護管理不到位,對已經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熟視無睹,不落實整改措施,任由隱患長期存在,最終釀成事故。
(四)消防宣傳教育存在薄弱環節。涉事房主對自建房用電線路存在的隱患可能引發火災的嚴重后果認識不足,暴露出房主缺乏應有的消防常識,安全意識不強;火災事故發生后,被困的6名婦女兒童由于缺乏正確的火場逃生常識,逃生自救能力差,是造成此次事故嚴重后果的原因之一。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消防宣傳教育還存在盲區和薄弱環節,廣大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有待進一步強化,消防安全和火場逃生常識有待進一步普及,自救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以案示警,壓緊壓實消防安全責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工作要求,推動各級領導干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樹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兩個大局,增強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進一步明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監管責任邊界,厘清各行業、各部門之間消防安全監管職責,避免監管錯位、監管真空,確保基層消防安全工作落地落實,切實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落實到位,從制度層面、機制層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
(二)找準短板,強化重點場所隱患整治。嚴格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昭通市重點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有關要求,層層壓實責任,對消防安全工作再強調再部署,聚焦經營性自建房、人員密集場所、敏感特殊場所、燃氣、重大項目建設工程、老舊小區、高層建筑、老弱病殘、孤寡、留守兒童和老人等易造成火災亡人的重點場所和重點群體,深入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圍繞目標任務,在排查上不留死角、在整改上下足功夫,確保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建議市安委辦、市消安委辦對縣市區及相關成員單位貫徹落實《云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暨防范“小火亡人”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2022〕7號)文件精神開展一次專項督查。
(三)立足長遠,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長效機制。基層是消防安全的“最后一公里”,目前全市范圍內不同程度存在消防安全基礎不強,消防監管力量不足,消防監管措施不嚴,消防監管力度不夠等情況。要及時扭轉鄉鎮(街道)消防組織“機構不明、人員不專”的局面,進一步強化基層消防力量建設,加快推進“一隊一站”(專職消防隊、消防工作站)建成達標,加強專職消防工作人員配備,充實經費和物資器材保障,加強專業技能培訓,實現消防工作觸角向基層延伸,從而真正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和動員能力,開展好消防安全群防群策工作,把消防安全政策宣傳在基層、措施落實在基層、基礎夯實在基層。
(四)宣教引導,提高全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識。要加強消防安全宣傳工作,以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各類宣傳教育活動,努力營造消防安全宣傳氛圍。扎實推進消防安全進企業、進社區等活動,對老弱病殘、外來人口等開展“敲門宣傳”,推動村(居)民委員會、網格員等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和撲救初起火災、火場疏散逃生等消防技能,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在火災事故中的自救逃生能力,著力提升群眾消防安全綜合素質。要健全落實“火災吹哨人”制度,進一步發動群眾通過各類渠道舉報火災隱患,提升群防群治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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