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0日18時25分許,位于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前洲街道龍潭路5號的無錫天天潤紡織科技有限公司發生火災,造成7人死亡,過火面積約510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2392.97萬元。
近日,無錫市應急管理局網站公布了《無錫惠山區無錫天天潤紡織科技有限公司“11·20”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披露了事故原因。
具體內容如下:
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1.無錫天天潤紡織科技有限公司。崔建剛為董事長兼總經理,崔建峰為生產負責人,崔甫良負責后勤管理,鄔光前為安全員。火災發生時,該公司花捻車間10人、冰島毛車間22人、鉤編車間8人、絨線車間14人及機修工3人全部逃生。
2.惠山區前洲澳豐紗線廠。該廠承包天天潤公司倒筒工序業務,在天天潤公司庫房的第四層車間生產作業,共有10臺倒筒機。火災發生時,該廠在崗的7名員工全部遇難。
事故發生經過
11月20日06時52分,大車間花捻車間擋車工人徐見敏、代小明到達車間,進入5號花捻機工位開始工作。
18時25分29秒,花捻車間5號花捻機西側北窗附近區域出現閃光。
18時25分40秒,5號花捻機北側區域可見火光,隨后該區域的火光增強,火勢由低位向高位迅速發展擴張,煙氣蔓延。
徐見敏、代小明分別于18時25分47秒、18時26分01秒,跑至通道提取滅火器進入5號花捻機西側進行滅火。
班長陳德榮于18時29分電話報告錢扣芳(花捻車間主任),隨即錢扣芳電話報告崔建剛。
崔建剛從家中趕至現場,使用滅火器撲救,見火勢無法撲滅后,要求員工疏散。
18時34分,崔建剛撥打“119”電話報警。
事故原因與性質
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火災事故原因為:天天潤公司在生產期間,大車間花捻車間5號花捻機西面北部牽伸機構運轉中組件摩擦產生高溫,引燃棉纖維、毛絮及腈綸纖維等可燃物;火勢通過北側相連的二層違章建筑迅速蔓延至庫房,大火產生的高溫有毒有害煙氣充塞了建筑及疏散樓梯間;天天潤公司未及時組織庫房內四層車間員工疏散撤離,加之室外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被鎖閉,導致7名員工遇難。
調查認定,無錫天天潤紡織科技有限公司“11·20”較大火災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有關責任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事故企業
天天潤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消防安全責任未落實,未建立全員消防安全責任制,花捻車間安全風險辨識管控不到位,未按設計審核意見建設廠區消防設施,搭建多處違章建筑占用防火間距,鎖閉庫房四層室外疏散樓梯安全出口。
(二)有關部門
1.原無錫市規劃局惠山分局
2005年7月,原無錫市規劃局惠山分局在辦理廠房(絨線車間)、庫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將絨線車間設計寬度30米批準為40米,將庫房設計4層結構批準為3層,規劃許可內容與設計圖紙不符,未開展規劃核實。
2.原惠山區建設局
2005年7月,原無錫市惠山區建設局發放無錫市鴻運紡織廠廠房(絨線車間)、庫房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許可的庫房層數3層、建筑面積2304平方米。發放施工許可證后,質量監督人員未開展施工過程監管。
3.惠山區消防救援大隊
2008年1月,原無錫市惠山區公安消防大隊對庫房消防驗收,現場已建成5層,與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層數不符,未按消防設計審核通過的圖紙進行施工,違規予以驗收合格。
2015年4月,原無錫市公安消防支隊惠山區大隊對天天潤公司進行檢查,2022年12月,惠山區應急局與消防救援大隊對天天潤公司進行聯合檢查,均發現該公司搭建違章建筑占用防火間距的問題,雖2015年依法進行行政處罰,但都未有效督促該公司落實整改措施,隱患未徹底消除。
惠山區消防救援大隊對前洲街道履行消防安全檢查職責監督指導不力,指導前洲街道落實單位消防監管主體時,對分級標準培訓不到位、對備案名單把關不嚴。
4.惠山區應急管理局
未有效督促前洲街道應急局落實專項整治要求,對前洲街道應急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指導不到位。
(三)地方黨委政府
1.惠山區政府
未認真吸取河南安陽“11·21”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和山西呂梁“11·16”火災事故教訓,沒有結合惠山區實際、舉一反三深入扎實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治理。消防監管職責不明晰,對有關部門、單位和前洲街道黨委政府履行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不到位問題失察,對前洲街道履行屬地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的指導和監督不力。
2.前洲街道
(1)未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專業能力建設重視程度不夠,街道配備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崗位人員未按要求到崗履職,對天天潤公司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失管漏管。
(2)開展專項整治不扎實,在冶金紡織印染等工業企業專項檢查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生命通道”專項聯合執法檢查工作中,未對天天潤公司自查及隱患整改情況核查和組織抽查;在工業企業消防安全整治提升工作中,未督促天天潤公司開展自查自糾;未對天天潤公司落實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和報告情況進行檢查,天天潤公司火災隱患長期未被發現并消除。
(3)未有效開展工業企業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以及違規建設建(構)筑物的摸排查處工作,未及時發現天天潤公司違法建設行為與違章建筑情況。
(4)在落實惠山區消防年度工作任務清單時,對“雙備案”工作精神不掌握、對消防分級監管標準不熟悉、對單位性質規模核查不仔細,天天潤公司消防監管主體備案錯誤。
對有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一)司法機關已采取強制措施的人員
天天潤公司崔建剛(董事長兼總經理)、鄔光前(安全員)、崔甫良(后勤管理人員)、崔建峰(生產負責人);前洲澳豐紗線廠負責人顧慧峰、余秋英,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二)有關責任人員
對在事故調查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14名相關責任人員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等線索及相關材料,已移交無錫市紀委監委事故責任追究審查調查組處置。
(三)行政處罰
天天潤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相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四)其他處理建議
責成惠山區委、區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認真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等工作。
來源:綜合應急管理部、無錫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文化網 m.zltai.com
上一篇:山西呂梁永聚煤業有限公司辦公樓“11·16”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下一篇:最后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