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電梯“吃人”事故調查組認為申龍電梯公司和安良百貨負主要責任。據此前通報,今年3月16日,事故電梯經湖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的結論為“檢驗合格”。
報告顯示,申龍電梯股份有限公司該類型產品涉及的蓋板結構設計不合理,容易導致松動和翹起,安全防護措施考慮不足;申龍電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事故的3塊蓋板尺寸與圖紙不符。
相對于結構復雜、零配件繁多的電梯來說,蓋板只屬于微不足道的一部分;但可怕的是,恰恰是蓋板結構設計的不合理,給電梯帶來了致命的缺陷,最終奪人性命。
我們知道,如何設計、生產電梯是企業的自由,但最終問世的電梯質量是否合格、性能是否可靠卻不是企業說了算的,而是由檢驗機構說了算。這就意味著,檢驗機構對電梯質量負有把關之責,電梯若有質量問題,檢驗機構就應當及時檢驗出來。然而,就是這臺“吃人”電梯,今年3月16日經湖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的結論為“檢驗合格”。
明明電梯隱藏致命缺陷,可檢驗結論卻是“檢驗合格”,這樣的結論,豈不是在拿乘客的生命作賭注?那么,這一結論又是如何出籠的呢?對此,調查組了解到,對于蓋板的設計問題及尺寸不符問題,3月16日的檢測中并未涉及,新華社文章稱,電梯特檢項目中,分為必檢項目和一般項目,但“蓋板檢測既不屬于必檢項目,也不屬于一般項目”。
能夠奪人性命的蓋板,竟然既不屬于必檢項目,也不屬于一般項目,這樣的檢驗,意義何在?但無論蓋板屬于哪種檢測項目,只要湖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為事故電梯出具“檢驗合格”的結論,該機構就該為自己的結論承擔責任。
關于此次事故,調查報告認為,主要責任為電梯生產廠和使用電梯的商場,次要責任為安裝和維護企業。至于負有檢驗之責的湖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竟然一點責任也沒有。電梯出事,生產方、使用方、安裝和維護方有責,檢驗方又豈能無責?
遏制電梯事故,不僅要靠事前預防,同樣要靠事后追責;惟有嚴懲所有的事故責任方,電梯安全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