脂肪族烴類
中毒表現:
吸入高濃度烷烴,可產生窒息和中樞神經系統抑制癥狀。經口攝入液態烷烴,可引起惡心。嘔吐、腹痛等胃腸道癥狀。液態烷烴可經皮膚吸收,但吸收量很微,一般不致引起全身中毒。不飽和脂肪烷烴可分為烯烴和炔烴類。毒性低微,但比烷烴略高。低碳不飽和烴(C2~C4)是單純窒息性和弱麻醉性的氣體。隨著碳原子數增加,麻醉作用相應增強,對粘膜刺激和心臟的毒性亦增加。中碳不飽和烴除麻醉作用外,尚有對粘膜輕度刺激和致痙攣作用。人吸入本類物質混合氣體(主要為C2~C4)時出現頭痛、頭暈、酩酊感、嗜睡或興奮等。較高濃度可導致意識喪失。
1、甲烷
診 斷:
⑴空氣中甲烷濃度達35%~30%時,可引起頭暈、頭痛、乏力、呼吸和心率加快、注意力不集中等,如繼續接觸或濃度進一步增高,可出現共濟失調、煩躁不安,意識混濁、昏迷、甚至窒息死亡。
⑵皮膚接觸液化氣可引起凍傷。
治 療:
⑴迅速脫離現場,呼吸新鮮空氣或吸氧。
⑵嚴重病例按缺氧治療原則處理,注意防治腦水腫。
⑶呼吸、心跳停止時,給予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等心肺腦復蘇術。
⑷忌用嗎啡等抑制呼吸中樞藥物。
2、乙烷
乙烷(ethane)為無色無臭氣體。易燃。對人體的急性作用與甲烷相同。高濃度時使空氣中氧含量下降,造成機體缺氧,甚至窒息。
診 斷:
空氣中乙烷濃度高于6%時,出現眩暈、惡心和輕度麻醉癥狀。高濃度(40%以上)時,可有驚厥和意識障礙。
治 療:
⑴迅速脫離現場,呼吸新鮮空氣或吸氧。
⑵嚴重病例按缺氧治療原則處理,注意防治腦水腫。
⑶呼吸、心跳停止時,給予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等心肺腦復蘇術。
⑷忌用嗎啡等抑制呼吸中樞藥物。
脂環族烴類
中毒表現:
吸入高濃度烷烴,可產生窒息和中樞神經系統抑制癥狀。經口攝入液態烷烴,可引起惡心。嘔吐、腹痛等胃腸道癥狀。液態烷烴可經皮膚吸收,但吸收量很微,一般不致引起全身中毒。不飽和脂肪烷烴可分為烯烴和炔烴類。毒性低微,但比烷烴略高。低碳不飽和烴(C2~C4)是單純窒息性和弱麻醉性的氣體。隨著碳原子數增加,麻醉作用相應增強,對粘膜刺激和心臟的毒性亦增加。中碳不飽和烴除麻醉作用外,尚有對粘膜輕度刺激和致痙攣作用。人吸入本類物質混合氣體(主要為C2~C4)時出現頭痛、頭暈、酩酊感、嗜睡或興奮等。較高濃度可導致意識喪失。
1、甲烷
診 斷:
⑴空氣中甲烷濃度達35%~30%時,可引起頭暈、頭痛、乏力、呼吸和心率加快、注意力不集中等,如繼續接觸或濃度進一步增高,可出現共濟失調、煩躁不安,意識混濁、昏迷、甚至窒息死亡。
⑵皮膚接觸液化氣可引起凍傷。
治 療:
⑴迅速脫離現場,呼吸新鮮空氣或吸氧。
⑵嚴重病例按缺氧治療原則處理,注意防治腦水腫。
⑶呼吸、心跳停止時,給予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等心肺腦復蘇術。
⑷忌用嗎啡等抑制呼吸中樞藥物。
2、乙烷
乙烷(ethane)為無色無臭氣體。易燃。對人體的急性作用與甲烷相同。高濃度時使空氣中氧含量下降,造成機體缺氧,甚至窒息。
診 斷:
空氣中乙烷濃度高于6%時,出現眩暈、惡心和輕度麻醉癥狀。高濃度(40%以上)時,可有驚厥和意識障礙。
治 療:
⑴迅速脫離現場,呼吸新鮮空氣或吸氧。
⑵嚴重病例按缺氧治療原則處理,注意防治腦水腫。
⑶呼吸、心跳停止時,給予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等心肺腦復蘇術。
⑷忌用嗎啡等抑制呼吸中樞藥物。
芳香族烴類
診 斷:
⑴一般為吸入高濃度蒸氣而發生中毒,絕大多數可經皮膚吸收,少數情況下也有經口誤服而中毒的。
⑵急性中毒時臨床表現為對中樞神經的麻醉作用。常具有先興奮后抑制的規律。具體表現則差別很大。
⑶口服中毒除有以上癥狀外,還有上消化道粘膜刺激癥狀。
治 療:
⑴移離中毒現場到空氣新鮮處。
⑵絕對臥床休息。
⑶吸入氧氣、維持呼吸道通暢。
⑷靜脈注射葡萄糖醛酸內酯,以加速與酚類結合。
⑸對癥治療。嚴重者注意防治腦水腫。
⑹如無心搏驟停,忌用腎上腺素,以免誘發心室顫動。
⑺根據中毒癥狀輕重可對以上治療:措施作調整。
脂肪族鹵代烴類
診 斷:
⑴急性中毒
① 潛伏期吸入有機氟氣體當時可無明顯癥狀,經0.5~24小時后出現頭暈、頭痛、乏力等,以后逐漸出現咳嗽、胸悶、氣短、食欲減退、惡心等,1~3日后癥狀加劇。
②呼吸系統損害輕者表現為急性化學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周圍炎;重者出現化學性肺炎、肺水腫,甚至成人呼吸窘迫綜合征(ARDS)。部分病例有氣胸、縱隔氣腫、皮下氣腫等,嚴重病例2~3周后可發生肺纖維化病變。
③中毒性心肌損害多見于重癥病例,在中毒后4~72時,出現胸悶、胸部緊束感、氣促、心悸和心律不齊等。個別病例呼吸系統損害不明顯,而主要表現為心律失常和心肌缺氧。心電圖早期無特殊變化,隨病情加重,可見ST段和T波改變、室性早搏、低電壓等。一般恢復較慢。
④肝腎損害少部分病例可出現一過性肝腎功能異常,但程度往往較輕。
⑵氟聚合物煙熱
① 吸入聚四氟乙烯、聚全氟乙丙烯等含氟聚合物熱解物后,出現寒顫、發熱、肌肉酸痛等類似金屬煙熱癥狀,并可伴有咳嗽、胸部緊束感、頭痛、乏力、惡心、嘔吐等。實驗室檢查血白細胞計數及中性粒細胞可增高。一般1~2日內癥狀消退。反復發作可致肺間質纖維化。
② 本病與流感、上呼吸道炎癥、瘧疾等相鑒別。
治 療:
⑴立即脫離現場,絕對臥床休息。
⑵早期給氧,氧濃度一般控制在50%~60%以內。并發成人呼吸窘迫綜合征時,應用較低的呼氣末正壓呼吸(PEEP 5cm H2O左右)。
⑶早期、足量、短程應用糖皮質激素,根據病情可用地塞米松,20~60mg/d靜脈或肌肉注射3~5天。重癥病例在急性期后,繼續口服小劑量糖皮質激素2~4周,以防治肺纖維化。
⑷保持呼吸道通暢,可給霧化吸入療法、支氣管解痙藥。咳大量泡沫痰者及早應用去泡沫劑二甲基硅油(消泡凈)。出現呼吸窘迫經內科治療無效可行氣管切開術。
⑸治療中毒性心肌損害。
⑹合理應用抗生素,防治繼發感染和其他并發癥。
⑺氟聚合物煙熱,給予對癥治療。反復發病者應用抗肺纖維化治療,并調離有機氟作業。
鹵代環烴類
診 斷:
⑴本類物質具有一定程度的麻醉作用及明顯的局部刺激作用。
⑵臨床表現主要是抑制中樞神經系統引起的癥狀。
⑶有些品種可損害肝、腎功能。對造血系統也有一定的影響。
⑷本類物質毒性作用程度與化學結構間無明確規律。一般說鹵素取代位置在側鏈上的化合物,對皮膚、眼和呼吸道的刺激作用較位置在環上的化合物要強烈得多。
治 療:
⑴脫離接觸將患者移到空氣新鮮處,脫去被污染的衣服與鞋襪,徹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膚。意外口服中毒者要認真洗胃。
⑵無特效解毒藥物。
⑶對癥治療與支待治療。注意保護肝、腎功能。
脂肪胺和脂環胺類
易輕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簡單的脂肪胺也易經皮膚吸收。人體的急性毒性主要表現為局部刺激作用,嚴重中毒時可發生化學性肺炎或肺水腫。眼和皮膚直接接觸可引起灼傷。
脂肪族硝基化合物
急性毒性主要表現為對皮膚和粘膜的刺激作用及麻醉作用。此外。本類化合物尚可形成高鐵血紅蛋白血癥,但一般較芳香族硝基化合物為弱。
治 療:
對癥治療,重點防治呼吸系統損害和高鐵血紅蛋白血癥。
芳香族氨基和硝基化合物
診 斷:
1.臨床表現
⑴高鐵血紅蛋白血癥本類物質絕大多數能將血紅蛋白中結合的二價鐵氧化成三價鐵,與三價鐵結合的血紅蛋白稱為高鐵血紅蛋白。各類物質及其代謝產物形成高鐵血紅蛋白的能力不相同。高鐵血紅蛋白形成后,使紅細胞失去攜帶氧氣的功能。少量高鐵血紅蛋白形成時,體內尚可通過紅細胞自身的還原系統加以抗衡,大量高鐵血紅蛋白形成時,平衡狀態受到破壞,出現缺氧癥狀稱為高鐵血紅蛋白血癥。 若經脫離接觸,體內毒物代謝后完成解毒過程,則已形成的高鐵紅蛋白可得以逐漸還原。因此,在臨床救治時所測高鐵血紅蛋白的量,并不能完全反映中毒當時的情況。 高鐵血紅蛋白血癥的主要表現為紫紺與缺氧。紫紺的特點是顏色呈藍紫色或藍褐色,稱化學性紫紺,很容易識別。缺氧癥狀首先是出現中樞神經興奮癥狀,繼而頭痛、頭暈、全身無力,甚至心悸、胸悶、氣急等,重者步態不穩、惡心、嘔吐、甚至昏倒。極重者可有休克、心律紊亂、抽搐、昏迷等。
⑵溶血本類物質多數能直接作用于血紅蛋白本身,使珠蛋白變性,最終變成不可逆的細胞內沉積物,其形態為紅細胞內包含體,稱赫恩茲小體。大量珠蛋白變性使紅細胞變形,因此,當有大量紅細胞赫恩茲小體出現時,是將出現溶血的先兆。 溶血的作用與高鐵血紅蛋白的形成關系也很密切,但又不是完全平行的關系。許多高鐵血紅蛋白形成劑能同時產生赫恩茲小體而引起溶血,但有不少能產生赫恩茲小體的物質,卻不能形成高鐵血紅蛋白。反之,也有能產生高鐵血紅蛋白的毒物,并不能形成赫恩茲小體。 溶血性貧血表現為溶血性黃疸、外周血紅細胞系統減少,并常有腎臟受損的表現,其程度與紅細胞溶血的程度有關。常可見到蛋白尿、血紅蛋白尿。嚴重者可有少尿甚至無尿。
⑶肝臟損傷表現早期的肝臟損傷常與溶血有關。表現為肝腫大、壓痛、黃疸、肝功能異常等。常在中毒后二、三天內即可出現。嚴重的急性硝基苯化合物中毒可以引起重度肝臟損傷,但已不多見。重度肝臟損傷常在中毒后一周左右出現。
⑷出血性膀胱炎許多氨基苯化合物及其代謝產物可以引起化學性出血性膀胱炎。如鄰甲苯胺、對甲苯胺、鄰氯甲苯胺等。其中以鄰氯甲苯胺最為突出。鄰氯甲苯胺是殺蟲脒進入體內代謝后主要代謝產物,殺蟲脒中毒時出血性膀胱炎就是一項突出的表現。
⑸神經系統表現硝基苯化合物中毒的神經系統癥狀較為明顯。可有一般性癥狀與植物神經系統紊亂表現。如多汗、脈緩、血壓升高、瞳孔擴大等。有的還有體溫升高。
⑹其他對苯二胺和對氨基酚及其氧化產物是強烈的皮膚致敏物。 有些硝基酚類可促進新陳代謝、抑制磷酰化過程而引起體溫上升。
2.實驗室檢查
⑴血中高鐵血紅蛋白含量增加,其含量增加常與臨床癥狀嚴重程度相平行。一般超過10%,臨床就可有明顯紫紺,但尚無明顯缺氧癥狀。超過30%時,為中度中毒。超過50%時為重度中毒。
⑵溶血的表現主要為外周紅系統減少,很快出現網織紅細胞增多等造血增生的表現。同時還有血與尿中膽紅素增高等溶血性黃疸等表現。也可能出現血紅蛋白尿。有腎臟損傷時,很快可見有蛋白尿、及腎功能障礙的表現。
⑶肝功能化驗異常表現很靈敏,一般的肝功能化驗都可出現異常表現。但早期表現常是溶血所產生的影響,一周左右肝功能化驗若出現異常加重,則常反映毒物所致肝臟損害。
⑷尿中毒物的代謝產物的測定常會增高,但在急性中毒的診斷中并非必要。
治 療:
⑴脫離接觸,脫去污染的衣服、鞋襪,徹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膚。應特別注意眼部、甲、發、及皮膚皺褶等處。
⑵對抗高鐵血紅蛋白血癥,糾正缺氧。輕度中毒時僅需休息靜養、服含糖飲料、給以維生素等治療即可。高鐵血紅蛋白血癥可依靠自身的還原系統的作用得到糾正。中度以上中毒的高鐵血紅蛋白血癥可用美藍。還可用硫代硫酸鈉、維生素C等。為糾正缺氧,應使患者靜臥、可給吸氧。
⑶保護腎功能溶血對腎功能有程度不同的影響。中毒后在嚴密監測尿中變化時注意嚴格掌握液體入量與電解質的變化。
⑷適量應用糖皮質激素。
⑸治療出血性膀胱炎的主要原則為堿化尿液。
⑹對癥治療與支持治療。
醇類
醇類一般經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膚吸收。主要表現為麻醉作用和對粘膜的刺激作用。麻醉作用隨碳原子數目增加而增強。醇類毒性大小與其在體內的代謝特點有關。急性中毒多系誤服所致。
酯類
本類化合物對機體的影響主要是麻醉作用與刺激作用,后者表現為對眼、呼吸道及皮膚的刺激。氯乙酸乙酯、溴乙酸乙酯和碘乙酸乙酯是強烈的催淚劑。
酚類
可經皮膚、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是有高度毒性的細胞原漿毒物質。對皮膚、粘膜有強烈腐蝕作用。吸收進入人體后,直接損及中樞神經,也可直接損害肝臟細胞及心肌與心臟毛細血管內皮細胞,產生肝細胞腫脹,心肌變性和壞死而出現嚴重后果。對中樞神經的作用部位主要在脊髓,對血管運動中樞、呼吸中樞、體溫中樞等都有顯著抑制作用。也可因脊髓前角細胞受刺激而出現肌束顫動及陣攣性抽搐。
診 斷:
⑴皮膚接觸中毒是目前臨床所見最主要的中毒方式。接觸后可引起接觸性皮炎。直接接觸酚液可造成淡灰色或褐灰色灼傷。局部皮膚有麻木感。由于皮膚接觸后很容易吸收,因此大面積灼傷常引起全身中毒,很快出現意識障礙、肌肉抽搐等神經系統癥狀。并可因心、肝、腎等重要器官損傷而出現多器官功能損傷直至多器官衰竭。曾有因酚灼傷皮膚面積達25%而迅速致死的病例報道。
⑵吸入中毒吸入高濃度酚蒸氣后,可發生頭痛、頭昏、無力、視物模糊、體溫與血壓下降,嚴重者很快出現意識障礙、抽搐、肺水腫及呼吸衰竭,常并發肝、腎損害。
⑶口服中毒對上消化道粘膜有強烈腐蝕作用。引起口腔、咽喉、食管強烈灼傷。患者有口腔及胸骨后燒灼感、嘔吐、腹痛、腹瀉、便血,甚至胃穿孔等,并伴有頭痛、眩暈、興奮等癥狀。患者還表現有面色蒼白、全身冷汗,常有明顯體溫下降、血壓波動,面部和肢體個別肌肉束顫。可很快出現休克、肺水腫、昏迷、全身震顫、陣發性強直性驚厥或呼吸衰竭。口服中毒者繼發肝、腎損害和肺炎很常見。可在中毒兩三天內即有少尿、蛋白尿及尿毒癥。口服致死量約2~15g。
⑷眼內濺入酚液可引起結膜、角膜灼傷、甚至壞死。
⑸急性中毒時部分酚可在體內轉化為鄰苯二酚及對苯二酚從尿中排出,使尿呈棕黑色,稱為"酚尿"。血及尿中酚增高也可用簡單定性方法測出,血酚與尿酚測定有助于診斷。快速測定時可取尿液少量加溴水,即生成白色結晶沉淀,顯微鏡下呈放射狀針形結晶。也可以尿液加三氯化鐵一滴,若顯紫色反應,即表示有酚存在。
⑹有心、肝、腎等臟器損害時,各相應的功能檢查會出現陽性結果。
治 療:
⑴無特效解毒劑。主要采用一般急救措施及對癥治療。
⑵局部接觸中毒者應迅速脫去被污染的衣物,局部用酒精反復揩洗后再用生理鹽水沖洗干凈。反復操作直到無酚的氣味為止。也可采用聚乙二醇或聚乙烯乙二醇和酒精的混合液揩洗,效果更好。有灼傷創面者要在以上步驟沖洗后用碳酸氫鈉溶液或硫酸鈉飽合溶液濕敷。灼傷面積較大時,患者應在以上處理后至少觀察24小時。
⑶口服中毒者如就醫早,粘膜尚無嚴重腐蝕、患者意識尚清醒時,應立即口服蓖麻油或其他植物油15~30ml并催吐。如催吐失敗,應即用溫水洗胃,每次進水300~400ml,反復多次,至洗出物無酚的氣味為止。完成洗胃后再灌入植物油15~30ml于胃中。若毒物進入胃腸道時間已較久,粘膜已有嚴重腐蝕,就不能再用植物油。否則會增加毒物吸收。此時洗胃務必謹慎,以免導致食管穿孔。就醫時間已晚或因粘膜腐蝕程度嚴重而不能及時洗胃者,應給口服蛋白水,并給予硫酸鈉溶液沖服導瀉。
⑷酚液濺入眼內應迅速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
⑸根據病情,采用對癥治療措施。吸氧、靜脈滴注高滲葡萄糖液或加用利尿劑,以加速酚的排出。積極防治腦水腫,保護心、肝、腎功能,防治繼發感染。治療方法同內科。
⑹血液凈化療法是主要治療措施之一,能清除已吸收的酚,以防止繼續危害。故估計吸收量較大,或在監護情況下出現有腎臟損害或病情明顯進展,應盡早采用血液凈化療法。
醚類
診 斷:
⑴多數醚對中樞神經系統有一定程度的麻醉作用。臨床表現的特點是早期多出現興奮癥狀,很快轉入抑制表現。停止接觸后,麻醉作用很快恢復。各種醚麻醉作用程度相差很大,但無一定規律。一般不飽和醚較飽和醚、鹵醚較脂肪醚、小分子醚較大分子醚毒性稍強。高分子纖維素醚類則多呈粉末狀固體,經口毒性很小,也無經呼吸道和皮膚吸收的危險。
⑵本類物質尤其是烷基醚、不飽和烴醚、不對稱構造的烴醚等,品種特別多,但一般人接觸機會少。因此對本類物質的認識特別是臨床與預防的認識很不夠。多數醚類物質不引起明顯的急性中毒癥狀。一般只可能出現輕微的臨床影響。
⑶對皮膚粘膜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治 療:
⑴在生產現場大量接觸而致中毒時,應將患者迅速脫離接觸,移到空氣新鮮處。
⑵對癥處理。
⑶多數品種的醚在接觸后出現反應時,多不用特殊處理。一般經休息后可以很快好轉。
⑷皮膚刺激作用多在脫離后很快好轉,一般不需特殊處理。
醛和縮醛類
主要急性毒性為對皮膚、眼和呼吸道粘膜的刺激作用及對中樞神經系統的麻醉作用。
酮類
診 斷:
⑴本類物質多有明顯氣味,是極好的自然警號,因此較長時間接觸高濃度酮類物質的情況則較少見。
⑵接觸高濃度酮類蒸氣后主要引起眼、鼻及咽喉刺激癥狀,及頭痛、惡心、嘔吐、眩暈、共濟失調。
⑶嚴重中毒者可見到中樞神經系統抑制,甚至麻醉癥狀,也可產生心功能衰竭。脫離接觸后常迅速恢復。
治 療:
脫離接觸。對癥治療。
環氧化合物
診 斷:
在接觸高濃度的生物活性比較強的物質時出現一些癥狀。對皮膚具刺激和/?或致敏作用。 人接觸后較多見的是眼部刺激癥狀,刺激性和變應性接觸性皮炎。
治 療:
對癥處理。
有機酸
毒性作用主要有三種:
① 對皮膚和粘膜的原發性刺激作用,刺激強度與酸的離解度、水溶性、蒸氣壓及對皮膚和粘膜穿透力等因素有關;
② 致敏作用,酸酐、酰基鹵及某些取代的有機酸對皮膚有致敏作用;
③抑制酶的作用,氟乙酸和碘乙酸等對酶有抑制作用。
酰鹵和酰胺類
一般可經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膚吸收。除甲酰胺對皮膚和粘膜有刺激性外,其他簡單的羧基酰胺對人體健康無明顯危害。一些不飽和酰胺和N取代酰胺,可引起局部刺激作用,并對中樞神經系統、肝和腎產生毒作用。
肼類
可經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膚吸收。對人體的急性毒性主要表現為眼和呼吸道的刺激作用及溶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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