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 (pesticides) 是指用于消滅、控制危害農作物的害蟲、病菌、鼠類、雜草及其他有害動、植物和調節植物生長的各種藥物,包括提高藥物效力的輔助劑、增效劑等。
農藥的種類繁多,按其主要用途可分為殺蟲劑 (insecticide)、殺蟎劑(acaride)、殺菌劑 (fungicide)、殺軟體動物劑 (moIluscide)、殺線蟲劑 (nematocide)、殺鼠劑 (rodenticide)、除草劑 (herbicide)、脫葉劑 (defoliant)、植物生長調節劑 (Plant growth regulator)等。其中以殺蟲劑品種最多,用量最大。
各種農藥的毒性相差懸殊,有些制劑實際無毒或基本無毒,大部分品種為中毒或低毒,也有些品種為劇毒或高毒。
職業性農藥中毒主要發生在農藥廠工人及施用農藥的人員中。
有機磷酸酯類農藥
有機磷農藥 (organophosphorus pesticide)是目前我國生產和使用最多的一類農藥,在農藥所致的職業危害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我國生產的有機磷農藥絕大部分為殺蟲劑,如對硫磷、內吸磷、馬拉硫磷、樂果、敵百蟲、敵敵畏等。
1.理化特性
(1)有機磷農藥大多為磷酸酯類 (organophosphates)或硫代基磷酸酯類 (thio-organophosphates)化合物,其結構通式為:式中:R1、R2在我國生產的農藥中多為甲氧基 (CH3O一)或乙氧基(C2H5O一);Z為氧或硫原子;X可為烷氧基、芳氧基或其它基團,代人的不同基團,可產生各種不同的化合物。
(2)除少數品種如敵百蟲外,有機磷農藥一般為油狀液體,工業品呈淡黃色至棕色,易揮發,常有類似大蒜的臭味。
(3)有機磷農藥易溶于有機溶劑和植物油。
(4)對光、熱、氧及在酸性溶液中較穩定,遇堿則易分解,故殘效期較短。
注:敵百蟲易溶于水,在堿性溶液中可變成毒性較大的敵敵畏。因此,敵百蟲中毒時禁用堿性液體處理。
2.毒理
有機磷農藥可經消化道、呼吸道及完整的皮膚、粘膜吸收人體,經皮吸收常是職業性中毒的主要途徑。
吸收后的農藥迅速隨血流分布到全身各組織器官,其中以肝臟含量最高,腎、肺、脾次之,可通過血腦屏障進人腦組織,有的還能通過胎盤屏障到達胎兒體內。人體內的有機磷農藥一般都能迅即代謝轉化,故體內常無明顯的物質蓄積。代謝物主要由腎隨尿液、小部分隨糞排出。
中毒機制:
① 抑制膽堿酯酶(ChE活性 有機磷農藥毒作用的主要機制是抑制膽堿酯酶(ChE)活性,使其失去分解乙酰膽堿ACh)的能力,導致乙酚膽堿在神經系統內聚集,而產生相應的神經系統功能紊亂。
◆乙酰膽堿為膽堿能神經的化學遞質。膽堿能神經包括:副交感神經的節前纖維;全部副交感神經的節后纖維;運動神經以及小部分交感神經的節后纖維,如汗腺分泌神經、橫紋肌血管舒張神經等。
◆乙酰膽堿在中樞神經系統內分布也很廣泛。乙酰膽堿對膽堿能神經的效應按其作用部位不同有兩類表現
◆乙酰膽堿與M型受體結合:
在副交感神經節后纖維支配的效應器細胞膜上,它與M型受體結合,引起效應器興奮;表現為心血管活動受抑,支氣管、胃腸道平滑肌興奮 (痙攣、收縮),瞳孔括約肌、睫狀肌(瞳孔縮小)和消化道、呼吸道腺體 (分泌增加)興奮,這種作用與毒 堿樣作用相似,稱為毒jui堿樣作用。
◆乙酰膽堿與N型受體結合:
在交感及副交感神經節的突觸后膜和神經肌肉接頭的終板后膜上,乙酰膽堿與N型受體結合,對節后神經元和骨骼肌神經終板小劑量引起興奮、大劑量引起抑制作用,這種作用與煙堿相似,稱為煙堿樣作用。
在正常情況下,完成使命后的乙酰膽堿在膽堿酯酶作用下,迅速水解失效。有機磷農藥在結構上與乙酰膽堿很相似,當其人體后,親電子的磷酰基迅速和膽堿酯酶中的酯解部位結合,形成較牢固的磷酰化膽堿酯酶,從而使膽堿酯酶失去分解乙酰膽堿的能力 (圖4-10),導致后者在生理部位積聚,而產生相應的效應稱膽堿能危象。
② 遲發性多發性神經毒作用 (OPlDP) 有些品種如敵百蟲、敵敵畏、馬拉硫磷、甲胺磷、三甲苯磷等急性中毒癥狀消失后可出現遲發性多發性神經毒作用。有關OPlDP的機制尚不完全清楚。
③ 心肌損害 重癥有機磷農藥中毒也可引起心肌損害,可能系有機磷直接對心臟毒性所致。
④ 中間型綜合征(lMS) 近年,還發現有機磷農藥急性中毒出現膽堿能危象后和OPIDP之前,出現中間型綜合征,其機制還有待進一步闡明。
4.主要臨床表現
(1) 急性中毒
① 毒 jui堿樣癥狀(輕度中毒):主要表現為食欲減退、惡心、嘔吐、腹痛、腹瀉、多汗、流涎、視物模糊、瞳孔縮小、支氣管痙攣、呼吸道分泌增多;嚴重時可以出現呼吸困難、肺水腫、大小便失禁等。
② 煙堿樣癥狀 (中度中毒):患者出現全身緊束感、動作不靈活、發音含糊、胸部壓迫感等,進而可有肌肉震顫、痙攣,多見于胸部、上肢和面頸部,嚴重時可因呼吸肌麻痹而死亡。
③ 中樞神經系統癥狀 (重度中毒):常見有頭痛、頭暈、倦怠、乏力、失眠或嗜睡、多夢,嚴重時可出現煩躁不安、意識模糊、驚撅、昏迷等,甚至出現呼吸中樞麻痹而危及生命。
另外,有少數重癥患者在癥狀消失后48~96h,個別在7d后出現中間型綜合征;有少數患者在中毒恢復后,經4一45d潛伏期,出現遲發性周圍神經病;個別患者,在急性有機磷中毒搶救好轉、已進人恢復期時,可因心臟毒作用而發生“電擊樣”死亡。
(2) 慢性中毒
多見于農藥廠工人。由于長期少量接觸有機磷農藥,膽堿酯酶活力明顯降低,但癥狀一般較輕。主要有類神經癥,部分患者出現毒蕈堿樣癥狀。
(3)致敏作用和皮膚損害 有些有機磷農藥具致敏作用,可引起支氣管哮喘、接觸性皮炎或過敏性皮炎。
5.診斷
我國現行職業性急性有機磷農藥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GB7794-87) 如下:
(1)診斷原則 根據短時間接觸大劑量有機磷的職業史,相應的臨床表現,結合全血膽堿酯酶活性降低,參考作業環境的勞動衛生調查資料和皮膚污染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排除其它疾病后,方可診斷。
(2)職業性急性中毒診斷及分級標準 見教材P-126.
6.處理原則
(1) 急性中毒
① 清除毒物。立即使患者脫離中毒現場,脫去污染衣服,用肥皂水 (忌用熱水)徹底清洗污染的皮膚、頭發、指甲; 眼部受污染,應迅速用清水或2%碳酸氫鈉溶液沖洗,洗后滴入1%后馬托品數滴,口服中毒者,用溫水或2%碳酸氫鈉溶液反復洗胃,直至洗出液無農藥味為止。
② 特效解毒藥物。迅速給予解毒藥物,輕度中毒者可單獨給予阿托品;中度中毒者,需要阿托品及膽堿酯酶復能劑 (如氯磷定、解磷定) 兩者并用。
③ 對癥治療。處理原則同內科。
④ 勞動能力鑒定。
(2)慢性中毒
應脫離接觸,進行治療。以對癥和支持療法為主。
7.預防措施
在農業生產中使用農藥時,應認真貫徹執行原農牧漁業部、衛生部頒發的《農藥安全使用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農藥合理使用準則》 (GB8321.1-87,GB8321.2-87和GB8321.3-89)等法規。預防農藥中毒的關鍵在于加強領導和普及安全用藥知識。同時,還應強化操作規程、控制用藥范圍和加強醫療預防服務。
(1) 安全用藥操作規程
① 配藥、拌種應有專用容器和工具,正確掌握濃度。拌過農藥的多余種籽應妥善保管,防止誤服。各種容器、工具用畢后,應在指定地點清洗,防止污染水源等。
② 噴藥時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藥劑污染皮膚和吸人中毒。大風和中午高溫時應停止噴藥。
③ 施藥工具應注意保管、維修,防止發生阻塞、漏水或其它故障。嚴禁用口吹吸噴頭和濾網。
④ 施藥工人應穿長袖衣、長褲和鞋、襪,使用塑料薄膜圍裙、褲套和鞋套。皮膚可涂抹肥皂,以減少藥液經皮吸收。使用堿液紗布口罩,可以防止吸人中毒。配藥和檢修噴藥器械時,應戴橡皮手套。工作時,禁止吸煙或進食,不要用手擦臉或揉眼睛。皮膚污染時,立即用肥皂洗凈。工作服和手套需用堿水浸泡,再用清水洗凈。
⑤ 施用過高毒農藥的地方要豎立標志,在一定時間內禁止放牧、割草、挖野菜等,以防人、畜中毒。
(2) 加強管理,限制用藥范圍
①農藥的運輸應有專人負責運送和看管,不得與糧食及其它食物、日用品混合裝載。裝卸時,如發現包裝破損滲漏,應立即妥善改裝。被污染的地面和包裝材料、運輸工具等,要用1%堿水、5%石灰乳或10%草木灰水處理。
② 供銷部門應有專人負責農藥保管、收發工作。劇毒農藥應有專倉、專柜保管,不可與糧食、蔬菜、瓜果、飼料等混放。藥械和農藥空瓶、空箱等容器,應用堿水徹底消毒或交給供銷社統一處理,不可作其它用途。
③ 嚴格按照規定合理使用農藥。劇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蔬菜和成熟期的糧食作物及果樹的害蟲。凡因農藥中毒死亡的家畜、家禽等應予深埋或焚毀,嚴禁食用或出售。
(3)醫療預防措施
① 施藥人員每天噴藥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h,連續施藥3~5d后應休11天。
② 施藥季節,醫務人員應深人田間進行衛生宣傳,協助作好安全用藥工作,收工后對施藥人員進行家訪,及時發現和治療中毒患者。
③ 對接觸者應作就業前和定期限體檢。有機磷農藥作業人員應每年體檢1次,檢查項目除與就業前體檢要求相同外,還需根據接觸有機磷農藥的情況,增加測定全血膽堿酯酶活性的次數。必要時,進行神經-肌電圖檢查。
對患有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 明顯的肝、腎疾病; 明顯的呼吸系統疾病;全身性皮膚病; 全血膽堿酯酶活性明顯低于正常者,不宜參加此項工作。妊娠期和哺乳期婦女也不適從事此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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