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動是物體以某一位置為中心沿直線或弧線軌跡所作的往復運動。振動對人的作用按傳導方式不同,可分為局部振動和全身振動。局部振動可引起人的腦電圖的改變、植物神經功能紊亂、末梢神經功能降低,甚至使人患局部振動病。全身振動強烈時可引起前庭和內臟的反射作用:臉色蒼白、出冷汗、惡心、嘔吐、頭暈、頭痛、全身衰弱、呼吸淺而快、體溫降低等癥狀。
(1)振動病
是長期接觸強烈振動而引起的以肢端血管痙攣性改變為主的發作性疾病,可累及肢體神經和運動功能。最典型的是白指病———是局部振動引起的肢端末梢痙攣等癥狀。輕度時,遇冷指尖發白、神經原損害、肌肉輕度萎縮;重時,白指發展至多指近端關節、手部肌肉萎縮,個別的會出現指端壞疽。
(2)生產性振動
指由生產設備和工具等產生的振動。人在生產中接觸的振動源有:鉚釘機、鑿巖機、風鏟等風動工具;電鉆、電鋸、砂輪、搗固機等電動工具;內燃機車、船舶、摩托車等運輸工具;拖拉機、收割機、脫粒機等農用機械。振動的頻率、加速度、位移不同,對人的作用也不同,常常還受到氣溫、時間和人作業的體位的影響。
(3)減振措施
局部振動可采用以下減振措施:改革工藝,例如液壓機壓接、焊接和黏接等方法代替鉚接;改革工作制度,專人專機;保持車間溫度維持在16℃以上;合理發放既減振又保暖的手套;建立合理的勞動制度,限制日接振時間。
全身振動可采用以下減振措施:在振動設備周圍建立隔離地溝,并襯以橡皮與軟木等減振材料或用彈簧之類的振動阻尼器;汽車等交通工具的座椅用泡沫墊之類的減振墊。
對隔振要求高的車間或設備,應遠離振動源,如鐵路、公路干線或強振設備等。
各類場所隔振設計應使振動控制在國家有關振動允許值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