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振動危害因素時,先找出產生振動的設備,參照同類作業場所測定數據或模擬實驗測試數據,依據有關標準,確定振動性質、影響范圍和主要振動危害。國家標準GB10434-89《作業場所局部振動衛生標準》規定“使用振動工具或工件的作業,工具手柄或工件的四小時等能量頻率計權振動加速度不得超過5米/秒<sup>2</sup>,超過規定時按標準附表規定縮短接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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