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保證地震應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帶來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集團公司范圍的臨震狀態及破壞性地震發生的應急階段。
3 引用標準/文件
3.1《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3.2《煤礦安全規程》。
3.3 山西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中《E—S B—JM—17—2004 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4 基本情況
集團公司是煤炭生產的大型企業,所屬各礦、公司(子公司)、廠、處,主要分布在晉城市范圍的城區、澤州縣、高平縣、沁水縣和長治市的長子縣等境內。破壞性地震主要是由于地殼運動(地熱能量釋放)造成的破壞性極強的自然災害。
5 破壞性地震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5.1 集團公司成立破壞性地震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生產處調度室。
總指揮:董事長 、黨委書記、總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
成員:基建處、生產處、安監局、機電處、供電公司、通信公司、供應處、鐵運處、物業公司、行政辦、黨辦、宣傳部、機關黨委、工會、團委、通風處、設計院、保衛處、交安委、消防大隊、救護大隊、武裝部、衛生處、總醫院、財務處、居委會等單位和部門負責人
5.2 指揮部職責:
1)負責同省、市政府應急機構保持聯系;
2)負責震情、災情的了解、收集和匯總,負責發布臨震應急和搶險救災命令;
3)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搶險救災工作;
4)組織現場強余震監視和震情分析;
5)組織災害損失的調查和評估,了解、匯總應急工作情況;
6)負責審查和實事求是地引導地震新聞宣傳;
7)負責實施臨震應急預案。
5.3 成員單位及部門職責
成員單位和部門是地震應急處理預案的實施部門,必須服從指揮部統一指揮和調遣,迅速組織人力、物力、財力投入賑災搶救工作。
5.3.1 保衛處、武裝部、基建處、設計院、物業公司、工會、團委、機關黨委、居委會、安監局、通風處、生產處、救護隊等單位,迅速調集人員和技術力量搶救被埋的井上下人員,并協助有關單位進行工程搶救。
5.3.2 衛生處牽頭,總醫院配合: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及時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飲用水、食品衛生。
5.3.3 供應處、基建處、物業公司、鐵運處、保衛處、交安委等單位:盡快組織人員恢復被毀壞的公路和鐵路路段及有關設施,保證搶險救災車輛、人員通過和受災人員的疏散。
5.3.4 通信公司:組織人員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訊設施、通信線路,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
5.3.5 機電處、供電公司:盡快修復被毀壞的供電線路、設施,保證礦區供電。
5.3.6 物業公司、社區、居委會:緊急調運糧食、食品和救濟物品、物資,搭建臨時住所,保證礦區職工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和受災人員的安置。
5.3.7 消防大隊、救護大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井上下火災發生和火災的擴大蔓延。
5.3.8 財務處、供應處:做好資金、物資的準備工作,保證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5.3.9 保衛處及各單位:加強對要害部門、金融部門、儲備倉庫等重點目標的保衛,加強礦區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礦區穩定。
5.3.10 集團公司各單位:對本單位的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和設施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視、控制,防止災害擴大。
5.3.11 受災單位:會同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財務處等有關單位和部門,對災害損失作出評估。
5.3.12 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宣傳部、黨委辦公室:會同政府部門實事求是地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
6 臨震應急措施
6.1 省、市人民政府或地震預報部門發布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指揮部即可宣布進入臨震應急期。
6.2 根據省、市人民政府或地震預報部門的震情預報,各單位隨時向指揮部報告震情變化。
6.3 各單位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災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災通知,必要時組織井上、下人員撤離和避震疏散。
6.4 對職工生活設施、要害部門(部位 )、重要工程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6.5 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6.6 平息地震誤傳或謠傳,保持礦區穩定。
7 破壞性地震應急程序
7.1 接警
7.1.1 集團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接到省、市人民政府進入臨震狀態指示后,立即啟用電話、電視、廣播等傳媒手段發布避災通知。
7.1.2 各單位接到通知后,要組織井上、下人員撤離和避震疏散,并對重點目標和重要設施加強保護。
7.1.3 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各單位抗震救災指揮部必須向集團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匯報,匯報內容包括地震災害的人員、范圍、程度等。破壞性地震匯報方式:電話匯報或傳真匯報,或其它方式。
電話(略)
7.2 應急啟動
7.2.1 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集團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立即到達指揮部(如指揮部遭受破壞應在指定地點集合)。
7.2.2 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各單位抗震救災指揮部必須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組織轄區內的人員撤離和受傷人員的自救。
7.2.3 各單位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及時向集團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匯報。
7.3 救援行動
7.3.1 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各單位匯報的人員傷亡情況和建筑物破壞程度成立現場搶險組,奔赴各受災現場組織搶救。
7.3.2 搶險組分井下搶險組和地面搶險組。
7.3.2.1 井下搶險組要組織救護大隊、應急分隊利用超聲波探測儀等設備對井下受災人員進行組織搜救。
7.3.2.2 地面搶險組由應急分隊、義務小分隊等人員組成,利用可利用的一切機械設備對埋藏人員進行搶救和搜導。
7.3.3 醫療救護組要組織醫護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最大限度減少傷亡。
7.3.4 通信公司要在通訊設施設備遭到破壞時立即啟用備用電源、設備等,保證搶險救災通訊聯絡暢通。
7.3.5 搶險救災人員在搶險過程中要保護好自身安全,避免應急人員出現不必要的傷亡。
7.3.6 集團公司各單位對本單位的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和設施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視、控制,防止災害擴大。
7.4 應急擴大
7.4.1 如局勢不能控制或有強余震發生災情擴大時,指揮部應立即向省、市人民政府請求增援。
7.5 應急恢復
7.5.1 各單位、居委會等搶險救災過程中,要組織人員對人數進行清點,確信所有人員全部救出。
7.5.2 受災人員搶救結束后,指揮部宣布救援行動階段結束,進入恢復重建階段。
7.5.3 指揮部、宣傳部門要及時發布信息,正確引導公眾輿論,消除災害帶來的恐慌。
7.6 應急結束
7.6.1 由受災單位、計劃處、財務處等有關單位和部門,對災害損失作出評估。
7.6.2 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對地震災害損失情況進行上報。
8 應急隊伍、設備和物資準備
應急分隊500 人;
吊車50T×10 臺、 20T×10 臺、 10T×10T 臺;
鏟車3T×20 臺、2T×20 臺、1T×30 臺;
聲波探測儀10 臺;手提切割機100 臺;無線電對講機50 對;
鐵鍬1000 把;鐵鎬500 把。
9 其他
各受地震破壞的單位,要做好搶救記錄和評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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