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標準規范了辦公區發生火災及其他意外災難時的
應急反應原則
2.編制依據
本預案引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章第四十五條。
公司《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3.職責
3.1總經理職責
3.1.1總經理在接到意外災難發生的信息后,迅速趕到現場,組織應急救援行動;當條件不允許時,應按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指揮序列落實應急救援行動的負責人。
3.1.2總經理負責意外災害的救援行動的解除,組織現場調查,分析原因并制定改進措施。
3.2其他人員職責
按《辦公區火災應急預案》要求執行。
4.應急預案優先原則
4.1以保護生命為第一原則;
4.2保護環境和財產為第二原則;
4.3降低事故損失為第三原則。
5.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5.1應急策劃
5.1.1公司辦公區主要危險源因素為火災,危險源為電器線路、開關、電器設備的不正常狀態,吸煙而引發的火災。
5.1.2火災發生后主要危及公司員工生命安全,公司財產。
5.2應急準備
5.2.1應急組織機構
組長:陳強 備用序列:張立國、馬新民、蘆少俊、李振廣
成 員:張立國、馬新民、李鶴、蘆少俊、李振廣、李波
搶險隊: 李鶴、馬新民、蘆少俊、李振廣、李波、方波
救護隊: 武旻、武晶、陳江紅、任依娜、閆偉
后勤保障:張圍茜
5.2.2消防資源
5.2.2.1按常規要求裝備的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
5.2.2.2專業消防隊
5.2.3緊急響應步驟
5.2.3.1接警與通知
發現火災的第一人首先要進行滅火行動,當確認個人無法阻止火災繼續發展時,應按:通知本樓保安、報119、通知陳強(或按備用序列通知)直到落實為止。
5.2.3.2指揮與控制
應急機構的組長或備用序列人員應及時到場并擔任救援指揮。
5.2.3.3警報與緊急公告
我公司距專業消防隊較近,不考慮本條款。
5.2.3.4通訊手段
電話機及手機。
5.2.3.5事態監測與評估
我公司距專業消防隊較近,不考慮本條款。
5.2.3.6人群疏散與安置
員工按本預案編制的疏散圖進行疏散,辦公樓前的廣場為臨時安置地。應清點人數及人員狀態。
5.2.3.7醫療與衛生
a.急救中心:公司東北300米;電話:120、999
b.宣武醫院:北京市宣武區長椿街45號; 電話63013355-2301
5.2.3.8公共關系
由公司上級部門北京電力實業開發總公司負責解釋。
5.2.3.9應急人員安全
a.搶險隊人員應經過培訓;
b.當無法保證搶救人員安全時應及時撤離。
5.2.4現場恢復
5.2.4.1應急狀態的結束由陳強(備用序列人員)宣布;
5.2.4.2公司員工撤離前應清點人數及人員狀態;
5.2.4.3當滿足事故調查證據需求后及時進行現場清理,盡快恢復現場狀態;
5.2.4.4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和后果評價;
5.2.5預案的管理與評審改進
預案根據環境的變化或演習發現的問題及時改進;
5.2.6應急預案演習
預案演習分為:口頭作業演習、動用本公司資源的演習、和動用社會資源的演習;
5.2.6.1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口頭作業演習;
5.2.6.2公司參加上級部門的演習工作,動用本公司資源的演習需經上級領導部門批準。
5.3 消防注意事項
5.3.1報“119”火警時應報告起火地點、起火性質、火災態勢,報警后應有專人到標志性路口迎接消防車;
5.3.2在有可能的條件下切斷危險源,防止二次險情發生。
5.3.3火災發生后禁止乘坐電梯;
安全疏散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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