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消防隊員的防火,防爆綜合作戰能力,在發生火災,爆炸后做出積極響應,將損害減少到最小程度,保護公司及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及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公司防火,防爆應急方案。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火災爆炸事故的處理。
3 職責
3.1 公安保衛部對消防管理進行總體控制,負責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
3.2 職工醫院負責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后的急救工作。
3.3 責任單位負責配合公安保衛部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和應急預案的具體實施。
4 程序
4.1 應急準備
4.1.1 公司公安保衛部負責消防管理的總體控制工作,對公司總部和項目部的消防管理工作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負責組織公司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消防演習,各項目部成立以項目部公安保衛部護衛隊伍為主體,各部室,二級單位兼職消防員為輔助的義務消防組織,組建義務消防隊,基地,鴻源公司保衛部門參照上述模式組建義務消防隊,項目部公安保衛部和基地,鴻源公司保衛部門,以下簡稱公安保衛部,負責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義務消防隊員的培訓與訓練,使其應熟知消防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掌握各類火災的撲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用途及正確使用方法。
4.1.2 項目部公安保衛部負責在有關場所布置各類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隨意挪用,同時項目部公安保衛部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更換,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性。
4.1.3 項目部公安保衛部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倉庫,生活區,辦公區的防火,防爆日常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切實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4 項目部公安保衛部對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重點防火部位應書面公布并按照,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中的有關要求健全防火檔案和規章制度,配齊配全消防器材,在防火重點部位進行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基建動火工作票。
4.1.5 易燃易爆物品應放置在專門場所,分類分庫存放,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4.1.6 易燃易爆物品倉庫不應設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內,倉庫應有隔熱降溫及通風措施,并設置防爆型通風排氣裝置,倉庫的一切電氣設施應符合安全規程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應切斷電源,方可離開,倉庫設置,嚴禁煙火,標志管理人員應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火災危險性和管理儲存方法,以及發生事故處理方法。
4.1.7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裝卸要嚴格按照國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監督管理辦法,中的規定要求執行。
4.1.8 危險品倉庫內如要動火檢修,必須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不得在易燃易爆的倉庫內進行明火及產生火花的作業。
4.1.9 公司及項目部要設置內部報警電話并在有關場所張貼懸掛,公布與眾,地方消防隊報警電話則為,119。
4.1.10 公司可能發生火災,爆炸緊急情況的部位包括油庫,加油站,化工庫變電所,電纜夾層,分布試運的燃油平臺,集控室,鍋爐房,空壓機房等,上述部位一旦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除對公司財產造成損失外,所產生的煙氣等還會污染大氣空間,滅火過程造成水資源的浪費等,影響周圍環境,上述部位的所屬單位為責任部門,責任部門要制定應急預案并報公安保衛部,公安保衛部要根據不同的防火要求對上述部位配齊配全消防器材并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確保防火安全。
4.2 應急預案
4.2.1 發現火災,爆炸事故初起時,發現人員要及時向項目部公安保衛部和地方消防隊電話報警,并講明發生火災或爆炸的地點,燃燒,爆炸,物質的種類和數量,火勢情況,報警人姓名,聯系電話等詳細情況。
4.2.2 項目部公安保衛部接到電話報警后,接報人員要立即通知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火場,撥打,119,報警電話報警并指派專人到路口迎接消防隊,同時通知有關部門立即切斷火場電源,通知職工醫院派出醫生一起趕赴火場并做好準備搶救受傷人員工作,義務消防隊員接報后應立即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等趕赴火場。
4.2.3 抵達火場后,要立即進行滅火工作,撲救火災在滅火指揮人員的領導下統一進行,滅火指揮人員應佩帶明顯的標志,各滅火隊伍由滅火指揮人員統一調度地方消防隊到達后由滅火指揮人員向地方消防隊匯報火災情況,火場交由地方消防隊統一指揮。
4.2.4 火災較大時要立即成立滅火指揮部,并設立滅火總指揮,下設滅火作戰組搶救疏散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
a滅火作戰組負責撲救火災。
b搶救疏散組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及貴重物資,在人員集中的場所,要有計劃有組織的疏散人員,搶險救災按照,先人員,后物資,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進行,搶險人員要戴齊防護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c安全保衛組負責火災現場及周圍的安全保衛,危險區警戒,交通管制等任務,對現場搶救出的人,財,物進行管理和疏散,預防破壞,哄搶,盜竊等案件的發生,撲救過程中及撲救工作結束后對火災現場加以保護。
d后勤保障組負責火場上器材裝備,供水排水,供電照明,運輸工具,食品衣物等滅火工作所需的各種物資供應保障工作.,
e醫療救護組主要負責火場上各種受傷人員的搶救,醫治,轉移工作,并協助做好防中毒,防中暑等防護工作。
4.2.5 在滅火總指揮的統一指揮調度下,首先要迅速查明火場情況,燃燒物質及周圍的情況,特別是有無劇毒,爆炸等危險品,火勢大小,煙霧大小,有無毒性氣體,火場電源是否切斷等內容,查明后義務消防隊按照日常演練及分工,按照先控制,后消滅,救人第一,分清主次,快速準確,的撲救原則,針對不同的燃燒物質,采用,隔離滅火法,窒息滅火法,冷卻滅火法,抑制滅火法,等方法組織撲救火災,滅火時要加強個人防護意識,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各類火災的具體滅火方法及注意事項如(附件:S71-1)各類火災的滅火方案。
4.2.6 火場有有毒氣體時,要迅速查明火場上毒氣的性質,擴散范圍,來源和數量,依此為依據來決定能否在佩戴防毒面具和防護用具的情況下,安全地出入火場進行各種撲救工作。
a 對泄毒口要做,關堵,處理,關閉閥門,堵塞洞,以切斷毒氣來源。
b對已彌散在火場周圍的毒氣進行通風驅散或用霧狀水流令可溶于水的毒氣溶解,降低空氣中的毒氣含量。
c 針對毒氣對人身的特殊毒害作用,調集醫療等有關隊伍協同作戰,做好預防和救護工作。
d 根據有毒物質的化學性質和物理性質,選擇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避免實施無效撲救或造成,火上澆油,的后果。
d 火災撲滅之后,應清洗參戰工具,并對參戰人員進行體檢,消除余毒,減少后患。
4.2.7 當爆炸物品著火或火場上有爆炸物品時,要及時疏散并冷卻爆炸物品,疏散時要防止摔,擲,拋,拖拉,對于爆炸物品的燃燒,可用水撲救,但應注意避免強大水流的沖擊。
4.2.8 對于可燃氣體,粉塵可用噴霧水流和采取通風稀釋的方法,要避免用直流水槍沖擊和人力撲打,防止粉塵飛揚,發生爆炸。
4.2.9 火災撲滅后由公安保衛部,安監部共同組織對火災原因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4.3 文件評審、修訂
事故發生后,公安保衛部應對本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參見MSP-00-07《文件控制程序》
5 相關文件清單
MSP-00-07《文件控制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DL5009.1-200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一部分:火力發電廠
DL5027-93《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監督管理辦法》
《消防管理程序》
6 附件
附件 S71-1:各類火災的滅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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