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本預案為呂梁東輝焦化煤氣有限公司在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或發生破壞性地震時,必須遵守的基本程序、組織原則及實施方案。公司各單位應依據本預案和各自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和成立相應的應急機構,確保人員到位、措施到位、物資到位、行動到位。
1.1、應急目標
為使我公司在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發布后能夠高效、有序地做好地震預防、預警工作;并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后,能高效、有序地開展地震應急救災的活動,避免出現“小震大災”的后果,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遏制連鎖性的各種次生災害蔓延,最大限度地保護人的生命安全、保障生產設施安全、減小環境污染程度,特編制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公司處于臨陣狀態,或破壞性地震發生時的應急和響應階段。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山西省防震減災條例》,參照《山西省地震應急預案》、《企業地震應急預案編寫指南》、參考《焦化安全規程》和結合我公司實標,制定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公司抗震救災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并協調一致原則、快速反映原則、信息共享原則、服從全局的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
地震應急工作實行政府領導、統一管理和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公司所屬單位應接受公司的總體指揮。堅持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的基本原則。
2、協調一致原則
應急工作既要與公司日常行政管理、生產管理、安全管理、環境衛生管理、消防管理和抗震減災管理協調一致,又要在應急工作實施過程中具有權威性;既要在應急工作時全面調動公司內部各職能部門的力量,分級、分部門負責,又要相互配合,協調一致。
3、快速反映原則。地震發生后,時間就是生命,各單位都要立即根據地震應急預案的要求,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4、重視次生災害原則
由于焦化企業的生產過程具有易燃、易爆、高溫、高壓、有毒、污染的特點,決定了地震的次生災害將比較嚴重,甚至危害遠遠大于地震本身造成的災害。
5、服從全局的原則。抗震救災工作是一項全社會系統工程,各單位都要主動協助政府,密切配合,積極支援與協作,以求得抗震救災工作的整體效果。
6、信息共享原則。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為確保抗震救災工作指揮決策無誤,各單位要迅速上報災情。主要內容是受災范圍、人員傷亡、房屋倒塌及次生災害情況等。
1.5災害分級及其響應級別
1.5.1、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將地震災害事件分為四級:
1.5.1.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造成30人以上被困或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占公司年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或發生7.0級以上地震。
1.5.1.2重大地震災害:造成10~29人被困或死亡,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1000萬元的地震;或發生6.0~7.0級地震。
1.5.1.3較大地震災害:造成3~9人被困或死亡9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100萬元的地震;或發生5.0~6.0級地震。
1.5.1.4一般地震災害:造成2人以下被困,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小于10萬元的地震;或發生低于5.0級地震。
1.5.2地震災害的分級響應
1.5.2.1一般地震災害應急工作,公司抗震防災指揮部統一負責組織實施,當確定發生的地震級別是一般性地震災害時,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重點是檢查各基層單位的宣傳安定工作,確保穩定人心,力爭不使小震造成大的恐慌和災害。加強地震觀測和匯報,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擴大。
1.5.2.2較大、重大或特大地震災害應急工作,公司抗震救災辦公室立即匯報汾陽市政府,由市政府根據災情匯報請示呂梁市、山西省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機構,上級政府視災情派出領導現場指揮、指導救災工作。
1.5.3、其它地震事件
上述地震災害以外的地震事件均稱其它地震事件,主要包括本地發生有感地震或受周邊地區地震波及但未造成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或有重大地震謠傳等地震事件。
其它地震事件的應急工作由公司抗震防災指揮部組織實施。
第二章應急組織與職責
2.1、公司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及各組職責如下:
2.1.1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組成及職責
2.1.1.1、總指揮:公司總經理
常務副總指揮:生產經理
副總指揮:公司總工程師、其他各位副經理
成員:公司各部部長、調度、安全環保、人力資源、辦公室、材料供應等部門及各車間主任。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本預案,全面指揮公司抗震救災工作;制定緊急管理辦法或特別管制措施,確定震后應急期應急工作規模;統一安排和調用救災物資、設備、人員;向市、省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2.1.1.2、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環保部。
辦公室主任:安全環保部部長(兼)
辦公室副主任:調度室主任、辦公室主任、人力資源部部長
主要職責:協助總指揮組織協調各應急分組的工作;協調不同救援組之間關系;要積極妥善地處理各種救援小組的銜接與相互配合;相鄰隊伍之間要劃分責任區邊界;協調區塊內各隊伍之間道路、電力、照明、有線電話、網絡、水源等現場資源的共享或分配;協調各隊伍之間聯系,互通有無,互相支援,遇有危險時傳遞警報并共同防護;負責了解、收集和匯總報告震情、災情等;審核地震新聞宣傳內容,組織抗震救災新聞發布會;負責接受和安排省、市內外提供的緊急救援;負責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和對外接待工作。
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聯系電話見附表4。
2.1.2指揮部下設搶險救援組、工程搶險和生命線工程修復組、醫療衛生和衛生防疫救治組、電力搶險組、通訊聯絡組、物資供應組、次生災害搶險組、交通運輸組、生活安置組、治安保衛組、宣傳報道組、財務管理組,各小組實行負責人制度。
各組按指揮部的部署與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工作。
2.2、應急分組及職責
2.2.1、搶險救援組
組長:辦公室負責人
責任單位:辦公室、人力資源部
成員:辦公室、人力資源部全體人員
主要職責:
(1)召集所屬人員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參加抗震救災;
(2)組織疏散人員,搶救傷員,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隔離,劃分警戒區域,實施定向、定時封鎖,防止事故危害區外的人員進入;
(3)為搶險車輛、物質、設備及人員指引道路,并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
(4)配合政府部門派來的救援人員,挖掘、搶救被壓埋人員和重要物資及完成其它搶險任務;
(5)指揮部安排的其它應急任務。
2.2.2、醫療衛生救治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責任單位:醫務所
成員:醫務所全體人員
主要職責:
(1)組織醫療搶救隊到震災現場開展搶救和醫治傷病員工作,協同省、市衛生部門派來的醫療隊進行防疫救護工作,建立臨時醫療點搶救和處置傷員;
(2)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衛生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突發和蔓延;
(3)保障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供應;負責救災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2.2.3、通訊保障組
組長:辦公室負責人
責任單位:辦公室
成員:辦公室全體人員
主要職責:
(1)負責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訊設施,保障抗震救災通訊暢通;必要時災區可實施廣播通知,以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2)保證公司與上級政府、地震部門的通訊聯系暢通;
(3)架設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與各組(部門)的臨時專用電話,搶修被破壞的通訊線路,恢復通訊。
2.2.4、電力搶險組
組長:機動部部長
責任單位:機動部
成員:機動部全體人員
主要職責:
(1)迅速組織調集搶修隊伍,盡快恢復被毀壞的送、發、配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訊系統等,保證災區用電。必要時啟動柴油發電機應急。
(2)對儲有可燃氣、液體的單位,必須堅持先搶修后供電的程序。
(3)協調、指導、監督事故單位盡快恢復被破壞的發、送、變、配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訊系統的功能等。保證重要部位(特別是抗震救災指揮部等重點部門)用電供應。
2.2.5、物資供應組
組長:供應部部長
責任單位:物資供應部
主要職責:負責根據指揮部提出的物質計劃,做好采購、調撥的救災物資的管理工作。
2.2.6、交通運輸組
組長:公司車隊隊長
責任單位:公司車隊
成員:公司車隊全體人員
主要職責:協助運送救災車輛、物資、人員、傷員等工作。
2.2.7、生活安置組
組長:物業中心負責人
責任單位:物業中心
成員:物業中心全體人員?
主要職責:
(1)調運糧食、食品與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疏散安置受災群眾,解決吃、穿、住等問題,協助醫療救護工作;
(2)協助災情調查,統計工作,做好死難者的善后工作和傷、殘人員的安置。
2.2.8、工程搶險組
組長:工程部部長
責任單位:工程部
成員:工程部全體人員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力量對災區中被破壞的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運輸、辦公、生產設施進行搶排險、盡快恢復公司基礎設施功能,組織工程搶修隊;
(2)負責建筑搶修,清理路障,搭建簡易住房等任務。
2.2.9、次生災害搶險組
組長:生產部長
責任單位:生產部
成員:生產部、機電部、環保部、供應部、保衛部、各車間
主要職責:
(1)負責協調組織組事故現場人員、設備的搶險,對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的搶排險工作(如明火、漏氣、漏電、爆炸、易坍塌建筑物、構筑物等);
(2)組織對爆炸、有毒、腐蝕性物品的搶險及安全的監督與排險;
(3)負責防范地質災害發生,提出應急治理措施;負責水源等環境污染災害次生災害的緊急處理;
(4)對震區鍋爐、危化品儲罐等特種設備的安全進行監管;
(5)嚴密監視和排除可能發生的火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擴大和次生災害。
2.2.10、宣傳報道組
組長:工會主席
責任單位:工會組織
成員:工會全體人員
主要職責:
(1)負責抗震救災工作宣傳報道,防震救災知識宣傳,安定民心,按照有關規定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報道抗震救災先進事跡;
(2)負責文化娛樂場所的防震救災應急宣傳教育與安全教育,積極穩妥做好防震減災宣傳、報道;
(3)及時平息及澄清地震謠傳等工作,呼吁社會捐助等工作。
2.2.11、財務管理組
組長:財務部部長
責任單位:財務部
成員:財務部全體人員
主要職責:籌集抗震救災經費,統一管理上級下撥的救災經費及兄弟單位援助的經費,設立公司抗震救災專項資金,調動資金的使用。
2.2.12、治安保衛組
組長:保衛部負責人
責任單位:保衛部
成員:保衛部全體人員
主要職責:
(1)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管理,打擊在特殊情況下的不法行為,負責交通管制;
(2)負責救災物資、公司內機要部門、金融部門、儲備倉庫、救濟物品集散點等重要目標的保衛、防火、防盜等工作。
2.3、應急工作流程及組織體系框圖
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體系框圖(附表1)、地震災害臨震應急流程圖(附表2)、地震災害震后應急流程圖(附表3)。
第三章應急響應方案
3.1、臨震應急響應
在接到省政府發布的地震災害預報信息后,由公司抗震救災領導指揮部宣布進入臨震應急期,臨震應急期一般為10日;必要時,可以延長10日。指揮部督促檢查并責成有關部門做好下述臨震應急工作。
3.1.l、預警行動啟動
3.1.1.1應急預案啟動后,指揮部成員未經批準不得外出,領導組成員不在或者有特殊情況時,按職務高低遞補。指揮部辦公室進入緊急狀態,密切監視地震動態,保持與市地震局聯系,注意異常情況,提出分析意見,并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3.1.1.2在臨震應急期,指揮部根據本地政府的要求,部署地震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對臨震應急活動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同時隨時接受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和本地市政府對實施地震應急預案工作進行檢查。
3.1.1.2在臨震應急期,指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向預報區的人員提出避震撤離的勸告;情況緊急時,應當有組織地進行避震疏散;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疏散地點選擇在空曠的地點如:辦公樓前)。
3.1.1.3指揮部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排查與防護,對重要危險源或物品實行關、停、并、轉措施;保衛部必須派人維護現場治安。
3.1.1.4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督促、檢查各部門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3.1.1.5指揮部負責組織做好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3.1.1.6指揮部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對震后救災物資的供給和對需救助對象的統計調查,確保無任何漏洞。
3.1.2、預警信息收集與確認
3.1.2.1預警報告制度。各單位發現地震前兆異常、發現引發重大次生災害隱患,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3.1.2.2接警確認制度。指揮部接到有關預警信息報告后,要及時準確記錄,立即組織確認。
3.1.2.3報警通知制度。指揮部將信息確認結果及時向報告者反饋,并將確認信息及時報市防震減災協調領導組辦公室進行核實、處理。
3.1.3、在臨震應急期,指揮部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阻攔;調用物資、設備或者占用場地的,事后應及時歸還或者給予補償。
3.1.4在臨震應急期,公司各行動組和車間必須準備必要的值班日記,以便記下行動中的緊急情況。
3.2震后應急響應
地震發生后,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立即到達指揮部(如指揮部遭受破壞應在指定地點集合),并檢查、督促、指導各單位做好有關工作,事故單位應啟動相應的應急措施,
3.2.1召開抗震救災指揮部和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緊急會議,聽取指揮部辦公室有關震情、災情的匯報和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抗震救災的指示。研究布置災后恢復和重建工作,實施應急值班制度,對各應急組提出要求。
3.2.2部署救災工作,落實指揮各部門的任務。指導所屬各單位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工作,動員所屬員工積極投入到抗震救災工作中,想方設法減輕損失,恢復生產。
3.2.3指揮部辦公室要分類、核實、匯總災情,向省、市人民政府及省、市地震辦公室報告所屬單位及所在區域的災情。確定并緊急調動救援隊伍,調撥救援物資,酌情向其他部門提出協助呼吁。并配合部署實施抗震救災工作。建立應急保障數據庫。
3.2.4通知公司內所有各單位和部門、各工作組迅速組織抗震救災,維持治安、搶救傷員、安定民心,協調電力主管部門盡快恢復破壞的電力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功能等,保障電力供應;盡快組織人員恢復被毀壞的道路及其它有關設施,保證搶險救災車輛、人員通過和受災人員的疏散;配合省、市等部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和生產自救工作。
3.2.5、各應急工作組迅速召集各小組救援人員,根據指揮部調度,準備救援工具、機械等,開始巡查,做好資金、物資的準備工作,緊急調運糧食、食品和救濟物品、物資,搭建臨時住所,保證職工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和受災人員的安置。及時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飲用水、食品衛生,保證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組織查明次生災害危害或威脅,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時疏散居民。
3.2.6、組織災后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對應急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影響或破壞地震應急工作的給予處分、處罰。
3.2.7、地震發生時,事故單位應結合實際啟動各自應急措施,積極開展救災工作。
3.2.8地震突然發生時,各單位和全體員工本著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則處理突發性事故,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切記不可隨便進行停送電等操作,防止因電短路引起火災、物料泄露引起爆炸、火災等次生災害事故發生。對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和設施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視、控制,防止災害擴大。并會同指揮部辦公室、財務處等有關單位和部門,對災害損失作出評估。
3.2.9、指揮部辦公室、黨工部會同政府部門實事求是地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
地震發生后引起的事故相當多,因此每個人都應根據不同情況,審時度勢,采取靈活的應急對策。
3.3、應急結束
經政府部門宣布解除緊急狀態,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確認現場地震次生事故隱患已消除或得到控制,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3.4、后期處理
3.4.1、受災的安置與撫恤
3.4.1.1妥善安置、救治傷殘人員。
3.4.1.2妥善安置震亡人員,做好震后防疫工作。
3.4.1.3調動供水車,設立臨時供水點站。
3.4.1.4組織搭建防震棚,安置因震而無房或危房的職工。
3.4.1.5完善糧食供應、臨時的食堂和食品專供點管理,保證職工基本生存需要。
3.4.1.6協調社會力量,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3.4.2、調用物資的清理與補償
3.4.2.1組織醫療、鋼材、木材、建材等物資供應部門或單位,對調用物資進行及時清理。
3.4.2.2清查短缺物資或臨時征用物資,根據國家政策予以補償。
3.4.3、社會救助
3.4.3.1整理救助財物,制定發放方案,及時發放。
3.4.3.2協調保險公司,及時進行保險理賠。
3.4.3.3制定重建方案,核算重建資金,募集重建資金。
3.4.4、調查總結
3.4.4.1總結經驗教訓。
3.4.4.2表彰應急搶險有功人員。
3.4.4.3對預案實施不力者開展責任調查和責任追究。
3.4.4.4對造成人為重大損失的按司法程序依法予以處置。
3.4.4.5依據地震應急工作及時修訂預案。
第四章應急保障措施
4.1、信息溝通保障
4.1.1信息溝通應首選有線電話,在有線電話線路損壞時,以對講機、手機保障救災通訊,同時全力恢復有線電話通訊。
4.1.2地震事故發生后,首先由當班班組長或崗位人員向車間和指揮部辦公室(調度室),講明事故部位、有無其他次生災害發生等情況、人員傷亡情況。
4.1.3車間和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地震事故報警后,要立即向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報告,將事故現場上報的災害情況及單位名稱事故部位的位置等情況,并要隨時上報事故發展變化情況。同時通知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車間領導、安全員、技術員及時到達事故現場。
4.1.4車間和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有毒氣體大量泄露報警后,要立即向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報告,并隨時上報泄露物的發展變化情況。并通知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和公司相關領導、車間領導、技術員及時到達現場。
4.1.5變電所發生跳閘、大面積停電等事故時,變電所班長或當班人員必須立即向車間和指揮部辦公室匯報。并按指揮部指令啟動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事故,迅速恢復變電所系統供電。
4.1.6指揮部接到次生災害報警后,立即啟動緊急情況處理程序,對警情做出判斷,迅速調度一切應急力量、救援設備、器材、物品等,為搶險救援贏得時間。同時劃分警戒區域,實施定向、定時封鎖,防止人員進入事故危害區。
4.1.7在接到火災報警的同時,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指派專人帶預案到路口接消防車,便于消防車快速到達火場,同時提供幫助滅火的相關資料。
4.1.8辦公室調集保衛人員沿途為搶險車輛、物質、設備及人員指引道路,并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
4.2、現場搶救、工程搶險、和次生災害防治保障
4.2.1現場救護
4.2.1.1在地下室、鼓風機室、粗苯等場所設置了事故柜,配備了必要的醫療急救箱,內有紗布、繃帶、剪刀、醫用膠布等,可進行簡單包扎;在可能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崗位配備防毒面具、濾毒罐等。
4.2.1.2有酸堿等腐蝕性物料的場所設有沖洗裝置。
4.2.1.3公司廠區內消防管網及消火栓,每個消火栓旁設置消防箱、工藝裝置設備設有固定式消防給水豎管。生產裝置內設置手提式滅火器,粗苯、焦油罐區設有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
4.2.1.4變電所、配電室、中控室等重要場所設有二氧化碳滅火器。主要生產區設置有消防栓、蒸汽滅火系統、干粉及泡沫站等。
4.2.2工程搶險
工程搶險:自備柴油發電機一臺,工具車、叉車、吊車各一輛。各車間也配備了相應的應急救援物資,供總指揮部調撥。
4.3、應急隊伍保障
4.3.1、指揮部成員保障:接到地震或啟動本預案通知后,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根據指揮部的通知,立即趕赴指定地點就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就位的,由相應副職替代;
指揮部地點:①公司調度室(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②保衛部辦公室(搶險救災辦公室),必須保障指揮部信息暢通。
4.3.2、指揮部成員單位保障:本預案啟動的同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立即啟動本部門應急措施,在各應急分組召集單位的統一協調下,接受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負責落實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各項指令和搶險救災工作。
4.4、醫療保障
4.4.1、組織汾陽醫院駐廠醫務所全體人員開展醫療急救、衛生防疫。
4.4.2、組織救治急救器材、藥品。
4.4.3、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實施心理救助。
4.5、物資保障
4.5.1、各單位自備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工具。
4.5.2、綜合部負責儲備手電20把,以備晚間急用。以及必要的生活用品。
4.5.3、供應部要做好防汛器材的儲備工作,另備鐵鍬100把、鎬50把、草袋或編織袋1000條,抬框、扛子20套,雨衣、雨鞋150套,潛水泵5臺等等,
4.6、資金保障
4.6.1、要保證先期的物資和器材儲備資金投入,預備必要的補償資金。
4.6.2、要擬訂搶險救災過程的資金調配計劃,保證搶險救災時有足夠的資金可供調配。
4.6.3、會同保險公司等部門做好后期有關資金理賠、補償工作。
4.6.4、要儲備和保證后期足夠的職工安置費用。
4.7、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4.7.1、指揮部要規劃出可供受災職工疏散的路線和不同級別的臨時避難場所,并有明確的標志。
4.7.2、公司應建立健全避難場所的生活必備設施。
4.8、技術保障
4.8.1、建立并完善各部門、單位多種通信渠道,防震減災指揮部或成員單位要采用手機或對講機聯網等形式保障通信暢通,防震減災指揮部辦公室要設立值班室并負責收集各種通信資料。
4.8.2、地震應急相關技術資料的建立與完善由抗震辦公室負責。
4.9、向社會救災提供支援的保障
公司發生地震時的搶險救援人員以全體職工為主要力量。全體職工都應當在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或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奮勇保衛家園,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在完成本公司救災任務的同時,從人員和物資上還要聽從省市抗震指揮部的統一調派,積極參加社會救援。
4.10、安全和治安保障
4.10.1、保衛部門加強對指揮部機關、要害部門、重大危險源、資金倉庫、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4.10.2、保衛部門要協助事故單位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4.11災害評估準備
為使公司在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或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對公司整體受災情況有一個科學的認識和結論,公司抗震減災指揮部應在已經掌握公司固定資產的情況下,對以下幾方面評估作出準備:
人員傷亡數量;
建筑物損失情況;
設備損壞情況;
生產停頓損失情況;
個人財產損失情況;
其它損失等。
第五章重點系統應急預案
5.1重要危險源、重點防護場所
場所 |
危險物 | |
1 |
焦爐及地下室 |
焦爐煤氣 |
2 |
冷鼓 |
焦爐煤氣 |
3 |
硫銨 |
焦爐煤氣 |
4 |
硫酸 | |
5 |
洗脫苯 |
苯 |
6 |
罐區 |
堿 |
7 |
硫酸 | |
8 |
苯 | |
9 |
鍋爐房 |
焦爐煤氣 |
10 11
|
中心化驗室 201、202開閉所 203、204、205配電室 |
化驗藥品
|
12 |
35kV變電所 |
|
在臨震應急期,公司內正常組織生產,在接到本地市政府向預報區的人員提出避震撤離的勸告后,公司總指揮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綜合考慮下列工作完成后宣布。
5.1.1、化產和熱動車間停止一切投加原料和藥劑、產品輸送工作;煉焦車間根據調度指令停止出焦;壓力容器應時刻注意壓力變化;原料、營銷部停止一切運輸工作;供應部停止物料的采購工作(救災物品除外)。
5.1.2、在臨震應急期和震后公司內所有的地點禁止使用明火(如:電爐子、焊接作業等)。
5.1.3、各車間根據本車間的實際情況(在生產過程中或生產結束后),將罐內殘留的清洗液全部排掉;熱動車間將運輸罐車全部裝滿水(除了作為消防用水外還可以用于飲用水);
5.1.4、所有的設備檢修、土建施工項目停止運行(設備上部和土建施工工房上部的容易掉下的物品必須穩固放置在地面上);電動葫蘆停止運行;
5.1.5、工程部檢查各建筑物是否有破損現場,以便能及時維修(即使不能及時維修,在此處應有醒目的標識,警告員工一旦發生地震時千萬不要躲避在此處);
5.1.6、車隊做好車輛的檢查工作,保證車輛在任何狀態下能處于使用的狀態,在地震發生時,司機和隨車人員千萬不要躲避在車輛內。
5.1.7、變電所發生跳閘、大面積停電等事故時,變電所班長或當班人員必須立即向車間和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按本地市供電公司調度室指令啟動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事故,迅速恢復變電所系統供電或緊急啟用柴油發電機。
5.2焦化廠主要次生災害源應急對策
5.2.1災害描述
焦化廠是從事煤炭加工,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產品的特點,主要次生災害源有煤氣、粗苯等。
煤氣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等特點,生產過程是在密閉系統進行,如發生管道斷裂或設備破裂,就會發生中毒、爆炸事故;粗苯呈液體、刺激氣味、淡黃色、閃點低、揮發性強、滲透性強、遇火可引起爆炸發生火災。
5.2.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發生地震時應立即關閉閥門避免發生災害。應及時打開焦爐放散管,關閉閥門,關閉回爐煤氣總閥。在粗苯罐上裝呼吸閥,并配有泡沫滅火管保證泡沫滅火站在臨震狀態有消防人員24小時值班。
5.2.3撤離措施
當煤氣、粗苯等化學品發生泄漏時,應應配戴煤氣或苯類濾毒罐,集體向上風側撤離;撤離途經泄漏區時要避免跑步等易產生火花的動作;如需進入災區搶救傷員,必須穿戴好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切忌盲目施救。
5.3其它要害場所應急對策
5.3.1公司財務部門應急措施
接到臨震預報,要加強財務管理,及時把當天發生的業務、原始票據認真清點保管好;財務出納人員及時認真盤點當天資金收支結余情況,并把重要的資金、印件、票據等存放在保險柜內保管好;地震余震過后,要與保衛部人員保護好現場,及時清理財產物資,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5.3.2公司檔案室應急措施
接到臨震預報,要加強檔案管理,及時將所有檔案柜全部鎖好,切斷電源、撤出易燃物或其它一切可能引起火災的物質,然后銷好防盜門離開現場;地震余震過后,相關人員要與經警共同保護好現場,防止檔案被毀。
5.3.3公司食堂震前震后應急措施
接到臨震預報,應及時準備好干糧等方便食品、儲備足量的飲用水,將煤氣、液化氣瓶閥門徹底關閉,并將液化氣瓶等易燃物放置在遠離電源的安全場所,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地震余震過后,按指揮部要求生火做飯。
第六章附則
6.1總結
地震應急工作結束后,各部門、單位對本單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報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抗震救災指揮部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措施。
6.2預案的管理、審批、更新的有關規定
6.1.1、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制定、修訂、更新《公司地震應急預案》。
6.1.2、各部門和單位應參照本預案制定、修訂地震應急救援措施,要求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平震結合,細化措施,明確責任,便于操作。隨著機構和人員變動時,要及時修訂,并報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批準同意后實施、備案。。
6.1.3、涉及生命線工程、次生災害產生單位要從實際出發,單獨制定、修訂各自的應急措施,由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審批。
6.1.4、各單位應急措施要不定期進行演練,確保措施的可行性、科學性。
6.1.5、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將對各單位的應急措施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預案的編制人員、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
6.2、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
6.2.1、在破壞性地震應急活動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報公司防震減災指揮部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6.2.1.1、出色完成破壞性地震應急任務的;
6.2.1.2、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的財產或者搶救人員有功的;
6.2.1.3、及時排除險情,防止災害擴大,成績顯著的;
6.2.1.4、對地震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6.2.1.5、因震情、災情測報準確和信息傳遞及時而減輕災害損失的;
6.2.1.6、及時供應用于應急救災的物資和工具或者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6.2.1.7、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6.2.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2.2.1、不按照本條例規定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措施的;
6.2.2.2、不按照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規定和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要求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
6.2.2.3、違抗抗震救災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地震應急任務的;
6.2.2.4、阻撓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調用物資、人員或者占用場地的;
6.2.2.5、貪污、挪用、盜竊地震應急工作經費或者物資的;
6.2.2.6、有特定責任必須堅守崗位的人員,在臨震應急期或震后應急期不堅守崗位,不及時掌握震情、災情,臨陣脫逃或者玩忽職守的;
6.2.2.7、在臨震應急期或者震后應急期哄搶公司或者職工的財產的;
6.2.2.8、阻礙抗震救災人員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2.2.9、不按照規定和實際情況報告災情的;
6.2.2.10、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的;
6.2.2.11、有對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的。
6.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呂梁東輝焦化煤氣有限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6.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