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廠破壞性地震緊急狀態應急管理。
2 應急組織與職責
2. 1 應急組織
應急組長:廠長
應急副組長:副廠長、總工程師
成員:生產運行科、計劃科、安全科、工程所、天然氣中心、黨群部、物資中心、保衛科等
2.2 職責
2.2.1 當接到河北省地震部門發布的地震預報或華北油田分公司下達的相關通知后,生產運行科值班室值班人員及時通知各單位做好應急相關準備。
2.2.2 盡快與震區單位取得聯系,了解震區震情、災情和搶險救災等各項工作開展情況,安排應急工作。
2.2.3 將災情及時向油田分公司搶險救災指揮部及時通報、傳達上級有關指示精神。
2.2.4 與震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保持密切聯系,協調或參加震區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
2.2.5 視災情組織對震區油氣生產單位的緊急援助。
3 應急聯絡、報警、現場指揮程序
3.1 應急原則
3.1.1 在廠領導下,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確保災區應急工作協調一致。
3.1.2 一切行動聽從指揮,人員要鎮定,現場不能慌亂。做到能夠迅速準確報警,強化以人為本理念,突出工作重點。震害較輕時,以堅持生產、盡快恢復生產,保障員工基本生活為中心開展工作;震害嚴重時,要以保障人身和主要生產設備安全,防止次生災害發生為重點開展搶險和救災工作。
3.2 應急聯絡
內部方式:遇險情—電話、手機→向總值班員報告同時→給工區值班室打電話要求按預案實施同時→搶險,用手機和其他方式聯絡。
外部方式:遇險情→電話、手機→ 上級公司—電話、手機→搶險,用手機和其他方式聯絡。
3.3 常用電話
總值班室:2561491 ,2561591
油田分公司指揮部:2723355,2722270 救護中心電話:120
4 應急事件及其具體應急措施
4.1 應急措施
4.1.1 一旦地震發生,迅速組織人員趕到災區現場,搜救、搶救被壓埋人員任務。災后自救過程中遵循“先地上后地下,先簡單后復雜”的原則組織自救。
4.1.2 震后應盡快恢復震區與外界的通信聯絡,確保抗震救災需要。
4.1.3 組織運輸工具對人員、傷員、物資、器材的運輸。搶修恢復生活和生產供應的基礎設施。
4.1.4 各單位要害部位(聯合站、氣站、高壓氣井、長輸線和供電設施等)要做好預防泄漏、著火、中毒、污染和疫情等次生災害的準備,并做好安全防御。
4.1.5 監控、防止和消除次生災害擴展有應急措施,執行聯合站、氣站、高壓氣井、長輸線和供電設施等應急預案。
4.1.6 加強社會治安保衛力量,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4.1.7 利用現有通訊設備或派人立即向廠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和災情,必要時發出緊急支援的請求。由廠抗震救災指揮部向油田分公司和地方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和災情。
4.2 隔離疏散
如果現場局勢得不到控制。現場總指揮立即安排人員撤離到安全地帶。
4.3 現場急救
發生人員中毒、窒息、受傷后,應立即將受傷人員搶救到醫療急救安全區。對外傷人員進行清創、包扎;對燒傷人員要注意保護受創部位避免二次受傷;對呼吸停止的要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待醫院急救中心人員到達后進行進一步處理。
4.4 善后處理
妥善安置受災員工,保障基本生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病疫發生和流行。做好救災物資的發放工作。做好災害后的生產恢復工作。
5 應急設備及其他
5.1 應急設備設施狀況
5.1.1 滅火器類
干粉及CO2(MFT35、MF8、MF5、MT3、MT7、MFA2、MFA4、MFA8)共計227具。消防車為油田消防大隊。
5.1.2 呼吸器及防毒面具類
5.1.3 通訊設備類
5.1.3.1 電話 18部 分布在工區各采油井區、油氣集輸大站的值班室內。
5.1.3.2 電臺 10部 分布在各油氣集輸大站。
5.1.3.3 救護車為十二處醫院,小車為小車隊。機修中心、霸州工程部挖溝機各1臺。吊車、卡車為運輸公司二大隊。
5.2 常用救護知識
5.2.1 創傷急救措施
5.2.1.1 創傷急救原則上是先搶救、后固定、再搬用,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傷情加重或污染。需要送醫院救治的,應立即做好保護傷員措施后送醫院救治。
5.2.1.2 搶救前先使傷員安靜平躺,判斷全身情況和受傷程度,如有無出血、骨折和休克等。
5.2.1.3 外部出血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過多而休克。外觀無傷,但呈休克狀態,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慮胸腹部內臟或腦部受傷的可能性。
5.2.1.4 為防止傷口感染,應用清潔布片覆蓋。救護人員不得用手直接接觸傷口,更不得在傷口內填塞任何東西或隨便用藥。
5.2.1.5 搬用時應使傷員平躺在擔架上,腰部束在擔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運時傷員頭部在后,上樓、下樓、下坡時頭部在上,搬運中應嚴密觀察傷員,防止傷情突變。
5.2.2 止血
5.2.2.1 傷口滲血: 用較傷口稍大的消毒紗布數層覆蓋傷口,然后進行包扎。若包扎后仍然有較多學,可再加繃帶適當加壓止血。
5.2.2.2 傷口出血呈噴射狀或鮮紅液涌出時,立即用清潔手指壓迫出血上方,使血流中斷,將出血肢體抬高或舉高,以減少出血量。
5.2.2.3 用止血帶或彈性較好的布帶等止血時,應先用柔軟布片或傷員的衣袖等數層墊在止血帶下面,上肢每60min,下肢每80min放松一次,每次放松1~2min。開始扎緊與每次放松的時間均應書面標明在止血帶旁。扎緊時間不宜超過四小時。不要在長臂中三分之一處和肢窩下使用止血帶,以免損傷神經。若放松時觀察已無大出血可暫停使用。
5.2.2.4 高出墜落、撞擊、擠壓可能用胸腹內臟破裂出血。受傷者外觀無出血但常表現面色蒼白,脈搏細弱,氣促,冷汗淋漓,四肢發冷,煩躁不安,甚至神志不清等休克狀態,應迅速趟平,抬高下肢,保持溫暖,速送醫院救治。若送醫院途中時間較長,可給傷員飲用少量鹽水。
5.2.3 骨折急救
5.2.3.1 肢體骨折可用夾板或木棍,竹竿等將斷骨上、下兩個關節固定,也可利用傷員身體進行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動,以減少疼痛,防止傷勢惡化。
5.2.3.2 開放性骨折,伴有大出血者,先止血,再固定,并用干凈布片覆蓋傷口,然后速送醫院救治。切勿將外露的斷骨推回傷口內。
5.2.3.3 疑有頸椎損傷,在使傷員平臥后,用砂石袋放置頭部兩側使頸部固定不動。必須進行口對口呼吸時,只能采用抬頭使氣道通暢,不能再將頭部后仰移動或轉動頭部,以免引起截癱或死亡。
5.2.3.4 腰椎骨折應將傷員平臥在平硬木板上,將腰椎軀干及兩側下肢一同進行固定預防癱瘓。搬動時應數人合作,保持平穩,不能扭曲。
5.2.4 顱腦外傷
5.2.4.1 應使傷員采取平臥位,保持氣道通暢,若用嘔吐,應扶好頭部和身體,使頭部和身體同時側轉,防止嘔吐物造成窒息。
5.2.4.2 耳鼻用液體流出使,不要用棉花堵塞,可輕輕拭去,以利降低顱內壓力。也不可用力摳鼻,排除鼻內液體,或將液體再吸入鼻內。
5.2.4.3 顱腦外傷時,病情可能復雜多變,禁止給予飲食,速送醫院診治。
5.2.5 燒傷、燙傷救治
5.2.5.1 人員自救
a)受傷者應立即、迅速脫離現場,及時消除致傷原因。
b)處在濃煙中,應采取彎腰或爬行姿態。有條件的要用濕毛巾或濕衣服捂住鼻在行走。
c)樓下著火時,可通過附近的管道或固定物栓繩子下滑,或關嚴門,往門上潑水。
d)若身上著火應盡快脫去著火或沸液浸漬的衣服;如來不及脫著火衣服時,應迅速臥倒,慢慢就地滾動以壓滅火苗;如鄰近有涼水,應立即將受傷部位侵入水中,以降低局部溫度。但切勿奔跑呼叫,或用雙手撲打火焰,以免助長燃燒和引起面部、呼吸道和雙手燒傷。
5.2.5.2 現場救護
a)燒傷急救就是采用各種有效的措施滅火,使傷員盡快脫離熱源,盡量縮短燒傷時間。
b)對已滅火而未脫衣服的傷員必須仔細檢查,檢查全身狀況和有無并合損傷,電灼傷,火焰燒傷或高溫氣、水燙傷均應保持傷口清潔。傷員的衣服鞋襪用剪刀剪開后除去。傷口全部用清潔布片覆蓋,防止污染。四肢燒傷時,先用清潔冷水沖洗,然后用清潔布片消毒紗布覆蓋送醫院。
c)對爆炸沖擊波燒傷的傷員要注意有無腦顱損傷,腹腔損傷和呼吸道損傷。
d)燒毀的、打濕的、或污染的衣服除去后,應立即用三角巾、干凈的衣物被單覆蓋包裹,冬天用干凈單子包裹傷面后,再蓋棉被。
e)強酸或強堿等化學灼傷應立即用大量清水徹底沖洗,迅速將被侵蝕的衣物剪去。為防止酸、堿殘留在傷口內,沖洗時一般不少于10min。對創面一般不做處理,盡量不弄破水泡,保護表皮。同時檢查有無化學中毒。
f)對危重的傷員,特別是對呼吸、心跳不好或停止的傷員立即就地緊急救護,待情況好轉后再送醫院。
g)未經醫務人員同意,灼傷部位不宜敷搽任何東西和藥物。
h)送醫院途中,可給傷員多次少量口服精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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