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鎮遠縣聚鑫物資有限公司(原鎮遠縣物資局),1964年成立,1996年更名為物資有限公司,后改制為鎮遠縣聚鑫物資有限公司。
公司辦公和鋼材水泥庫占地3100m2,炸藥庫占地5980m2,公司有職工15人(其中正副經理各1人,財會3人,業務2人,保管員2人,警衛員2人,民爆專用車駕駛員2人,押運員2人。)84#庫距城3km。
注:可能造成事故原因:
1、違章操作;2、被盜;3、火災;4、山體滑坡。
二、民爆器材危險目標的確定及分布
根據公司儲存,銷售民爆器材的特點,確定2個危險場所(點)為應急救援危險目標。1號目標、85#庫(點)。在庫區的東南角,面積81m2;2號目標、84#、86#(點)在庫區的中部,面積81m2。庫區內有犬防、技防、消防池、滅火器等器材。
目 標 |
危險物名稱 |
級 別 |
涉及范圍 |
1號目標 |
雷管 |
—— |
庫區半徑800m |
2號目標 |
炸藥 |
—— |
庫區半徑800m |
|
索類 |
—— |
庫區半徑800m |
三、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的組成,職責和分工
1、指揮機構見附表
公司成立民爆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由經理、副經理及有關各環節負責人組成。經理任組長、副經理任副組長。
一旦事故發生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立馬運作。無事故時應急救援工作由副經理主持。
如事故發生時經理不在時由副經理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2、職責
①指揮領導小組
a、負責本單位的“預案”的制定、修改;
b、組建應急救援兼職小分隊并組織實施和演練;
c、檢驗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②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援救工作經驗與教訓。
、垲I導小組成員及職責:
a、經理負責事故現場的總體指揮工作;
b、副經理負責現場救護和必要物資的調度工作;
c、鄧文匯負責事故現場的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包括消防、公安、安全部門);
d、田英、龍松芝負責組織現場人員和物資的疏散。
四、救援兼職小分隊的組成及分工
1、第一梯隊民爆辦公室全體人員。事故發生時,停止一切工作開往事故現場。負責現場救護和控制事故惡化。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有序、有目標、有任務的進行救援。
2、第二梯隊縣事故應急分隊24人,第一梯隊出發的同時,自駕車或打的士到事故現場(的士費用事后由公司報銷)。主要任務疏散物資和警戒庫區半徑1000m的地方,控制閑人進入事故區。避免擴大事故的事件發生。
五、事故的處置
接到事故報告同時盡量盡快搞清事故是什么原因引起并盡快采取相應措施(如:電源起火要立馬斷掉電源)。領導小組要盡快趕到現場,第一、第二梯隊迅速到現場各負其責(如滑坡盡快疏散將人撤離現場)。
領導小組立馬報告政府及有關部門,力求最大限度的得到社會的支持(如事故擴大時)。如有傷員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現場施救或送醫院搶救。
如果是雷管庫內起火判斷無法施救時要當機立斷組織庫區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盡量避免人員傷亡。
六、信號規定
公司用電話報警聯絡
公司辦公室電話:5722419
消防隊:119
治安大隊:5877437
經理手機:13885558808
副經理手機:13885558809
公司全體員工接到事故報警后,無論是公司配手機或是自購手機無條件全部開機,并聽從指揮領導小組的任何一道命令。
七、事故處理后,寫專題報告向省國防科工辦報告,同時報縣安委、消防、公安。
召開全體職工大會、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完善民爆管理程序,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強化安全意識。
如事故是由保管員或警衛員失職造成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逐級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