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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帶運輸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2010-05-18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1 事故特征

    災害可能性分析及事故預兆

  煤礦原煤生產系統包括原煤篩分、破碎、揀選、地面運輸、洗選加工、煤泥水處理及產品的儲、裝、運等環節,由于生產崗點多、生產系統復雜,生產過程中存在諸多危險、有害因素。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有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火災、高處墜落、坍塌、煤塵瓦斯爆炸及其它傷害。主要事故類型有:

  1.1機械事故

  機械傷害主要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等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形式的傷害。機械傷害是煤礦地面原煤生產過程中最常見的傷害之一,易造成機械傷害的機械設備包括皮帶、刮板運輸設備、破碎設備、排水設備、壓濾機及其它轉動及傳動設備。機械傷害事故可能造成人體肢體傷殘甚至死亡。

  1.2起重傷害

  在地面原煤生產系統的廠房、車間存在的起重設備,發生起重傷害事故的幾率較大。其傷害因素主要表現為牽引鏈斷裂或滑動件滑脫、碰撞、突然停車等。由此引發的事故后果有毀壞設備、人員傷亡等。

  1.3觸電傷害

  觸電傷害主要發生在配電室、配電線路、電器設備室、輸送機頭、開關站等地點。觸電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帶負荷(特別是感應負荷)拉開裸露的閘刀開關;誤操作引起短路;近距離靠近高壓帶電體作業;人體過于接近帶電體等造成;傷害途徑分為直接傷害、間接傷害和電流灼傷;傷害方式為:由電流的熱效應、化學效應、機械效應對人體造成局部傷害,形成電弧燒傷、電流灼傷、電烙印、電氣機械性傷害、電光眼等。

  1.4火災

  原煤生產系統可能發生火災的地點:帶式輸送機道、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庫、儲煤場、電氣設備集中區等。火災可能發生的環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1.4.1、 輸送帶負荷過大、皮帶打滑摩擦、燒焊作業防護不當等原因有可能引

起火災,輕者毀壞設備,重者造成人員窒息傷亡。

1.4.2、易燃易爆物品儲罐泄漏遇明火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可能造成毀壞設備、建筑物和人員傷亡。

  1.4.3、電氣設備失爆、電纜不阻燃、老化、短路或電火花等可引起電氣火災,可能造成電氣設備毀壞或人員傷亡。

  1.4.4、儲煤場由于煤堆堆放不合理、煤炭存放時間長、煤炭風化、氧化嚴重,天氣高溫干燥可引起煤炭自燃,外因火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1.5淹溺

  在雨雪天氣,濃縮池、蓄水池、沉淀池等地點易發生淹溺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1.6 高處墜落事故

  高空作業時,由于防護不當(或沒有防護)、操作不當發生的人員或物件墜落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可能產生高處墜落事故的場所裝置主要有:廠房吊裝口、各類檢修煤倉上口、操作平臺、棧橋、走橋、廠房房頂、登高裝置等。

  1.7坍塌

  坍塌事故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清理煤倉、清挖沉淀池煤泥時的坍塌,儲煤場煤堆過高遇到暴雨天氣時的煤堆坍塌,都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1.8煤塵

  在原煤的篩分、破碎、運輸機轉載點及干選、干燥車間等作業場所會產生大量的煤塵,如無降塵裝置或沒起作用等容易形成煤塵積聚或空氣中煤塵含量超標,遇有明火,可能引起煤塵爆炸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毀壞和人員傷亡。人體長期吸入粉塵后,也嚴重損害身體健康。

  1.9車輛傷害

  在裝運過程中,裝載車、鏟車、單軌吊車可能引起墜落、擠壓、碰撞等傷亡事故。

  1.10其它危害

在生產過程中,還存在壓力容器爆炸、噪音、振動、高溫、腐蝕、雷擊、地震、采光照明不良等危險、有害因素,都可能對設備、人體造成傷害。

  2 應急組織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體系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以礦黨政領導及有關部門、相關單位組成。指揮部下設九個小組:即現場指揮組、搶險救災組、技術專家組、物資供應組、警戒保衛組、醫療救護組、信息發布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在統一指揮下,實行分口負責,各盡其責進行應急救援處理行動。

 

 

 

 

  2.2 指揮機構及職責

  在發生生產事故時,成立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指揮部總指揮:礦長、黨總支書記

  副總指揮:經營副總經理、工會主席、黨總支副書記、生產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

  成員:掘進礦長、回采礦長、機電礦長、安監站站長、調度室主任、生產技術科長、機電科長、通風工區區長。

  2.2.1現場指揮組

  組  長:機電礦長

  成  員:機電科長、運轉工區區長

  具體職責:

  (1)負責指揮現場救援救治隊伍;

  (2)組織調配救援的人員、物資;

  (3)協助總指揮研究制定變更事故處理方案;

  2.2.2搶險救災組

  組  長:安全礦長

  成  員:調度室主任、生產技術科長、通風工區區長。

  具體職責:

  (1)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快速制定礦山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4)合理組織和調動戰斗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2.2.3技術專家組

  組  長:總工程師

  成  員:技術科長、機電科長

  具體職責:

  (1)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迅速制定搶救與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后實施;

  (2)制定并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4)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2.2.4物資供應組

  組長:經營副總經理

  成  員:經營辦公室主任、倉庫負責人。

  具體職責:

  (1)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2)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3)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2.2.5警戒保衛組

  組長:黨總支副書記、保衛部部長為副組長

  成員:礦全體治安保衛人員。

  具體職責:

  (1)組織治安保衛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戒嚴和維持秩序,維護事故發生區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2)指揮疏散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

  (3)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2.2.6醫療救護組

  組長:工會主席

  成員:礦衛生室主任、調度室主任、黨政辦公室主任。

  具體職責:

  (1)立即趕赴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2)組織醫療救治,負責制定醫療救護方案;

  (3)負責提出傷員臨時救治、醫療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議;

  (4) 負責將受傷人員從井下運送到地面。

 

  2.2.7信息發布組

  組長:黨總支副書記

  成員:調度室主任、黨政辦公室主任及黨政辦公室全體成員。

  主要職責:

  具體職責:

  (1)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要按照指揮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會公告事故發生性質和救援進展情況;

  (2)向上級政府部門、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主要新聞媒體匯報現場救援工作;

  (3)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2.2.8后勤保障組

  組長:工會主席

  成員:保衛部部長、汽車隊隊長、食堂主任和事故單位負責人。

  具體職責:

  (1)負責組織擬訂保障方案;

  (2)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供電、通訊暢通等工作。

  2.2.9善后處理組

  組長:黨總支書記

  成員:工會主席、治安保衛部長、黨政辦公室主任。

  具體職責:

  (1)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理;

  (2)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接待、撫恤等善后處理工作;

  (3)承辦指揮部黨政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2.3有關人員及單位的職責

  2.3.1礦長:礦長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及其他人員的協助下,批準預案的啟動與終止,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2.3.2生產礦長: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處理事故所需的人員,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須的材料設備,并由指定的副礦長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2.3.3機電礦長:是所屬管轄內處理機電事故應急的全權指揮者。在機電科長及有關部門協助下,制定事故的處置計劃。

  2.3.4總工程師: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

  2.3.5機電科長:是現場處理機電事故應急的指揮者。在機電專業各部門及有關部門協助下,現場處理事故。

  2.3.6黨總支書記、工會主席:在不妨礙事故單位有效工作的原則下,參加搶救事故應急的指揮工作,并根據需要從礦所屬單位調動人員、設備和器材等物資。

  2.3.7安全礦長長:根據批準的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應急措施及計劃,以及按照《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制實行有效的監督。

  2.3.8調度室:及時準確的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命令;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負責提供事故報告,事故單位有關資料、圖紙;了解并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指揮部命令通知災區人員撤離;整理搶險救援命令,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面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按總指揮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2.3.9機電科長:協助機電礦長負責事故現場處置,并準備必要的圖紙、資料,完成其有關任務。提供災區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范措施;負責起草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2.3.10運轉工區:盡快排除故障,恢復設備運行,根據人員領取的自救器編號和安監站提供的打卡記錄,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及其姓名,并迅速報告調度室。     

  2.3.11通風工區區長、技術科長。協助機電礦長負責事故現場處置,并準備必要的圖紙、資料,日常工作中對各專業人員組織進行避災培訓教育,完成其有關任務。

  2.3.12 經營辦公室主任、物資供應部長、黨政辦公室主任、財務部長。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負責材料準備、計劃到位情況的落實,外協單位協調,外來救助人員安置情況,保障資金投入及時。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2.3.13治安保衛部長、衛生室主任。負責現場安全保衛工作,傷病員的及時救助。

  2.3.14調度室電訊組:確保指揮部門與各地點電話暢通,并在較短時間內將電話延至距事故點最近的地點,以便調度室同現場隨時取得聯系,確保井上下通訊暢通。

  2.3.15黨政辦公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傳達總指揮關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接收上級部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并負責督辦落實;保證事故搶救需要的車輛;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16安監站: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及時向指揮部匯報事故信息;按總指揮指示,組織工會等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參與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2.3.17衛生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鐘之內派出救護隊伍;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 應急處置

  3.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及時向本單位值班人員及調度室匯報,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人員撤離、自救措施

  災害現場人員應按最近路線撤離,有火災或有害氣體時應用濕毛巾悟住口鼻,防止中毒,現場急救應本著“有出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損傷搬運時, 防止損壞神經”的原則。人員輕微傷害時,應將受傷人員迅速撤離到安全地帶,根據傷情及時救治。人員重傷時,救護時要保護受傷部位不再擴大,必要時請求專業救援人員進行救護。人員出現休克、昏迷,進行心臟擠壓、人工呼吸,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處理事故的措施:

  3.2.1、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高處墜落等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發生后,現場工作人員本著先救人的原則,根據人員傷害情況進行救護。

  A、首先要停車停電。

  B、現場急救應本著“有出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損傷搬運時, 防止損壞神經”的原則。

  C、人員輕微傷害時,應將受傷人員迅速撤離到安全地帶,根據傷情及時救治。

  D、人員重傷時,救護時要保護受傷部位不再擴大,必要時請求專業救援人員進行救護。

  E、人員出現休克、昏迷,進行心臟擠壓、人工呼吸,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F、人員出現死亡,現場主要負責人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3.2.2、當發生煤倉(場)火災時,積極進行自救 :

  A、局部輕微著火,不危及人員安全、應立即進行撲滅。

  B、局部著火,可以撲滅但有可能蔓延擴大的,在不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下,一方面立即通知周圍人員參與滅火,防止火勢蔓延擴大,一方面向現場管理者匯報。         

  C、火勢開始蔓延擴大,不能立即撲滅,現場主要負責人應立即進行人員的緊急疏散,并馬上向調度室匯報,同時撥打消防報警電話"119"報警。

  3.2.3、電氣設備引發的火災首先應切斷電源,用干粉滅火器、消防砂進行滅火,嚴禁用水和泡沫滅火器滅火。

  3.2.4藥劑庫、油庫火災,現場主要負責人立即撥打“119”報警電話報警,

   疏散內部及外部人員,利用現場滅火器、消防砂進行滅火,嚴禁使用水滅火。

  3.2.5、膠帶輸送機引發的火災,現場主要負責人及時組織撲滅,現場滅火人員必須佩帶合格的防護用具,以防出現中毒現象。

  3.2.6、人員出現淹溺事故時,應進行以下救護:

  A、人員意外滑落入水中,盡量保持平躺姿勢,尋找周圍可浮物。

  B、滑落煤泥池內人員要使自己盡量保持平躺姿勢,不要驚慌,發出求救信號,等待救援。

  C、發現人員落水者應利用長桿、長繩拋向落水者實施救護。

  D、落水人員上岸后應首先進行必要的急救,同時送往醫院救治。

  3.2. 7、煤體坍塌造成人員、設備掩埋時,現場人員應立即匯報單位調度室,

  調度室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各級人員,并通知各應急救援小組。人員營救可利用專業工具,接近人員位置盡量用手或軟東西清理,以防傷人。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請求救援。

  3.3報警電話及上級管理部門、相關應急救援單位聯絡方式

  確定24小時與相關部門聯系電話

  機電科  電話  6066  6095  6096

  調度室  電話  6099  09

  上運轉工區   電話6067

  下運轉工區   電話6068

  運搬工區   電話6064

  向外求援方式

  必要時,由總指揮下達指令,請求上級協調增援。

  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值班電話:7222956

  魯中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值班電話:0531-85697639  

  傳真電話:0531-85687638

  泰安市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值班(傳真)電話:6991585

  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0531—85686222,山東省煤炭工業局辦公室0531—85685581

  3.4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

  (5)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 注意事項

  4.1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1)首先檢查防護器是否完好,發現不合格及時調換。

  (2)根據專家組的講解,正確使用防護器具。

  4.2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1)首先檢查搶險救援器材是否完好,發現不合格及時調換。

  (2)根據專家組的講解,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使用中搶險救援器材損壞及時更換。

  4.3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事故處理應嚴格按本應急預案規定程序進行操作,嚴禁隨意改動,如確需改動,必須經專業領導同意后方可。

  4.4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保護好現場傷員,防止傷員二次受傷,現場有條件的立即現場進行搶救,條件不具備的立即組織救護上井工作。了解現場情況,防止事故擴大。

  4.5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醫療后勤保障組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具有臨床急救經驗并取得國家專業資格證書醫護人員參加救助,所有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防毒設備的穿戴和滅火器材及其他設備的使用方法;消防設備配備齊全;所有工作人員應愛護和保護消防設施和器材,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維修。

  4.6應急救援結束后的注意事項

  在確定各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時,由總指揮長宣布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撤除所有傷員、救護人員,清點人員后,留有專人組織巡視事故現場遺留隱患問題。

  4.7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各級人員嚴格服從指揮人員的調配,積極做好救援工作。

  5.避災路線:

  險情發生時受災人員和受威脅地點人員全部升井,升井順序及避災路線為沿升井最近路線升井:發生火災時避災路線參照火災事故預案。地面以最近路線撤離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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