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災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礦井水文邊界條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及充水因素
1.1.1礦井含水層情況
礦井含水層共8層,由上至下分別為:第四系含水砂層,第三系礫巖,山西組砂巖,太原組第 一、第四層石灰巖,徐灰、草灰、奧灰。
1.1.1.1第四系含水砂層主要靠大氣降水補給,其中一部分由蒸發及地表徑流泄出,另外主要部分由地下徑流緩慢泄于小汶河,地下水流向西南。第四系潛水由于其下數百米第三系紅色粘土質粉砂巖所隔,與煤系各含水層無水力聯系。
1.1.1.2第三系礫巖與二層煤距離在60~220m,平均121.4m,單層開采是冒落帶及裂隙帶最大高度一般為單層采厚的20~30倍,則總高度為40~60m,由于本區老頂多由砂巖組成,這樣冒落裂隙帶高度將達不到上述高度,故對回采無水害威脅。
1.1.1.3山西組砂巖水屬物鉀鈉,說明該處地下水的循環條件相當差,該層在本區內無地表水補給,含水程度以所處部位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在斷層帶附近及靠近次級背斜部位含水性較強,以靜水儲量為主,僅在西邊界F22及井田北邊界通過蓮花山斷層接受對盤奧灰水的側向補給,對礦井開采無影響。
1.1.1.4第一層石灰巖厚1.40~3.29m,平均2.36m,全區較穩定,厚度變化不大,上部質不純,含泥質較多,下部灰褐色裂隙不發育,鉆孔巖芯統計,裂隙率為3~8.4%,井下實見裂隙不發育,且多為方解石脈充填,鉆孔簡易水文觀測,全區所有鉆孔皆無明顯消耗現象。一灰本為極弱的含水層,在井田-350軌道暗斜井揭露一灰,致密無水,對礦井充水影響不大。
1.1.1.5第四層石灰巖為十三層煤直接頂板,厚度變化不大,全區穩定,厚5.2~9.5m,平均6.81m,水質類型屬硫酸鉀的鈣型水。礦井揭露資料,在-510南翼總回風巷揭露四灰致密上部質不純,含泥質較多,下部灰褐色裂隙不發育,揭露僅在局部地段有少量淋水。四灰在本井田內埋藏較深,無地表水補給,可作為中弱含水層對待,對礦井充水影響不大。
1.1.1.6徐灰、草灰為富水性較差的非均質巖溶裂隙承壓含水層,厚7.16~22.7m,平均12.02m,據翟鎮礦350號孔徐草灰混合抽水結果表明,基本無水, 2007年礦井施工徐草灰觀測孔1個揭露情況,徐草灰基本無水,徐草灰含水層現階段對礦井無突水威脅。
1.1.1.7奧灰為富水性不均一的非均質巖溶裂隙承壓含水層,水文地質條件屬中等。根據礦井水文觀測資料,2007年礦井在-510南翼總回風巷施工奧灰觀測孔1個,開孔標高-507.4米,觀測水壓4.5Mpa,水位-57.4米。根據礦井中長期接續計劃,預計下組11層煤第一個回采工作面,在2009年10月份投產,年度內奧灰含水層對礦井無突水威脅。
1.1.2礦井的主要水文邊界
王家寨井田位于新汶向斜北翼,蓮花山斷層南側。地質構造復雜,煤系地層賦存較深,上有數百米第三系紅色粘土質粉砂巖(夾礫巖多層)所覆蓋,割斷了煤系內各主要含水層與地表水之間的聯系。煤系地層被數百米厚的第三系官莊組紅色粘土質粉砂巖所覆蓋,地表以丘陵山坡地形為主要特征,地表逕流排泄條件好,煤系內各主要含水層不接受大氣降水和地表水的補給或補給微弱,富水性弱至中等。下伏徐灰、草灰無地表出露區,奧灰僅在北部邊界有零星斷塊出露,巖溶裂隙不發育,接受大氣降水和第四系潛水的補給能力較弱,富水性弱至中等,以靜水量為主。斷層的切割錯動,致使各含水層之間有一定的水力聯系。煤系地層內的各主要含水層無地表露頭,基本上處于封閉狀態,補給循環條件不暢,以靜水為主。與相鄰礦井均按防水煤柱標準留設了邊界煤柱,開采后對本礦無影響。煤系下部徐草灰無地表露頭,僅奧灰在北部邊界接受少量大氣降水補給。
1.1.3根據2008年《王家寨煤礦生產礦井地質報告》批復,開采上組煤階段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屬簡單類型礦井,開采下組煤階段礦井水文類型屬中等類型礦井。
1.1.4目前實測礦井正常涌水量為14.6m3/h,根據礦井實際開采資料分析,主要充水水源為煤系頂底板砂巖水。
1.2礦井排水系統構成及能力
現開采水平為-350水平、-510水平,排水方式為二級排水。
1.2.1 井下-350中央泵房裝有型號PJ150*11水泵3臺,每臺排水量300m3/h,電機功率1#、2#為900KW,3#為1050kw,工作水泵總排水能力300m3/h,工作加備用水泵總排水能力600m3/h,排水高度713.9m,排水管為兩趟,排水管直徑273mm,水倉實際容量為3030m3。供電方式:采用雙回路供電,即Ⅰ回路來自地面降壓站GY-07號開關柜,Ⅱ回路來自地面降壓站GY-13號開關柜,每條回路都能滿足泵房的排水要求;兩回路之間采用聯絡開關進行連接,當有一回路發生故障時,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恢復泵房的正常供電,即排水泵房供電是可靠的。
1.2.2 井下-510中央泵房裝有型號D450—60×4水泵3臺,每臺排水量450m3/h,電機功率為500kw,工作水泵總排水能力450m3/h,工作加備用水泵總排水能力900m3/h,排水高度240m,排水管為兩趟,排水管直徑273mm,水倉實際容量為3015m3。符合規程規定要求。供電方式:采用雙回路供電,即Ⅰ回路來自-350中央變電所GY-62號開關柜,Ⅱ回路來自-350中央變電所GY-75開關柜,每條回路都能滿足泵房的排水要求;兩回路之間采用聯絡開關進行連接,當有一回路發生故障時,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恢復泵房的正常供電,即排水泵房供電是可靠的。
1.2.3引水裝置
-350、-510兩水平中央泵房分別配有SZ-2型真空泵兩臺作為主排水泵的引水裝置,其控制電源分別來自兩水平中央變電所低壓兩段母線上。
1.3 井上主要水情分析
1.3.1塌陷斑裂區水情分析
根據地表斑裂情況調查報告,2006年9月份,僅在榆山村以西中部農田內發現一條(東北—西南走向,長度150米,裂縫最大寬度30mm),在小王家寨村以南,礦矸石山西北農田內發現一條(西北—東南走向,長度130米,裂縫最大寬度35mm),這些斑裂縫線隨土地整理后填埋消失,在今后的調查中未再次發現 斑裂縫線。經過近幾年礦井涌水量觀測資料綜合分析,地表水與井下涌水無水力聯系,對井下安全生產無水害影響。
1.3.2封閉不良鉆孔水情分析
王家寨煤礦原井田地質勘探報告共提供鉆孔40個,其中,因調整邊界和換發新采礦許可證而調出井田邊界的鉆孔有8個(泉189、泉31、泉82、泉180、泉71、55#、304、305),新劃入1個鉆孔為四采區的41#孔,現剩余33個。經生產采區實際揭露和控制的鉆孔有327、114、4、113、115、45、313、312、102、110、105、111、17、泉199#等14個;生產采區未揭露的鉆孔有泉158、泉184、泉115、泉152、41#等5個;位于大巷護巷煤柱及工廣保護煤柱之內的鉆孔有320、116、103、313、108、337孔等6個;F12斷層以北的有112、311、109、101、104、106、319、107孔等8個。本井田地表全部位于山丘丘陵地帶,所有鉆孔孔口均位于丘陵斜坡地帶,地表徑流排泄條件良好,無積水條件。其中,在生產實際揭露的14個鉆孔均與封孔資料相符,封孔合格。在對鉆孔排查過程中只發現2個封閉不合格鉆孔,分別為319孔和泉158孔。319孔,開孔標高200.07米,終孔標高-544.67米,而且該孔位于蓮花山大斷層下盤以東無煤區, 所以對今后礦井的安全開采無水害威協。地表位于石灰峪村北丘陵斜坡中段地帶,該孔因封閉段距僅100米不合格,鉆孔穿越巖層自上而下分別為第四系表土(層厚0.6米)、第三系紅層(層厚573.5米)、四灰(層厚3.0米)、奧灰(層厚0.74米)。泉158孔,開孔標高189.42米,終孔標高-459.82米,井下位于設計四采區,此采區未開拓,該鉆孔由于孔內故障為一廢孔未封閉,地表位于趙家莊北部丘陵斜坡中段地帶, 該孔穿越巖層自上而下分別為第四系表土(層厚0.50米)、第三系紅層(層厚648.74米), 終孔位于可采煤層二層煤以上80米位置,不會給生產造成水害威脅。2009年度不會接近封閉不良鉆孔,對礦井安全開采無威脅。
1.3.3鄰近礦井水情分析
王家寨井田周邊共與六處煤礦相鄰,分別是山東良莊礦業有限公司、山東陽光礦業有限公司崖頭煤礦、山東泰山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翟鎮煤礦、山東明興小港煤礦(集團)、新泰市蓮花山礦業有限公司,山東魯能泰山西周礦業有限公司,六處煤礦調查情況如下:
1.3.3.1山東良莊礦業有限公司
礦井西南邊界以采礦許可證3#和4#點的連線垂直切割與山東良莊礦業有限公司相鄰。良莊煤礦目前的生產地點正在該邊界處開拓,未形成采空區,由于煤層北高南低,不會形成積水區。另外,兩礦已按照上級有關文件和技術規范的要求留設了防水煤柱,因此,良莊礦在開采期間及停產后對本礦井無影響。
1.3.3.2山東陽光礦業有限公司崖頭煤礦
本礦井西鄰山東陽光礦業有限公司崖頭煤礦,以采礦許可證9#、10#、11#點的連線垂直切割為界,中間有F22大斷層相隔,崖頭煤礦已按規定留設50米煤柱,本礦留設50米斷層保護煤柱。因此,崖頭煤礦的開采生產對本礦井無影響。
1.3.3.3山東泰山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翟鎮煤礦
位于礦井西南邊界的山東泰山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翟鎮煤礦,雙方以采礦許可證4#、5#和6#的連線垂直切割為界。兩礦均按規定留設了保護煤柱。翟鎮煤礦的開采生產對本礦井無影響。
1.3.3.4新泰市蓮花山礦業有限公司
礦井的北邊界以11#、12#、1#三點連線與蓮花山煤礦相鄰,中間有F22大斷層相隔,該斷層落差80-360米,目前我礦在該區域均未開拓,蓮花山煤礦已進行開采。蓮花山煤礦留設30米隔離煤柱。
1.3.3.5山東明興小港煤礦(集團)
本礦井西鄰小港煤礦,以采礦許可證6#、7#、8#三點的連線垂直切割為界。目前兩礦在該區域均未開拓。
1.3.3.6山東魯能泰山西周礦業有限公司
礦井的東南邊界以2#、3#兩點連線與山東魯能泰山西周礦業有限公司相鄰。山東魯能泰山西周礦業有限公司已投產并開拓至邊界,兩礦都在邊界留設50米煤柱,能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
1.4.工廣低洼區域與各井口防洪安全排查分析
流經本井田的河流有兩條季節性沙河,冬春干枯無水,其中以紅巖河較大,上游井田范圍以外有古子山小一型水庫(王家寨大水庫)、古子山小二型水庫(王家寨小水庫)。古子山小一型水庫:水庫壩體長度400多米,水庫水深18米,水庫設計最大蓄水量100萬m3,實際估算僅50~60萬m3 左右。古子山小二型水庫:水庫壩體長度140多米,水庫水深8米,水庫最大蓄水量5萬m3。壩體完好,兩個水庫對礦井開采無直接威脅。還有一條翟鎮河流經本井田中部,翟鎮河由上游沖溝演變成的小河。流經本區長約2.6km,雨季富水期上游井田范圍以外岔河口小二型水庫(石灰峪水庫),庫容為15.9萬立方米,有人工修筑的溢洪道,水位距壩頂約2.0米時水從溢洪道自然外溢,經翟鎮河最后匯入小汶河,河水僅補給第四系砂礫巖含水層,對礦井充水無影響,雨季洪水沿河床渲泄。上述兩條河流雨后流量迅速減少,常年上游由奧灰及第三系礫巖泄水,形成較小溪流,春冬干枯無水,均系季節性小溪流。礦井現有井口:主井口(+202.4m)、副井口(+205.4m),風井標高(+207.8m)現用井口標高高于歷史最高洪水位線。礦井工廣地面標高為:+186.3m~+174.6m。整體北高南低。
1.5井下主要水情分析
1.5.1老空積水情況分析
2008年4月份分別對1409工作面上部的1216工作面老空水、1407工作面上部的1213-I工作面老空水進行了安全探放,年度內沒有受老空積水威脅地點。
1.5.2承壓水含水層情況分析
徐灰、草灰為富水性較差的非均質巖溶裂隙承壓含水層,徐草灰基本無水,徐草灰含水層現階段對礦井無突水威脅。奧灰為富水性不均一的非均質巖溶裂隙承壓含水層,水文地質條件屬中等。根據2007年礦井奧灰水觀測資料,礦井-510南翼總回風巷奧灰觀測孔開孔標高-507.4米,觀測水壓4.5Mpa,水位-57.4米。根據礦井中長期接續計劃,預計下組煤11層煤第一個回采工作面,在2009年10月份投產,年度內奧灰對礦井無突水威脅。
1.5.3礦井防水煤(巖)柱分析
1.5.3.1礦井隔離煤巖柱:按2、4層和11、13、15層上、下組煤分別留設,由于礦井南邊界與翟鎮礦、良莊礦為界,西鄰小港煤礦、崖頭煤礦、小港煤礦,東南為西周煤礦。故2、4、11層煤柱的留設,按防水煤柱留設。
2層煤和11層煤邊界煤柱取50m,4層煤邊界煤柱線以2煤為基礎按移動角下推,13、15層煤邊界煤柱線以11煤為基礎按移動角下推,分別為4層煤留65m;6層煤留80m;13層煤留75m;15層煤留80m。南與良莊礦邊界煤柱按魯煤規發便字(2003)145號“關于新泰市王家寨煤礦與新汶礦業集團良莊礦技術邊界防水煤柱的批復”留設。
1.5.3.2斷層防水煤(巖)柱
根據目前礦井勘探及揭露情況,礦井內未發現含導水斷層,但是為保證礦井安全,在大斷層兩盤均留設防水煤柱,在采掘工程接近時,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方針,對斷層含導水性進行評價,留設足夠的防水煤巖柱。
1.6受水害威脅的地點與可能影響的區域
1.6.1采空區潰水水害
Ⅰ采空區潰水事故。積水瞬時涌入巷道,將危及采掘工作面施工人員的安全。
Ⅱ一采區1409工作面上覆二層老空潰水積水瞬時涌入1409運輸巷低洼地段,影響工作面通風,將危及采掘工作面施工人員的安全。
1.7水害評價結論:
根據上述分析,雨季強降雨等災害性天氣不可能造成地表河流洪水倒灌井口的水害隱患,不可能發生特大型水害事故。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事故報告原則:一旦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地點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由礦調度室及時向新泰市煤炭局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2.2統一指揮原則:根據指揮部總指揮的命令,在防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充分調動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實責任,科學組織,保障搶險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進行。
2.3救人優先原則
2.3.1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作為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及時撤人。防止水害事故的次生事故,發生老空潰水時,立即撤離受潰水影響的所有人員。發生底板含水層突水水害時,撤離相關受影響區域內人員,加強觀察。
2.3.2積極自救,應急排水。及時啟動應急排水方案,進行強排,確保小型突水(涌水量≤1m3/min)不淹采區、中等突水(1m3/min<涌水量≤10m3/min 不淹水平、大型突水(10m3/min<涌水量<30m3/min不淹礦井;特大突水(涌水量≥30m3/min)無傷亡。
2.4及時搶險原則
2.4.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4.2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
2.4.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2.5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按照事故發生地和企業隸屬關系,實行屬地化和分級處置。
2.6妥善處理善后原則: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后處理工作。要根據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包戶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組織機構
3.1.1成立水害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負責統一指揮、協調水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災情發生后由礦組織進行自救,及時向新泰市煤炭局、救護大隊及所屬各礦求援,仍不能緩解時由礦總指揮部向當地政府和駐軍聯系請求支援。
總指揮:礦長、黨總支書記
職責:應急救援工作諸事項的決斷權。礦所有資源的調配權。申請外部應急資源的決斷權。
副總指揮:經營副總經理、工會主席、黨總支副書記、生產礦長、安全礦長、總工程師、機電 礦長、采掘礦長。
職責:根據總指揮授權,指揮分管的救援隊伍,開展相應工作;對應急決策的建議權。
成員:調度室、安監站、通風工區、技術科、經營管理辦公室、物資供應部、黨政辦公室、財務部、礦衛生室等相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
職責: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的命令,確保落實到位。對應急決策的建議權。
指揮部成員名單及聯系電話,附后。
3.1.2礦水害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九個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3.1.2.1現場指揮組
組長:生產礦長 副組長:機電礦長、采掘礦長、安全礦長
成員:調度室主任、技術科長
主要職責:①負責指揮現場救援救治隊伍;
②組織調配救援的人員、物資;
③協助總指揮研究制定變更事故處理方案
3.1.2.2搶險救災組
組長:安全礦長 副組長:采掘礦長
成員:機電科、技術科、安監站長、通風工區、采掘、輔助以及地面單位負責人。
主要職責:①指揮現場救護工作;②快速制定救護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③組織指揮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④合理組織和調動戰斗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3.1.2.2.1井下搶險隊
隊長:采掘礦長
隊員:調度室、技術、采掘工區、運搬工區、通風工區有關人員共計100人組成。職責:①負責井下遇險人員的撤離、救護工作。②負責疏通泄水路線,施工臨時擋水墻,防止向重要硐室串水。
3.1.2.2.2地面搶險隊
隊長:經營副總經理 副隊長:經營管理辦公室主任
隊員:調度室、洗選廠、運轉工區、治安保衛部等120人組成。
職責:①負責地面災害性天氣河流洪水的疏堵水工作。
②對地面危房、車間進行搶修。
③加強對井口監測、檢查和防洪應急措施的實施并及時采取措施。
3.1.2.2.3機電搶險隊
隊長:機電礦長 副隊長:機電科長
隊員:機電科、經管管理黨政辦公室、上下運轉工區、調度室、通風工區有關人員100人組成。
職責:①負責-350m、-510 m水平泵房設備正常運轉。
②負責地面降壓站、礦井供電線路、井上下各個變電所的正常供電。
③確保風機和各絞車房設備運轉正常。
④負責災害性天氣通訊工作,確保災時通訊正常。⑤負責供電及設備搶險工作。
3.1.2.2.4搶險預備隊隊長:調度室主任
隊員由臨時抽調的200人組成。職責:負責災害性搶險時各項緊急預備工作。
3.1.2.3技術專家組
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機電科、技術科、通風工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①根據雨季造成事故性質、類別、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迅速制定搶救與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后實施;
②制定并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③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④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3.1.2.4物資供應組
組長:經營副總經理
成員:由經管管理黨政辦公室、運搬工區、物資供應部、機電科等單位有關人員共計100人組成。
主要職責:①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②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③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1.2.5警戒保衛組
組長:黨總支副書記 副組長:治安保衛部長
成員:治安保衛部等單位有關人員共計50人組成。
主要職責:①組織護衛隊員和安全保衛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戒嚴和維持秩序,維護事故發生區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②指揮疏散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
③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1.2.6醫療救護組
組長:工會主席 副組長:礦衛生室主任
成員:黨政辦公室、礦衛生室等單位有關人員共計22人組成。
要職責:①立即趕赴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②組織醫療救治,負責制定醫療救護方案;
③負責提出傷員臨時救治、醫療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議;
④負責將受傷人員從井下運送到地面。
3.1.2.7信息發布組
組長:礦黨總支書記 副組長:黨政辦公室主任
成員:黨政辦公室、勞動人事部等單位有關人員。
主要職責:①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要按照指揮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會公告事故發生性質和救援進展情況;
②向上級政府部門、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主要新聞煤體匯報現場救援工作;
③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3.1.2.8后勤保障組
組長:工會主席
成員:黨政辦公室、車隊等單位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①負責組織擬訂保障方案;
②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供電、通訊暢通等工作。
3.1.2.9善后處理組。
組長:工會主席
成員:勞動人事部、工會、財務部、黨政辦公室等單位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①負責事故中遇險人員的妥善安置;
②負責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撫恤等善后處理工作;
③承辦指揮部黨政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3.2部門職責
3.2.1調度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命令;
⑵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⑶負責提供事故報告,事故單位有關資料、圖紙;
⑷了解并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
⑸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指揮部命令通知災區人員撤離;
⑹整理搶險救援命令,要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
⑺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面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
⑻按總指揮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⑼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⑽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3.2.2黨政辦公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傳達總指揮關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
⑵接收上級部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并負責督辦落實;
⑶保證事故搶救需要的車輛;
⑷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3安監站: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及時向指揮部匯報事故信息;
⑵按總指揮指示,組織工會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
⑶參與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
⑷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
⑸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2.4衛生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鐘之內派出救護隊伍;
②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2.5經營管理辦公室、機電科、物資供應部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3.2.6調度室通訊組
⑴負責保障指揮部外網、內網暢通運行,確保能及時通過網絡發布事故信息及救援進展情況;
⑵提供技術支持,協助事故單位處理和解決現場遇到通訊設施技術難題。
3.2.7黨政辦公室
⑴按指揮部的命令,負責安排事故現場拍攝、采訪等;
⑵負責向指揮部及時提供氣象資料;
⑶承辦指揮部黨政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3.2.8財務部:保證為事故救援配備救援設備、器材提供經費支持和事故善后處理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3.2.9勞動人事部:負責事故善后處理、工傷保險待遇落實和參與事故調查等。
3.2.10工會:參與事故調查、善后處理。
3.2.11其它: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水害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
4.1.1.1雨季地表河流洪水水害隱患
礦技術科對降雨量進行監測,發現單日降雨量及連續幾天降雨量均大于歷史最高值時,河流流量增大,水位升高,應立即書面匯報公司領導。同時,對上游水庫等地點在汛期降暴雨后及時聯系水利部門和水庫管理部門,發現水庫漫堤、滿庫、潰壩隱患等情況,要及時匯報總指揮。
4.1.1.2底板承壓水害隱患
對煤層底板承壓含水層采取物探探查,打鉆驗證,建立長期觀測孔的方式進行監控。采用電法勘探技術圈定底板含水層富水異常區,在異常區段施工底板探查鉆孔查明含水層水壓、水量,利用該鉆孔進行疏水降壓。在-510水平大巷分別設長期觀測孔3個,分別監測底板徐草灰、奧灰水壓、水量。目前徐草灰基本無水、奧灰水位-57.4m,確保了安全生產。
4.1.1.3老空區潰水水害隱患
全面了解工作面開采情況和水文地質條件,對其進行分析研究,對生產工作面低洼易積水地段及時進行分析排查,回采后低洼的地段根據區域水文地質情況和實測涌水量情況預計積水量,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則,進行不間斷的排查分析和鉆探驗證疏放。
4.1.2采取的預防措施
針對礦井的水害情況,歷年來開展防治水工程,加大投入,利用科技進步,采取了大量的預防措施,具體采取的措施如下。
4.1.2.1地表水治理工程
對于地面塌陷引起的地表水滯流,采取河道疏通治理,做到河流徑流暢通。對塌陷積水區疏水溝的清挖,做到塌陷區無積水區。通過近幾年地方政府和企業的綜合治理,流經井田中部的兩條季節性小河泄洪能力大大增強。
4.1.2.2徐、奧灰水探查、疏放工程
2007年11月份采用瞬變電磁法和直流電磁勘探技術對-510南翼總回風巷迎頭附近區域進行電法探測,分析圈定了底板含水層富水異常區,并在異常區段施工鉆探驗證鉆孔3個,查明了含水層富水性和水壓,已驗證揭露徐草灰基本無水,確保了生產安全。
4.1.2.3老空水治理工程
井下回采過程中生產防塵水和頂底板砂巖水在采空區低洼地段容易形成老空積水,無其他水源補給,積水量相對較少。王家寨井田內二、四層煤間距普遍較小,平均為26.07米,四層煤回采時,二層老空水可能沿采動裂隙潰入,發生水害事故,威脅施工人員的安全。四層煤回采前對預計有積水的地段進行探查疏放,近幾年來在工作面回采前施工探放水工程325米,探查疏放老空水合計15299m3,保證回采工作面的生產安全。
4.1.2.4雨季期間災害性天氣的預防措施
雨季防汛期間有,各相關單位要有專人值班。調度室與氣象部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每天向氣象部門了解氣象信息。對氣象部門發布的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調度室值班人員隨時掌握氣象信息,預防災害性天氣突變。調度室值班人員與地方水利部門建立信息互通協議,水利部門水庫泄洪放水、河流行洪等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
4.1.3防治水管理制度與主要管理措施
4.1.3.1防治水責任制
4.1.3.1.1礦長是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定期組織研究、解決礦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并在人力、物力、資金等方面給予保證。礦長對邊界煤(巖)柱的完整性負責,發現有破壞邊界煤(巖)柱情況,要立即制止并采取治理措施。
4.1.3.1.2生產礦長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責任者,負責防治水工程計劃的組織實施,協助礦長解決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財、物等重大問題。各分管副礦長對所分管業務中有關礦井防治水工作負責。
4.1.3.1.3總工程師是防治水工作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對受水威脅地點的水害排查預報,制定防治水工程計劃,負責組織編制防治水工程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落實及質量控制、工程總結報告等。礦總工程師要對邊界煤(巖)柱的留設和保護負責,發現有破壞邊界煤(巖)柱情況時,要立即制止并采取防治措施。
4.1.3.1.4安監站長負責督促、檢查與防治水有關的安全措施的落實。
4.1.3.1.5技術科長對所分管業務中有關礦井防治水工作負責。技術科長協助生產礦長、總工程師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防治水工程計劃、設計、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的現場落實及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管理、質量監督檢查等。
4.1.3.1.6礦井防治水是一項多部門配合的綜合性工作,需要各部門分工負責,共同把關。技術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水文觀測和水情水害預報,編制防治水工程計劃、設計、措施和防治水資料的收集整理,根據生產接續,隨時準確掌握現場水文地質情況,及時分析水情、提供水情水害預報。在生產礦長、總工程師的領導下,檢查、督促防治水措施的現場落實;會同技術、安監等部門排查水害,提出水害處理措施,督促、檢查現場落實;參與編制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及雨季“三防”計劃;負責礦井水文觀測系統的完善、定期觀測分析,水閘墻、擋水墻、密閉墻、疏水巷、防水煤柱等防水設施狀態的巡查。負責貫通預透工程、采掘工作面的水害排查和防治措施的制定落實。負責參與采區設計及采掘、巷修(清挖水倉等)、防水、探水、密閉等作業規程的編制和會審,并對水害因素與潛在隱患分析全面,防治措施必須符合規程規定。
4.1.3.1.7生產技術科負責防治水井巷工程、隔離工程、疏排水工程的設計和施工管理;負責受水威脅的采掘工作面頂、底板管理。在組織編制采區設計,審批采掘、巷修(清挖水倉等)作業規程時必須符合規程規定,并應有工作地點水害與潛在隱患分析和防治水的具體措施。
4.1.3.1.8調度室負責對重大防治水工程實施調度管理。負責組織疏水巷及水倉的清挖,對巡查水閘墻、擋水墻、密閉墻、疏水巷、防水煤柱等防水設施發現的問題及時協調、安排處理。對重大防治水工程實施調度管理。
4.1.3.1.9通風工區負責密閉墻的建設、管理及狀態巡查。在審批密閉墻設計及施工措施時,要經技術科會審,確保密閉的疏水和防積水、防潰水能力。
4.1.3.1.10機電科對礦井排水系統保持足夠的排水能力、輔助設施(泵房防水門、控水閘閥等)啟閉靈活及供電系統可靠性負責。
4.1.3.1.11安監站負責防治水安全檢查并參加對周圍小煤井的調查。現場安監員負責觀察采掘工作面水情,發現有出(突)水征兆時,督促有關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并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
4.1.3.1.12采掘區隊對嚴格執行采掘作業規程規定負責。對分析受水威脅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嚴格按照規程規定的防治水措施組織施工;負責觀察工作面出(突)水征兆,并在發現水患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4.1.3.1.13經營管理辦公室、財務部及供應部要確保防治水計劃安排及水害突出事件所需的資金、設備及材料及時到位。
4.1.3.1.14通風工區、運轉工區對其負責的防治水工程及所管理設施負責。
4.1.3.2防治水管理制度
4.1.3.2.1防治水隱患排查制度
執行礦井水害隱患排查制度,每年編制防治水計劃并納入礦井防災計劃,執行月排查、周分析總結制度。
每月28日前礦總工程師組織安監、生產技術、通風、機電等部門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水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落實責任,限期整改。每周技術科對礦井水害進行排查,重點水害區域執行每天分析制度。
4.1.3.2.2規范業務聯系制度
①所有受水威脅地點要以水害通知單形式對水害威脅和處理措施進行明確,經總工程師批準后發有關單位。
②密閉墻設計由通風工區負責編制,技術科會簽。
③重大防治水工程進度執行調度管理制度。
4.1.3.2.3雨季巡查制度
4.1.3.2.3.1通風工區密閉專職管理工負責定期檢查維護井下所有密閉墻,如發現密閉墻內有積水應打開預留的疏水管放水,并隨時檢測有害氣體濃度,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4.1.3.2.3.2防治水專職人員根據走動管理路線的劃分每月巡查一次,雨季每周巡查一次,并有記錄。
4.1.3.2.3.3密閉墻發生潰水現象時,受水威脅區域所有人員應立即撤離危險地點,并及時匯報調度室,調度室根據出水情況及可能的涌水量大小通知所有受水威脅的人員,按照避水路線有組織的迅速撤離災區。
4.1.3.2.3.4機電科負責礦井排水設施檔案管理。
汛期每周對礦井防排水設施進行檢查和現場巡查,發現異常要及時檢查處理。巡查發現井下涌水量增大、地表出現塌陷坑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總工程師和調度室匯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研究,制定治理措施,調度室通知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泵房密閉門、配水巷配水閘門,每日啟閉試驗一次,由崗位司機負責,每月檢查檢修一次,由包機維修工負責;疏水巷、水倉每月巡查一次,檢查疏水巷疏通情況及水倉峒室狀態淤泥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由運搬工區分管區長負責,水倉進水口篦子每班檢查清理一次,由運搬工區值班區長負責安排。將以上檢查檢修情況做好記錄,存放在相應水平泵房及水倉入口巷道。
4.1.3.3密閉墻巡查管理、搶險制度
4.1.3.3.1技術科安排專人負責密閉墻巡查,對存在積水、出水隱患的地點每旬巡查一次。
4.1.3.3.2由通風工區密閉維護工負責每周檢查井下所有密閉墻,如發現密閉墻內有積水應打開預留的疏水管放水,并隨時監測瓦斯濃度,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4.1.3.3.3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制定搶險及治理措施,通風工區對有潰水威脅的密閉墻(水閘墻)設立柵欄、警示標志,禁止人員通行。
4.1.3.3.4調度室通知受水害威脅地點的所有工作人員撤離,緊急調運搶險物資至搶險地點。
4.1.3.3.5在安全地帶打鉆疏放老空水,解除密閉墻水害威脅。
4.1.3.4水情匯報制度
4.1.3.4.1嚴格執行水害、水情排查預報,技術科對存在水患威脅的地點及時下發水害預報通知單。
4.1.3.4.2技術科設專人負責每旬一次對井下所有可能出水點進行巡查,并對各處出水點涌水量進行觀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
4.1.3.4.3所有崗位工(包括瓦檢員、絞車司機、信號工、井下配電工、安監員等)發現巷道涌水異常或出現較大出水點時,應立即匯報調度室,并及時采取措施。
4.1.3.4.4調度室為水情匯集中心,要設立專門的水情匯報調度記錄,負責對井上下水情進行調度、匯總和處理。
4.1.3.4.5技術科、機電科汛期巡查人員,必須加強雨中、雨后對地表的巡查,觀測結果報調度室。
4.1.3.4.7瓦檢員負責檢查經過路線水情變化情況,每班向調度室匯報一次,絞車司機、信號扒勾工負責檢查所在崗位及其附近水情變化情況,每班向調度室匯報一次;泵房崗位工負責對水倉水位變化進行監測,并做好水情記錄,每班向調度室匯報一次。漏報或缺報一次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進行罰款。
4.1.3.5設備管理制度
4.1.3.5.1井上下供電設備、排水設備及所有排水管路由機電科負責管理。
①雨季前將井上下高壓供電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檢修、并對高壓電器設備進行整定試驗,對井上下高壓電纜進行搖測和打壓試驗,對井下四級泵房的排水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檢修,確保汛期供電正常,排水設備運轉正常,并對礦井做水泵聯合試運轉。
②汛期機電科管供電、排水的管理人員定期對井上下的供電設備、排水設備及管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安排處理。
③搶險所需設備、電纜及排水管路分類存放,并建帳掛牌管理,專物專用,由機電科統一發放。
4.1.3.6防水指揮用圖填繪保管責任制度
4.1.3.6.1防水指揮用圖包括:綜合水文地質地形圖、采掘工程平面圖、礦井充水性圖、相關性曲線圖、供電系統圖、排水系統圖。
4.1.3.6.2綜合水文地質地形圖、采掘工程平面圖、礦井充水性圖、相關性曲線圖由技術科負責填繪保管。
4.1.3.6.3供電系統圖、排水系統圖由機電科負責填繪保管。
4.2預警行動
4.2.1水災事故預警條件
4.2.1.1接到氣象部門預報,預計降雨量達到49.0mm以上;礦技術科對降雨量進行監測,觀測發現單日降雨量達到49.0mm以上或者連續幾天降雨量大,或者單日降雨量均大于歷史最高值時,應立即撤人。
同時,對上游水庫等地點在汛期降暴雨后及時聯系,發現水位高、降雨量大等情況,要及時匯報總指揮,以備緊急時刻撤人。
接到庫區管理部門、新泰市煤炭局、地方政府通知,接到職工、家屬等相關人員報告,上游水庫存在潰壩危險等異常情況,均為接到預警。
當雨季降雨強度大時,因河道淤積或河道不能滿足洪水下泄,引起河道水位上升,漫堤外溢,并且強降雨仍然持續,水位繼續上漲,河道巡查人員立即匯報調度室,發出預警。
4.2.1.2水文地質人員現場觀測礦井涌水量突然增大、水位發生變化劇烈,發出預警。
4.2.1.3井下工作施工人員匯報采掘工作面出現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透水征兆,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發出預警,采取針對措施。
4.2.1.4底板承壓含水層突水預警條件: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并且出現空氣溫度忽變增高。
4.2.2水災事故預警方式、方法
電話匯報或相關部門電話通知以及傳真。具體內容為:****地點可能發生突水事故,值班調度副主任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按照既定的避災路線撤離升井。值班礦長及其他礦領導,信息經過分析后,采用電話通知現場受水害威脅的井下工作人員按照既定的避災路線撤離升井。
4.2.3水災事故預警信息的發布程序
礦調度室接到突水水情報告后,必須立即通知礦長、總工程師、副礦長、技術科、安監站長、救護隊長及有關部門,由礦長負責全權指揮,礦長下達相關命令,調度室值班人員采用電話下達命令。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搶險,并立即報告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
正常上班期間,當班調度副主任首先用固定電話通知上述應通知到的個人,并記錄通知時間。固定電話無人接聽時,通知個人手機。
5信息報告程序
5.1水害事故報警系統及程序
5.1.1險情發生時,由調度室負責向值班礦長匯報。
匯報程序:水害事故地點→礦調度室→值班領導→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新泰市煤炭局領導→救護隊
5.1.2值班礦長根據險情發生地點,安排調度室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發布受威脅其他區域撤人搶險命令,按救災程序組織救災,發布救災信號。
所有救災值班人員、副科級以上領導接到通知,必須立即到調度室待命。
5.1.3調度井下人員撤離及搶險人員到位情況。
5.1.4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 應當于1小時內向新泰市煤炭局和新泰市人民政府生產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新泰市及以上人民政府生產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5.2現場報警方式
井下各地點均安設電話,現場工作人員發現透水、突水征兆后,必須及時組織人員撤離并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匯報調度室。調度室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7511266,井下電話直接撥“9”。安監站24小時值班電話8226。
5.3全天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
正常上班期間,當班調度副主任首先用固定電話通知上述應通知到的個人,并記錄通知時間。固定電話無人接聽時,通知個人手機。
為了保持井上下電話暢通,電話維修組必須隨時待命,當電話需要移機時,電話維修組及時下井處理。
5.4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接到上級部門發出的相鄰礦潰水通知及水情變化通知,均視為接到報警。
5.5向外求援的方式
總指揮部通過電話向新泰市煤炭局、救護大隊求援。
6應急處置
6.1報告與通知程序
6.1.1報告程序: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事故地點應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安監站,由值班人員向礦長、分管礦長匯報,事故發生后礦長根據事故的情況立即下達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命令,組織實施救援,并在1小時內向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匯報。事故匯報內容: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別、性質、經過。
6.1.2通知程序
6.1.2.1礦調度室接到事故單位、地點報告后,立即向總指揮、副總指揮匯報。
6.1.2.2按照所列指揮部成員名單先后順序通知所有成員到調度室待命。
6.1.2.3指揮部主要成員應迅速到位。
6.2響應分級
6.2.1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及時搶險、救人優先、屬地為主”的原則執行。按照事故分級響應標準,執行響應等級響應程序和啟動響應的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6.2.1.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2.1.2重大事故(Ⅱ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2.1.3較大事故(Ⅲ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2.1.4一般事故(Ⅳ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2.2響應程序
6.2.2.1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執行Ⅰ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同時,總指揮立即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積極響應國家總局、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
6.2.2.2發生重大事故,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同時,總指揮立即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積極響應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
6.2.2.3發生較大事故,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所有成員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總指揮根據事故現場需要,及時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市)、縣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積極響應地(市)、縣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及啟動事故單位預案。
6.2.2.4發生一般事故,執行Ⅳ級應急響應。指揮部主要成員要盡快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救援工作,并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積極響應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及啟動事故單位預案。必要時,向地(市)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匯報。
6.2.3副井口發生特大型潰水水害事故響應程序
6.2.3.1事故發生時,執行Ⅰ級應急響應。總指揮部全部人員到位,進行相應的工作。
調度室通知值班礦長,并立即向-350水平中央泵房下達開泵命令,按照最大排水能力開泵排水。
同時,調度室匯報礦長,礦長下達井下撤人命令,同時啟動防水預案,井下搶險隊、機電搶險隊、后勤搶險隊集合到辦公樓前待命,進入搶險緊急狀態。進入一級應急,匯報新泰市煤炭局,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調集搶險應急人員和應急搶險排水設備和管路,進行搶險排水。
6.2.3.2人員通知、躲避與撤離程序
6.2.3.2.1通知所有井下人員,要求重點崗位(中央泵房、礦井主要運人系統)監守崗位,其他人員撤離,升井。
6.2.3.2.2有電話的崗位工接到撤人命令后,必須迅速通知附近地點工作人員,各工作面及迎頭在指定地點集合。集合后由各采掘施工地點當班跟班人員點名,人員齊全后,跟班人員帶隊、安監員殿后,以采掘施工地點為單位按避災路線撤離。行人暗斜井猴車在具備運行條件的情況下必須保證正常運送人員,-510水平大巷人行車具備運行條件的情況下必須保證正常運送人員,不具備運送人員條件時,架空線停止供電。撤離人員應跑步撤離。
6.2.3.2.3采、掘工作面人員撤離包括上、下平巷、工作面、各車場片口及沿途其他輔助單位工作人員一并撤離。
6.2.3.2.4各重要崗位工作人員,中央泵房、中央配電所,行人暗斜井猴車信號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保證設備正常運轉,沒有調度命令不得擅自離崗。
6.2.3.2.5安監站負責井下各工作地點人員撤離情況的檢查,維護撤人及乘車秩序,并每半小時向調度室匯報一次。
6.2.3.2.6工區值班人員將當班出勤及工作地點人員分布情況匯報調度室。人員升井后,到各自工區清點人數、待命。工區值班人員每半小時向調度室匯報一次上井人數。
6.2.4老空積水潰水水害事故響應程序
6.2.4.1事故發生時,執行Ⅳ級應急響應。總指揮部全部人員到位,進行相應的工作。
調度室通知值班礦長,并立即向采區泵房下達開泵命令,按照最大排水能力開泵排水。同時,調度室匯報礦長,礦長下達受威脅區域、地點撤人命令,同時啟動防水預案,井下搶險隊、機電搶險隊、后勤搶險隊集合到辦公樓前待命,進入搶險緊急狀態。進入Ⅳ級應急,調集搶險應急人員和應急搶險排水設備和管路,進行搶險排水。
6.2.4.2人員通知、躲避與撤離程序
6.2.4.2.1通知所有井下人員,要求重點崗位(中央泵房、采區泵房、礦井主要運人系統)監守崗位,其他人員撤離,升井。
6.2.4.2.2險情發生時,為確保能夠有步驟的盡快控制險情,按以下步驟安排:
①技術科、調度室、機電科技術人員迅速下井,對突水情況、突水原因和危害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并向調度室匯報。
②調度室匯報值班礦長,礦長根據水害威脅程度確定是否撤出受突水威脅地點人員、設備。若突水地點水量仍有增大趨勢時,應通知受突水威脅地點工作人員(除泵房,井底車場、信號工、把鉤工以外)立即按撤人順序組織撤人。
6.2.4.2.3采、掘工作面人員撤離包括上、下順槽、工作面、甩口及其他輔助單位工作人員。
6.2.4.2.4險情發生時,水害地點人員立即撤離到安全地點,并立即由調度室下達撤人升井命令,并負責通知各工作地點人員;調度室電話下達撤人命令,受影響的地點接到撤人命令后,在工區盯班管理人員和當班班長指揮下沿避水路線迅速撤離,現場安監員負責監督檢督促人員撤離,在撤離過程中將沿途施工人員一并撤離安全地點。位于潰水點下方工作人員撤離時遇到水勢很猛、很高的水頭時,要盡力屏住呼吸,用手拽住管路等物體用力闖過。水頭過后,水勢減弱,可借助巷道壁或其它物體,采取手拉手的方式或攀扶巷道一側的牢固固定物往外撤離,直至到達安全地點。
6.2.4.2.5各重要崗位工作人員,中央泵房、中央配電所,斜井絞車房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保證設備正常運轉,沒有調度命令不得擅自離崗。
6.2.4.2.6安監站負責井下各工作地點人員撤離情況的檢查,保證人員全部撤離,燈房、自救器室負責下井人員統計,并每半小時向調度室(以表格形式)匯報一次;
6.2.4.2.7當水量繼續增大時,立即通知直接影響范圍內的人員撤離,并通知其他地點人員警戒。
6.2.4.3水害控制與防排水程序
當水量由0.1m3/min上升到1.0m3/min時,要停面加強觀測,工作面出水量按一般規律正常增加達到0.5m3/min,必須停采,并對水源、通道條件探查分析。當突水量上升到2.0m3/min并持續上升,立即進入抗災搶險狀態,采取應急措施。機電搶險隊工作,組織設備和管路形成臨時應急排水搶險。
6.2.4.3.1排水系統
當采區泵房不能控制采區突水水量的上漲,采區泵房司機和配電所崗位工沿避水路線撤離。
6.2.4.3.2礦井供電方式
6.2.4.3.2.1職責劃分:機電科負責礦安全供電技術、用電管理。上運轉工區負責地面工業廣場、-350中央配電所高壓線路及供電設備,地面工廣低壓供電線路的管理維修。下運轉工區負責井下高壓供電線路(起始-350中央配電所門外)、采區配電所以內的供電線路及設備,配電所內外20m以內的供電設備等。水電暖工區負責生活區低壓供電線路及設施的維修。其它單位負責本單位范圍內的供電設備、供電線路的管理和維修。
6.2.4.3.2.2高壓供電:王家寨煤礦35KV兩回路供電來自新汶供電局泉溝降壓站和陳家莊降壓站,陳王線電纜型號為LGJ-3×95,長度為6980米,泉王線電纜型號為LGJ-3×120,長度為6920米。井下中央變電所及各采區變電所6KV供電來自地面變電站及兩個中央變電所的分段母線上,均為雙回路供電。目前各種電氣預防性試驗已做完,降壓站避雷針已進行打壓試驗并安裝,試驗結果符合有關規定要求,供電系統安全可靠。
6.2.4.3.2.3排水期間供電能力不足采取的措施:停全部外供電;停地面洗選廠及其它非生產用電;停與排水、井下通風設備無關的采區設備供電;停非透水采區、停主井提升系統供電。
6.2.5.4擴大應急程序
潰水量大于潰水采區泵房最大排水能力,放棄該采區,應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的建議。潰水量大于-350水平中央泵房排水能力,放棄-350水平中央泵房排水,泵房司機和中央配電所人員沿避災路線進行撤離同時向相鄰礦山東良莊礦業有限公司、山東泰山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翟鎮煤礦、山東陽光礦業集團崖頭煤礦、山東明興小港煤礦(集團)、山東魯能泰山西周礦業有限公司、新泰市蓮花山煤礦通報
6.2.7應急行動:總指揮下達應急指揮部領導關于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各工作組立即執行搶險救援行動。
6.2.8擴大響應:在啟動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實救過程中仍確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事故處置過程中,應每隔4小時續報一次。必要時,由總指揮下達向上級請求協調或增援命令。
6.3應急處置
6.3.1現場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迅速組織搶險施救、保護職工、防止事故擴大等應急行動。并及時向新泰市煤炭局報告處置情況。
6.3.2統一指揮
⑴新泰市煤炭局總指揮、副總指揮接到報告和到達現場后,統一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⑵現場各工作組、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合理高效地調配和使用應急資源(技術力量、救援器材等)。
⑶總指揮及時作出保護生命和財產安全以及控制事態所必須的各種決定,盡一切力量控制事態的進一步惡化。
⑷總指揮根據事故嚴重程度,作出事故應急范圍、應急啟動程度、應急力量的出動和設備、物資的 調集規模、疏散的范圍等相應決定。
⑸指揮部為現場處置各工作組之間建立暢通有序的協調配合機制。
6.4應急措施
6.4.1當事故影響或可能影響到周邊地區,對周邊地區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脅時,應采取多種快捷有效方式及時向處于險區人員發出撤離警報。
6.4.2告知處于險區人員事故性質、事故的危害和影響、自我保護措施、注意事項等,以保證險區人員能夠及時作出自我防護響應。
6.4.3決定實施撤離或疏散時,應通過群呼、急呼、組呼等方式發出警報信號或確保人員了解撤離或疏散的有關信息,如撤離路線、隨身防護用品、自救逃生知識技能、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6.5技術支持
6.5.1技術專家組對事故處置過程中事態的發展、危險程度以及對人員的傷害、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為指揮部作出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各種決定及救援方案提出建議和技術支持。
6.5.2指揮部應根據事故的性質,從新礦集團安全生產技術專家庫中聘請有關方面專家,加強安全生產技術專家組技術力量。
6.6 應急搶險
6.6.1統一指揮,科學組織,合理安排,科學施救,結合現場條件,按相應搶險救援技術方案和應急措施組織搶險,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現場有序施救。確保救護人員的自身安全和遇險人員的緊急撤離,營救事故現場的受害人員,防止搶險施救過程中的次生事故發生。
6.6.2涉及水害事故引發的次生災害例如:火災、爆炸事故,其消防和搶險工作的難度和危險性十分巨大,對消防和搶險工作的組織、搶險措施、器材物資、行動方案、人員要求以及現場指揮必須做好周密安排和精心準備。
6.7應急控制
6.7.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進一步擴大。在事故處置過程中,必須安排專業人員對事態的發展進行24小時監測,對任何可能產生的危害,必須以各種可能的方式、手段、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將預警信息傳達給職工,采取有力措施,保護職工安全。同時,采取必要手段遏制事態發生和發展。
6.7.2對可能的二次(次生)潰水事故、受損巷道垮塌危險性等危險源進行監測控制。在組織有關技術專家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轉移、保護等有效措施,組織專業人員妥善處置。
6.7.3必須對可能的二次(次生)潰水事故進行分析,明確人員躲避、撤離等措施妥善處置。
6.8現場維護與穩定
6.8.1為保障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按照指揮部命令,結合實際情況,立即在事故單位及事故現場周圍建立必要范圍的警戒區域,實施合理的交通管制,指揮、調度撤出危害區的人員,對重點目標實施保護,維護社會治安。
6.8.2警戒范圍根據事態發展及時進行相應調整。
6.8.3現場安全與維護穩定由警戒保衛組負責。
6.8.4必要時,可請求屬地政府公安、交通、武警部門支援。
6.9人群疏散與安置
6.9.1根據事故大小、持續時間及其后果嚴重程度,確定人群疏散范圍。人群疏散由警戒保衛組、醫療救護組、信息發布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組織抽調力量負責具體實施。
6.9.2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維護穩定,搞好宣傳,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有秩序地組織群眾撤離。
6.10 妥善安撫與善后:在組織搶險救援工作同時,信息發布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適時看望慰問受傷人員及死亡、失蹤人員親屬,看望慰問事故區域及疏散安置的群眾。指揮部要充分發揮當地黨組織和基層干部的作用,充分發揮黨員、團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廣泛深入地做好人民群眾的思想工作,保持人民群眾的思想穩定。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好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和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6.11信息發布與宣傳報道:事故發生后,指揮部要指定新聞發言人,并明確信息發布的審核和批準程序,信息發布工作由指揮部統一負責。按相關規定,將有關事故的原因、影響、人員傷亡、搶險救援工作進展及已采取的相關措施等情況及時進行統一發布,正確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維護穩定。必要時,召開會議,準確、統一發布信息。
6.12現場恢復與應急結束
6.12.1現場搶險施救工作基本結束、事故的危險源被排除、事故發展態勢被控制住后,及時將事故現場恢復到一個基本穩定的狀態,總指揮下達現場恢復命令。
6.12.2由技術專家組會同現場搶險組擬定現場恢復報告。
內容包括:指揮部命令下達;宣布現場處置結束;部署現場清理和受影響區域的連續檢測;撤點、撤離和工作交接;事故調查與后果評估;恢復正常狀態等。
6.12.3對現場恢復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潛在危險,恢復報告必須有充分的考慮,同時,在現場恢復報告中要有提出改造、改善生產技術條件和加強生產環境安全基礎保障等建議。
6.12.4現場清理工作,認真細致、清理徹底,無潛在危險,具備恢復正常的安全生產條件,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解除警戒,由信息發布組發布應急結束。
6.13.副井井口發生特大型潰水水害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6.13.1搶險排水措施:調度室通知值班礦長,并立即向-350水平泵房下達開泵命令。
6.13.1.1供電負荷控制措施
6.13.1.1.1供電系統概況:
(1)地面供電系統
王家寨煤礦地面設有35KV 變電站一座,兩路35KV供電電源分別來自新汶供電局泉溝變電站和陳家莊變電站。一回路泉王線:電源型號為LGJ-3×120,長度為6920米,作為主運行電源;二回路陳王線:電源型號為LGJ-3×95,長度為6980米,作為帶電備用電源。地面變電站35KV供電系統在室外,采用雙母線分段、加聯絡控制兩臺S7-5000/35/6.3、5000KVA變壓器,各種保護齊全有效,按要求進行了各種檢測;地面變電站6KV供電系統在室內,采用雙母線分段、加聯絡,并列運行,控制礦井地面主提升、通風、壓風、地面主變以及下井雙回路電源,各種保護齊全有效,按要求進行了各種檢測,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2)井下供電系統
王家寨煤礦井下分-350、-510兩個水平開采,在兩個開采水平設有中央變電所兩座、采區變電所三個,各變電所、泵房均實現了雙回路供電,控制設備各種保護齊全有效,按要求進行了各種檢測,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6.13.1.1.2排水期間供電能力不足采取的措施:停全部礦外供電;停地面洗煤廠及其它非生產用電;停與礦井通風、排水、副井提升、井下通風設備無關的井上下機電設備供電;停非透水采區、主井提升系統供電。
6.13.1.1.3突水時,應盡快利用局扇或者壓風系統解決泵房散熱及氣體問題。
6.13.1.1.4泵房崗位人員撤離組織、時間及撤離路線
(1)當-510水平發生突水事故、涌水量大于-510水平最大排水能力時,泵房司機及變電所配電工立即關閉泵房、變電所的密閉門,全力排水;水位沿吸水井升至距泵房地面0.3m時,調度室下達-510中央泵房停電撤人的命令,則-510泵房司機關閉內外水倉配水閘門后停電和中央變電所配電工沿管子道、皮帶暗斜井往-350水平撤離。-510淹沒
(2)若-350水平涌水量大于-350水平最大排水能力,泵房司機及變電所配電工立即關閉泵房密閉門,全力排水;水位沿吸水井升至距泵房地面0.3m時,調度室下達-350中央泵房停電撤人的命令,則-350泵房司機關閉南北水倉配水閘門后停電和中央變電所配電工沿管子道、副井筒往地面撤離。全井淹沒。
6.13.1.2井下人員撤離措施
險情發生時,除各重要崗位工(配電室、泵房、絞車房、信號工)及搶險人員外,其它井下工作人員全部升井。
6.13.1.2.1撤人順序
(1)-700主、副暗斜井施工人員。
(2)三采四層運輸下山、三采四層軌道下山、3403工作面施工人員、三采四層泵房司機、八采(軌道)運輸下山。
(3)1410軌道巷、一采區四層軌道下車場崗位工和其他輔助人員、1409工作面施工人員、一采區四層泵房崗位工。
(4)五采區二層5204軌道(運輸)巷、5204切眼、5206軌道(運輸)巷、5207軌道(運輸)巷、5206切眼、5207切眼施工人員、五采區四層軌道上山、運輸上山、5401軌道巷、5401運輸巷、5401切眼、5203、5204工作面施工人員。五采區四層軌道上山、運輸上山崗位工、五采變電所、-510總回風巷崗位工。-510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崗位工。
(5)下組煤軌道暗斜井、21101軌道(運輸巷)巷、21101軌道巷(運輸)巷施工人員。
(6)一采區四層軌道上山崗位工、一采區回風上山崗位工、一采區配電所崗位工、一采區南煤倉裝車點。
(7)-350大巷電車司機、翻罐、井底車場所有的施工人員,-350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崗位工。
6.13.1.2.2發生主井倒灌井口事故人員撤離路線:
(1)三采區四層施工人員→三采四層軌道上山→-510大巷→行人暗斜井→350大巷→井底車場→副井(主井)→地面。
(2)八采軌道(運輸)下山→三采集中軌道巷→-510大巷→行人暗斜井→-350大巷→副井(主井)→地面
(3)井底車場工作人員→副井升井
(4)五采區二層工作人員→五采二層運輸上山→-510大巷→行人暗斜井→-350大巷→井底車場→副井(主井)→地面
(5)五采區四層工作人員→五采四層運輸上山→-510大巷→行人暗斜井→-350大巷→井底車場→副井(主井)→地面
(6)一采區四層工作人員→一采四層軌道、運輸下山→-350大巷→井底車場→副井(主井)→地面
(7)-700主、副暗斜井施工人員→-500行人巷→-510大巷行人暗斜井→-350大巷→井底車場→副井(主井)→地面
(8)21101兩巷工作面→下組煤軌道暗斜井施工人員→-350大巷→井底車場→副井(主井)→地面
6.13.1.3水害次生災害控制:地面洪水倒灌時,可能伴隨有泥沙和其他雜物,必須采取針對性措施。
6.13.1.3.1通風工區監測氣體變化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匯報總指揮部,以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
6.13.1.3.2大巷等地點裸露帶電設備應根據氣體變化情況,適時停止供電。
6.13.1.3.3監測通風系統,發生通風系統異常時,及時撤離影響區域內的崗位人員。
6.13.1.4水災應急處理措施:發生水災后,必須迅速分析水源、通道,采取針對性的措施。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物資及裝備保障
倉庫防洪物資:380V/4KW潛水泵2臺、IS80-50-200清水離心泵1臺;QBZ-80/660真空開關12臺、QBZ-200/660真空開關2臺、QBZ-120真空開關2臺; 3×70+1×125橡套電纜528米、3×25+1×16橡套電纜300米、3×16+1×10橡套電纜459米;2寸鋼管600米、4寸鋼管600米,排水管400米;麻袋500條、草袋子500個、扁擔50根、鐵锨200張、鎬100把、抬筐100個、雨衣40件、水泥50噸、砂50噸、木樁50根、鐵絲100公斤,備齊入防洪專庫。機電科值班電話:6066。經營管理辦公室值班電話:8888 倉庫值班電話:8766。
以上應急物資、設備、材料已入庫建檔管理,管理責任人明確,正常維護。備齊備足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倉庫設在集團公司倉庫大院內。
8附件
8.1 規范化格式文本
信息接收、處理、上報等規范化格式文本。
8.2 關鍵的路線、標識和圖紙
應急救援總指揮在生產調度室,井下現場指揮位置在-350水平中央泵房。
救援隊伍下井路線:副井(主井)→-350水平井底車場→各受災水害地點
井下各地點、岔口設置避水災巷標。
備齊:礦井充水性圖、礦井水文地質圖、井上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面圖、避災路線圖、供電系統圖、排水系統圖等抗災指揮用圖。
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事故的特征
1.1雨季當遇持續大到暴雨,山洪爆發,造成上游水庫潰堤等突發性地質災害時,洪水下泄,洪水超高歷史最高洪水位,洪水沿主副井斜巷倒灌礦井。造成風量減小或停風;洪水下泄過程中隨深度的增加沖擊力和破壞程度增加,沖壞巷道的支護;洪水下泄過程中人員躲避不及時造成人身傷亡事故;洪水補給量充足時造成礦井淹沒等災害,威脅礦井人身安全或財產安全。
下組煤開采時,因奧灰含水層局部富水性較強,水壓大,當斷裂發育,奧灰水原始導高較大時,受采動誘導,在薄弱地段可能發生突水事故,威脅工作面、采區、甚至整個礦井的生產安全。
井田內2、4層煤間距普遍較小,平均為26.07m,其巖性主要為砂巖、粉砂巖,無明顯隔水層,根據新汶礦區裂高采厚比1:8~1:13的經驗公式,采動裂隙高度將達到28米左右,回采四層煤時,裂隙將達到二層煤采空區。因此,四層煤回采時,二層老空水可能沿采動裂隙潰入,發生水害事故。
1.2雨季強降雨造成的洪水倒灌井口發生的區域可能為主副井井口。
1.3洪水倒灌主副井井口可能發生在雨季。
洪水倒灌主副井危害:造成風量減小或停風;洪水下泄過程中隨深度的增加沖擊力和破壞程度增加,沖壞巷道的支護;洪水下泄過程中人員躲避不及時造成人身傷亡事故;洪水補給量充足時造成礦井淹沒等災害,威脅礦井人身安全或財產安全。
1.4事故前的預兆:地表水倒灌井口的預兆:當雨季降雨強度大時,上游水庫發生漫或潰堤事故,洪水下泄超過歷史最高洪水位,并且強降雨仍然持續,水位繼續上漲。承壓含水層突水事故突水預兆: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并且出現空氣溫度忽變增高。老空潰水事故的預兆: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事故報告原則: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地點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由礦調度室及時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2.2統一指揮原則:根據指揮部總指揮的命令,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調動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實責任,科學組織,保障搶險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進行。
2.3救人優先原則
2.3.1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作為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及時撤人。井下各施工地點發現事故預兆或接到事故通知后由跟班人員帶隊、安監員殿后,以采掘施工地點為單位按避災路線撤離。防止水害事故的次生事故,發生老空潰水時,立即撤離受潰水影響的所有人員。發生底板含水層突水水害時,撤離相關受影響區域內人員,加強觀察。
2.3.2積極自救,應急排水。及時啟動應急排水方案,進行強排,確保小型突水(涌水量≤1m3/min)不淹采區、中等突水(1m3/min<涌水量≤10m3/min 不淹水平、大型突水(10m3/min<涌水量<30m3/min不淹礦井;特大突水(涌水量≥30m3/min)無傷亡。
2.4及時搶險原則
2.4.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4.2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
2.4.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2.5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按照事故發生地和企業隸屬關系,實行屬地化和分級處置。
2.6妥善處理善后原則: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后處理工作。要根據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包戶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組織機構
3.1.1成立水害事故處置指揮部。處置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負責統一指揮、協調水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災情發生后由礦組織進行自救,及時向新礦集團、救護大隊及所屬各礦求援,仍不能緩解時由礦總指揮部向當地政府和駐軍聯系請求支援。
3.1.2礦水害事故處置指揮部立即成立現場指揮組和現場搶險救災組、技術專家組,具體負責組織指揮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3.1.2.1現場指揮組
組長:生產礦長 副組長:機電礦長、采掘礦長、安監站長
成員:各生產單位負責人
主要職責:①負責指揮現場救援救治隊伍;②組織調配救援的人員、物資;③協助總指揮研究制定變更事故處理方案
3.1.2.2搶險救災組
組長:安全礦長 副組長:采掘礦長
成員:機電科長、技術科、安監站站長、通風工區、采掘、輔助以及地面單位負責人。
主要職責:①指揮現場救護工作;②快速制定救護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③組織指揮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④合理組織和調動戰斗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3.1.2.2.1井下搶險隊
隊長:采掘礦長
隊員:調度室、技術科、采掘工區、通風工區、運搬工區有關人員共計120人組成。職責:①負責井下遇險人員的撤離、救護工作。②負責疏通泄水路線,施工臨時擋水墻,防止向重要硐室串水。
3.1.2.2.2地面搶險隊
隊長:經營副總經理 副隊長:經營管理辦公室主任
隊員:調度室、洗煤廠、大修廠、運轉工區、治安保衛部等140人組成。職責:①負責地面災害性天氣河流洪水的疏堵水工作。②對地面危房、車間進行搶修。③加強對井口監測、檢查和防洪應急措施的實施并及時采取措施。
3.1.2.2.3機電搶險隊
隊長:機電礦長
隊員:機電科、經管管理黨政辦公室、運轉工區、調度室、通風工區有關人員100人組成。職責:①負責-350m水平泵房設備正常運轉。②負責地面降壓站、礦井供電線路、井上下各個變電所的正常供電。③確保風機和各絞車房設備運轉正常。④負責災害性天氣通訊工作,確保災時通訊正常。⑤負責供電及設備搶險工作。
3.1.2.2.4搶險預備隊
隊長:工會主席
隊員由臨時抽調的150人組成。職責:負責災害性搶險時各項緊急預備工作。
3.1.2.3技術專家組
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機電科、技術科、通風工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①根據雨季造成事故性質、類別、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迅速制定搶救與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后實施;②制定并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③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④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3.2部門職責
3.2.1調度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命令;
⑵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⑶負責提供事故報告,事故單位有關資料、圖紙;
⑷了解并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
⑸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指揮部命令通知災區人員撤離;
⑹整理搶險救援命令,要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
⑺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面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
⑻按總指揮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⑼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⑽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3.2.2黨政辦公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傳達總指揮關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
⑵接收上級部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并負責督辦落實;
⑶保證事故搶救需要的車輛;
⑷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3安監站: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及時向指揮部匯報事故信息;
⑵按總指揮指示,組織工會和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
⑶參與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
⑷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
⑸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2.4礦衛生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鐘之內派出救護隊伍;
②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2.5經營管理辦公室、機電科、物資供應部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7、生產技術科、機電科、通風工區
⑴提供災區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
⑵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現場相關檢測、測量工作;
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范措施;
⑷負責起草事故原因分析報告;
⑸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⑹提供技術支持,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3.2.6通訊管理組
⑴負責保障指揮部外網、內網暢通運行,確保能及時通過網絡發布事故信息及救援進展情況;
⑵提供技術支持,協助事故單位處理和解決現場遇到通訊設施技術難題。
3.2.7黨政辦公室
⑴按指揮部的命令,負責安排事故現場拍攝、采訪等;
⑵負責向指揮部及時提供氣象資料;
⑶承辦指揮部黨政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3.2.8財務部:保證為事故救援配備救援設備、器材提供經費支持和事故善后處理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3.2.9勞動人事部:負責事故善后處理、工傷保險待遇落實和參與事故調查等。
3.2.10工會:參與事故調查、善后處理。
3.2.11其它: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4應急處置
4.1報告與通知程序
4.1.1報告程序: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事故地點應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安全監察處,由值班人員向礦長、分管副礦長匯報,事故發生后礦長根據事故的情況立即下達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命令,組織實施救援,并在1小時內向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匯報。事故匯報內容: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別、性質、經過。
4.1.2通知程序
4.1.2.1礦調度室接到事故單位、地點報告后,立即向總指揮、副總指揮匯報。
4.1.2.2按照本程序中所列指揮部成員名單先后順序通知所有成員到調度室待命。
4.1.2.3指揮部主要成員應迅速到位。
4.2響應分級
4.2.1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及時搶險、救人優先、屬地為主”的原則執行。按照事故分級響應標準,執行響應等級響應程序和啟動響應的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4.2.1.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2.1.2重大事故(Ⅱ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2.1.3較大事故(Ⅲ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2.1.4一般事故(Ⅳ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2.2響應程序
4.2.2.1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執行Ⅰ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同時,總指揮立即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啟動國家總局、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
4.2.2.2發生重大事故,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同時,總指揮立即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啟動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
4.2.2.3發生較大事故,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所有成員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總指揮根據事故現場需要,及時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市)、縣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啟動地(市)、縣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及事故單位預案。
4.2.2.4發生一般事故,執行Ⅳ級應急響應。指揮部主要成員要盡快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救援工作,并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啟動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及事故單位預案。必要時,向地(市)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匯報。
4.2.3主井井口發生特大型潰水水害事故響應程序
4.2.3.1事故發生時,執行Ⅰ級應急響應。總指揮部全部人員到位,進行相應的工作。
調度室通知值班礦長,并立即向-350、-510中央泵房下達開泵命令,按照最大排水能力開泵排水。
4.2.3.1.1 -350水平主排水泵操作程序如下:
(1)關閉兩個防水密閉門。
(2)關閉南北水倉配水閘門。
(3)調整泵房內環形管路閥門,使1#、2#泵用北環管,3#泵用南環管。
(4)合上-350中央變電所各水泵6KV電源柜的隔離開關和斷路器,斷開聯絡開關,使6KV電源分列運行。
(5)按正規程序啟動1#、2#水泵。
(6)打開南水倉配水閥門。
(7) 1#、2# 水泵控制不住水倉的水位上升時,按正規程序啟動3#水泵。
(8)調節配水閥門,使進水量和排水量保持平衡。
(9)根據水量的減少和水位的降低,決定停運水泵臺數。
(10)操作水泵司機必須按照大泵《操作規程》操作。防水密閉門不得打開,人員進出走管子道安全出口。
4.2.3.1.2 -510水平主排水泵操作程序如下:
(1)關閉兩個防水密閉門。
(2)關閉內外水倉配水閘門。
(3)調整泵房內環形管路閥門,使1#、2#泵用北環管,3#泵用南環管。
(4)合上-510中央變電所各水泵6KV電源柜的隔離開關和斷路器,斷開聯絡開關,使6KV電源分列運行。
(5)按正規程序啟動1#、2#水泵。
(6)打開外水倉配水閥門。
(7) 1#、2# 水泵控制不住水倉的水位上升時,按正規程序啟動3#水泵。
(8)調節配水閥門,使進水量和排水量保持平衡。
(9)根據水量的減少和水位的降低,決定停運水泵臺數。
(10)操作水泵司機必須按照大泵《操作規程》操作。防水密閉門不得打開,人員進出走管子道安全出口。
同時,調度室匯報礦長,礦長下達井下撤人命令,啟動防水預案,井下搶險隊、機電搶險隊、后勤搶險隊集合到辦公樓前待命,進入搶險緊急狀態。進入一級應急,匯報新泰市煤炭局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調集搶險應急人員和應急搶險排水設備和管路,進行搶險排水。
4.2.3.2人員通知、躲避與撤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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