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發生事故,項目部啟動應急救援預案:輕傷事故、能自行處理的事故,應直接處理,項目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負責做好相關各方的協調工作;對重傷以上事故或性質嚴重的事件除立即搶救傷病員外,應迅速報告局應急指揮部。
2 項目部積極配合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負責做好相關各方的協調工作。
3 財務科負責做好救治資金的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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