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我礦現有鍋爐壓力容器2臺,主要用于冬季取暖、洗浴等用途。由于鍋爐是一種承受高溫高壓、具有爆炸危險的特殊設備,如果發生緊急情況,特別是鍋爐爆炸、爆管和缺水等緊急情況,將發生重大惡性事故,直接危及著員工們的生命安全,并會造成財產的巨大損失。
鍋爐是一種密閉的壓力容器,在高溫和高壓下工作,有爆炸的危險。一旦發生爆炸,將摧毀設備和建筑物,造成人身傷亡,破壞性非常驚人;鍋爐運行必須非常可靠,一旦發生事故,將造成傷人、設備損壞,其損失將是非常嚴重。
鍋爐爆炸時,大量的汽水從破口處急速沖出,由于具有很高的速度,當與空氣或地面接觸后,產生了巨大的反作用力而產生動能,使鍋爐部件騰空而起或向反作用力的方向運動。鍋爐爆炸時所放出的能量,其中很小一部分消耗在撕裂鍋爐鋼板,拉斷固定鍋爐的地腳螺栓和與鍋爐連接的各種汽水管道,將鍋爐整體或碎塊拋離原地,周圍設備和建筑物也會受到嚴重破壞,甚至引起人身傷亡,后果非常嚴重。
1.1鍋爐水位過低會引起缺水事故;鍋爐水位過高會引起滿水事故,長時間高水位運行,還容易使壓力表管口結垢而堵塞,使壓力表失靈而導致鍋爐超壓事故。
1.2鍋爐水質管理不善,又未定期排污,造成鍋爐水垢太厚,會使受熱面水側積存泥垢和水垢,熱阻增大,而使受熱面金屬燒壞;給水中帶有油質或給水呈酸性,會使金屬壁過熱或腐蝕;堿性過高,會使鋼板產生苛性脆化、裂紋和起槽。在長期運行中操作不當,使鍋爐驟冷驟熱或負荷波動頻繁,鋼管承受交變壓力,產生疲勞裂紋,同時由于腐蝕的綜合作用形成起槽開裂和強度下降。
1.3水循環被破壞。結垢會造成水循環被破環,如鍋爐堿度過高,鍋筒水面起泡沫、汽水共騰易使水循環遭到破壞。水循環被破壞,鍋內的水況紊亂,有的受熱面管子將發生倒流或停滯,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滯水流的管子內產生泥垢和水垢堵塞,從而燒壞受熱面管子或發生爆炸事故。鋼管內外表面腐蝕減薄,強度顯著降低,不能承受額定壓力而破裂。
1.4超溫運行。由于煙氣流差或燃燒工史不穩定等原因,使鍋爐出口汽溫過高,使受熱面溫度過高,造成金屬燒損或發生爆管事故。
1.5超壓運行。如安全閥失靈,或者在水循環系統發生故障,都將造成鍋爐超壓運行,嚴重時會發生鍋爐爆炸。
1. 6鍋爐工誤操作、錯誤的檢修方法和對鍋爐不定期檢查等都將導致事故的發生。
2 處置原則
2.1事故報告原則
事故發生后,及時向礦應急指揮部報告。
2.2統一指揮原則
根據指揮部總指揮的命令,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調動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實責任,科學組織,保障搶險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進行。
2.3救人優先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走味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2.4及時搶救原則
1、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
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相關部門、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相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2.5 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礦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2.6妥善處理善后原則
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后處理工作。根就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保護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成立事故處置指揮部
事故救災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指揮部總指揮:礦長、黨總支書記
副總指揮:經營副總經理、工會主席、黨總支副書記、生產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
成員:掘進礦長、回采礦長、機電礦長、安監站站長、調度室主任、生產技術科長、機電科長、通風工區區長。
3.2下設九個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1)現場指揮組
組長:機電礦長
成員:機電科、上運轉工區、制修廠負責人
主要職責:
①負責指揮現場救援救治隊伍。
②組織調配救援的人員、物資。
③協助總指揮研究制定變更事故處理方案。
(2)搶險救災組
組長:安全礦長
成員:調度室主任、安監站長、運轉工區管理人員及司爐工。
主要職責:
①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②快速制定搶險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③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④合理組織和調動戰斗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3)技術專家組
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技術科長、機電科長
主要職責:
①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迅速制定搶險與救災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后實施。
②制定并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③解決事故搶險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④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4)物資保障組
組長:經營副總經理
成員:經營管理辦公室主任、供應部長、倉庫主任
主要職責:
①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②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③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治安保衛組:
組長:治安保衛部長
成員:全體治安保衛人員。
主要職責:
①組織治安保衛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戒嚴和維持秩序,維護事故發生區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②指揮疏散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
③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6)醫療救護組
組長:黨總支書記
成員:礦醫務室主任、調度室主任
主要職責:
①立即趕赴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
②組織醫療救治,負責制定醫療救護方案。
(7)信息發布組
負責人:黨總支副書記
成員:黨政辦公室等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
①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要按照指揮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會公告事故發生性質和救援進展情況。
②向上級政府部門、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主要新聞媒體匯報現場救援工作。
③正確引到媒體和公眾輿論。
(8)后勤保障組
組長:工會主席
成員:物資供應部、調度室、機電科
主要職責:
①負責組織擬定保障方案。
②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供電、通訊暢通工作。
(9)善后處理組:
組長:黨總支書記
成員:工會、勞動人事部、黨政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①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置。
②負責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撫恤金善后處理。
3.3部門職責
(1)調度室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及時準確的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命令。
②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響應的準備工作。
③了解并記錄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災害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
④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照指揮部命令和通知災區人員撤離。
⑤整理搶險救援命令,要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
⑥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面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
⑦按指揮部的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⑧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⑨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他任務。
(2)黨政辦公室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傳達總指揮關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
②接受上級部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并負責督辦落實。
③保證事故搶險需要的車輛。
④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安監站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及時向指揮部匯報事故信息。
②按照總指揮指示,組織工會等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
③參與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
④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
⑤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4)礦醫務室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鐘內派出救護隊伍。
②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5)物資供應部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
(6)技術科、機電科、通風工區
①提供災區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
②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現場相關檢測、測量工作。
③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范措施。
④負責起草事故原因分析報告。
⑤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7)財務部
保證為事故救援配備救援設備、器材提供經費支持和事故善后處理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8)工會
參與事故調查、善后處理。
(9)其它
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防止爐外管道爆破:
4.1.1.1加強對爐外管道的巡視,對管系振動、水擊等現象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措施。當爐外管道有漏水現象,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與系統隔離進行處理時,應立即停爐。
4.1.1.2加強對導汽管、汽聯絡管、水聯絡管、下降管等爐外管道以及彎管、彎頭、聯箱封頭等的檢查工作,發現缺陷(如表面裂紋、沖刷減薄或材質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
4.1.1.3加強對汽水系統中的高中壓疏水、排污、減溫水等小口徑管道的管座焊縫、內壁沖刷和外表腐蝕現象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4.1.1.4對過熱蒸汽管道、彎管、彎頭、閥門、三通等大口徑部件及其相關焊縫進行定期檢查。
4.1.2防止過熱器爆管:
4.1.2.1停爐檢修時,對吹灰器吹掃區域周圍、人孔門附近磨損情況檢查。發現有明顯磨損、光亮等情況,應對其管段進行測量壁厚。
4.1.2.2檢查過熱器區域的煙氣均流裝置、防磨護瓦等,防磨裝置開焊、變形處應修復,缺損、脫落的要更換。
4.1.3防止省煤器磨損爆管:
4.1.3.1檢修中全面檢查省煤器管,重點檢查彎頭部位、吹灰器周圍、人孔門附近等處省煤器管的磨損,必要時應對上述管子進行壁厚測量。
4.1.3.2檢查省煤器區域的防磨裝置、管排的固定、夾持、吊架等,保持管排整齊。
4.1.3.3全面檢查管子的局部缺陷,發現超過質量標準的應進行處理。
4.1.4防止水冷壁管泄漏
4.1.4.1燃燒調整應保證水冷壁不結焦,防止發生高溫腐蝕,在保證完全燃燒的情況下盡量減小過量空氣系數。
4.1.4.2檢修時重點檢查噴燃器區域、吹灰器周圍、底部水冷壁管的磨損情況,并對這些部位的彎頭外彎處進行測量。
4.1.4.3嚴防鍋爐缺水運行,當鍋爐水位低到超過規定的極限值時,要立即滅火停爐;定期校對水位和試驗高低水位報警;運行中嚴防鍋爐超壓。
4.1.4.4集控室所有汽包水位表計損壞,無法監視汽包水位時,應立即手動停爐。鍋爐嚴禁在安全閥解列的狀況下運行。
4.1.4.5運行人員要對承壓部件經常檢查,發現水冷壁管泄漏時應及時匯報和處理,防止泄漏擴大損壞其它管段。
4.1.4.6水冷壁有結焦時,必須及時打掉,打焦時應防止大塊焦渣脫落。
4.1.5防止鍋爐缺、滿水事故
4.1.5.1正常運行中,汽包水位控制投自動,當鍋爐水位低至-300mm時,應停爐處理;當鍋爐水位高至+250mm時,應立即停爐。
4.1.5.2定期進行汽包水位高、低報警試驗。
4.1.6設計、改造鍋爐應遵守鍋爐有關的安全規程條件要求。制造、修理、安裝鍋爐,嚴格執行工藝要求和質量檢查制度。
4.1.7搞好水質處理工作,保證鍋爐用水達到標準。
4.1.8不斷加強司爐人員的正規操作,提高司爐工的操作水平和分析、判斷事故的能力。為防止鍋爐爆炸,遇有下列異常情況應作停爐處理:
4.1.9遇到下列情況時立即停爐:
4.1.9.1鍋爐缺水:水位在汽包水位計中消失時。
4.1.9.2鍋爐滿水:水位超過汽包水位計上部不見水位時。
4.1.9.3爐管爆破:不能維持正常水位或危及設備及人身安全時。
4.1.9.4燃料在燃燒室后部煙道燃燒,使排煙溫度不正常升高時。
4.1.9.5所有液位計損壞。
4.1.9.6流化床結焦嚴重,無法維持運行時。
4.1.9.7旋風分離器或旋風筒嚴重磨損,造成護板或橫梁燒毀。
4.1.9.8汽水管道或汽水截止門破裂,造成大量泄漏,對人身及設備安全構成威脅時。
4.1.9.9鍋爐超壓,安全閥拒動,對空排氣門又打不開時。
4.1.9.10引風機、一次風機故障,不能維持運行時。
4.1.10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請示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停爐。
4.1.10.1水冷壁、省煤器、過熱器或減溫器泄漏。
4.1.10.2承壓部件張口,焊縫裂紋或管道閥門泄漏。
4.1.10.3燃燒室內與煙氣接觸的承壓部件耐磨絕熱墊層脫落。
4.1.10.4放渣、放灰管堵塞,經處理無效,難以維持運行時。
4.1.10.5給煤機設備損壞,不能維持燃燒時。
4.1.10.6給水爐水蒸汽品質或汽溫超過允許值時,經處理無法恢復正常。
4.1.10.7流化床內或返料器下部結焦無法處理,難以維持運行時。
4.2 預警行動
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發布程序
(1) 指示儀表指示異常
(2)鍋爐運行聲音異常
5 信息報告程序
(1)發生鍋爐壓力容器災害時,值班員應立即向廠部、機運部、礦調度室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如果事故現場發生火災時,現場的值長應立即組織人員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進行滅火,并匯報調度室。如果火勢較大,不能控制時,應通知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的人員按避災路線進行撤退。
5.1確定報警系統及程序
報警系統為聲光報警
5.2確定現場報警方式(電話、信號等)
報警方式為直通電話、座機及手機聯系
5.3確定24小時與相關部門聯系電話
向外求援方式
必要時,由總指揮下達指令,請求上級協調增援。
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值班電話:xxxxxxx
魯中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值班電話:xxxxxxxxx
傳真電話:xxxxxxxxxxx
泰安市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值班(傳真)電話:xxxxxxxxxx
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xxxxxxxxxx,山東省煤炭工業局辦公室xxxxxxxxxx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Ⅲ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2 響應程序
(1)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執行Ⅰ級應急響應。
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同時,總指揮立即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
啟動國家總局、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
(2)發生重大事故,執行Ⅱ級應急響應。
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同時,總指揮立即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
啟動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
(3)發生較大事故,執行Ⅲ級應急響應。
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同時,總指揮立即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市)各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
啟動地(市)縣級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
(4)發生一般事故,執行Ⅳ級應急響應。
指揮部主要成員要盡快達到事故現場進行救援工作,并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啟動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及事故單位預案。
必要時,向地市)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匯報。
6.3應急行動
總指揮下達應急指揮部領導關于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各工作組立即執行前線救援行動。
6.4擴大響應
在啟動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實救過程中仍確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
事故處理過程中,應每隔四小時需報一次。
必要時,有總指揮下達向上級請求協調或增援命令。
6.3 處置措施
6.3.1處置措施;
6.3.1.1蒸汽鍋爐發生事故,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為防止事故擴大,可以在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下,根據具體 情況進行如下工作:①在供電沒受影響的情況下,加快放渣速度,快速把渣火出,同時邊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并打開所有爐門降溫。②若供電受影響,爐渣不能放盡,則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并打開所有爐門降溫。③關閉該爐在分汽包上的閥門。④關閉給水泵上閥門,并停掉給水泵電源,防止給水遇爐火產生蒸汽造成爐墻進一步受損。
6.3.1.2分汽包出現破裂事故,蒸汽鍋爐按緊急停爐處理。
6.3.1.3對爐火、油火災用砂土、濕爐渣或滅火器滅火;對電氣火災用干粉滅火器滅火;普通火災用消防水龍帶滅火。
6.3.1.4因事故影響到供電時,禁止盲目送電,應與供電部門聯系配合,電工查找原因,處理完好后恢復送電。
6.3.1.5緊急停爐操作順序
6.3.1.5.1立即停止鼓風機和引風機運行,若是爐管爆破可不停引風機,若是流化床大面積結焦,可暫時不停鼓風機和引風機,以保護風帽。
6.3.1.5.2鍋爐解列后,開啟對空排汽門、停止上水時開啟省煤器再循環門(省煤器泄漏時可不開)關閉加藥門和連續排污門。
6.3.1.5.3緊急停爐后可將返料灰放凈,關風門,流化床內部的底料可請示車間或廠領導后再決定是否放掉。
6.3.1.5.4電除塵下部灰必須放凈后停除灰機。
6.3.1.5.5停爐時間、原因操作項目和順序詳細記錄在記錄本內。
6.3.1.5.6在不影響鄰爐上水的情況下,可保證爐內上水,絕不能由于泄漏而不上水。
6.3.1.5.7停爐后的維護可按正常停爐進行。
6.3.2蒸汽鍋爐發生事故,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為防止事故擴大,可以在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下,根據具體實際情況進行如下工作:
6.3.2.1在供電沒受影響的情況下,加快爐排速度,快速把爐火拉出,同時邊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并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6.3.2.2若供電受影響,爐排不能開動,則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并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6.3.2.3關閉該爐在分汽包上上的閥門。
6.3.2.4關閉給水泵上的閥門,并停掉給水泵電源,防止給水遇爐火產生蒸汽造成爐墻進一步受損。
6.3.3分汽缸出現破裂事故:蒸汽鍋爐按緊急停爐處理。
6.3.4對鍋爐火災用砂土、濕爐渣或滅火器滅火;對電氣火災用干粉滅火器滅火;普通火災用消防水龍帶滅火。
6.3.5因事故影響到供電時,禁止盲目送電,應與供電部門聯系配合,電工查找原因,處理故障后恢復送電。
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救援應急物資和裝備由上運轉工區及倉庫負責管理和維護
鍋爐房門口有砂箱一個,配有兩把消防锨和部分消防沙袋;室內外消防栓的分布情況:鍋爐房配有消防水泵兩臺(備用一臺),保證消防用水充足,所有消防器材責任到人進行管理。
上一篇:地震災害引發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下一篇:瓦斯事故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