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6)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城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前海醫院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我院應急工作由院保衛科全面負責。組成如下:
組 長:黃煌輕
副組長:魯文濤
成 員:張駿魁、劉午陽、馬學龍、魯燕峰、張超超
我院應急指揮小組組長為應急工作總指揮,負責應急工作的整體指揮工作;副組長為副總指揮,協助組長工作,傳達各項指令、督促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協調各部門的應急工作;各成員負責貫徹和落實指揮小組布置的任務。由于醫院工作的特殊性,各崗位上、下班后的狀況差別很大。按照不同預案的要求,一旦發生緊急情況,遵循自動遞補規則,上班時間內,由院內應急指揮小組負責;非上班時間,在班各崗位自動承擔相應的職責,由當值保安班長根據情況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并負責組織指揮應急工作。
四、應急響應
1分級響應程序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控制、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一般(Ⅳ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特別重大(Ⅰ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屬一般(Ⅳ級)環境事件,由本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向市環保局報告。
屬較大(Ⅲ級)以上環境事件,應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由上級政府啟動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
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中長期影響。
2、以人為本
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凡是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前,要及時采取人員避險措施;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優先開展搶救人員的緊急行動;要加強搶險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3、信息報送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醫院應急小組應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按應急小組緊急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環保局、衛生局應急管理辦公室,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必須在1小時內初報事件的有關情況,2小時內書面續報基本情況,并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處理結果。對初步判定屬于較大級別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30分鐘內初報,并實行態勢變化進程報告和日報告制度。
(1)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事件、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2)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傳真),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傳真),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五、應急結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宣布應急結束: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已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除已啟動上級應急預案需由上級政府決定應急結束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結束由醫院環境應急指揮小組主任批準后實施
六、保障措施
(一)物資供應保障
根據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資供應工作,如通訊器材、救援器材、防護器材、藥品等。
醫療救護隊配備專用搶險救護車及完善的醫療救護設施和必備藥物、器具。
(二)制度保障
嚴格執行設備管理和檢修規程,對容器與設備電器儀表安全裝置經常檢查,保證靈活好用。嚴格執行崗位操作法,不得違背控制條件與操作程序,對工作嚴肅認真,不許玩忽職守是避免事故發生的積極措施,只有把它滲透于工作管理之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才有主動權。
七、培訓和演練
(一)培訓
醫院定期進行防范意識教育及重點部位的檢查與防護工作。
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突發性事故的防范教育,使員工認識到防范的重要性,并成為一種制度。定期進行危險源部位設備的檢查、測試與大修,始終保持醫療設備或裝置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對要害部位要堅持季節性、專業性、節假日的安全及污染隱患大檢查工作。認真落實好危險源部位設備的安全防護、報警裝置、監測裝置,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器具等,并設立警句標牌。
(二)演習和訓練
醫院制定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進行防范技能訓練,防患于未然。
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在對危險源的分布情況和性質調查分析基礎上,制定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并按預案的由各專業部門定期組織進行安全防護、防火、急性中毒、環境污染等突發性事件的防范與救援的演習訓練,提高員工的防范技能,做到來之能戰,戰之能勝,一旦發生事故能有條不紊地進行搶救、搶險,盡量縮小事故危害范圍,做到預防為主,有備無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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