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險源與危險分析
1.1 安全風險
通過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以下安全風險,可能會導致發生交通事故。
1.1.1 車輛保養不及時,存在機械故障;
1.1.2 超載超速造成的突發性機件故障;
1.1.3 道路狀況不良和缺少必要的道路安全措施;
1.1.4 疲勞駕駛或違章行車;
1.1.5 其他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
1.2 發生事故的條件
1.2.1 車輛存在機械缺陷,維修不及時;
1.2.2 路況不明或不良;
1.2.3 酒后駕駛或超速行駛;
1.2.4 操作不當,應變能力差,沒有采取正確的應急措施;
1.2.5 其他違反規定的行為性違章。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項目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工程現場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組 長:項目分管副經理
副組長:項目安監部負責人、項目機管部負責人、項目交通消防負責人
成 員:各成員部室全體人員、各專業分公司現場安監員和機管員
2.2 專項工作機構
項目綜合管理部設立社會安全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組,負責工程現場道路交通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 項目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的職責
2.3.1 貫徹落實國家、省電力公司和上級單位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要求;接受上級單位和地方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請求和提供應急救援;
2.3.2 統一領導項目管理部安全生產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3.3 組織制定項目管理部安全生產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對其進行評估和修訂;
2.3.4 發布項目管理部安全生產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命令和終止命令;指揮協調項目管理部安全生產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2.3.5 發布項目管理部安全生產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進展與處置情況。
2.4 項目社會安全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組的職責
2.4.1 及時了解社會安全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情況,提請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
2.4.2 落實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應急指令和各項任務;
2.4.3 監督社會安全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應急處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2.4.4 制訂、監督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定期對其進行評估和修訂;制定完善有關應急工作的規章制度;
2.4.5 組織開展社會安全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與演練;
2.4.6 負責社會安全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調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制定針對性防范措施,對搶險救災中立功人員提出表彰意見,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責任追究,并積極配合上級、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2.5 現場急救站工作人員職責
2.5.1 負責突發性傳染病、地方性疾病、季節性疾病以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
2.5.2 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急救知識培訓及常規急救培訓工作;
2.5.3 負責急救站藥品、器械的準備及管理工作;
2.5.4 負責人身傷害事故的現場急救工作;
2.5.5 參與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的演習活動。
3. 應急準備
3.1 應急電話及公告:施工現場應安裝電話,無條件安裝電話的施工現場應配置移動電話,電話可安裝于辦公室、值班室、警衛室內。在施工現場明顯位置設置公告欄(牌)標明本工程應急領導組、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社會急救電話等提示標志,以便現場人員在應急時能快捷報警求救。
3.2 現場應急中心:現場設置急救站并有專業的醫護人員,急救站配備的急救藥品、器械應以簡單適用的原則,保證現場急救的基本需要,并可根據不同情況予以增減,定期檢查補充,確保隨時可供急救使用。
3.3 交通防治措施
3.2.1 堅持用車輛管理制度,進行要求和貫徹,以保證安全行車,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
3.3.2 機動車輛按期進行審驗,駕駛人員做到持證上崗。
3.3.3 加強車輛的日常保養與維修,及時更換報廢的零部件,排除機械故障。
3.3.4 加強對廠內道路的管理,及時完善道路防護設施。
3.3.5 加強對駕駛人員的交通法規的培訓教育,增強其法制化意識。
3.3.6 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活動,提高駕駛人員面對緊急情況和突發交通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4. 應急處置
4.1 發生廠內道路交通事故,且有人員受傷,或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現場知情人員應立即廠內急救電話,并通知現場急救中心。報警時,應說明事故發生的地點、人員傷亡和事故的簡要經過,以及可能會造成的嚴重后果或影響。如遇有運載易燃、易爆、劇毒、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還應報告現場環境危害情況。
4.2 項目人身傷害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組在組織進行應急搶救的同時,應立即上報項目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4.3 事先到達現場的應急救援力量要在盡量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者和財產,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違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還應當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傷情危急的傷員進行止血、包扎等緊急處置。
4.4 進行快速、果斷地現場急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車輛、疏導交通,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
4.5 應急領導小組應做好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必要時實行廠內道路臨時交通管制,疏散現場無關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員傷害。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必須加強個人安全防護。
4.6 如遇肇事人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逸的,或因車輛顛覆、變形將車內人員困住,需對車輛進行破拆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并請求必要的支持和救援。
4.7 發生斷手、斷指等嚴重情況時,對傷者傷口要進行包扎止血、止痛、進行半握拳狀的功能固定。對斷手、斷指應用消毒或清潔敷料包好,忌將斷指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細胞變質。將包好的斷手、斷指放在無泄漏的塑料袋內,扎緊好袋口,在袋周圍放在冰塊,或用冰棍代替,速隨傷者送醫院搶救。
4.8 發生頭皮撕裂傷可采取以下急救措施:及時對傷者進行搶救,采取止痛及其他對癥措施;用生理鹽水沖洗有傷部位,涂紅汞后用消毒大紗布塊、消毒棉花緊緊包扎,壓迫止血;使用抗菌素,注射抗破傷風血清,預防傷口感染;送醫院進一步治療。
4.9 受傷人員出現肢體骨折時,應盡量保持受傷的體位,由現場醫務人員對傷肢進行固定,并在其指導下采用正確的方式進行抬運,防止因救助方法不當導致傷情進一步加重。
4.10 受傷人員出現呼吸、心跳停止癥狀后,必須立即進行心臟按摩或人工呼吸。
4.11 在做好事故緊急救助的同時,應注意保護事故現場,對相關信息和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4.12 特殊類型事故處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火災、危險化學品泄漏等特殊事故時,應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13 按照有關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采集、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并進行現場攝像。
4.14 現場人員、車輛施救完畢后,及時清理現場,修復受損交通設施,恢復正常交通秩序。
5 信息收集、報告
5.1 信息收集
項目社會安全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組接到道路交通事件相關信息后實行首接負責制,并負責收集、匯總道路交通事件信息。
5.2 信息報告
發生一般輕傷及以上交通事件,項目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應在1小時內上報公司人身傷害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組。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應急處置結束后,做好對受傷人員,以及緊急征用的設備、物資按照規定給予補助或補償,并協助做好正常施工秩序恢復等工作。
6.2 事故調查及報告:
6.2.1 應急處置結束后,協助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做好事故現場的勘查、警戒和事故原因的調查取證工作。
6.2.2 將有關文件上報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為事故處理提供事實依據。
7 附則
7.1 應急預案修訂:應急結束后,項目管理部結合事故調查報告和應急能力評估報告對本處置方案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修訂。
7.2 預案解釋部門:本處置方案由項目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制訂與解釋。
7.3 應急預案實施:本處置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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