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對突發環境事件作出迅速反應,及時有效地控制和減輕事件對人和設備造成的危害,根據各級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站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本預案主要是針對地震時的應急處置預案。
一、本預案所稱的地震應急,是指對破壞性和有重要影響的地震以及與地震有關并影響社會穩定和減災效果事件的緊急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幾類:臨震應急、有感地震應急和破壞性地震(包括一般、嚴重和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影響破壞性地震)應急。
當發生地震災害時,為最大限度配合政府抗震減災及降低公司經濟損失,應嚴格按照以下原則執行:
1、保電網安全原則。嚴格遵循“有多少、供多少,缺多少、限多少”的原則,嚴格按批準的限電序位和錯峰方案,科學、合理調度,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2、確保重點原則。根據負荷情況分級確保城鄉居民生活用電,尤其是燈峰時段的基本生活用電。最大限度確保黨、政重要機關、軍隊、金融機構等重要單位和部門的工作用電;最大限度確保通訊、醫院、學校和重要政治、經濟、文化活動用電以及城市基礎設施正常運行的用電。
二、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和措施
1、變電站全站人員在得到臨震通知和遭遇破壞性地震后,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保證每天的睡眠時間,且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嚴禁任何人員無特殊原因請假。一旦地震發生后所有人員必須在當天向站長報到。
2、值班人員在沒接到地震通知及預告之前要堅守崗位,在接到上級通知或實際發生地震的情況,可以暫時轉移到變電站內的安全地帶躲避。變電站通訊系統應保持良好狀態(對講機隨時檢查電量充足),且保證撤離通道的暢通。
3、值班人員在接到地震通知及預告之后,立即聯系公司抗震辦公室,準備足夠的干糧食品,應急用的藥品,應急燈充好電,準備足夠的手電筒、口哨等相關物品,手機等通訊工具充滿電,隨時保持暢通。一旦發生險情,立即匯報站長及富源公司抗震救災辦公室,并隨時保持聯系。
4、地震發生后,事故現場應急專業組人員應立即開展工作,及時發出報警信號,互相幫助,積極組織自救;在事故現場及存在危險物資的重大危險源內外,采取緊急救援措施,特別是突發事件發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種緊急措施,如緊急斷電、組織撤離、救助傷員、現場保護等;及時向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必要時向相鄰可依托力量求教,事故現場內外人員應積極參加援救。
5、值守人員應接受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按照各自崗位職責采取措施,開展工作。
1)、搶險過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員的救援、事故現場內外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封存及轉移等,其次是貴重物資設備的搶救;隨時與安全領導小組、保護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2)、值守人員應開展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救治及護送受傷人員到醫療急救中心醫治;隨時與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3)、值守人員應開展保護事故現場,人員的疏散及清點工作,并應指引無關人員撤到安全區,指定專人記錄所有到達安全區的人員,并根據現場員工名單表,經事發現場人員的證實,確定事發現場人員名單,并與到達安全區人員進行核對,判斷是否有被困人員;隨時與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4)、值守人員應保證現場內與其相關單位及應急救援機構的通訊暢通;隨時與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6、值守人員應在事故發生并妥善安置后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者人數、姓名、性別、年齡、受傷程度、事故簡要過程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不得以任何借口隱瞞不報、謊報、拖報,隨時接受上級安全領導機構的指令。
7、值守人員應根據事故程度確定設備的停運,對危險源現場實施管制,并提防相應事故造成的傷害;根據事故現場的報告,立即判斷是否需要應急服務機構幫助,確需應急服務機構的幫助時,應立即與應急服務機構和相鄰可依托力量求教,同時在應急服務機構到來前,作好救援準備工作:如:道路疏通、現場無關人員撤離、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應急服務機構到來后,積極作好配合工作。
8、事后,值守人員要及時配合組織恢復受事故影響區域的正常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及上級指令,確定是否恢復生產,同時要積極配合上級安全領導小組及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
9、應急救援機構電話號碼:
匪警:110火警:119醫療急救: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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