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貴州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增強憂患意識,居安思危,減少施工事故的發生,提高自防自救意識,結合貴州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施工特點,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關愛生命為前提,最大限度的減少施工事故的發生,建立快速、有效的應急反應機制,確保國家財產和施工人員的生命財產不受損失,保證我省高速公路施工建設順利實施。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針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通過強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查堵各種事故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各總監辦、駐監辦、項目經理部和施工工區要緊緊結合施工的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施工應急預案,做好相關應急準備工作,包括救援器材。
2、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緊急處置,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建立總監辦、駐監辦、項目經理部、工區應急救援體系,做到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關愛生命高于一切,確保施工過程中一旦出現重大事故,能夠迅速、快捷、有效的啟動應急系統。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高速公路全線施工建設中發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事故的分類
(一)事故的等級
1、四級重大安全事故:死亡1-2人;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30萬元。
2、三級重大安全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傷20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30~100萬元。
3、二級重大安全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300萬元。
4、一級重大安全事故:死亡30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
(二)事故的類型
1、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品安全事故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
3、隧道施工事故
4、橋梁施工事故
5、機械設備事故
6、突發性地質災害路段的作業施工事故
7、其他事故
五、職責分工
堅持分級負責和“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總監辦、駐監辦、項目經理部和施工工區的工作職責,強化安全責任,切實抓好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和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救援工作。
1、總監辦職責
負責本項目建設中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督促做好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配合總公司安委會做好事故調查處理。
2、駐監辦職責
負責駐地監理管轄段落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協助承包人做好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配合總監辦做好事故調查處理。
3、施工單位職責
負責本合同段內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落實,做好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配合總監辦做好事故調查處理。
六、保障措施
1、組織保障
項目辦成立以項目辦負責人為組長,書記、副主任、駐地高監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等為成員的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本項目安全應急救援方案的實施,將各項具體工作安排部署到各成員,并將應急領導小組內設機構、主要職責、項目沿線安監部門聯系方式(單位、電話、傳真)制作一覽表,以便及時取得聯系。
2、物資保障
施工單位必須針對其施工特點,準備足夠的應急救援設備,一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能夠迅速處置。
七、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程序
(一)事故報告與報警
各建設項目施工中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和專業預案,同時向駐監辦、總監辦、總公司報告,火災事故同時向119報警。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采取了哪些措施及現場控制情況,所需的專業人員和搶險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系電話、聯系人姓名等。
(二)應急程序
1、接到事故報告后,各工作站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由辦公室報請總監理工程師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采取積極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現場。
3、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應急救援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專業救援隊任務。
4、各專業咨詢人員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情況作出判斷,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參與事故調查及提出整改措施。
5、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應服從現場指揮長的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按各自的分工開展搶險和救援工作。
6、事故發生所在工作站要組織事故發生的單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時,必須及時做出標志、攝影、拍照、詳細紀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7、若進出現場道路被損毀,事故發生的施工單位應當盡快恢復被損的道路,提供搶險救災物資和特種裝備,并請求相關單位盡快恢復水電、通迅等有關設施,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8、事故得到控制后,由現場指揮部統一布置,組織相關專家,相關機構和人員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八、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工作站、監理、及施工單位要站在“三個代表”的高度,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做好特大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和人員傷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制定方案,組織落實。總監辦、監理及施工單位要根據本預案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保證本單位(部門)專業搶險救援人員、物資、設備、器材落實到位,并將分預案和專業預案有關人員和名單報總公司工程部備案。分預案和專業預案是本預案的具體化,與本預案共同構成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
(三)熟悉預案、組織演練。總監辦、監理、及施工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熟悉本預案,分預案和專業預案,明確各自的職責和救援任務,并組織訓練和演習。
(四)特大事故發生后,總監辦、監理、及施工單位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真正做到反應敏捷、行動迅速、運轉協調、救援有力,凡因救援工作不力,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五)特大事故發生后,總監辦應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服從應急小組的指揮。
(六)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阻攔或拒絕。
九、其它事項
(一)本《預案》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預案》演練情況以及應急救援實踐的經驗教訓及時修訂。
(二)本《預案》的啟用和救援工作的結束,由應急救援小組決定。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四)應急救援經費由項目部設立專項應急救援經費,事故救援結束后,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對救援組織不力,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六)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