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為了及時正確處理設備故障,加快故障搶修的組織和恢復,加強事故管理,全面分析、掌握事故信息,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超前防范,切實保證鐵路運輸安全,根據路局相關規定和段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事故搶修時必須最大限度地減少故障停電延時。必須遵循“先通后復,先通一線”和“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以最快的速度恢復供電、疏通線路,并優先保證信號供電及列車通過。
第一章 搶修組織
1、 為加強事故搶修組織領導,段、車間均應成立事故搶修領導小組。
2、 段成立以段長為組長的事故搶修領導小組,組員包括:各主管副段長;安全、技術、材料、段辦科長;各車間主任。段調度室必須有段搶修領導小組各成員的通信聯系方式,在事故搶修中能隨時保持聯系。
車間應成立以車間主任為組長的事故搶修領導小組,組員包括:安全員、技術員、車間管內各工長。
3、 當發生影響行車和信號供電的故障時,段值班領導要親自趕赴現場或到調度室指揮搶修、督促查詢事故原因。
第二章 搶修原則及方案
電力
自動閉塞和車站電氣集中電力供應的可靠性直接影響正常運輸秩序和行車安全,一旦發生事故中斷供電,將造成信號關閉、電動轉轍設備停止運轉,給運輸生產造成嚴重影響,因此必須盡快恢復供電、恢復運輸生產。
一 、搶修的組織指揮
1、 自動閉塞、電氣集中行車信號等一級負荷供電設備發生故障,段管內相關部門人員聞訊應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理,盡快恢復電力供應。
2、 電力事故處理原則:首先查找分析判斷故障點,發現后立即采取切除故障點等措施,迅速恢復信號供電,以保障正常運輸秩序,然后進行修復。
3、段調度是電力事故(故障)搶修工作的總指揮,段定搶修方案、命令由調度下達,各級人員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在執行調度命令過程中,確因實際問題難以實施時,應立即向段提出修改方案,批準后實施。
4、段調度在處理事故時,無論領導是否在場均應主動決定處理方法,并對處理的及時性、正確性負責,同時迅速將情況主動向段領導匯報。段領導如認為調度對事故處理不準確,可及時指出并予糾正。在特殊情況下,段領導有權親自坐臺指揮,下達事故處理命令。
5、各車間主任(車間值班干部、工長等)為故障搶修的現場指揮者,在搶修期間,段及車間的命令各工區搶修人員須無條件服從。各車間每天必須有一名干部值班,遇節假日或惡劣天氣時,車間主任或支部書記須有一人在崗。各電力工區、配電所要保證兩人值班。電力工區在節假日必須加強值班力量,增派值班人員,遇惡劣天氣須保證二分之一的職工在崗。
6、電力人員在查找處理故障時應攜帶另克棒、腳爬、腰帶、萬用表、通信工具等工具材料。對影響范圍較大的事故,段長(或主管副段長)親自組織搶修,在最短時間內派出勝任的技術人員趕赴故障地點,快速排除故障,恢復正常行車。
7、段、車間、工區都要配齊事故備品備件、照明、通信、交通工具等,并定期進行檢查,保持良好狀態,為事故搶修創造良好條件。
二 、故障處理原則
1、當線路故障發生在與鄰局(段)兩所之間區段時,段調度應及時與對方調度聯系(必要時由局電力調度協調),首先斷開局(段)分界開關(或工區所在地就近開關),分別進行試送電,判斷故障區段。
2 、區間信號點和車站信號故障,段搶修人員應在與電務的分界點測試有無電壓,如分界點電壓正常時,搶修人員不得動電力設備,包括與故障無關的設備,作好記錄并盡快向段調度和車間負責人報告,段調度應及時向上級電力調度及有關部門(通知供電段搶修的部門)報告。如電務部門人員在場時,可將測試結果向有關人員顯示。
3、配電所饋出柜開關跳閘,應首先判明跳閘類別(過流、速斷、失壓),在確認所內無故障且對方所自投及本所重合均不成功的情況下,應立即向段調度和車間負責人報告,車間、段應迅速查組織找線路故障。
4、當判明自閉(貫通)母線有電,而配電所自閉(貫通)柜發生故障的情況下,應立即向段調度、車間負責人報告,盡快檢查處理。
5、配電所自閉(貫通)調壓器故障需要退出運行進行檢修時,應在故障發生后48小時內更換好。
6、自閉(貫通)電力線路不允許長期開口運行,架空電力線路發生故障一般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恢復原運行方式;電纜電力線路發生故障一般應在48小時內處理完畢,恢復原運行方式;實行越區供電后一般應在24小時內恢復原運行方式。
三、信息處理
1、 搶修工作中信息反饋必須及時、準確,盡快把故障點,故障跳閘時間,信號點通知時間,搶修人員出動、到達時間,立即向段調度和車間負責人報告,同時盡快處理。段調度接列事故信息應及時向單位(部門)領導報告,并向上級電力調度報告。
2、當段調度接到上級調度或其它部門有關電力設備故障的通知時,應立即指揮有關車間進行故障處理并向段領導報告。車間負責人、段調度應及時將故障處理情況逐級上報。
3、當電力工區接到車務、電務等部門直接通知時,應問明故障情況,立即向段調度、車間負責人報告,并迅速到現場檢查處理,現場處理人員應將處理情況向車間、段調度及時報告。
四、故障查找及處理
1 、配電所自閉(貫通)饋出開關跳閘,對方自投、本所重合均不成功時:
(1)兩所中間(或局、段分界處)拉開線路開關,兩端試送,一端首先試送成功,另一端再選優拉開線路隔離開關試送,最后確定故障區段;
(2)在故障區段找出故障點,進行處理。
2 、自閉(貫通)線路發生接地故障(適用于未裝設接地故障自動檢測設備的區段)時:
(1)首先判斷接地性質;
(2)段調度要點拉開中間隔離開關判定接地側;
(3)接地段逐段要點倒閘判定;
(4)在判定的接地區段查找,找到故障及時處理。
3、自閉(貫通)線路發生缺相故障時:
(1)配電值班員、段調度要按要求加強對儀表、微保、遠動等監控設備的監視,以保證能及時發現缺相故障。
(2)配電值班員發現缺相故障時,應立即報告調度,在有電力遠動系統的區段,調度要運用遠動系統判斷出缺相故障區段,并切除故障、恢復無故障區段的正常供電
(3)通知沿線電力工區在判定的缺相區段查找,找到故障及時處理。
在以上分段試送電查找故障區段的過程中,在有電力遠動系統的區段,調度要利用電力遠動系統在15分鐘內判斷出故障區段,并切除故障、恢復無故障區段的正常供電。當電力遠動系統不能正常運用時,要立即通知沿線電力工區就近分斷隔離開關,迅速確定故障的大至區域,并盡快恢復無故障區段的正常供電,然后通知相關電力工區進行故障巡檢。電力遠動系統的維修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定期對系統進行檢查維護。若發生故障時電力遠動系統不能正常使用,延誤搶修時間,段將根據有關規定對系統的維修管理部門予以考核。
在以上線路跳閘和接地故障處理過程中,段調度所通知的一切故障巡線,均應視為線路帶電,如需處理時,必須向所屬值班員或調度申請停電,只有在履行停電許可工作手續后方能進行事故搶修。
3、區間信號故障:
(1)首先測量分界點有無交流電壓,如電務人員不在場,測量互供箱;
(2)電壓正常,不準任何人動電力設備,并作好記錄,通知電務人員;
(3)分界點無交流電,檢查低壓互供箱、信號變壓器等設備,迅速恢復供電。
4 、車站信號故障:
(1)先測量分界點兩路電壓是否正常;
(2)若有一路電壓正常,通知電務開通電氣集中;
(3)兩路均無電時,檢查變壓器、接觸器等設備,迅速恢復供電;
(4)因檢修或事故處理,當更換或改接引線時,應確認引入信號設備的二路電源相位一致。
五、事故救援
1、段調度接到上級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救援的要求后,應立即通知主管領導和安全科(夜間通知值班領導),以及事故發生地的供電車間、電力工區。
2、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出動趕往事發現場開展救援工作,搶修人員出動晝間不超過10分鐘,夜間不超過15分鐘。
3、事故現場人員要與段調度保持密切聯系,通報救援情況,段調度應按要求將信息反饋到上級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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