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廣晟公司應急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廣晟公司及所屬企業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開展,最大限度地降低、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維護企業和社會的安全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全生產法》、《信訪條例》、《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和《廣東省國資委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突發事件分類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企業的安全和聲譽的緊急事件。
1、生產安全事故。公司所屬企業發生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2、非正常上訪事件。發生5人以上的群體性上訪事件,或部分上訪人員受到意外傷害、引燃危險品和沖入辦公樓實施暴力等,損壞辦公設備,工作人員受到威脅,嚴重影響辦公秩序,造成受傷或死亡。
3、其它突發事件。
(1)自然災害。暴雨、地震、雷電、龍卷風、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造成房屋倒塌、設施遭到損壞以至人員傷亡等。
(2)公共衛生事件。飲用水污染、食物中毒、傳染病等造成人員中毒或受傳染,嚴重影響生產工作秩序。
(3)火災事故。生產車間和辦公區發生火災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4)新聞事件。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刊登、播放廣晟公司系統負面新聞,在外界(包括互聯網)中引起強烈反映,可能對公司的聲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四)適用范圍
1、廣晟公司本部及所屬企業發生三級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信訪維穩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2、廣晟公司本部及所屬企業對火災事故、食品衛生事件(食物中毒)、自然災害、負面新聞等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3、指導、協調所屬企業應急管理工作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五)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在屬地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專業處置、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機制。各企業對發生在本企業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總責,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崗位責任制。
2、預防為主,整合資源,提高效率。加強基礎工作,增強預警分析,做好預案演練,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建立健全信息報告、科學決策制度,落實各項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充分利用現有的人力、技術、物資和信息資源,條塊結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結,宜順不宜激。對大規模集體上訪要做到談清問題、講明政策、解疑釋惑、理順情緒,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建立健全解決矛盾糾紛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矛盾控制在基層,把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
4、依法應對,快速反應,果斷處置。緊急狀態下應做到反應快速,應對正確,依法依規妥善處置,把維護企業員工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處置突發事件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六)應急預案體系
廣晟公司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綜合應急預案。本應急預案是廣晟公司應急預案體系的綜合預案。
2、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指廣晟公司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而制訂的應急預案。
3、企業預案。廣晟公司所屬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等制訂的應急預案。
4、現場處置方案。生產一線、舉辦大型商貿活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生產方、主辦單位應當制訂現場應急處置預案。
各類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
二、組織體系
(一)領導機構
1綜合應急領導小組
廣晟公司成立綜合應急領導小組,作為處置突發事件的最高決策機構。主要工作是對廣晟公司所屬企業的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統一領導、統一協調;組織編制、修改、評審、發布廣晟公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決定廣晟公司應急工作重大事項。同時根據突發事件的種類和業務對口管理的原則,下設公司信訪維穩工作指揮部和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分別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的處置。
1.1綜合應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 長:李進明 廣晟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鐘金松 廣晟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副 組 長:高群濤 廣晟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陳飛林 廣晟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葉列理 廣晟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葉小惠 廣晟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鄧錦先 廣晟公司董事、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
徐四軍 廣晟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李澤中 廣晟公司副總經理
成 員: 謝 亮 廣晟公司總經理助理、計劃財務部部長
馬建華 廣晟公司總經理助理、工程地產投資 管理部部長
邱慶新 廣晟公司總經理助理、礦產資源投資管理部部長
劉 偉 廣晟公司綜合部部長
何 勇 廣晟公司經營管理部部長
吳圣輝 廣晟公司人力資源部部長
謝炳生 廣晟公司黨群工作部部長
孫傳春 廣晟公司紀檢監察部部長
王偉東 廣晟公司維穩工作部部長
王宏喜 廣晟公司法律事務部部長
各一級集團、直屬企業和項目公司主要負責人
1.2辦事機構
廣晟公司綜合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公司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徐四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綜合部、經營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計劃財務部、黨群工作部、紀檢監察部、維穩工作部和法律事務部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綜合部。主要職責是:
(1)及時傳達、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省國資委及上級有關部門關于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意見、措施和要求;
(2)定期召開會議,分析有關突發性事件的新形勢、新問題,研究提出對策;
(3)保持與綜合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聯系,及時溝通情況,互通信息;
(4)負責突發性事件有關重大情況、處置措施和預警信息、現場采集信息的上報下達和反饋;
(5)組織或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和報道工作;
(6)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任務。
2、信訪維穩工作指揮部
2.1組成人員
總 指 揮:李進明 廣晟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常務副總指揮:鐘金松 廣晟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副 指 揮:鄧錦先 廣晟公司董事、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
成員:謝 亮 廣晟公司總經理助理、計劃財務部部長
王偉東 廣晟公司維穩工作部部長
吳圣輝 廣晟公司人力資源部部長
孫傳春 廣晟公司紀檢監察部部長
何 勇 廣晟公司經營管理部部長
劉 偉 廣晟公司綜合部部長
謝炳生 廣晟公司黨群工作部部長
各一級集團、直屬企業和項目公司主要負責人
2.2主要職責:
信訪維穩工作指揮部負責領導和協調所屬企業維穩工作,統一領導指揮所屬企業特大群體事件。一般、重大群體事件,由公司維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指導所屬企業開展應急處理工作。信訪維穩工作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向省國資委和信訪局、省政府報告群體性事件,確定處置應急工作方案;
(2)統一領導所屬企業穩定工作,解決穩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及時掌握事件的發展趨勢,請求上級部門給予支援,協調省直有關部門以及各地市黨委政府給予支持、配合。
2.3辦事機構
信訪維穩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廣晟公司信訪維穩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所屬企業對一般、重大群體事件開展應急處理工作。辦公室設在維穩部。由王偉東、巫國杰同志分別兼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辦公室成員由維穩部管理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
(1)收集、匯總、分析、研究群體性事件信息,及時向信訪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2)傳達、貫徹公司維穩工作領導小組的指示和工作部署;(3)與省國資委企業事務管理處、省信訪局接訪處保持聯系,
并加強協調;
(4)疏導化解矛盾,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盡快平息事端;
(5)事端平息后進行調查和總結,提出改進意見,并及時上報。
3、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3.1組成人員
總 指 揮:鐘金松 廣晟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副總指揮:高群濤 廣晟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葉列理 廣晟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葉小惠 廣晟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徐四軍 廣晟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成員:謝 亮 廣晟公司總經理助理、計劃財務部部長
馬建華 廣晟公司總經理助理、工程地產投資管理部部長
邱慶新 廣晟公司總經理助理、礦產資源投資管理部部長
劉 偉 廣晟公司綜合部部長
何 勇 廣晟公司經營管理部部長
王宏喜 廣晟公司法律事務部部長
各一級集團、直屬企業和項目公司分管生產安全的負責人
3.2主要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是處置突發事件的現場指揮機構,主要職責是:
(1)迅速設立事故應急救援應急指揮部營地,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安全措施;
(3)及時向廣晟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和通報事件有關情況;
(4)根據實際情況指揮救援隊伍施救;
(5)負責對事態的監測與評估。
(二)工作職責
1、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廣晟公司所屬企業發生的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
要嚴格按照已經下發的《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執行,由廣晟公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導和協調相關企業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廣晟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和通報事件有關情況。具體工作由經營部負責(其中,根據專業管理和對口管理的需要,所屬礦山類企業因環保問題引發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由礦產資源投資管理部負責),綜合部、維穩工作部、人力資源部、計劃財務部和各成員企業配合。主要工作職責是協助現場應急救援,聯絡省政府應急辦、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等有關部門,協調企業應急物資調運,協助提供應急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對事態的監測與評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等。
2、非正常上訪事件
廣晟公司本部及所屬企業信訪維穩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要嚴格按照已經下發的《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維穩工作應急預案》執行,由廣晟公司維穩工作指揮部統一領導,具體工作由維穩部負責,綜合部、經營管理部、人力資源部、黨群工作部、紀檢監察部及所屬企業配合。主要工作職責是現場接訪、疏導上訪人員,聯絡省信訪局等有關部門,協助當地公安部門做好維護現場秩序的工作,對現場進行錄音、錄像、拍照及取證,收集、匯總并報告突發事件的信息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3、其他突發事件
廣晟公司應對其他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火災、公共衛生事件和新聞事件等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由廣晟公司綜合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按照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統籌組織有關企業,協調當地政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盡量避免不良影響。其中,自然災害、火災引發的突發事件的具體處置工作由經營管理部負責,公共衛生引發的突發事件的具體處置工作由綜合部負責,網絡輿情引發的突發事件的具體處置工作由信息中心負責。
(三)所屬企業處置突發事件主要職責
各企業是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應結合企業實際,成立處置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制定具體預案。各企業應急管理工作在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按照現行政策法規,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完善工作機制,建立應急專家庫,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及調運機制,加強應急隊伍建設等。應對突發事件要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視其輕重程度,迅速決策,及時啟動預案,做出應急響應,按照有關要求迅速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運行機制
(一)預警和預防機制
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企業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要加強對危險源、危險區域的風險評估和排查,完善動態監控機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體系,完善監測預警網絡。重視動態信息資料收集,提高分析預測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防、早控制、早解決。
廣晟公司本部及所屬企業要按照《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緊急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粵委辦發電[2010]119號)精神,建立健全突發情況信息報送機制,做到“預、快、準、好”,保證信息渠道暢通。今后,對突發事件緊急信息實施歸口報送,分別由經營部負責報送生產安全和非礦山類企業環保緊急信息,礦產部負責報送礦山類企業環保緊急信息,維穩部負責報送非正常上訪事件緊急信息,綜合部負責報送其它突發事件的緊急信息。各企業凡發生涉及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重要社會動態和敵情輿情動態、緊急災情疫情、大規模群眾集體上訪以及其他重大緊急情況,1小時以內必須上報;公司必須在2小時以內報省國資委和省委辦公廳(省委辦公廳總值班室:87186000、87186161)。特別重大緊急情況,來不及書面呈報的,可以先電話報告,隨后1小時內補報文字材料,決不允許以個別事件情況未明拖延不報,決不允許待事件平息后才報告,決不允許借口事件已平息而不報告,決不允許以事件尚在調查中為由,故意遲報、漏報甚至虛報緊急情況。
對未達到緊急信息上報范圍和標準,但發生地點敏感、涉及人員身份特殊、持續時間長、社會影響較大的其他情況和問題,要及時上報;對可能引發重大突發事件的內幕性、行動性、苗頭性、傾向性預警信息及突發事件衍生的新情況,要及時報告。
2、應急信息報告主要內容
(1)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起因等基本情況;
(2)事發地相關單位已做的工作、采取的應急措施、事件發展趨勢預測以及處理建議;
(3)突發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對企業生產、經營所造成的影響程度;
(4)對于生產安全事故,要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要求,報告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5)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二)突發事件等級
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一般(Ⅲ級)三種。下列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
(1)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特別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
①一次參與人數100人以上的;
②10人以上進京上訪的;
③50人以上到省上訪的;
④參與人數在10人以上且跨地級以上市、或5人以上且跨省份的群體性事件;
⑤群眾、員工聚眾鬧事,造成企業停產、停工的;
⑥阻撓國家、省重點建設工程施工的群體性事件;
⑦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⑧視情況需要作I級對待的其他事件。
2、重大突發事件(Ⅱ級)
(1)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
①一次參與人數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②進京上訪人數5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③到省上訪人數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④群眾、員工聚眾鬧事,嚴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但未造成停產停業的;
⑤視情況需要作II級對待的其他事件。
3、一般突發事件(Ⅲ級)
(1)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一般群體性事件:
①一次參與人數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②進京上訪人數1人以上、5人以下的;
③到省上訪人數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④群眾、員工聚眾鬧事,對生產經營、辦公秩序造成較大影響的;
⑤視情況需要作Ⅲ級對待的其他事件。
(三)預案啟動及應急響應
突發事件發生后,各企業要根據突發事件對本企業本行業以及對員工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危害程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按要求報告屬地黨委政府和廣晟公司。廣晟公司綜合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突發事件的危害影響程度,立即啟動預案,確定處置方案,全面展開應急處置工作。當重大活動期間(如廣州亞運會等),各級政府或監管機關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關要求程序辦理。
1、分級響應程序。
1.1一級響應
(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企業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主要負責人要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置,并迅速將相關情況上報廣晟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及屬地政府應急辦公室。廣晟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和主管部門帶領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協助屬地黨委政府和相關單位處置事件、控制事態發展。同時,廣晟公司應立即將有關情況上報省委辦公廳和省國資委。
(2)特別重大生產事故發生后,企業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同時立即報告廣晟公司領導和主管部門及屬地政府部門。廣晟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和主管部門接報后要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協調配合屬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并及時上報省委辦公廳和省國資委。
(3)特別重大群體事件發生后,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并立即將相關情況上報廣晟公司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和主管部門,公司維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及主管部門要立即前往現場指導、協調處理,并及時上報省委辦公廳、省信訪局和省國資委。
1.2二級響應
(1)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后,企業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將相關情況上報屬地政府應急辦和廣晟公司。廣晟公司有關負責人和主管部門要及時趕赴現場,協助屬地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調處事件、控制事態發展,并按規定上報。
(2)發生重大和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后,企業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報告廣晟公司和屬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應急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廣晟公司有關負責人要前往事故現場,協調配合屬地政府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按規定上報。
(3)發生重大群體性上訪事件后,企業負責人要及時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廣晟公司維穩工作部,廣晟公司要派人趕赴現場協調處理,并按規定上報。
1.3三級響應
(1)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企業要按有關要求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報告事故情況,組織事故救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廣晟公司主管部門要及時給予指導,必要時可趕往現場處理。
(2)一般群體性上訪事件發生后,相關企業要派人趕赴現場開展疏導處置工作,并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報廣晟公司維穩工作部,請求廣晟公司給予指導配合。
(3)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企業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派出得力人員趕赴現場處置,并迅速上報有關情況。廣晟公司視情派出人員給予指導協助。
(四)現場處置原則
1、依靠省直有關部門和屬地黨委、政府,協助企業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省國資委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情況。
2、對到省委、省政府上訪的,應配合省信訪局做好接洽、疏導工作,維護社會秩序,并及時掌握處置工作中的相關信息。
3、對在群體性事件中出現圍堵,沖擊政府機關,攔截公務車輛,破壞公共財產,危害人身安全,推打謾罵接訪人員等過激行為,工作人員應進行勸阻、教育或者批評。經勸阻、教育和批評無效的,可在省有關部門的指揮協調下,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予以制止。
4、對有毒化學物質泄漏、放射性物質擴散等重大環境污染及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指導、配合企業按照相關應急預案的規定程序和要求,展開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五)信息發布
1、工作原則
突發事件及處置工作的信息發布要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和《廣東省突發事件新聞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堅持及時、準確、適度原則,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嚴禁任何人擅自就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接受記者采訪或發表談話,以避免造成信息混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發布由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廣晟公司根據需要統一對外發布。
2、輿情處置工作環節
(1)完善信息溝通機制。突發事件發生后,由事件發生所屬企業向廣晟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及時通報信息。廣晟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應急領導小組要求,迅速啟動相關輿論引導預案。
(2)加強網上信息監督。事件發生后要及時關注網上對事件的反應和社會動向,廣晟公司本部信息中心及事件發生單位要指定人員每天瀏覽互聯網發布的信息,了解掌握互聯網的信息動態,及時報送廣晟公司應急領導小組,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3)組織擬定宣傳口徑。特別及重大事件發生后,事發所屬企業要初步擬定新聞報道初稿,及時與廣晟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確定報道口徑,并報廣晟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批準,不得瞞報、緩報、謊報。
(4)及時進行輿論引導。根據事件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采取適當形式,適時組織新聞發布活動,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公司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李澤中副總經理兼任廣晟公司新聞發言人。今后,凡需要對外公布的重要信息,均由公司新聞發言人對外發布。同時,要根據網絡傳播特點和規律,采取“網上來,網上去”的方式,切實做好網上輿論引導,以正面聲音擠壓有害信息傳播空間。
(5)注重輿情信息反饋。要密切跟蹤事件進展及境內外媒體的報道,及時掌握社會輿情,并將有關情況反饋至廣晟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六)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1)突發事件初步得到控制后,企業在廣晟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2)生產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后,應認真查找事故原因、總結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對安全生產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上訪事件平息后,屬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而沒有落實到位的,要督促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屬已經承諾解決的問題,必須落實責任、確定時限、盡快解決到位;屬群眾、員工因不了解法規政策而存在誤解的,要做好宣傳教育和解釋工作;屬政策規定不完善的,要積極協調及時修改完善;屬工作亟需而尚未出臺的措施、辦法,要抓緊研究制定;超出管理權限范圍的應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政策建議。
2、調查評估
廣晟公司綜合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就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督促企業落實整改。相關企業應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分析原因,為事故調查處理提供依據。
3、恢復重建
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在省國資委和屬地政府的指導下做好恢復重建工作。需要援助的,由廣晟公司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意見和建議,按有關規定報經省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省國資委批準后組織實施。有關企業要加強與屬地政府的溝通,爭取支持和幫助,積極開展恢復重建工作,盡快復產復工。
4、責任追究及獎勵
對企業發生的特別重大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要認真進行調查,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落實獎懲。對在預防、處置突發事件中有重大貢獻的企業和人員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在預防、處置突發事件工作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企業和人員,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落實責任追究,作出相應處理。
四、保障措施
(一)應急隊伍保障
廣晟公司本部組建一支應急救援分隊,直接受綜合應急領導小組統一調度指揮。應急救援分隊成員為50人左右,由綜合部、礦產資源投資管理部、工程地產投資管理部、經營管理部、人力資源部、黨群工作部、紀檢監察部、維穩工作部、法律事務部全體管理人員組成,其他部門亦要指定2-3人為后備隊員。各所屬企業要根據需要建立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應急救援隊伍。要根據行業需要,建立專業人才儲備庫,為應急處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要建立信訪維穩應急隊伍,確保在事態進一步惡化時,能有足夠力量進行勸解疏導、攔截控制等應急處置。
(二)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建立重點企業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和調運機制,重點企業和區域要設立應急物資儲備庫,建立儲備、更新、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體系,健全物資調配協調機制。
(三)宣傳、培訓和演練
加強法制宣傳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法律和安全意識,引導職工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利益矛盾,定期組織維穩排查,不斷完善維穩工作機制;要對應急預案進行宣傳,有計劃地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技能培訓、演練,增強企業管理及從業人員的危機意識和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增強防災、避險、自救能力,提高事故災難的應對處置水平。
五、附則
(一)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二)本預案由廣晟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
(三)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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