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方針,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對重大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工作的規定。保證我項目各標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及事故和應急救援工作做到實處,為快速、有序、高效地預防和控制緊急事件的發展。保障監理部工作人員及施工單位操作人員人身、財產安全和職業健康,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最大限度的減少險情事故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保護環境。本著“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結合我監理部實際情況,特制定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預案。
一、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1、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人員
組 長:楊 博 總指揮 電話:13291079812
組 員:楊 瑞 電話:13291079818
曾正軍 電話:13291079868
王德禹 電話:13291079866
徐新平 電話:
2、安全應急救援小組人員
組 長:楊 博 電話:13291079812
組 員:楊 瑞 電話:13291079818
曾正軍 電話:13291079868
王德禹 電話:13291079866
徐新平 電話:
駐地辦值班電話:0932-8200055
二、應急救援組織結構圖
現場總指揮
組長:楊博
17合同段
18合同段
19合同段
現場搶險組
現場物資疏散組
現場保護警衛組
現場外圍員疏散組
搶救傷員排除險情組
后勤物資供應組
組員:楊 瑞
曾正軍
王德禹
徐新平
三、應急準備與響應流程圖
工作時間
非工時間員
報告人
項目應急救援小組
指示
確認
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救援小組領導
政府有關部門
應急救援預案檢驗評定、修改
結果
應急救援
事故現場
部門(監理組)
內部報警緊急:
外部報警
消防:119
匪警:110
交通:122
救護:120
外部通報
報告人
注: - - - - 表示非必須程序
四、項目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1、項目應急救援小組接到工地重大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負責指揮組織搶救,同時將事故概況(包括傷亡人員、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等)分別用電話和快報的辦法報告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及政府有關部門。
2、指揮現場應急救援組織,首先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協同現場保護號事故現場。
3、負責協調指揮調動項目一級應急救援力量,包括應急物質資源和人員支持、技術支持,全力保障應急行動的順利完成。
4、協助和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5、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質。
6、吸取事故教訓,制定并落實相應的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7、協同現場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在做好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上報有關部門復檢認可后,努力爭取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五、施工現場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負責事故現場應急的指揮工作。進行應急任務分配和人員調度,有效利用各種應急資源,保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對事故現場的應急行動。
1、工地現場發生重大事故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項目監理部應急救援小組,如發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或119報火警救助。
2、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立即組織人員開展搶救傷員和排查險情,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力求將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注意安排,保護好事故現場。
3、負責指揮調動工地現場的一切所需的應急救援排險物資和人員參與搶救救援,確保救援工作在統一指揮下有序的進行。
4、協助項目辦和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接受項目辦及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5、協助項目部及上級有關部門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質,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地制定并落實相應的預防措施,切實防止類似的事故重復發生。
6、負責安排專人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使各級人員都受到安全教育,在切實做好預防措施和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上報有關上級部門,爭取盡快批準恢復工地的正常生產。
六、應急準備中應遵循的原則
1、設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建立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加強業務學習和訓練,增強自防自救能力;要求施工單位對應急場所工作人員應進行崗位教育和防火、滅火知識的培訓及現場演練。
2、工程開工前應制定本項目的保衛、消防方案,內容包括:防止發生事故所采取的預防措施;可能發生事故現場應配備的器材;發生事故時的應急對策及信息傳遞。
3、根據作業場所、儲存、運輸物品的數量、品種的不同,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應急器材。應急器材要定時檢查,做好標識、防止失效,檢查要有檢查記錄。
七、應急響應中必須遵循的原則
1、緊急事故發生后,發現人應立即報警。
2、施工單位在接到報警后,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按事先制定的應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態情況嚴重,難以控制和處理,應立即在自救的同時向專業救援隊伍求救;監理部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赴事故現場,并密切配合救援隊伍。
3、疏通事故發生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群到安全地帶。
4、在急救過程中,遇到威脅人身安全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切斷電源、可燃氣體(液體)的輸送,防止事態擴大。
6、各項目部設緊急聯絡員一名,負責緊急事務的聯絡工作,明確聯絡地址和聯系電話。
7、緊急事故處理結束后,部門負責人應填寫記錄,并召集相關人員研究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對策。
八、重大事故報告及報警原則
1、工地現場任何人員發現發生重大事故的,必須立即報告工地負責人和現場監理人員,現場監理接到報告后,應立即上報監理部,并協助現場應急救援小組開展現場搶救工作,如發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或119火警救助,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上級領導。
2、監理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應急救援組趕赴施工現場,組織指揮現場搶救工作,同時將事故的概況(包括傷亡人員、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等)分別用電話和快報的辦法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以及政府有關部門。
九、救援器材及設備
1、通訊設備: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對講機
2、交通工具:供指揮、聯系、救援的用車
3、急救藥品及器材:止血帶、頸托、擔架等救援器材及滅火器等。
十、應急救援演練及事故應急預案
要求各項目部應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定期不定期演習預案,定期檢查施工現場內的設施、機具及消防器材。
演習或事故發生后,對應急預案的實際效果進行評價,必要時進行修訂。
十一、各類事故的預防及基本安全要求(見后分頁)
此總預案必須經項目安全領導小組會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程序的修改須重新經項目安全領導全體會議通過,由監理部重新發布。
駐地高監(審批):
駐地副高監(簽字):
安全負責人(簽字):
各類事故類別及基本安全要求
一、本項目主要預防的事故類別
1、坍塌事故
2、隧道坍塌事故
3、高處墜落事故
4、觸電傷害事故
5、物體打擊事故
6、火災和爆炸事故
7、汛期水毀事故
二、各類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一)防止坍塌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1、必須認真貫徹建設部“重申防止坍塌事故的若干規定”和“關于防止坍塌事故的緊急通知”精神,在項目施工中必須針對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質量、安全技術措施,經業主單位及監理單位審批后實施。
2、工程土方施工,必須單獨編制專項的施工方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土方坍塌,尤其是制定防止毗鄰建筑物坍塌的安全技術措施。
(1)按土質放坡或護坡時,要按土質的類別,較淺的基坑,要采取放坡的措施,對較深的基坑,要考慮采取護臂樁、錨桿等技術措施,必須有專業公司進行防護施工。
(2)降水處理,對工程標高低于地下水以下,首先要降低水位,對毗鄰構造物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進行認真觀測。
(3)基坑邊堆土要有安全距離,嚴禁在坑邊堆放建筑材料,防止動荷載對土體的震動造成原土層內部顆粒結構發生變化。
(4)土方挖掘過程中,要加強監控。
(5)杜絕“三違”現象。
3、模板作業時,對模板支撐宜采用鋼支撐材料做支撐立柱,不得使用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支撐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撐立柱基礎應牢固,并按設計計算嚴格控制模板支撐系統的沉降量。支撐立柱基礎為泥土地面時,應采取排水措施,對地面平整、夯實,并加設滿足支撐承載力要求的墊板后,方可用以支撐立柱。斜支撐和立柱應牢固拉接,形成整體。
4、嚴格控制施工荷載,尤其是樓板上集中荷載不要超過設計要求。
(二)防止隧道坍塌事故的安全要求:
1、為了預防塌方,現場應設專職檢查人員,主要檢查圍巖支撐以外的外露部分是否繼續塌落,裂縫是否加大或外鼓,支撐是否牢固、必要時應每天進行多次觀測其圍巖變形量、下沉量,及時掌握圍巖穩定的分析資料;
2、做好塌方低端或不良地段的觀測交班記錄;
3、通風的電源應嚴格的保護,必要時設置支撐通道,確保通行人員、設備的安全。
4、小型塌方的處理,必須采取先支后清的方法,先將頂部支撐牢固,以防繼續塌方。
5、大范圍塌方的處理,必須采用排架支撐或其他支架,支架后應用背柴、短木等將圍巖背牢,對塌穴進行全面支護。清理時,在有支撐的部位應先換支撐再清理。采用其他方法處理不得在無支撐的情況下進行塌方處理和清除。
6、處理特長塌方或塌穿、堵塞隧道時,應先開挖側壁異洞和迂回導洞,查明塌方范圍和面積。側壁導洞應止于塌方內,迂回導洞用于繼續施工和塌方處理。開挖側壁導洞前必須先將臨近塌方邊緣的圍巖加強支撐,防止塌方擴大。
從側壁導洞進入塌方頂部,測定塌方范圍,高度和圍巖的變化,確定處理方案。一般處理方案有以下集中:
(1)在塌方頂部松散體表面先灌注水泥砂漿,待砂漿凝結在其上澆注1m厚的砼護拱;
(2)在塌體內部松散巖層開挖導洞,并強支撐,逐步,按段擴大,從塌體兩端開始襯砌,襯砌完成后,在護拱與襯砌之間的松散塌體進行壓漿;
(3)使用礫、片石填筑塌穴空隙部位,再進行壓漿。
最后清理隧道內塌方,上述處理未完成前不得清理塌方。
7、采取襯砌加強措施:由于塌方形成后,造成圍巖自身結構錯亂,使圍巖壓力加大,因此必須對襯砌以外的圍巖進行加固處理。處理時必須做到:
(1)加厚襯砌:在襯砌內增設鋼筋,在已襯砌部位可以鑿槽嵌入鋼軌等;
(2)盡量使塌方空隙部分填實,并灌注砂漿;
(3)塌方地段應做好排水工作,包括地下和地表水。
8、開挖隧道時,操作人員必須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離。兩工作接近貫通時,兩端應加強聯系與統一指揮,適當加大預留貫通的安全距離,此時只準一端掘進,另一端的人員和機具應撤離至安全距離,貫通后的導坑應設專人看管,嚴禁非施工作業人員通行。
(三)防止高處墜落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1、以預防墜落事故為目標,對于可能發生墜落事故等特定危險施工的同時,在施工前,制訂防范措施,并應在日常安全檢查中加以確認。
2、凡身體不適合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進行體檢和定期體檢。
3、嚴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
4、作業人員嚴禁互相打鬧,以免失足發生墜落事故。
5、不得攀爬腳手架。
6、進行懸空作業時,應有牢靠的立足點并正確系安全帶。
7、建筑物臨邊、基坑周邊等,必須設置1.2m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N外力的臨時護欄,護欄圍密目式(200目)的安全網。
8、邊長大于250mm的預留洞口,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上面用木板蓋板加砂漿封固,邊長大于1500mm的洞口,四周設置防護欄桿并圍密目式(2000目)安全網,洞口下掛安全平網。
9、各種架子搭好后,施工技術員必須組織架子工和使用的班組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準上架操作。使用時,特別是臺風暴雨后,要檢查架子是否穩固,發現問題及時加固,確保使用安全。
10、施工使用的臨時梯子要牢固,踏步300--400mm,與地面角度成60—70度,梯腳要有防滑措施,頂端捆扎牢固或設專人扶梯。
(四)防止觸電傷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據安全用電“裝得安全,拆得徹底,用得正確,修得及時”的基本要求,為防止發生觸電事故,在日常施工(生產)用電中要嚴格執行有關用電的安全要求。
1、用電應制定獨立的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蓋有企業的法人公章。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敷設,竣工后辦理驗收手續。
2、一切線路敷設必須按技術規程進行,按規范保持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隔離防護。
3、非電工嚴禁接拆電氣線路、插頭、插座、電氣設備、電燈等。
4、根據不同的環境,正確選用相應額定值的安全電壓作為供電電壓。安全電壓必須由雙繞組變壓器降壓獲得。
5、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其他設施之間、工作人員與帶電體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應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隔離防護。
6、在有觸電危險的處所或容易產生誤判斷、誤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現場,設置醒目的文字或圖形標志,提醒人們識別、警惕危險因素。
7、采取適當的絕緣防護措施將帶電導體封護或隔離起來,使電氣設備及線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觸電。
8、采用適當的保護接地措施,將電氣裝置中平時不帶電,但可能因絕緣損壞而帶上危險的對地電壓的外露導電部分(設備的金屬外殼或金屬結構)與大地作電氣連接,減輕觸電的危險。
9、施工現場供電必須采用TN—S或TT的三相五線的保護接零系統,把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區分開,通過保護接零作為防止間接觸電的安全技術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時存在TN—S或TT兩個供電系統。注意事項有:
(1)在同一臺變壓器供電的系統中,不得將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而將另一部設備做保護接地。
(2)采用保護接零的系統,總電房配電柜兩側做重復接地,配電箱(二級)及開關箱(三級)均應做重復接地。其工作接地裝置必須可靠,接地電阻值≤4?。
(3)所有振動設備的重復接地必須有兩個接地點。
(4)保護接零必須有靈敏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配合。
(5)電動設備和機具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一箱保護,嚴禁一閘多機,閘刀開關選用合格的熔絲,嚴禁用銅絲或鐵絲代替保險熔絲。按規定選用合格的漏電保護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
(6)電源線必須通過漏電開關,開關箱漏電開關控制電源線長度≯30m。
(五)物體打擊事故基本安全要求:
1、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佩戴好安全帽。應在規定的安全通道內出入和上落,不得在非規定通道位置行走。
2、臨時設施的蓋頂不得使用石棉瓦作蓋頂。
3、邊長小于或等于250mm的預留洞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封閉,用砂漿固定。
4、作業過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物料傳遞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所有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放在臨邊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礙通行。
5、高空安裝起重設備或垂直運輸機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傷人。
6、吊運一切物料都必須由持有司索工上崗證人員進行指揮,散料應用吊籃裝置好后才能起吊。
7、拆除或拆卸作業要在設置警戒區域、有人監護的條件下進行。
8、高處拆除作業時,對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時清理和運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亂放或向下丟棄。
(六)預防火災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安全措施:
1、組織措施
(1)要建立、健全消防機構。指揮部、項目部要成立義務消防隊,并明確指揮部、項目部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項目部要加強對員工、外來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教育,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技能的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每年要進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演練。
(3)辦公場所、集體宿舍、設備、材料堆放場所要配備充足有效的滅火器材。
(4)制訂事故發生時的撲救方案和人員疏散步驟、方法和路線,使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
2、管理措施
(1)各單位要按規定設置乙炔和氧氣瓶的庫房,氣瓶儲室通風要良好,在庫房門口張掛醒目的防火警示標志,配備充足有效的滅火器材。
(2)乙炔和氧氣的使用和存放要符合有關規定。
(3)在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必須先辦理“三級”動火審批手續,領取動火作業許可證,并做足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動火作業,動火時要設專人值班,隨時觀察動火情況。
(4)嚴禁對盛裝過或殘留有可燃氣體的容器進行焊接。
(5)焊接(動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參加勞動、消防部門的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焊工證后,方可上崗,在作業時應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6)集體宿舍的用電要由持證電工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在電線上晾掛衣物,不準在宿舍內使用明火、電爐、氣化爐具,不準使用電熱器具和燒香拜神,嚴禁躺在床上吸煙。
(7)倉庫存放物品應分類、分堆儲存,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
(8)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的燈具。
(9)庫房內設置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管保護,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做到人離斷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10)廚房不準同時使用煤氣爐、柴爐和油爐。
(七)汛期安全的基本要求
1、汛期施工現場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負責事故現場應急的指揮工作,進行應急任務分配和人員調度,有效利用各種應急資源,保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對事故現場的應急行動。
(1)發現汛情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監理部應急救援小組,如發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或119報火警救助。
(2)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立即組織人員展開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力求將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
(3)負責指揮調動工地現場的一切所需的應急救援排險物資和人員參加與搶險救援,確保救援工作在統一指揮下有序地進行。
(4)負責安排專人做好善后處理工作,使各級人員都受到防汛教育,在切實做好預防措施和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上報有關上級部門,爭取盡快恢復工地的正常生產。
2、汛期預防措施
(1)汛期施工過程中保證排水系統的暢通,及時排走路面積水,保證路面不積水。
(2)運水泥和鋼筋的自卸汽車,在拌合場和庫房處備有防雨設施。
(3)施工駐地辦公用房、宿舍、倉庫、生產用房,以及周邊環境保證防排水設施的暢通。
(4)預制場的生產工作特別注意天氣變化,預制現場有完備的排洪道,以及足夠的防排水設備,預防突發性洪水造成的財產、人員的安全。
(5)時刻注意天氣情況,了解河面水位的漲落情況,有大雨、中雨時不作業,以免有突發洪水時人員來不及撤離,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3、應急響應過程應遵循的原則
(1)洪澇災害發生后,發現人應立即報警。
(2)項目在接到報警后,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按事先制定的應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態情況嚴重,難以控制和處理,應立即在自救的同時向專業救援隊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隊伍。
(3)疏通救災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群到安全地帶。
(4)在急救過程中,遇到威脅人身安全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截斷電源、可燃氣體(液體)的輸送,防止其他事故發生。
(6)項目設緊急聯絡員一名,負責緊急事務的聯絡工作,明確聯絡地址和電話。
1)有組織、有計劃地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防汛工作。
2)加強防汛宣傳,使施工、監理人員共同提高防汛減災意識。
3)完善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防御體系。
4)密切掌握當地氣象部門提供的雨情、水情、災情等防汛信息。
5)分析研究洪水規律。
6)制定防御不同類型洪水的預案,研究制定防汛搶險最佳方案。
對以上各類事故基本安全要求,各施工單位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演練。
駐地高監(審批):
駐地副高監(簽字):
安全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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