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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2011-03-18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fā)表評論 0

  1.災害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地震災害危險源評估 

  1.1.1地震災害 

  我們常說的地震是指因地球內部緩慢積累的能量突然釋放而引起的地球表層的振動。地球內部由表及里可分為地殼、地幔、地核三個圈層。據統(tǒng)計約有92%的地震發(fā)生在地殼中,其余的發(fā)生在地幔上部。地球上每天都在發(fā)生地震,一年約有500萬次。其中約5萬次人們可以感覺到;能造成破壞的約有1000次; 7級以上的大地震平均一年有十幾次。按成因分為天然地震和人工地震。天然地震包括構造地震、火山地震、陷落地震三類。因人為因素直接造成的振動是人工地震,如地下核爆炸引起的振動。我們一般所說的地震,多指天然地震,它是一種經常發(fā)生的自然現象,是地殼運動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地震是一種自然現象,目前人類尚不能阻止地震的發(fā)生。地震災害是群災之首,它具有突發(fā)性和不可預測性,以及頻度較高,并產生嚴重次生災害,對社會也會產生很大影響等特點。地震造成的最普遍的災害是各類建(構)筑物的破壞和倒塌。由此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財產損失。 

  1.1.2 地震的強度 

  地球上的地震有強有弱。用來衡量地震強度大小有地震震級和地震烈度。地震震級是衡量地震大小的一種度量。每一次地震只有一個震級。它是根據地震時釋放能量的多少來劃分的,震級可以通過地震儀器的記錄計算出來,震級越高,釋放的能量也越多。我國使用的的震級標準是國際通用震級標準,叫“里氏震級”。各國和各地區(qū)的地震分級標準不盡相同。  

一般將小于1級的地震稱為超微震  

  1)、大于、等于1級,小于3級的稱為弱震或微震  

  2)、大于、等于3級,小于4.5級的稱為有感地震  

  3)、大于、等于4.5級,小于6級的稱為中強震  

  4)、大于、等于6級,小于7級的稱為強震  

  5)、大于、等于7級的稱為大地震  

  6)、8級以及8級以上的稱為巨大地震。  

  地震烈度:地震烈度是指地面及房屋等建筑物受地震破壞的程度。對同一個地震,不同的地區(qū),烈度大小是不一樣的。距離震源近,破壞就大,烈度就高;距離震源遠,破壞就小,烈度就低。  

  小于三度:人無感受,只有儀器能記錄到;  

  三度:夜深人靜時人有感受;  

  四—五度:睡覺的人驚醒,吊燈擺動;  

  六度:器皿傾倒、房屋輕微損壞;  

  六—七度:房屋破壞,地面裂縫;  

  九—十度:房倒屋塌,地面破壞嚴重;    

      十—十二度:毀滅性的破壞。  

  本預案所指地震災害為震級大于、等于3級,小于4.5級,烈度大于三度的地震,所引發(fā)的災害或引起的安全事故 

  1.2災害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2.1地震災害特點 

  地震災害是群災之首,它具有突發(fā)性和不可預測性,以及頻度較高,并產生嚴重次生災害,對社會也會產生很大影響等特點。 

  1.2.2影響地震災害大小的因素 

包括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其中有震級、震中距、震源深度、發(fā)震時間、發(fā)震地點、地震類型、地質條件、建筑物抗震性能、地區(qū)人口密度、經濟發(fā)展程度和社會文明程度等。地震災害是可以預防的,綜合防御工作做好了可以最大程度地減輕自然災害。 

  1.2.3地震直接災害和次生災害 

  地震造成建筑物破壞以及山崩、滑坡、泥石流、地裂、地陷、噴砂、冒水等地表的破壞和海嘯。因地震的破壞而引起的一系列其它災害,包括火災、水災和煤氣、有毒氣體泄漏,細菌、放射物擴散、瘟疫等對生命財產造成的災害。 

  1.2.4地震造成的最普遍的災害和對礦井的危害 

  各類建(構)筑物的破壞和倒塌。由此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財產損失。常見的由地震引發(fā)的火災災害最嚴重。對礦井造成的危害有:礦井停風、停電、局部巷道受損變形、人員受阻被困無法撤至地面。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快速反應原則;  

  2.2就近就地開展自救互救原則;  

  2.3主動報告原則: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由礦調度室及時向新泰市煤炭局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2.4統(tǒng)一指揮原則:根據指揮部總指揮的命令,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tǒng)一指揮下,充分調動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實責任,科學組織,保障救災工作快速、有序進行。   

  2.5救人優(yōu)先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制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及時盡快撤人。 

  2.6妥善處理善后原則:按照相關規(guī)定,在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后處理工作。要根據有關政策和法規(guī),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包戶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wěn)定。 

  2.7通訊暢通原則。井上下設立專線指揮電話,并保持暢通。 

  3 組織機構與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3.1.1王家寨煤礦成立地震災害應急救災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負責統(tǒng)一指揮、應急決策、協(xié)調應急救援工作。災情發(fā)生后由礦組織進行自救,及時向新泰市煤炭局、救護大隊及所屬各礦求援,仍不能緩解時由礦總指揮部向當地政府和駐軍聯(lián)系請求支援。 

  總指揮:礦長、黨總支書記。 

  職責:應急救災工作諸事項的決斷權。礦所有資源的調配權。申請外部應急資源的決斷權。 

  副總指揮:經營副總經理、工會主席、黨總支副書記、生產礦長、總工程師、采掘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 

  職責:根據總指揮授權,指揮分管的救災隊伍,開展相應工作;對應急決策的建議權。 

  成員:掘進礦長、回采礦長、機電礦長、安監(jiān)站站長、調度室主任、生產技術科長、機電科長、通風    工區(qū)區(qū)長、運搬工區(qū)區(qū)長、醫(yī)務室等相關單位和部門。 

  職責:執(zhí)行總指揮、副總指揮的命令,確保落實到位。對應急決策的建議權。 

  指揮部成員名單及聯(lián)系電話,附后。 

  3.1.2災害指揮部下設九個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3.1.2.1現場指揮組 

  組長:生產礦長  

  成員:機電礦長、經營副總經理、安全礦長、采掘礦長、技術科長 

  主要職責:①負責指揮現場救援救治隊伍;②組織調配救援的人員、物資;③協(xié)助總指揮研究制定變更地震災害處理方案 

  3.1.2.2救災組 

  組長:安全礦長  副組長:采掘礦長 

  成員:機電科、技術科、安監(jiān)站長、通風工區(qū)區(qū)長、采掘、輔助以及地面單位負責人。 

  主要職責:①指揮現場救護工作;②快速制定救護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③組織指揮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④合理組織和調動戰(zhàn)斗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3.1.2.2.1井下救災隊 

  隊長:采掘礦長  

  隊員:調度室、技術科、采掘工區(qū)、運搬工區(qū)、通風工區(qū)有關人員共計180人組成。職責:①負責井下人員的撤離、救護工作。②負責處理突發(fā)事件。 

  3.1.2.2.2地面救災隊 

  隊長:經營副總經理 副隊長:經營管理辦公室主任 

  隊員:調度室、洗選廠、運轉工區(qū)、保衛(wèi)部等200人組成。職責:①負責地面地震后道路的疏通工作。②對地面危房、車間進行搶修。③加強對井口監(jiān)測、檢查和防洪應急措施的實施并及時采取措施。 

  3.1.2.2.3機電搶險隊 

  隊長:機電礦長 

  隊員:機電科、經管管理黨政辦公室、運轉工區(qū)、調度室、通風工區(qū)有關人員200人組成。職責:①負責-350m、-510m水平泵房設備正常運轉。②負責地面降壓站、礦井供電線路、井上下各個變電所的正常供電。③確保風機和各絞車房設備運轉正常。④負責通訊工作,確保災時通訊正常。⑤負責供電及設備搶險工作。 

  3.1.2.3技術專家組 

  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機電科、技術科、通風工區(qū)等相關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①根據地震造成事故性質、類別、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迅速制定搶救與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后實施;②制定并實施防止災情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③解決災害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④審定搶救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3.1.2.4物資供應組 

  組長:經營副總經理  

  副組長:經營管理辦公室、物資供應部、財務部、機電科。 

  成員:經營管理辦公室、物資供應部、運搬工區(qū)、機電科等單位有關人員共計100人組成。 

  主要職責:①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②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③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1.2.5警戒保衛(wèi)組 

  組長:黨總支副書記  副組長:治安保衛(wèi)部長 

  成員:治安保衛(wèi)部、大修廠等單位有關人員共計130人組成。 

  主要職責:①組織護衛(wèi)隊員和安全保衛(wèi)人員對救災現場進行警戒、戒嚴和維持秩序,維護災害發(fā)生區(qū)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②指揮疏散受災影響區(qū)域的人員;③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1.2.6醫(yī)療救護組 

  組長:黨總支副書記   副組長:礦衛(wèi)生室主任 

  成員:黨政辦公室、礦衛(wèi)生室等單位有關人員共計30人組成。 

  主要職責:①立即趕赴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醫(yī)療救護;②組織醫(yī)療救治,負責制定醫(yī)療救護方案;③負責提出傷員臨時救治、醫(yī)療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議; 

④負責將受傷人員從井下運送到地面。 

  3.1.2.7信息發(fā)布組 

  組長:礦黨總支書記  副組長:黨政辦公室主任 

  成員:黨政辦公室、勞動人事部等單位有關人員。 

  主要職責:①負責災情信息發(fā)布工作,要按照指揮部提供的搶危救援信息向社會公告災害發(fā)生性質和救援進展情況;②向上級政府部門、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主要新聞煤體匯報現場救援工作;③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3.1.2.8后勤保障組 

  組長:工會主席  成員:黨政辦公室等單位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①負責組織擬訂保障方案;②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供電、通訊暢通等工作。 

  3.1.2.9善后處理組。 

  組長:工會主席 成員:勞動人事部、工會、財務部等單位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①負責地震災害中遇險人員的妥善安置;②負責地震災害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撫恤等善后處理工作;③承辦指揮部黨政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3.2部門職責 

  3.2.1調度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負責應急調度指揮,及時準確地上報災害情況,及時掌握地震災害變化和應急調度情況,傳達領導指令傳達總指揮命令; 

  ⑵召集有關人員在臨時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⑶負責提供地震災害報告,受災單位有關資料、圖紙; 

  ⑷了解并記錄地震災害發(fā)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 

  ⑸按指揮部命令通知井下人員撤離; 

  ⑹整理救援命令,要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救災進展情況; 

  ⑺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面協(xié)調和指導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 

  ⑻按總指揮命令,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地震災害救援情況; 

  ⑼負責起草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⑽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3.2.2黨政辦公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及時向總指揮報告地震災害信息,傳達總指揮關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 

  ⑵接收上級部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并負責督辦落實; 

  ⑶保證地震災害搶救需要的車輛; 

  ⑷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3安監(jiān)站: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及時向指揮部匯報地震災害信息; 

  ⑵按總指揮指示,組織工會等有關人員進行災害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受災調查報告; 

  ⑶參與上級部門的災害調查,負責向地震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 

  (4)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 

  ⑸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2.4礦衛(wèi)生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yī)療隊伍,3分鐘之內派出救護隊伍; 

  ②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3.2.5經營管理辦公室、機電科、物資供應部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保障災害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3.2.6生產技術科、機電科、通風工區(qū) 

  ⑴提供災區(qū)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 

  ⑵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現場相關檢測、測量工作; 

  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范措施; 

  ⑷負責起草受地震災情況分析報告; 

  ⑸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⑹提供技術支持,解決地震災害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3.2.7財務部:保證為地震救援配備救援設備、器材提供經費支持和震后善后處理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3.2.8勞動人事部:負責震后善后處理、工傷保險待遇落實和參與災害調查等。 

   3.2.9工會:參與受災調查、善后處理。 

  3.2.10其它: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jiān)控 

  4.1.1危險源監(jiān)控的方式、方法 

  4.1.1.1及時組織地震災害后帶來的各種災害隱患排查分析。 

  4.1.1.2及時掌握新泰氣象局發(fā)出的氣象預報。 

  4.1.1.3加強震后各項檢查。 

  4.1.1.4地震造成35KV架線倒桿、斷線,立即下達撤人命令。停電造成礦井主扇風機停機,下達撤人命令。 

  4.1.2 

  4.1.2.1井下人員撤離程序 

  4.1.2.1.1 具體升井撤人順序: 

  (1)-700主、副暗斜井施工人員。 

  (2)三采四層運輸下山、三采四層軌道下山、3403工作面施工人員、三采四層泵房司機、八采(軌道)運輸下山。 

  (3)1410軌道巷、一采區(qū)四層軌道下車場崗位工和其他輔助人員、1409工作面施工人員、一采區(qū)四層泵房崗位工。 

  (4)五采區(qū)二層5204軌道(運輸)巷、5204切眼、5206軌道(運輸)巷、5207軌道(運輸)巷、5206切眼、5207切眼施工人員、五采區(qū)四層軌道上山、運輸上山、5401軌道巷、5401運輸巷、5401切眼、5203、5204工作面施工人員。五采區(qū)四層軌道上山、運輸上山崗位工、五采變電所、-510總回風巷崗位工。-510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崗位工。 

  (5)下組煤軌道暗斜井、21101軌道(運輸巷)巷、21101軌道巷(運輸)巷施工人員。 

  (6)一采區(qū)四層軌道上山崗位工、一采區(qū)回風上山崗位工、一采區(qū)配電所崗位工、一采區(qū)南煤倉裝車點。 

  (7)-350大巷電車司機、翻罐、井底車場所有的施工人員,-350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崗位工。 

  4.1.2.2各有關單位與上級部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每天向上級部門了解地震信息。對上級部門發(fā)布的地震的監(jiān)測,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調度室值班人員隨時掌握信息,預防災害突變。 

  4.1.2.3調度室值班人員與地方水利部門建立信息互通協(xié)議,水利部門水庫泄洪放水、河流行洪等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 

  4.1.2.4要加強震后的巡查工作,加強地表巡查,加強地面供電站及線路巡查排查,特別是震后巡查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4.1.2.5災害期間,各單位要有專人值班。配備足夠防震、防洪、防汛、防雷擊,抗災的物資和人力。 

  4.1.2.6配備完好的工作、備用和檢修設備(如排水泵、電器設備),按期檢測和維護,制定檢測維修制度。 

  4.1.2.7施工人員要愛護通訊設施,接電話后及時掛合,以確保通訊暢通 

  4.2行動 

  4.2.1發(fā)覺地震后,立即停產撤人 

  4.2.1.2發(fā)生地震后,可能造成線路接地、短路或線路遭雷擊接地、倒架斷線、短路引起跳閘,影響礦井總停電時發(fā)出預警。 

  4.2.2地震信息的發(fā)布程序 

  礦調度室發(fā)覺地震后,必須立即通知礦長、總工程師、分管礦長、安監(jiān)站長及有關部門,所有相關人員,迅速向調度室集合,由礦長負責全權指揮,礦長下達相關命令,調度室值班人員采用電話下達命令。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搶險,并立即報告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 

正常上班期間,當班調度值班主任首先用固定電話通知上述應通知到的個人,并記錄通知時間。固定電話無人接聽時,通知個人手機。 

  ⑴地震發(fā)生后,調度室要立即組織撤人,并上報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 

  ⑵調度室值班人員及時報告礦領導,礦領導及時上報新泰市煤炭局領導,根據地震情況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5 信息報告程序 

  5.1地震發(fā)生后的報警系統(tǒng)及程序 

  5.1.1災情發(fā)生時,由調度室負責向值班礦長匯報。 

匯報程序:礦調度室→值班領導→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新泰市煤炭局領導→救護隊 

  5.1.2值班礦長根據地震發(fā)生后的狀況,安排調度室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發(fā)布受威脅其他區(qū)域撤人搶險命令,按救災程序組織救災,發(fā)布救災信號。 

所有救災值班人員、副科級以上領導接到通知,必須立即到調度室待命。 

  5.1.3調度井下人員撤離及搶險人員到位情況。 

  5.1.4地震發(fā)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新泰市煤炭局和屬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產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生產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產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生產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5.2現場報警方式 

  地面要害場所、井下各地點均安設電話,現場工作人員發(fā)現地震后,必須及時組織人員撤離并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匯報調度室。調度室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井下電話直接撥“9”。安監(jiān)站24小時值班電話8226。 

  5.3全天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lián)絡方式 

  正常上班期間,當班調度值班主任首先用固定電話通知上述應通知到的個人,并記錄通知時間。固定電話無人接聽時,通知個人手機。 

  為了保持井上下電話暢通,電話維修組必須隨時待命,當電話需要移機時,電話維修組及時下井處理,所有準備下井人員必須經礦長同意后方可下井。 

  5.4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接到上級部門發(fā)出的地震通知,均視為接到報警。 

  5.5向外求援的方式 

  總指揮部通過電話向新泰市煤炭局、新礦集團救護大隊求援。 

  6應急處置 

  6.1報告與通知程序 

  6.1.1報告程序:地震發(fā)生后,各單位人員應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安監(jiān)站,由值班人員向礦長、分管副礦長匯報,地震發(fā)生后礦長根據地震的情況立即下達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命令,組織實施救援,并在1小時內向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匯報。事故匯報內容:地震級別、地震發(fā)生時間、地點、類別、性質、目前 礦井狀況。 

  6.1.2通知程序 

  6.1.2.1礦調度室接到各單位、地點報告后,立即向總指揮、副總指揮匯報。 

  6.1.2.2按照本程序中所列指揮部成員名單先后順序通知所有成員到調度室待命。 

  6.1.2.3指揮部主要成員應迅速到位。 

  6.2響應分級 

  6.2.1地震造成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按照“統(tǒng)一領導、分級響應、及時搶險、救人優(yōu)先、屬地為主”的原則執(zhí)行。按照事故分級響應標準,執(zhí)行響應等級響應程序和啟動響應的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6.2.1.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2.1.2重大事故(Ⅱ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2.1.3較大事故(Ⅲ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2.1.4一般事故(Ⅳ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2.2響應程序 

  6.2.2.1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執(zhí)行Ⅰ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同時,總指揮立即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積極響應國家總局、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 

  6.2.2.2發(fā)生重大事故,執(zhí)行Ⅱ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同時,總指揮立即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各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單位。積極響應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 

  6.2.2.3發(fā)生較大事故,執(zhí)行Ⅲ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所有成員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總指揮根據事故現場需要,及時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設備趕赴現場。1小時之內,事故信息分別報送屬地(市)、縣級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單位。積極響應地(市)、縣級政府預案和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并啟動本預案。 

  6.2.2.4發(fā)生一般事故,執(zhí)行Ⅳ級應急響應。指揮部主要成員要盡快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救援工作,并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響應新泰市煤炭局應急預案并啟動本預案。必要時,向地(市)政府、屬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單位匯報。 

  6.2.3人員通知、躲避與撤離程序 

  6.2.3.2.1通知所有井下人員,要求重點崗位(礦井主要運人系統(tǒng))監(jiān)守崗位,其他人員撤離,升井。 

  6.2.3.2.2有電話的崗位工接到撤人命令后,必須迅速通知附近地點工作人員,各工作面及迎頭在指定地點集合。集合后由各采掘施工地點當班跟班人員點名,人員齊全后,跟班人員帶隊、安監(jiān)員殿后,以采掘施工地點為單位按避災路線撤離。行人暗斜井猴車、-510大巷人行車等運人設施在具備運行條件的情況下必須保證正常運送人員,不具備運送人員條件時,停止供電。撤離人員應跑步撤離。 

  6.2.3.2.3采、掘工作面人員撤離包括上、下平巷、工作面、各車場片口及沿途其他輔助單位工作人員一并撤離。 

  6.2.3.2.4各重要崗位工作人員,中央配電所,上下山有運人設施的絞車房工作人員和信號工、押車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保證設備正常運轉,沒有調度命令不得擅自離崗。 

  6.2.3.2.5安監(jiān)站負責井下各工作地點人員撤離情況的檢查,維護撤人及乘車秩序,并每半小時向調度室匯報一次。 

  6.2.3.2.6工區(qū)值班人員將當班出勤及工作地點人員分布情況匯報調度室。人員升井后,到各自工區(qū)清點人數、待命。工區(qū)值班人員每半小時向調度室匯報一次上井人數。 

  6.2.4.2人員通知、躲避與撤離程序 

  6.2.4.2.1通知所有井下人員,要求重點崗位(中央泵房、采區(qū)泵房、礦井主要運人系統(tǒng))監(jiān)守崗位,其他人員撤離,升井。 

  6.2.4.2.2采、掘工作面人員撤離包括上、下平巷、工作面、甩口及其他輔助單位工作人員。 

  6.2.4.2.3各重要崗位工作人員,中央泵房、中央配電所,斜井絞車房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保證設備正常運轉,沒有調度命令不得擅自離崗。 

  6.2.4.2.4安監(jiān)站負責井下各工作地點人員撤離情況的檢查,保證人員全部撤離,燈房、自救器室負責下井人員統(tǒng)計,并每半小時向調度室(以表格形式)匯報一次; 

  6.3應急處置 

  6.3.1現場處置 

地震災害發(fā)生后,各單位迅速組織搶險施救、保護職工、防止因地震造成的安全事故擴大等應急行動,并及時向新泰市煤炭局報告處置情況。  

  6.3.2統(tǒng)一指揮 

  ⑴新泰市煤炭局總指揮、副總指揮接到報告和到達現場后,統(tǒng)一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⑵現場各工作組、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合理高效地調配和使用應急資源(技術力量、救援器材等)。 

  ⑶總指揮及時作出保護生命和財產安全以及控制事態(tài)所必須的各種決定,盡一切力量控制事態(tài)的進一步惡化。 

  ⑷總指揮根據事故嚴重程度,作出事故應急范圍、應急啟動程度、應急力量的出動和設備、物資的調集規(guī)模、疏散的范圍等相應決定。 

  ⑸指揮部為現場處置各工作組之間建立暢通有序的協(xié)調配合機制。 

  6.4應急措施 

  6.4.1當事故影響或可能影響到周邊地區(qū),對周邊地區(qū)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脅時,應采取多種快捷有效方式及時向處于險區(qū)人員發(fā)出撤離警報。 

  6.4.2告知處于險區(qū)人員事故性質、事故的危害和影響、自我保護措施、注意事項等,以保證險區(qū)人員能夠及時作出自我防護響應。 

  6.4.3決定實施撤離或疏散時,應通過群呼、急呼、組呼等方式發(fā)出警報信號或確保人員了解撤離或疏散的有關信息,如撤離路線、隨身防護用品、自救逃生知識技能、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6.5技術支持 

  6.5.1技術專家組對事故處置過程中事態(tài)的發(fā)展、危險程度以及對人員的傷害、環(huán)境影響進行評估,為指揮部作出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各種決定及救援方案提出建議和技術支持。 

  6.5.2指揮部應根據事故的性質,從新礦集團安全生產技術專家?guī)熘谐檎{有關方面專家,加強安全生產技術專家組技術力量。  

  6.6 應急搶險 

  6.6.1統(tǒng)一指揮,科學組織,合理安排,科學施救,結合現場條件,按相應搶險救援技術方案和應急措施組織搶險,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現場有序施救。確保救護人員的自身安全和遇險人員的緊急撤離,營救事故現場的受害人員,防止搶險施救過程中的次生事故發(fā)生。 

  6.6.2涉及火災、爆炸等事故,其消防和搶險工作的難度和危險性十分巨大,對消防和搶險工作的組織、搶險措施、器材物資、行動方案、人員要求以及現場指揮必須做好周密安排和精心準備。 

  6.6.3由調度室負責迅速調集準備好乘人設備,確保撤人路線暢通,爭取時間盡快組織人員撤離升井。 

  6.6.4一旦發(fā)生礦井35kv架線或6kv架線倒桿、斷線等事故,機電礦長立即組織人員準備備用的電纜等救災物資趕赴現場,進行搶修線路,盡快恢復礦井和風井供電,盡量降低造成損失。 

  6.7應急控制 

  6.7.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tài)發(fā)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進一步擴大。在事故處置過程中,必須安排專業(yè)人員對事態(tài)的發(fā)展進行24小時監(jiān)測,對任何可能產生的危害,必須以各種可能的方式、手段、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將預警信息傳達給職工,采取有力措施,保護職工安全。同時,采取必要手段遏制事態(tài)發(fā)生和發(fā)展。 

  6.7.2對可能的二次(次生)事故、受損巷道垮塌危險性等危險源進行監(jiān)測控制。在組織有關技術專家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轉移、保護等有效措施,組織專業(yè)人員妥善處置。 

  6.7.3必須對可能的二次(次生)事故進行分析,明確人員躲避、撤離等措施妥善處置。 

  6.8現場維護與穩(wěn)定 

  6.8.1為保障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按照指揮部命令,結合實際情況,立即在事故單位及事故現場周圍建立必要范圍的警戒區(qū)域,實施合理的交通管制,指揮、調度撤出危害區(qū)的人員,對重點目標實施保護,維護社會治安。 

  6.8.2警戒范圍根據事態(tài)發(fā)展及時進行相應調整。 

  6.8.3現場安全與維護穩(wěn)定由警戒保衛(wèi)組負責。 

  6.8.4必要時,可請求屬地政府公安、交通、武警部門支援。 

  6.9人群疏散與安置 

  6.9.1根據因地震引發(fā)的事故的大小、持續(xù)時間及其后果嚴重程度,確定人群疏散范圍。人群疏散由警戒保衛(wèi)組、醫(yī)療救護組、信息發(fā)布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組織抽調力量負責具體實施。 

  6.9.2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維護穩(wěn)定,搞好宣傳,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有秩序地組織群眾撤離。 

  6.10 妥善安撫與善后:在組織搶險救援工作同時,信息發(fā)布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適時看望慰問受傷人員及死亡、失蹤人員親屬,看望慰問事故區(qū)域及疏散安置的群眾。指揮部要充分發(fā)揮當地黨組織和基層干部的作用,充分發(fā)揮黨員、團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廣泛深入地做好人民群眾的思想工作,保持人民群眾的思想穩(wěn)定。按相關規(guī)定妥善處理好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wěn)定和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6.11信息發(fā)布與宣傳報道:因地震引發(fā)的事故發(fā)生后,指揮部要指定新聞發(fā)言人,并明確信息發(fā)布的審核和批準程序,信息發(fā)布工作由指揮部統(tǒng)一負責。按相關規(guī)定,將有關事故的原因、影響、人員傷亡、搶險救援工作進展及已采取的相關措施等情況及時進行統(tǒng)一發(fā)布,正確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維護穩(wěn)定。必要時,召開會議,準確、統(tǒng)一發(fā)布信息。 

  6.12現場恢復與應急結束 

  6.12.1現場搶險施救工作基本結束、事故的危險源被排除、事故發(fā)展態(tài)勢被控制住后,及時將事故現場恢復到一個基本穩(wěn)定的狀態(tài),總指揮下達現場恢復命令。 

  6.12.2由技術專家組會同現場搶險組擬定現場恢復報告。 

內容包括:指揮部命令下達;宣布現場處置結束;部署現場清理和受影響區(qū)域的連續(xù)檢測;撤點、撤離和工作交接;事故調查與后果評估;恢復正常狀態(tài)等。 

  6.12.3對現場恢復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潛在危險,恢復報告必須有充分的考慮,同時,在現場恢復報告中要有提出改造、改善生產技術條件和加強生產環(huán)境安全基礎保障等建議。 

  6.12.4指揮部值班人員在險區(qū)人員全部升井且確保無誤后,向新泰市煤炭局領導匯報。經總指揮批準,現場應急結束,并按技術組制定的開工驗收安全措施,恢復正常生產。現場清理工作,認真細致、清理徹底,無潛在危險,具備恢復正常的安全生產條件,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解除警戒,由信息發(fā)布組發(fā)布應急結束。 

  6.13供電負荷控制措施 

  6.13.1供電系統(tǒng)概況:王家寨煤礦35KV兩回路供電來自新汶供電局泉溝降壓站和陳家莊降壓站,陳王線電纜型號為LGJ-3×95,長度為6980米,泉王線電纜型號為LGJ-3×120,長度為6920米。井下中央變電所及各采區(qū)變電所6KV供電來自地面降壓站且均為雙回路供電。目前,高壓電纜、高壓開關柜電器試驗已做完,降壓站避雷針已進行打壓試驗并安裝,供電系統(tǒng)安全可靠。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倉庫防震物資: 

  帳棚30頂、Ф65mm消火水龍頭6米,2支Ф65mm普通消火水搶,10公斤16×75鏍栓,37付3寸膠圈,37付3寸快速接頭,10付6寸膠圈,10付6寸快速接頭,2把18″管鉗,每根繩長20米4根救生繩,2把刀鋸,1付伸縮梯,10臺10升清水滅火器,10臺CO2滅火器,10臺8kg干粉滅火器,4臺1211型滅火器,0.5噸滅火巖粉,4塊石棉毯50節(jié)Ф600mm風筒,100米Ф159mm鋼管,500米Ф75mm鋼管,150米Ф500mm伸縮風筒,100米Ф15mm膠管,5條安全帶,每條長20米,2付繩梯,600塊磚,1立方米砂子,2立方米方木,5立方米木板,10公斤鐵釘(2″、4″),380V、4KW潛水泵2臺、IS80-50-200清水離心泵1臺;QBZ-80/660真空開關12臺、QBZ-200/660真空開關2臺、QBZ-120真空開關2臺;橡套電纜: 3×70+1×125有528米、3×25+1×16有300米、3×16+1×10有459米;2寸鋼管600米、4寸鋼管600米,排水管400米;麻袋500條、草袋子500個、扁擔50根、鐵锨200張、鎬100把、抬筐100個、雨衣40件、水泥50噸、砂50噸、木樁50根、鐵絲100公斤,備齊入庫。經營管理部值班電話:8888   物資倉庫電話:8766 

  以上應急物資、設備、材料已入庫建檔管理,管理責任人明確,正常維護。備齊備足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倉庫設在集團公司倉庫大院內。 

  8.附件 

  8.1 規(guī)范化格式文本 

  信息接收、處理、上報等規(guī)范化格式文本。 

  8.2 關鍵的路線、標識和圖紙 

  應急救援總指揮在生產調度室,井下現場指揮位置在-350水平中央泵房。 

  救援隊伍下井路線:副井(主井)→-350水平井底車場→各施工地點 

  井下各地點、岔口設置避災巷標。 

  備齊:井上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面圖、供電系統(tǒng)圖、礦井充水性圖、礦井水文地質圖、避災路線圖、排水系統(tǒng)圖等抗災指揮用圖。 

  地震災害引發(fā)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1、地震引發(fā)事故的特征 

  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分析 

  1.1因地震引發(fā)的礦井全面停電、停風事故; 

  1.2因地震引發(fā)的井上、下火災事故; 

  1.3因地震引發(fā)的工業(yè)廣場內的建筑物倒塌,造成埋人砸人事故; 

  1.4因地震引發(fā)的巷道變形,人員受阻被困事故; 

    2 應急組織與職責 

  2.1應急組織體系 

  礦設立地震救災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因地震引起的各類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礦長,副總指揮:經營副總經理、工會主席、黨總支副書記、生產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機電礦長、采掘礦長; 

  成員:調度室、機電科、安監(jiān)站、技術科、上運轉工區(qū)、保衛(wèi)部等單位負責人。 

  下設五個救援小組: 

  現場處理組:由安全礦長負責處置現場搶救工作,及時處理事故及險情。 

  搶險救援組:由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人員組成,負責實施搶險救災和安全技術措施。 

  技術組:由技術科、機電科、上運轉工區(qū)組成,主要研究制定搶救措施及解決事故及險情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 

  物資供應組:由供應部、黨政辦公室、倉庫主任組成,保證搶險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2.2、指揮機構及職責: 

  地震引發(fā)各類事故時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經營副總經理、工會主席、黨總支副書記、生產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機電礦長、采掘礦長 

  成    員:調度室、技術科、機電科、安監(jiān)站、上運轉工區(qū)等單位負責人。 

  (一)指揮協(xié)調處理組: 

  組  長:生產礦長 

  成  員:調度室、技術科、機電科、安監(jiān)站等單位負責人。 

  具體職責: 

  1、分析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并制定批準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員工嚴格執(zhí)行本單位的生產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向員工如實告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以及應急措施。 

  3、發(fā)生事故時,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將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qū)域、危害程度及應急自救處置程度,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5、批準成立現場應急自救指揮中心,批準現場處置方案。 

  6、向上級領導匯報事故處置情況。 

  (二)技術支持組 

  組  長:總工程師 

  成  員:技術科、機電科、上運轉工區(qū)負責人 

  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制定事故狀態(tài)下各級人員的職責。 

  3、根據事故發(fā)生的類型,確定采取的緊急處理措施。 

  4、制定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 

  5、提供事故現場的各種圖紙、資料。 

  6、識別各險種狀況,事故現場分析,確定危險的最大極限,危險的處理程序以及是否采用新技術。 

  7、確定事故現場的危險區(qū)、緩沖區(qū)和安全區(qū),確保未經培訓人員不能參加現場事故處置。 

  8、收集資料及事故現場相關數據。 

  9、定期培訓保證每個職工都接受過業(yè)務培訓。      

  (三)后勤保障組 

  組長:經營副總 

  成員:黨政辦公室主任、經營辦公室主任、倉庫主任,礦衛(wèi)生室主任。 

  具體職責: 

  1、負責組織搶救事故受傷人員。

  2、負責組織搶險救災所需各種物資、人員和資金。

  3、負責安排搶險救災人員生活保障。

  4、負責保障通訊的正常使用,及時組織維修障礙線路。 

  (四)治安保衛(wèi)組: 

  組長:治安保衛(wèi)部長 

  成員:全體治安保衛(wèi)人員。 

  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維持礦區(qū)和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并在事故地點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閑逛,防止產生混亂,對搶救事故造成不良影響。治安保衛(wèi)部警力不足時,可臨時抽調部分部室人員或區(qū)隊職工協(xié)助。 

  (五)善后處理組: 

  組長:黨總支副書記 

  成員:工會主席、黨政辦公室成員組成。 

  a.負責做好事故發(fā)生后相關外部關系來訪的接待工作。上級及地方關系、相關職工家屬來訪,做好妥善安排。 

  b.負責為事故救援人員提供后勤保障。 

  c.負責事故發(fā)生后的善后處理工作,安撫傷亡人員的家屬,做好思想穩(wěn)定工作,保證對遇難人員的妥善安置,負責撫恤賠償。 

  3 應急處置 

  3.1地震引發(fā)各類事故, 

  3.1.1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為防止事故擴大,可以在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如下工作:①若供電及主、副井及回風井井筒受影響,在向上級求救的同時,立即開展自救行動。②在供電及主、副井及回風井井筒沒受影響的情況下,加快向井下恢復供電、送風。③盡快恢復主副井提升,先運送井下傷員和井底受阻人員,使其盡快升井。④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組織井下各事故地點的救援。 

  3.1.2因地震引發(fā)的井下總停電、停風、頂板、水害、火災、瓦斯、煤塵事故,需嚴格按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相關部分進行處理。 

  4 注意事項 

  地震發(fā)生后引發(fā)各類事故,在井上、下引發(fā)災害,必須井上、下同時開始進行救援。 

  地震后需下井實施救援行動,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要避免強烈的余震及次生災害帶來的危險,所有下井人員必須經過礦長的批準。 

  4.1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1)首先檢查防護器是否完好,發(fā)現不合格及時調換。 

  (2)根據專家組的講解,正確使用防護器具。 

  4.2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1)首先檢查搶險救援器材是否完好,發(fā)現不合格及時調換。 

  (2)根據專家組的講解,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使用中搶險救援器材損壞及時更換。 

  4.3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事故處理應嚴格按應急預案規(guī)定程序進行操作,嚴禁隨意改動,如確需改動,必須經專業(yè)領導同意后方可。 

  4.4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保護好現場傷員,防止傷員二次受傷,現場有條件的立即現場進行搶救,條件不具備的立即組織救護上井工作。了解現場情況,防止事故擴大。 

  4.5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醫(yī)療后勤保障組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具有臨床急救經驗并取得國家專業(yè)資格證書醫(yī)護人員參加救助,所有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防毒設備的穿戴和滅火器材及其他設備的使用方法;消防設備配備齊全;所有工作人員應愛護和保護消防設施和器材,發(fā)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維修。 

  4.6應急救援結束后的注意事項 

在確定各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時,由總指揮長宣布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撤除所有傷員、救護人員,清點人員后,留有專人組織巡視事故現場遺留隱患問題。 

  4.7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各級人員嚴格服從指揮人員的調配,積極做好救援工作。 

  5.現場恢復與應急結束 

  5.1現場搶險施救工作基本結束、事故的危險源被排除、事故發(fā)展態(tài)勢被控制住后,及時將事故現場恢復到一個基本穩(wěn)定的狀態(tài),總指揮下達現場恢復命令。 

  5.2由技術專家組會同現場搶險組擬定現場恢復報告。 

內容包括:指揮部命令下達;宣布現場處置結束;部署現場清理和受影響區(qū)域的連續(xù)檢測;撤點、撤離和工作交接;事故調查與后果評估;恢復正常狀態(tài)等。 

  5.3對現場恢復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潛在危險,恢復報告必須有充分的考慮,同時,在現場恢復報告中要有提出改造、改善生產技術條件和加強生產環(huán)境安全基礎保障等建議。 

  5.4現場清理工作,認真細致、清理徹底,無潛在危險,具備恢復正常的安全生產條件,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解除警戒,由信息發(fā)布組發(fā)布應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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