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制定依據
為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信訪條例》、《遼寧省建設系統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鞍山市公用事業管理局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僅適用于我公司職責范圍內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及處置。本預案所指群體性突發事件,是指到市以上信訪或建設主管部門集體上訪,達到預警人數的(10人以上含10人);到重點地區聚集、攔截車輛、堵塞交通、影響治安秩序或黨政機關正常工作,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三)工作原則
1、屬地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做到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工負責、有機協作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落實崗位責任制。
2、預防為主,源頭治理的原則。要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將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切實從源頭上最大程度地消除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隱患。
3、講究策略,依法調處的原則。堅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結、宜順不宜激”的原則,區分性質,講究策略,把握時機,以教育疏導為主,做到談清問題、講明政策、解疑釋惑、依法調處、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盡快勸返,防止矛盾激化。
4、建立機制,快速反應的原則。形成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積極應對、依法果斷處置,切實取得實效。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及其職責
成立鞍山市煤氣總公司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調度有關單位和機關處室,共同做好現場接待、疏導上訪人員和處置情況信息的收集、整理、匯總并報告上訪事件的信息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等工作。負責處置工作的指揮決策、綜合協調。
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董迎春、潘鐵成
副組長:張延軍、劉志邦、張鐵錚、李光顯、范偉琪
高明書、趙宇飛、劉繼軍
成員:唐家剛、沈維剛、郭敏、興仁安、陳偉昌
陳雷、邱彤、王艷萍、王茂玉、李福泉
孟濤、張廣軍、羅文進、唐賢柱、樸明志
陳佳、張文石、夏廣文、車斌、李春超
張健、宋渤、孫昌福、張亞軒
工作職責:
l、全面領導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2、做好到市以上信訪或建設主管部門集體上訪的勸返工作;
3、決定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4、研究決策重大應急措施;
5、決定其他相關事項。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其職責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潘鐵成(兼)
辦公室副主任:唐家剛、孟濤
成員:華明、吳黎黎、李鵬、都晟、丁楓
姜寧寧、付明春、趙鐵強、張顯峰、葉景霞
劉明
工作職責:
1、負責安排值班,遇有突發事件迅速上報領導小組組長;
2、負責內部協調,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3、負責信息收集整理上報及通報,承辦新聞發布具體事項;
4、后勤保障;
5、總結事件的經驗教訓。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信息監測與報告
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加大對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和矛盾糾紛的排查力度,對排查出的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苗頭性問題,及時上報市公用局和市信訪部門,并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盡量避免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發生。
(二)預警支持系統
依托已有的信息報送系統,建立快速、高效、靈敏的應急信訪信息網絡,隨時收集、報告重大集體訪信息,充分利用電話、傳真、計算機網絡等現代化通訊手段,快速傳遞和報送信訪信息。在敏感期、重大會事期、長假期間要建立值班制度,以保證信息渠道暢通,并做好重大信息反饋工作。
(三)應急信息報送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起因等基本情況;
2、事件發生后己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3、已經或者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
4、需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處理的有關事宜;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四、應急措施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當地政府和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協調一致的開展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一)到市以上部門集體上訪的應急處置
全力預防和制止因供氣和企業內部問題產生到市以上部門集體上訪,努力避免群體性事件發生。如已發生,在接到通知或得知信息后,領導小組立即召集有關處室和單位,研究部署應對處置工作,確定應急反應規模和應急期的起止時間,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總公司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親自帶領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做好勸返工作,配合當地信訪部門做好工作并匯報解決問題的過程。
(二)屬地群體性事件的處置
在本地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參照集體上訪的應急處置,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參與具體指導,落實有關單位和部門具體職責,防止矛盾激化、事態擴大和發生越級上訪事件,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之中。
(三)現場處置程序
1、領導小組決定派員開展現場處置工作的,相關工作人員要立即進入事發現場,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投入處置工作。
2、要勸導上訪人員迅速離開聚集地,到指定接待場所反映問題。必要時,有關領導要到現場做勸返接回工作。如難以勸離,可將上訪人員帶至指定的分流處置場所,進行分流。處置工作需要由其他部門協助的,領導小組應及時協調其他部門共同開展工作,形成處置合力。
3、要及時了解掌握接待處理工作中的相關信息,并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情況。情況緊急或當剛不能了解清楚的,先報簡要情況,再報后續情況和處置結果。
4、對在群體性突發事件中出現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破壞公共財產、危害人身安全、毆打謾罵接待人員等過激行為的,工作人員應進行勸阻、批評和教育。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應配合公安機關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
(四)信息發布
涉及群體性突發事件及處置工作的信息發布要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和公用局的要求執行。
五、責任追究及獎勵
對存在下列行為沒有及時有效地履行信訪工作職責的單位和相關處室將予以通報批評,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按照本應急預案規定和領導小組要求對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實施應急處置的;
(二)不按要求和規定報告信訪工作情況,造成嚴重后果
的;
(三)負有特定責任的工作人員,在應急期間不堅守工作崗位或玩忽職守,甚至濫用職權,造成嚴重后果的要給予黨政紀律處分。對預防、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
六、后期處置工作
(一)群體性突發事件經過現場處置,群眾被勸返回當地后,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上訪群眾的思想穩定和矛盾化解工作。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勸返工作結束后,應在30目內辦結,并答復信訪人,經信訪人簽署意見后,逐級將處理結果報至上級信訪部門。
(二)對上級領導有批示的群體性上訪事件,應在兩個月內呈報處理結果,并按批示要求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三)對沒有上級領導批示的群體性上訪事件,應在兩個月內將處理結果按程序上報。
(四)經驗教訓總結。對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核實處理情況定期通報。領導小組應及時總結群體性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情況,不斷完善本部門預案。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總公司所屬單位及機關各處室要按照領導小組要求執行值班制度,領導小組成員及總公司副處以上干部移動電話要保證24小時開機,確保信息通暢。
(二)交通運輸保障
總公司辦公室要保證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專用車輛。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時,應視情況為勸返群眾提供運力支持。
(三)醫療保障
在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過程中,必要時,應請醫護人員到場,并配備救護車輛及必備的藥品和醫療器械。
八、附則
(一)本預案由鞍山市煤氣總公司負責解釋、更新。
(二)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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