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治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1 突發刑事案件應急預案
1.1.1 突發治安、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事件處理小組)人員接報或發現斗毆、流氓、暴力等事件,要第一時間通知保衛當班人員及事件處理小組領導趕往現場,保 衛應立即組織保安人員3分鐘內趕到事發現場。
1.1.2 查明鬧事人是否帶有兇器及其人數、地點,維持現場秩序,疏散圍觀人員;阻止事態進一步惡化。
1.1.3 向小組領導報告事件發展情況,根據事件發展的嚴重性,建議是否報案,并及時趕赴現場。
1.1.4 小組值班領導3分鐘內趕到事發現場,組織保安人員制止雙方的過激行為,通過勸說、誘導或強制方法,控制事態的進一步擴大,避免造成更加惡劣的影響。
1.1.5 對現場進行保護,對外圍人員進行觀察,對可疑人員進行監視。
1.1.6 如實向公安機關講述事件過程,積極配合其工作。
2 突發盜竊事件應急預案
2.1 值班保安或工作人員發現盜竊分子正在作案,應立即通知門崗嚴守工廠各出入口,值班保安組織人員包圍犯罪嫌疑人,爭取當場抓獲,連同作案工具、贓物一并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在現場有受害人的要一起到公安機關配合破案;
2.2 發現盜竊現場,盜竊分子已逃離現場的,要保護好現場,通知相關領導組織人員從外圍包圍現場所有出入口,監控值班人員重點監控各主要出入口,并匯報給值班領導并組織人員對現場附近嚴格清查;
2.3 門崗保安接到報警立即封鎖大門,并對出入人員嚴格檢查出入證件,對去過案發現場的和懷疑攜帶盜竊物品的人員暫請對方滯留在值班室,并立即報告值班領導,請求報警,請警方進行盤查;
2.4 無法出示出入證件的人員禁止其離開本廠,應暫請對方滯留在值班室,并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和警方進行盤查;
2.5 對可疑作案人員,可采取暗中監視或設法讓其滯留,并報告公安人員前來調查;
2.6 保護作案現場,不能讓任何人觸,F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物品,經請示值班領導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聽從公安人員處理;
2.7 警方調查取證時應將事主和目擊者的情況如實向公安機關作出詳細報告。
3 突發爆炸物、可疑爆炸物和違法物品的應急預案
3.1 嚴禁非本部門生產人員進入生產區域,保安和全體人員有權阻止進入,同時匯報值班領導。
3.2 保安人員檢查發現或接到各類可疑物品時,要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并留守現場,圍起隔離帶,阻止任何人接近可疑物品;
3.3 初步確認為可疑爆炸物品時,立即組織廠內人員進行疏散,并設置臨時警戒線,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入內,經值班領導同意撥打“110”報警;
3.4 對危險品和違法物品攜帶者一經發現,立即扣留,并帶到廠部辦公室進行調查,禁止其離開,待公安人員到現場后進行調查;
3.5 經請示領導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3.6 待公安人員到現場后,協助公安人員排除爆炸隱患,積極配合調查;
3.7 如果爆炸已經發生,保安人員和值班領導、義務消防隊員要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搶救,協助運送傷員,穩定人員情緒,保護好現場,有秩序的開展疏散工作;
3.8 各級相關人員要積極配合領導及公安機關進行案件調查。
4 突發搶劫事件應急預案
4.1 保安人員在執勤中遇有公開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搶、強行掠取個人或廠內公共財物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保安人員的職責,在保護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必須立即進行制止處理。
4.2 迅速制止犯罪,設法擒獲或召集組織其他人員擒獲罪犯;
4.3 如在樓內發生劫案,應通知值勤門衛,嚴格檢查,組織人員對廠內進清查,如罪犯逃走,應注意觀察看清犯罪分子的人數、衣著、面貌明顯特征、身體特點、所用的交通工具及其型號、品脾、特征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4.4 門崗保安接到報警立即封鎖大門,并對出入人員嚴格檢查出入證件,對去過案發現場的和懷疑攜帶盜竊物品的人員請其暫滯留在原處,并立即報告值班領導請警方進行盤查;
4.5 無法出示出入證件之外的人員禁止其離開本廠,應暫清對方滯留在原地,并立即報告值班領導請警方進行盤查;
4.6 封閉保護好現場,劫匪遺留兇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觸模,不要讓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如無固定現場的、無法將劫匪遺留的物品留在原處的、要一一收拾起來,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4.7 訪問目擊群眾,收集劫案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同時公安人員末勘查現場或未勘查完畢不能離開;
4.8 事主或在場人員如有受傷的,要立即將傷者送醫院搶救醫治,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5 執勤中遇到不執行規定不聽勸阻的應急預案
5.1 保安在執勤過程中,如遇到不登記不出示證件強行進入,強行進入不準隨意進入的區域、在不準停車的地方停車等,可采取如下處置方法:
5.1.1 處理問題時先敬禮、態度和藹、說話和氣、耐心解釋、以理服人;
5.1.2 對不聽勸阻者,盡量想辦法查清其姓名或單位,如實記錄下來及時向領導匯報;
5.1.3 一般情況可由門崗保安人員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告之其我廠的相關制度,請其今后配合工作。若未登記人員形跡可疑立即阻止其進入廠區,勸其離開廠門;
5.1.4 發生糾紛時,保安員一定要冷靜,避免爭吵,不能和對方發生任何沖突和過激行為;
5.1.5 若遇到個別人員蠻橫無理,打罵保安人員,可立即通知上級主管領導,由上級領導同此人共同協商妥善處理,若情節嚴重,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5.1.6 保安人員遇到上述情況嚴禁動手打架,本著以理服人的原則妥善處理。
6 突發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的應急預案
醉灑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有些處于不能自控的狀態,很容易造成傷害,執勤人員應按如下方法處理。
6.1 進行勸阻或阻攔,讓其離開管轄區域;
6.2 如果熟悉或認識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應設法立即通知其工作單位,請他們派人領回,并采取控制和監護措施;
6.3 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可將其強制送交公安部門,處理過程中注意保護自己。
7 對突然死亡事件的應急預案
在日常工作中,如遇突然死亡事故,應采取以下措施:
7.1 對因突發病死亡人員,先檢查確認病人是否死亡,如未死亡應盡量采取搶救措施,同時撥打急救電話。
7.2 遇有突然死亡事故,自殺或他殺時,首先要保護好現場,而后報告保安隊長和項目副經理,保安隊長和項目副經理應在3分鐘內趕到現場,并向公安機關、醫療急救中心報告;
7.3 對自殺人員,首先保護好現場,設立警戒線疏散無關人員,待公安人員到達現場后,協助尋找死者有無遺言等證據材料
7.4 對他殺人員,首先保護好現場,設立警戒線疏散無關人員,并堅決對現場人員進行控制不得離開,觀察周圍有無可疑人,待公安人員到達后,匯報有關線索和情況,協助破案;
7.5 現場目擊者、保安班長、項目副經理須待公安人員取證、拍照完畢后,征得公安人員同意后清理現場。
8 對突發性停電事件的應急預案
8.1 保安和廠內內任何人員接到突然停電的消息后第一時間通知值班領導和維修電工;
8.2 維修電工查明停電原因后,根據情況的不同,向值班領導匯報停電原因;
8.3 維修電工查明原因后,應在3分鐘內趕到現場對電路、相關設備進行搶修;
8.4 電路檢修完成后,要按時送電,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應再次通知用電單位,并抓緊解決;
8.5 需要合閘送電時,配電室應接到值班領導的確認,方可合閘送電;
8.6 恢復供電后,要檢查所有用電設備是否完好,同時通知使用單位,撤銷停電通知,發布已恢復用電通知。
9 對突發火災事件的處理程序
9.1 保安和廠內任何人發現火災突發事件,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并通知值班人員發出火警警報。值班領導應馬上趕往現場指揮工作;
9.2 根據火勢大小,經向小組領導請示后,可撥打“119”請求支援;
9.3 值班領導和保安班長應在3分鐘內組織義務消防員和保安立即趕到火災現場集結待命組織撲救;另外應對廠內人員分布情況進行摸底,要保證每個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9.4 義務消防隊員分三組各司其職,搶救組負責用消防器材進行力所能及的搶救措施,爭取撲滅火勢為甲方減少到最小損失,如火勢不能控制則應立即協助疏散組疏散樓內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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