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是公路隧道所面臨的高度危險之一,鑒于隧道內環境特殊,火災一旦發生,往往會一發不可收拾,并且由于缺乏逃生設施及救護人員,加之司機與乘客驚慌失措,很可能造成重大傷亡。根據商漫高速公路的實際情況,全線共有41座隧道,且多座隧道位于長大縱坡中,建立商漫高速公路隧道消防預案,能迅速有序高效的組織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行動,發揮各救援單位的整體救災能力,最大限度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司乘人員及救災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商漫高速公路隧道內的火災、交通事故等情況。由于車輛肇事、自燃等引起隧道火災,需要及時進行滅火、救援的應急行動;由于車輛肇事等引起隧道交通中斷或影響隧道正常交通,需要立即進行疏導、救援的應急行動;由于車輛故障或隧道內有拋灑物而影響隧道正常交通,需要立即進行疏導、處理的應急行動。
為有效在實際中開展本預案,充分發揮其效用,特成立隧道消防應急小組:
一、工作原則
(一)事權統一、分工合作原則
由商漫分公司最高行政領導、值班領導、監控中心、消防大隊、路政、養護部門共同組成應急指揮部,負責事件的協調通報,整體控制,并規劃、管制各救援單位的救援路線,以確保救援單位迅速、安全到達現場;各救援單位均應接受應急指揮部的任務分配,同時各救援單位應嚴格按照各自的作業程序確保各項救援工作順利開展,隨時匯報事件處理進度及狀況。
(二)實時反應原則
各救援單位接獲事件通報后,應即調派適當的人員、設備及車輛前往救援,且調派、到場及處理等相關作業都應盡量縮短時間,以求時效。
(三)安全救援原則
1.事件處理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以人員搶救為第一優先級任務,其次為減少設備財物損失,再次考慮障礙排除、維持交通順暢,最后考慮車輛改道。當發生火災及危險物品事件時,則以人員疏散為先,再依次進行人員搶救、減少設備財物損失、障礙排除、維持交通順暢,最后考慮車輛疏散及改道。
2.當隧道其中某一方向發生火災及危險物品事件時,應立即封閉整個隧道(雙洞)為原則,非事故隧道作為救援的后勤線。必須調撥對向車道進行車輛疏散時,以封閉對向全部車道為原則。
二、交通管制原則
交通車流管制應先警告后禁止,先管制上游再管制下游(恢復交通疏導放行時則相反),使駕駛員有充分時間反應,以避免追尾事故。交通管制措施應盡量減少對車流的干擾。可變情報板、限速板等在正常狀況下應關閉,發布信息時,則啟動管制范圍內的所有標志,顯示必要的信息;恢復正常狀態前,應先顯示解除管制信息,再關閉。
三、全程監控原則
應全程(從事件發生到事件恢復)監視事件的發展和影響,必要時應錄像存證。各救援單位處理事件的相關動作及通訊傳達內容都應該如實記錄或錄音存證,作為日后調查改進或責任鑒定的依據。
四、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分公司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隧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一般情況下應急指揮部設在監控中心。指揮長由公司最高行政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分公司管理機構值班領導擔任,成員由隧道監控、消防、路政、救援、安檢、養護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成。
如災情擴大,啟動上級預案時,指揮權應相應轉移。
(二)隧道應急指揮部職責
組織、協調、指揮隧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交通部、省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省交通建設集團公司有關應急工作的政策、法規和制度;制定隧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其相關政策、規劃;根據需要,會同地方政府消防、醫療、環保等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應對隧道突發事件管理機構的聯合行動,組織應急預案的實施;決定啟動與終止隧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三)隧道消防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監控中心:作為應急指揮部24小時值班機構,負責接收報警信息,分析處理后上報應急指揮部,在應急救援過程中負責操控隧道機電設備、通知相關救援單位、引導司乘人員疏散,并實時跟蹤救援工作情況,上報應急指揮部、通告各救援單位。
消防隊:負責隧道突發事件的現場指揮,承擔火災撲救、破拆救援工作。
疏散引導組:由路政人員組成。負責隧道突發事件的現場封鎖、道路清障、交通管制、人員疏散以及恢復交通等工作。
救援中心:負責隧道突發事件的傷員救護和送醫工作。
養護部門:負責為隧道突發事件救援單位提供隧道相關資料、信息,配合救援工作,必要時現場控制機電設備。
(四)應急協調機制
隧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地方政府消防、醫療、環保等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和共同實施。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中,需要地方政府消防部門增援隧道消防隊;醫療部門派遣救護車趕往隧道進行現場人員救護以及將傷員送醫院,并作好接收傷員準備;環保部門對危險品泄漏等情況提供技術支持,并調配有關單位前往隧道現場協助處理。
五、分類應急預案
(一)火災預案
1.依序將事故內容及救援路線通知下述救援單位:
隧道消防隊
疏散引導組
救援中心
養護部門
地方消防單位(當隧道消防隊需要增援時)
地方醫療單位(當救援中心需要增援時)
地方環保部門(當出現危險品泄漏時)
2.密切監測隧道內人員疏散情況、機電設施運轉情況、消防水池水量剩余情況,及時接收現場救援單位的回報,保持與現場指揮部、各救援單位的實時溝通,并記錄離開現場的救護人員、車輛及傷員數量,以及其駛離路線。通知當地公安、消防、救護部門進行支援。
3.組織現場人員有序安全撤離。
4.遠程控制機電設備,配合救援人員實施救護。
(1)配合救援人員封閉隧道,交通信號燈為紅燈,車輛只出不進;
(2)火災上游車道指示器全部變為紅色叉,火災下游車道指示器為綠箭,臨洞超車道的車道指示器為紅色叉,行車道為綠色箭頭;
(3)情報板發布火災信息,有線廣播組織火災上游車輛靠隧道行車道右側停靠;
(4)除受災區域供電線路,設備損壞或存在設備人員傷害隱患的局部路段外,開啟隧道全部照明;
(5)調整通風系統,控制風速為2-3米每秒;
(6)配合救援人員視現場情況開啟相應的車行橫通道門。
5.根據事故發生地點、車道受阻情形、交通車流狀況,及救援車輛的出發地址等,通知各單位救援行車路線,并跟蹤疏散引導組的疏導情況及時調整路線。
6.廣播通知隧道內車輛按車道指示燈提示行車,綠燈表示迅速駛離隧道,不得停車觀看;紅燈表示將車輛立即靠兩側停放、熄火,并將鑰匙留在開關插孔上,注意收聽廣播。
7.如火災由危險物品車輛造成,立即廣播通知隧道內司乘人員棄車、關車門(但不上鎖),朝隧道入口方向逃生,到達最近的橫通道時穿過橫通道到達非火災隧道,等待救援。
8.如火災為車輛肇事、自燃等引起,廣播引導事故地點附近人員利用現場消防設備進行初步滅火、人員救助,如果初步滅火失敗,立刻廣播通知司乘人員棄車、關車門(但不上鎖),朝隧道入口方向逃生,到達最近的橫通道時穿過橫通道到達非火災隧道,等待救援。
9.確認火災,啟動應急預案后,立即啟動監控系統預設的設備控制預案。并結合事故情況變化,及時調整、控制隧道內的機電設備。
10.根據隧道消防隊、疏散引導組、救援中心、養護部門,以及地方消防、醫療、環保部門的回報信息,結合監控中心自查,確認隧道已具備恢復通車條件時,上報應急指揮部,在應急指揮部授權下解除應急預案。
(二)重大火災預案
1.接到事故通報后,根據指揮部通知的行車路線,迅速出動前往事故現場,同時通知所有備勤人員待命。行駛途中,應注意與監控中心保持聯系,確認最新的救援行車路線。
2.隧道消防隊到達現場后,滅火行動過程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進入隧道前需確定隧道外留守車輛或人員擔任中繼任務;
進入隧道時隨時保持通訊暢通;
掌握「順向排煙、順向搶救」的原則;
在進入隧道之前必須確認交通管制及排煙措施的進行狀況;
若有油性物質可考慮利用泡沫滅火車救援;
至最近水源點取水;
確實穿著個人防護裝備及器材(空氣呼吸器、個人照明設備);
管制進入救災人員的人數、進入時間、救災位置、空氣瓶存量;
注意隧道內救災車輛交通管理。
3.在應急救援中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按規定要求佩帶偵察裝具;
偵查人員要精干,一般三人一組;
缺氧、有毒場合不準使用過濾式防護裝具;
檢查氣量、規定偵察時間、登記入內;
進入煙區偵察時,偵察人員不準手攜導向繩,導向繩應固定于主偵察員腰部,副偵察員可用彈簧鉤等活絡套住;
按大于一比一的比例組織偵察預備組待命。
后援偵察小組不能因為已經有水帶進攻而不系繩子,直接沿水帶鋪設方向再次深入,不系繩子是與“無證駕車”一樣的錯誤性質,手系繩子是“酒后”駕車一樣的錯誤性質。
人不要位于水泵出水口、水帶接口、分水器出水口處等;
分水器要加固,實行雙保險,防止分水移位、拉倒水槍手而造成傷害;
進入煙區水槍手一般應兩人以上,帶好防護裝具;
煙霧不大時,盡量低姿行進;
4.因消防隊接近現場方向不同,分為順向車道及對向車道接近火災隧道,消防隊到達現場后可根據以下四種情況評估進入隧道的路線:
順向車道接近火災隧道,隧道口尚無車輛壅塞。
順向車道接近火災隧道,隧道口已有車輛壅塞。
對向車道接近火災隧道,火災隧道仍有車輛駛出。
對向車道接近火災隧道,火災隧道已無車輛駛出。
5.如在火災初期無法撲滅火災,必須立即請求地方消防部隊支援。待地方消防部隊到達現場時,隧道消防隊應向地方消防部隊介紹火情,并形成聯合消防隊伍,由地方消防部隊統一指揮。
6.火災撲滅后,應確認是否有復燃危險性,以確認完全排除危險事故。
7.確認完全排除危險事故后,通知監控中心,并撤離隧道現場。
(三)疏散引導組應急作業
1.接到事故通報后,根據指揮部通知的行車路線,迅速出動前往事故現場。行駛途中,應注意與監控中心保持聯系,確認最新的救援行車路線。
2.如果現場火勢沒有失控,疏散引導組人員沒有生命危險,應在現場配合隧道消防隊進行滅火救援作業,如果火勢失控,由于疏散引導組人員沒有防護設備,應立即退出隧道。
3.疏散引導組的人員分成三個小組,分別負責封閉隧道、交通管制人員疏散、以及救援車輛路線清障。
4.在隧道南北側入口各安排一名人員,負責封鎖隧道入口,阻止車輛繼續進入隧道,僅允許救援人員進入隧道,并登記進入隧道救援人員的單位、姓名、進入時間。
5.按監控中心的統一指揮,在現場進行交通管制、人員疏散。在火災上游最近的可開啟的橫通道口以及橫通道在非火災隧道的另一側,應至少各安排一名人員負責人員逃生的引導,其余人員在事故現場指揮。人員疏散情況必須及時回報監控中心,尤其是如果有人員受困、受傷無法撤離時。
6.根據監控中心通報的其它救援單位的行車路線管制需要,疏散引導組的一個小組負責進行現場清障工作,確保救援車輛順利進、出災區。救援路線清障情況必須及時回報監控中心。
7.救援行動結束后,立即調集清障設備,進行事故現場清障,盡快恢復交通,并負責隧道內、外滯留車輛的疏導。
(四)救援中心應急作業
1.接到事故通報后,根據指揮部通知的行車路線,迅速出動前往事故現場。行駛途中,應注意與監控中心保持聯系,確認最新的救援行車路線。
2.在隧道內,應在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在安全地點醫療傷員或直接到達事故現場實施人員救護。
3.做好現場的人員急救工作,并根據傷員人數和受傷情況,判斷是否需要地方醫療部門支援或作好手術準備。一旦確定需要增援,立即通知地方醫療部門。
4.如果需要將傷員送醫,應通知監控中心送往何處醫院,由監控中心協調疏散引導組清理送醫線路。
5.接到監控中心通知,送醫路線已暢通時,立即送醫,送醫傷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初步診斷情況、送往的醫院等信息必須通知監控中心。
(五)養護部門應急作業
1.接到事故通報后,根據指揮部通知的行車路線,按疏散引導組要求攜帶必要數量的交通管制設備,穿著規定的反光背心,迅速出動前往事故現場。行駛途中,應注意與監控中心保持聯系,確認最新的救援行車路線。
2.為救援單位提供救援工作所需的隧道相關資料、信息。
3.到達現場后,依照疏散引導組指示設置標志及路錐等交通管制設備,迅速清除路面散落物及障礙物。
4.如火災造成通訊中斷,導致監控中心無法遠程控制隧道內機電設施時,機電維護人員應迅速進入隧道內,按監控中心要求,進行機電設備的現場本地控制,并監視各項設備運行情況。
5.救援工作結束后,按疏散引導組指示撤除交通管制標志及路錐,清理事故現場路面障礙物或散落物。
6.組織相關養護技術人員實施隧道特別檢查,評估結構物和機電設施的受損情況,將評估結果通報監控中心。必要時,組織緊急搶修,以便盡快恢復交通。
(六)監控中心應急作業
1.依序將事故內容及救援路線通知下述救援單位:
隧道消防隊
疏散引導組
救援中心
養護部門
2.密切監測隧道內人員疏散情況、機電設施運轉情況、消防水池水量剩余情況,及時接收現場救援單位的回報,保持與現場指揮部、各救援單位的實時溝通,并記錄離開現場的救護人員、車輛及傷員數量,以及其駛離路線。通知當地公安、消防、救護部門進行支援。
3.組織現場人員有序安全撤離。
4.遠程控制機電設備,配合救援人員實施救護。
(1)配合救援人員封閉隧道,交通信號燈為紅燈,車輛只出不進;
(2)火災上游車道指示器全部變為紅色叉,火災下游車道指示器為綠箭,臨洞超車道的車道指示器為紅色叉,行車道為綠色箭頭;
(3)情報板發布火災信息,有線廣播組織火災上游車輛靠隧道行車道右側停靠;
(4)開啟隧道全部照明;
(5)調整通風系統,控制風速為2-3米每秒;
(6)配合救援人員視現場情況開啟相應的車行橫通道門。
5.廣播通知隧道內車輛按車道指示燈提示行車,綠燈表示迅速駛離隧道,不得停車觀看;紅燈表示將車輛立即靠兩側停放、熄火、將鑰匙留在開關插孔上、注意收聽廣播。
6.如火災為車輛肇事、自燃等引起,廣播引導事故地點附近人員利用現場消防設備進行初步滅火、人員救助,如果初步滅火失敗,立刻廣播通知司乘人員棄車、關車門(但不上鎖)、朝隧道入口方向逃生,到達最近的橫通道時穿過橫通道到達非火災隧道,等待救援。
7.根據隧道消防隊、疏散引導組、救援中心、養護部門,以及地方消防、醫療、環保部門的回報信息,結合監控中心自查,確認隧道已具備恢復通車條件時,上報應急指揮部,在應急指揮部授權下解除應急預案。
(七)隧道消防隊應急作業
1.接到事故通報后,根據指揮部通知的行車路線,迅速出動前往事故現場,同時通知所有備勤人員待命。行駛途中,應注意與監控中心保持聯系,確認最新的救援行車路線。
2.如在火災初期無法撲滅火災,必須立即請求地方消防部隊支援。待地方消防部隊到達現場時,隧道消防隊應向地方消防部隊介紹火情,并形成聯合消防隊伍,由地方消防部隊統一指揮,具體預案見附件《武警部隊山陽消防大隊商漫高速公路隧道滅火救援預案》。
3.火災撲滅后,應確認是否有復燃危險性,以確認完全排除危險事故。
4.確認完全排除危險事故后,通知監控中心,并撤離隧道現場。
(八)疏散引導組應急作業
1.接到事故通報后,根據指揮部通知的行車路線,迅速出動前往事故現場。行駛途中,應注意與監控中心保持聯系,確認最新的救援行車路線。
2.如果現場火勢沒有失控,疏散引導組人員沒有生命危險,應在現場配合隧道消防隊進行滅火救援作業,如果火勢失控,由于疏散引導組人員沒有防護設備,應立即退出隧道。
3.疏散引導組的人員分成三個小組,分別負責封閉隧道、交通管制人員疏散、以及救援車輛路線清障。
4.在隧道南北側入口各安排一名人員,負責封鎖隧道入口,阻止車輛繼續進入隧道,僅允許救援人員進入隧道,并登記進入隧道救援人員的單位、姓名、進入時間。
5.按監控中心的統一指揮,在現場進行交通管制、人員疏散。在火災上游最近的可開啟的橫通道口以及橫通道在非火災隧道的另一側,應至少各安排一名人員負責人員逃生的引導,其余人員在事故現場指揮。人員疏散情況必須及時回報監控中心,尤其是如果有人員受困、受傷無法撤離時。
6.根據監控中心通報的其它救援單位的行車路線管制需要,疏散引導組的一個小組負責進行現場清障工作,確保救援車輛順利進、出災區。救援路線清障情況必須及時回報監控中心。
7.救援行動結束后,立即調集清障設備,進行事故現場清障,盡快恢復交通,并負責隧道內、外滯留車輛的疏導。
(九)救援中心應急作業
1.接到事故通報后,根據指揮部通知的行車路線,迅速出動前往事故現場。行駛途中,應注意與監控中心保持聯系,確認最新的救援行車路線。
2.在隧道內,應在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在安全地點醫療傷員或直接到達事故現場實施人員救護。
3.做好現場的人員急救工作,并根據傷員人數和受傷情況,判斷是否需要地方醫療部門支援或作好手術準備。一旦確定需要增援,立即通知地方醫療部門。
4.如果需要將傷員送醫,應通知監控中心送往何處醫院,由監控中心協調疏散引導組清理送醫線路。
5.接到監控中心通知,送醫路線已暢通時,立即送醫,送醫傷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初步診斷情況、送往的醫院等信息必須通知監控中心。
(十)養護部門應急作業
1.接到事故通報后,根據指揮部通知的行車路線,按疏散引導組要求攜帶必要數量的交通管制設備,穿著規定的反光背心,迅速出動前往事故現場。行駛途中,應注意與監控中心保持聯系,確認最新的救援行車路線。
2.為救援單位提供救援工作所需的隧道相關資料、信息。
3.到達現場后,依照疏散引導組指示設置標志及路錐等交通管制設備,迅速清除路面散落物及障礙物。
4.救援工作結束后,按疏散引導組指示撤除交通管制標志及路錐,清理事故現場路面障礙物或散落物。
本預案發布后,各成員單位和部門應對隧道消防預案的執行、準備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進、匯報上級部門。消防預案應急指揮部將根據情況變化,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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