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防止和減少重大機電事故的發生,提高對機電系統突發事故的應急反應能力,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確保我礦井機電設備、設施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為確保本預案快速、有效的應急反應能力,礦井各部門、隊組要按照分層分區、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與之相應配套的事故應急分預案。其中要有相應的本礦井機電事故應急處理和恢復預案內容,并且要詳細分工,明確職責,保證預案實施過程中指揮有效,相互銜接,步調一致。
1.2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㈠ 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機電生產安全管理工作,突出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機電事故的發生。加強機電設施的預防性檢查檢測和運行狀況的監控,提高公眾保護機電設施的意識,維護機電設施安全。
㈡ 統一指揮:在公司和上級機電主管部門以及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由機電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和礦井調度指揮中心、機電調度指揮中心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修、電網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㈢ 保證重點:①在機電事故處理和控制中,將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確保電網的安全運行,防止事故范圍進一步擴大;②在供電恢復過程中,要優先依照兩礦井下、一類轉供電用戶、礦井黨政機關、地面工廠、居民生活的順序原則恢復供電;③救護傷員應本著"先重后輕、先活后死''的原則搶救遇險人員。
㈣負責機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1.3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機械、電力行業有關規定、標準制定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陽泉市上社二景煤炭有限責任公司應對和處理因機電生產事故、機電設施外力破壞、嚴重強雷電雨等自然災害引起對井上、下安全生產和正常供電生產經營秩序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威脅的大面積停電事故。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陽泉市上社二景煤炭有限責任公司機電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
總 指 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機電副總經理
總工程師
安全副總經理
生產副總經理
工會主席
總會計師
成 員:機電部部長
機電部部長
機修隊隊長
機電部副部長
機修隊副隊長
辦公室主任
培訓教育中心主任
安全部部長
人力資源部部長
調度指揮中心中心主任
通風部副區長
供應部部長
保衛部部長
衛生所所長
2.2 礦井機電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主要職責
⑴ 貫徹落實上級以及相關供電局有關事故應急救援預處理法規、規定和預案。
⑵ 接受上級電力部門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請求應急援助。
⑶ 統一組織礦井所屬范圍內的機電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工作。
⑷ 實施和落實供電事故應急預案,下達應急指令。
⑸ 宣布進入和解除預警狀態。
⑹ 宣布進入和解除應急狀態。
⑺ 宣布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
2.3礦井機電事故應急辦公室
機電事故應急辦公室設在礦井調度指揮中心:
主 任:調度指揮中心主任 電話:8054574—8866 手機:13834035636
副主任:機電部長 電話:8054574—8989 手機:13994470080
成 員:調度主任 電話:8054574—8866 手機:13834035036
機電部部長 電話:8054574—8822 手機:13934271254
機電事故應急值班電話: 8054574 —8866
2.4 礦井機電事故應急辦公室職責
⑴ 負責安排落實機電事故預防日常工作。
⑵ 及時了解掌握電網運行情況,提請應急指揮中心決定進入和解除預警狀態和應急狀態。
⑶ 落實應急處理指揮中心下達的應急指令。
⑷ 監督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
⑸ 掌握應急處理和供電恢復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2.5 相關部門(應急機構)在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黨務工作部、機電部、安全部、人力資源部、監測監控隊、調度指揮中心、供應部、保衛部、衛生所、工會、按機電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各自相應的應急工作。
2.5.1 黨政辦公室
〔1〕負責組織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消息發布;
〔2〕協調應急后勤保障;
2.5.2 人力資源部
負責對各部門預備型人員調度聯絡工作。
2.5.3 保衛部
主要負責保護事故現場,維持事故發生現場的秩序,人員疏散,設置警戒線,保障交通暢通等工作;
根據需要,負責對以下部門聯絡:
〔a〕盂縣南婁變電站指揮部;
〔b〕盂縣公安局;
2.5.4 工會
(1)參與組織設備應急搶修工作;
(2)組織協調外部支援隊伍參與機電設施搶修工作;
(3)行事故信息發布,引導輿論導向,使公眾對停電情況有客觀的認識和了解;
(4)級組織的應急救援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5)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維護事故部門職工合法權益;
(6責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恤和補償等善后處理事宜。
2.5.5 機電部、技術部
(1)協調機電設備應急搶修、災害搶險、火災搶險組織工作;
(2織協調外部支援隊伍參與主網機電設施搶修工作;
(3織協調對外部門主網機電設施搶修、緊急支援工作;
(4)下部門聯絡工作:
〔a〕根據需要,協助礦井應急指揮中心向南婁鎮變電所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事故情況;
〔b〕南婁鎮110KV變電所電調中心;
〔c〕盂縣供電局安全監察部。
2.5.6 安全部
(1)協調對外應急支援工作;
(2)需要和可能,負責對以下部門聯絡工作:
〔a〕山西煤銷集團陽泉煤業礦井;
〔b〕陽泉市市局礦山救護大隊大隊應急指揮機構;
2.5.7 礦井輔助救護隊
(1責應急救援工作,營救事故遇險人員。
(2)制定并組織或協助實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的具體措施。
2.5.8 礦井衛生所
負責組織對傷員進行現場緊急搶救和轉移治療工作。
2.5.9 礦井信息部
(1)組織外部緊急支援工作;
(2)組織外部應急支援隊伍參與機電設施搶修工作;
(3助組織設備應急調配工作;
(4)收集、報道工作進展。
(5)全礦井應急指揮中心啟用時的技術保障;
(6)責應急狀態下的通信和計算機網絡的技術保障;
2.5.10 調度中心
(1)負責應急值守,及時、準確向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大面積停電事件狀況;
(2)服從上級調度命令,指揮事故處理;
(3)啟動機電事故處理預案,控制事故范圍;
(4)及時將大面積停電有關情況向應急指揮機構匯報;
(5)負責對以下部門聯絡工作:
〔a〕機電部;〔b〕機電隊;〔c〕井下各配電室;
2.5.11 供應部
(1)負責提供和協調供應搶修所需的機電物資、器材;
(2)負責聯系外部物流中心。
3、應急分類
按照機電事故影響范圍和事故嚴重程度,將我礦井機電事故分為以下四類:
3.1 供電危機預警狀態:
上社公司供電來自南婁變電站35KVI段母線351開關柜和南婁變電站35KVII段352開關柜,兩趟線路分別送到上社二景煤炭有限責任公司35KV降壓站451和452開關柜,礦井日常供電為雙回路熱備狀態,當其中一個回路事故停電暫時無法確定恢復供電時間,另一回路雖滿足生產需要,也要立即啟動危機預警狀態,值班人員或變電站負責人立即通知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應立即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搶修,必要時可對生產系統內大功率設備運行作出調度安排,保證人員、設備安全。
3.2 停電應急狀態:
發生重大機電事故,引起連鎖反應;或因嚴重自然災害(極度冰凍、冰雹、強雷電、大暴風雨、颶風等異常天氣)造成礦井主要高壓機電設施嚴重破壞,導致礦井區電網大面積停電或全面性停電的重大事故,應立即通知井下作業人員迅速撤到地面,等待命令。
3.3 井下水害應急狀態:
井下涌水量異常增大或井下發生透水事故,排水系統無法應對現場水量增加的緊急狀態,應立即通知井下作業人員按指定的安全路線撤離。
3.4 運輸事故應急狀態:
因提升系統、運輸系統出現斷繩、跑車、撕帶等重大事故應急狀態。
4、應急響應
4.1 預案啟動程序
4.1.1基本應急:當機電設備和設施發生突發性重特大事故、機電設施大范圍損壞、嚴重自然災害、供電系統出現危機時,事發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本部門制訂的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同時將停電范圍、停電負荷、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盡快報告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4.1.2啟動預案:應急指揮中心在接到機電事故報告之后,根據嚴重程度,召集緊急會議,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做出決策和部署,宣布進入預警或應急狀態,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各部門按職責分工,立即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4.1.3擴大應急:應急指揮中心在研究決定進入預警狀態或應急狀態之后,應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其應急指揮機構,并就應急救援工作視情況請求給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2 指揮程序
調度指揮中心在接到報警電話后,按照制定的事故預案,結合當時電網實際情況,指揮礦井各運行、維修、試驗部門進行異常處理。各部門值班人員在接到報警電話后,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異常情況現場進行處理。
所有應急指揮中心成員接到報警電話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到達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不能及時趕到者,應派員趕到,以接受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的指令。
4.3 信息發布
4.3.1發生大面積停電后,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應及時將事故通報給主要公共媒體,發布事故信息,引導輿論導向,使公眾對停電情況有客觀的認識和了解。
4.3.2應急指揮中心應根據政府部門的要求,參加新聞發布會,就事故影響范圍、發展過程、搶險進度、預計恢復時間等內容如實向公眾通報。
4.4 事故搶險
4.4.1當發生重大機電事故、嚴重自然災害、機電設施大范圍破壞時,機電事故應急辦公室應迅速調度事故搶險隊伍和物資儲備,并盡快趕赴事故現場,確定搶修方案,組織搶險,排除險情,盡最大努力恢復供電。
4.4.2在機電事故搶險過程中,視情況需要可調度相關部門提供交通、通訊、醫療、物資、人員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接到調度命令的部門必須無條件迅速提供到位.
4.5 應急救援
發生機電事故時,應急指揮中心根據情況需要,可啟動社會應急機制,組織開展社會停電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
5、后期處置
5.1 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要及時宣布解除應急狀態,及時恢復生產、恢復工作秩序。
5.2 事故調查
發生機電事故后,應急指揮中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查清事故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事故損失、事故責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責任處理意見。
5.3 改進措施
發生機電事故后,應急指揮中心及時組織調度指揮中心、安檢、設計部門研究事故發生機理,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過程,吸取事故教訓,制定出防范措施,進一步完善和改進機電事故應急預案,改進機電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搶險與緊急處置體系。
5.4 表彰獎勵
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5.5 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應急保障
6.1 技術保障
6.1.1礦井所屬隊組應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機電生產和電網運行情況,制定并落實機電事故預防措施、緊急控制措施和電網恢復措施,完善常態機制,建立預警機制,健全應急機制。
6.1.2制定針對機電事故的處理預案,并明確職責由相關部門予以落實。
6.2 資金和物資保障
6.2.1在機電事故搶修、恢復供電過程中,各部門應投入必要的資金,配備所需的各類設備和機電搶險物資。
6.2.2做好生產設施的備品備件等儲備和管理工作,做好事故搶修的物資準備工作。按時進行調整和補充,保證搶修物資到位。
6.2.3各搶修隊平時要準備好各自的搶修工具和搶修物資,根據需要逐年進行補充和調整,滿足搶修需要。
6.3 人員保障
6.3.1當發生重大機電事故、嚴重自然災害、機電設施大范圍破壞時,公司領導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均應各負其責,積極行動,密切配合,確保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6.3.2各部門、隊組應組織專業施工人員成立各自的搶修隊伍,部門、隊組負責人擔任各自的搶修隊長。
6.3.3各搶修隊伍在接到搶修命令后10分鐘內趕到指定地點待命。
6.4 搶險車輛
6.4.1車隊應保證本部門的搶險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待命。
6.4.2應急預案啟動后,所有車輛由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和礦井辦公室統一安排調配。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宣傳
(1)礦井各部門應對全體員工加強防范事故的安全生產教育和救援教育。
(2)礦井培訓中心、信息部及工會應不定期通過板報或宣傳畫向公眾宣傳出現大面積停電情況下如何采取措施應對和處置,增強公眾自我保護意識。
7.2 培訓
各部門應認真組織員工對應急預案的學習和演練,并通過專業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救援業務知識水平。
7.3 演習
技術部、機電部、調度中心應按照預案的要求至少每年聯合組織開展一次應急聯合演習,加強和完善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工作。各部門應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部門的應急救援演習。
8、附 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問題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陽泉市上社二景煤炭有限責任公司機電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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