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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011-05-26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規范升降機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促進企業提升應對升降機事故的能力,及時控制和消除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指南。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施工升降機》 GB 10054—2005和《重大危險源辨識》等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1.3 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指導企業編制升降機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也適用于基層技術人員進行應急工作時借鑒和參考。主要包括:施工升降機、簡易升降機、升降作業平臺、曲線施工升降機、鍋爐爐膛檢修平臺、鋼索式液壓提升裝置、升船機、高空作業車、電站提滑模裝置等。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認真做好事故預防工作,切實加強員工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乘客傷亡和財產損失。

  1.4.2 相互協作,積極應對。升降機類設備使用管理單位應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努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體系,落實各級崗位職責;協同升降機維修保養單位制定合理的應急處置措施和配合注意事項,準備充分的應急資源,以便遇到突發事件時,能夠及時迅速地采取正確措施,有效應對。

  1.4.3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應急救援指揮部在總指揮統一領導下,負責指揮、協調處理突發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有關單位、部門和班組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1.4.4 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方法、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4.5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危險源管理,做好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工作。做好應對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搞好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救援技能。

  2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企業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應急辦公(值班)室、現場指揮部、專家技術組組成。指揮部下設搶險救災組、通信聯絡組、警戒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善后工作組等,其中總指揮應由單位的主要責任人擔任。發生緊急事件時,現場指揮部在總指揮的領導下,有序開展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圖見圖1。

  圖1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圖

  2.2 應急救援崗位職責

  2.2.1 應急救援總指揮崗位職責

  (1)組織制訂升降機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負責現場人員、資源配備,應急隊伍的調動。

  (3)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4)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

  (5)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6)事故狀態下確立辦公室、警戒保衛組、搶險救災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事故分析調查組、通信聯絡組、善后工作組等內部機構及工作職責和各級人員的職責。

  (7)升降機事故的上報工作。

  (8)負責保護現場及相關物證、資料。

  (9)組織應急救援的演練。

  (10)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

  2.2.2 應急救援副總指揮崗位職責

  (1) 協助應急救援總指揮工作。

  (2) 向應急救援總指揮提出對策和建議。

  (3) 保持與現場指揮人員的直接聯絡。

  (4)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物資、設備以及支援現場的應急操作。

  2.2.3 現場指揮部工作職責

  (1)對升降機事故現場的危險情況進行及時評估并隨時上報現場指揮部。

  (2)傳達和落實現場指揮部的指令和安排、承上啟下保證現場救援有條不紊的進行。

  (3)協調現場救援各組的工作,保持相互溝通,快捷有效的按程序實施救援。

  2.2.4 警戒保衛組工作職責

  (1)做好現場保護和警戒工作,在保證應急救援的同時盡量保護現場。

  (2)必要時協助指揮部負責事故周圍危險區域人員的疏散和撤離。

  (3)維持救援現場的秩序

  2.2.5 搶險救災組工作職責

  (1)負責將傷員撤離危險區域。

  (2)采取有力措施切斷事故發展鏈條,控制事故危險源的發展和擴大。

  (3)負責升降機的搶修和應急設備的監測等工作。

  2.2.6 醫療救護組工作職責

  (1)負責傷員現場救護和送往醫院。

  (2)根據現場情況,隨時增減醫療力量,保證現場醫療救護工作及時有效。

  2.2.7 后勤保障組工作職責

  (1)負責后勤物資的供應,包括應急救援保障,技術資料,應急設備和物資,通信設備及資金等。

  (2)提供現場后勤保障服務。

  2.2.8 通信聯絡組工作職責

  (1)負責現場通信、宣傳及應急救援時廣播安撫工作。

  (2)負責現場指揮人員與各應急組之間的聯絡工作,保持暢通。

  2.2.9 善后工作組工作職責

  (1)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生活安排和善后處理。

  (2)負責財產損失清理和保險索賠事務以及設備的修理和處置。

  (3)負責善后恢復正常生產的一些工作。

  3 單位資源和安全狀況分析

  3.1 單位的自然概況

  3.1.1 性質、隸屬關系、地理位置、占地面積、周邊人口密度與數量,縱、橫距離及周邊交通環境狀況。

  3.1.2 生產規模、人員數量和有關生產工藝狀況。

  3.1.3 升降機周圍建筑物性質(民居、工礦企業、易燃易爆場所、有毒有害環境、重要基礎設施),與周圍建筑物的位置(距離)。

  3.1.4 當地的氣象、環境資料。

  3.2  升降機參數

  3.2.1 可承人施工升降機(SC型施工升降機、高空作業車、升降作業平臺、鍋爐爐膛檢修平臺等)。

  設備注冊代碼:  規格型號:

  額定 載 重量:(kg)    額定速度: (m/s)

  吊籠工作行程:(m)自由端高度:(m)

  制 造 單 位:   產品編號:

  安 裝 地 點:   用戶編號:

  3.2.2 非承載人的升降機:[ SS型貨用升降機、簡易貨物升降機、鋼索式液壓提升裝置、升船機、電站提滑模裝置等] 。

  設備注冊代碼:  規格型號:

  額定 載重量:(kg)額定速度:   (m/s)

  層 站   數:    層   站驅動方式:

  制 造 單 位:   產品編號:

  安 裝 地 點:   用戶編號:

  3.3 救援資源

  3.3.1 不同類別應急救援活動需要的資源類型(人力、裝備、資金和物資供應)、具體數量及保障措施。

  3.3.1.1應急人員。包括:(1)專業維修人員;(2)醫療服務人員;(3)保安人員;(4)物資信息管理人員;(5)綜合應急搶險人員。

  3.3.1.2 應急設備。

  (1)營救設備:救援服務車、臂架式(曲線)作業平臺、便攜發電機、叉車、汽車式起重機、氣割設備、金屬切割機、液壓擴張器、千斤頂、手拉葫蘆、便攜式照明燈、撬桿和常用工具等。

  (2)通信設備:對講機、手持話筒、電話、傳真等。

  (3)個人防護設備:防護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靴、防砸鞋、絕緣鞋、手套、防護眼鏡等。

  (4)醫療設備:救護車、擔架、夾板、氧氣、急救箱等。

  (5)文件資料:升降機使用維修說明書、電氣原理圖及敷線圖、基礎圖、安裝拆卸工藝及有關計算機內存儲信息等。

  3.3.1.3 應急資金和物資供應。

  3.3.2 對照現有資源,提出資源補充、合理利用和資源集成整合的建議方案。

  4 危險辯識與災害后果預測

  4.1 升降機的概況與安全狀況

  4.1.1 企業升降機的概況(明細表、平面布置圖、使用地點、使用環境、使用年限、完好狀況及安全責任人等)。

  4.1.2 企業升降機安全狀況

  (1)安全裝置狀況(名稱、型號、完好狀況、更換維修記錄、檢查記錄等)。

  (2)主要受力構件狀況(完好狀況、更換維修記錄、檢查記錄等)。

  (3)災害事故及損壞情況記錄。

  4.2 升降機危險分析和辨識

  按升降機種類、作業場所以及發生事故類型的不同進行分類分析(①可乘人施工升降機;②非承人施工升降機;③載貨升降機;④升降作業平臺),當發現下列事故隱患,外觀現象或臨界狀態時,就可能發生相應類型的事故和危險。

  4.2.1 可乘人施工升降機

  以SC型、SS型施工升降機為主,主要在露天中作業,其運行機構(齒輪、齒條或鋼絲繩卷楊系統)暴露在塵土、沙粒雨水和陽光下,導軌和導軌架通過附墻固定在建筑物上,隨著建筑物的升高逐步加高,吊籠沿著剛性導軌靠齒輪與齒條的嚙合或卷揚系統的驅動上下運行,運送人員和建筑物料,其工作環境差,使用頻率高,運行時振動大、沖擊力大、噪音大,設備零部件極易磨損或損壞,該類升降機有防墜安全器(限速器)或防墜落安全鉤,斷繩保護裝置,停層保護,吊籠門及門聯鎖開關,層門、門鎖及聯鎖開關等裝置,頂上有天輪或(機械)防沖頂保護裝置及限位、極限開關以及漏電保護、失壓保護、過流保護、短路保護、斷相、錯相保護及過載保護等安全保護裝置。易發生以下類型事故和相應事故隱患。

  4.2.1.1  吊籠沖出導軌高空墜落事故(危險)及原因

  (1)司機操作失誤或疏忽大意連續上升,使吊籠沖出導軌墜落。

  (2)司機誤聽吊籠頂上維修或拆裝人員的指令,使吊籠沖出導軌墜落。

  (3)控制系統失靈或出現故障或上行方向接觸器粘聯,吊籠連續上升沖出導軌。

  (4)導軌頂端的天輪或防撞保護裝置未安裝或未固定牢固,無法擋住吊籠上升。

  (5)上限位、上極限失靈,不能起到高度行程的保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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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2 吊籠沿導軌高空墜落事故(危險)其原因

  (1)吊籠懸掛鋼絲繩斷裂或繩端固定脫開。

  (2)驅動裝置損壞。

  (3)制動器損壞。

  (4)吊籠嚴重超載。

  (5)防墜安全器(限速器)失靈。

  (6)盲目拆除制動器。

  (7)手動下降吊籠操作失誤。

  4.2.1.3 空中吊籠困人事故(危險)其原因

  (1)運行中突然停電。

  (2)導軌架或導軌上有其他物件阻礙吊籠升降。

  (3)機械制動裝置損壞。

  (4)導軌架嚴重傾斜或導軌變形阻礙吊籠升降。

  4.2.1.4  吊籠升降時撞人事故(危險)其原因

  (1)修理人員違犯操作規程,吊籠邊運行邊修理或邊安裝調整。

  (2)司機違章操作或操作失誤。

  (3)施工人員違章在層門口探頭觀望時,躲閃不及被吊籠撞傷。

  (4)吊籠層門無電氣聯鎖保護或不起作用。

  (5)地面護欄門聯鎖保護失效。

  4.2.1.5  觸電事故(危險)其原因

  (1)升降機導線絕緣老化。

  (2)電器元件無罩蓋或損壞。

  (3)無接地保護或不起作用。

  (4)雨雪天氣。

  (5)人員疏忽,碰觸在裸露帶電導體上。

  (6)帶電檢修或未按操作規程進行修理。

  4.2.2 非承人施工升降機

  以SS型施工升降機等為主,卷揚驅動,導軌和導軌架用附墻固定在建筑物上或用纜風繩固定在地面,安裝在露天建筑工地上,主要運送建筑物料的升降機,該類升降機具有停層保護裝置(層站保護),斷繩、松繩保護裝置,層門或欄桿門保護,底層有門及聯鎖保護、限位、極限保護及電氣保護裝置,作業環境差,使用頻繁,運送的沙石、磚塊、混凝土等易散落建筑物料,對升降機傳動、導向系統有較大影響,吊籠及主要零部件易磨損和損壞,易發生以下類型事故和相應事故隱患。

  4.2.2.1  安裝拆除或接高過程發生人員高空墜落事故(危險)及原因

  (1)操作人員違章操作或操作失誤。

  (2)鋼絲繩繩頭未固定好或脫開。

  (3)無停層(站)保護裝置或失效。

  (4)無斷繩、松繩保護裝置或不起作用。

  (5)接高小吊桿變形或拆斷。

  (6)鋼絲繩出槽被擠壓或拉斷。

  (7)地輪固定脫裂或松開。

  (8)安裝維修人員未系好安全帶。

  (9)吊籠超載或站人過多擁擠。

  4.2.2.2 吊籠與導軌架整體倒塌事故(危險)及原因

  整體倒塌是指升降機的吊籠、導軌及導軌架和附墻及固定系統甚至部分建筑外架,在外力或自身動力作用下發生傾斜和倒塌,高空墜落物體打擊地面危險區域內的人員、設備、建筑物的事故。

  (1)基礎下陷或不符合要求。

  (2)纜風繩松動或脫落。

  (3)附墻未固定好或脫落。

  (4)導軌和導軌架嚴重傾斜。

  (5)吊籠嚴重超載。

  (6)導軌安裝垂直度嚴重超差。

  (7)建筑物局部倒塌危及升降機。

  4.2.2.3 人員在升降機處發生高空墜落事故(危險)及原因

  (1)施工人員從層門處墜入井架內。

  (2)層門與吊籠間距過大。

  (3)層門強度、剛度不足。

  (4)吊籠防斷繩安全裝置失效。

  (5)施工人員違章乘坐吊籠。

  (6)停層(站)保護裝置失效或未使用。

  4.2.2.4  觸電事故(危險)及原因

  (1)接地保護不符合要求。

  (2)防護等級低。

  (3)導線帶電體絕緣保護不好,易接觸部位漏電。

  (4)帶電檢修或未按操作規程進行修理。

  (5)人員疏忽,碰撞在裸露帶電導體上。

  (6)電器元件無罩蓋或損壞,導線絕緣老化。

  4.2.2.5 物體打擊事故(危險)其原因

  (1)進料口無防護棚或強度不夠。

  (2)進料口無安全門或聯鎖保護裝置失效。

  (3)吊籠導靴(輪)與導軌間隙大,運行中傾斜,物料散落地面。

  (4)使用同時進行基礎維修工作。

  (5)維修時工具或另部件高空墜落打擊地面人員。

  4.2.3 載貨升降機

  有封閉或半封閉較大尺寸的轎廂,在封閉井道內的導軌上運行,服務于固定樓層運送貨物,這類升降機多為強制驅動和曳引驅動,操縱裝置在層門外,具有防斷繩保護裝置[安全鉗或防墜(限速器)安全器],停層保護裝置,層門與層門門鎖和電氣聯鎖,上下限位,上下極限保護裝置以及電氣保護等安全保護裝置,其結構簡單,運行速度低(不超過0.5m/s)、在低行程(不超過20m)的建筑物內,垂直運送貨物,比載貨電梯造價低,常用于中小型企業的簡易廠房、庫房和批發商場(城)內,該升降機多數在室內環境下使用,也有在露天封閉的井道內運行,易發生以下事故隱患和類型事故。

  4.2.3.1 人員誤入井道墜落事故(危險)及原因

  (1)層門門鎖損壞。

  (2)層門電氣聯鎖保護失效或人為短接。

  (3)層門間隙過大,或層門固定不好,能較容易被扒開。

  (4)非專業操作人員用機械鑰匙開門或門開后未關閉。

  (5)修理層門時誤入井道。

  (6)修理轎頂、井道或對重裝置時不慎墜入地坑。

  4.2.3.2  層轎門剪切事故(危險)及原因

  (1)層門、轎廂門電氣聯鎖失效。

  (2)控制系統故障。

  (3)人員誤操作。

  (4)違章乘坐。

  (5)檢修轎門,層門時站位錯誤或違章短接層門,轎門聯鎖開關,開門運行。

  4.2.3.3  觸電事故(危險)及原因

  (1)接地保護不符要求。

  (2)防護等級低。

  (3)導線帶電體絕緣保護不好,易接觸部位漏電。

  (4)帶電檢修或未按操作規程進行修理。

  (5)人員疏忽,碰撞在裸露帶電導體上。

  (6)電器元件無罩蓋或損壞,導線絕緣老化。

  4.2.4  升降作業平臺

  移動或固定的可站人升降作業平臺或高空作業車,該類設備多以液壓驅動、齒輪齒條驅動和鋼絲繩卷揚驅動,具有水平指示、防傾翻報警、操縱互鎖、終點限位、緊急停止、緊急下降裝置及斷繩(鏈)保護、超載保護、旋轉鎖定、安全圍欄等保護裝置,多流動使用在設備修理和高空作業現場。可能存在以下危險和事故隱患。

  4.2.4.1  高空墜落事故(危險)及原因

  (1)平臺防護欄、強度不夠,固定不牢固,護欄高度不夠。

  (2)作業人員操作失誤或失去平衡墜落地面。

  (3)設備故障,平臺突然降落,人員慌亂中墜落地面。

  (4)平臺作業人員未系好安全帶。

  (5)終點限位失效。

  4.2.4.2 整機傾倒事故(危險)及原因

  (1)超載作業、重心偏移。

  (2)支腿未支好或地面松軟。

  (3)舉高時坡道上行駛或作業。

  (4)無水平指示裝置或損壞。

  4.2.4.3 臂架(剪叉架)擠剪事故(危險)及原因

  (1)升降時人員未撤離臂架(剪叉架)。

  (2)操作失誤。

  (3)修理臂架(剪叉架)時,突然降落。

  (4)人員違章攀登臂架(剪叉架)。

  (5)升降系統突然出現故障。

  4.2.4.4 物品墜落打擊地面人員事故(危險)及原因

  (1)平臺上的零部件未放置好墜落。

  (2)操作人員手上工具滑落。

  (3)平臺上無護腳板或不符合要求。

  4.2.4.5  高空困人危險及原因

  (1)緊急停電。

  (2)液壓系統、機械升降系統故障。

  (3)緊急下降裝置失靈。

  (4)人員在高空受傷無法操縱升降。

  4.3 升降機發生事故后的災害預測

  災害影響的地理范圍和人口數量等因素應予以考慮。

  4.3.1 吊籠沖出導軌高空墜落事故(危險)后的災害預測

  人員在吊籠頂上或在吊籠內隨吊籠沖擊導軌高空墜落地面、由于高度較大,吊籠從導軌外自由落體墜落著地,對地面打擊的力度大,人員和吊籠受沖擊力大,受打擊危害的范圍大,可能造成:

  (1)吊籠高空墜毀,人員嚴重傷亡;

  (2)地面受害范圍內人員、設備及建筑物受到較大打擊而傷亡和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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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2 吊籠沿導軌高空墜落事故(危險)后的災害預測

  (1)吊籠內或頂上的人員與吊籠發生高空墜落,造成傷害和損害,吊籠上人員數量的多少,墜落高度的不同、決定了造成的災害的程度不同。

  (2)吊籠著地時,升降機基礎范圍內的人員、設備受打擊和傷害,但危及范圍較小。

  4.3.3 空中吊籠困人事故(危險)后的災害預測

  (1)   人員被困在高空吊籠內,無法撤離,產生急躁、恐懼、擔心、煩惱等情緒,或出現不理智、盲動、冒險行為,造成傷害。

  (2)   困人故障發生后,會影響升降機的正常使用,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4.3.4 吊籠、對重升降時撞人事故(危險)后的災害預測

  (1)導軌架上修理人員或層門處作業人員或修理人員被吊籠或對重升降時撞擊或擠壓,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

  (2)升降機不能正常工作造成經濟損失。

  4.3.5 吊籠和導軌整體倒塌事故(危險)后的災害預測

  整體倒塌是指升降機的導軌及固定系統和外架固定設施以及附墻、附墻框架以及吊籠,在外力或自身動力作用下,發生整體傾倒著地,造成地面危害區域內的人員、物品,受到墜落物體打擊的過程。

  (1)吊籠和導軌架上有操作人員和安裝、維修人員時會造成人員高空墜落傷亡,人員較多時會發生群死群傷的重大惡性事故。

  (2)在升降機周圍地面危險區域內的施工人員、行人會受到物體打擊而傷害,嚴重時,也可能發生群死群傷事故。

  (3)倒塌可能造成其地面危險區域內的建筑物、設備及植物的破壞或損壞,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4.3.6 觸電事故(危險)后的災害預測

  觸電人員傷亡,救援時(未關閉電源)方法不當,也可能造成救援人員電擊傷害,或引發火災或設備嚴重燒損。

  4.3.7 人員高空墜落事故(危險)后的災害預測

  (1)人員墜落傷亡。

  (2)人員墜落著地范圍內行人或施工人員受打擊而傷害。

  4.3.8 人員誤入井道高空墜落事故(危險)后的災害預測

  (1)人員墜落在轎廂頂或地坑上造成傷亡,同時造成轎箱頂或地坑設備受打擊而損壞。

  (2)設備損壞停產造成經濟損失。

  4.3.9 層轎門剪切事故(危險)后的災害預測

  (1)人員被剪切甚至墜入井道而傷亡。

  (2)層門、轎廂受擠變形以及救援時損壞層門和轎廂及地坑設備造成經濟損失。

  4.3.10 升降作業平臺倒塌事故后的災害預測

  (1)平臺上操作人員隨設備倒塌傷亡和地面倒塌范圍的人員受到打擊而傷害。

  (2)設備損毀及地面設備、設施受打擊損壞或被維修設備受到損壞,造成經濟損失。

  4.3.11 其他機械傷害事故(危險)后的災害預測

  人員被機械旋轉部件傷害或臂架(剪叉架)擠壓、剪切而傷害或傷亡。

  5預警和預防機制

  5.1 預警

  根據當地政府應急管理要求,結合設備所在企業應急預案的規定與程序,編寫本應急預案時應明確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發布程序。

  5.2 建立并執行升降機使用監控措施

  5.2.1  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5.2.2 設立專門機構或者設專(兼)職人員。

  5.2.3 定期分析升降機安全狀況,完善事故應急預案。

  5.2.4 使用登記、定期檢驗制度。

  5.2.5  企業日常檢查制度。

  5.2.6 消除事故隱患制度。

  5.2.7 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5.2.8 作業人員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制度。

  5.3 重點危險設備日常監控措施

  5.3.1 高度50m以上升降機的風向風速監測報警管理措施。

  5.3.2 升降機加高、安裝、拆卸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5.3.3  升降機主要受力構件定期檢查制度。

  5.3.4  升降機安全裝置、制動器運行狀況的定期檢查制度。

  5.3.5  升降機安全使用狀況記錄和交接班制度。

  6 應急響應

  6.1 事故發生后的內部報告程序

  升降機發生事故后,現場操作或作業人員第一時間通知升降機組長,組長接到報告后,立即進行現場確認并向應急援救指揮部報告情況(發生事故升降機型號、參數、位置、事故程度、大致損失情況等),按圖2所示流程進行。

  發現

  通知

  事故發生 現場人員發  升降機組長確認

  報告

  應急救援指揮部

  圖2

  6.2 升降機發生危險狀態時的緊急處置

  升降機發生危險狀態時,應該按應急報告程序在第一時間,將危險信息傳遞出去,同時參照以下方法進行緊急處置。

  6.2.1 事故(隱患)現象發現初期時的應急處置(以切斷事故發展的鏈條,使突發危險從事故的臨界狀態回復到正常狀態為目的),見附表。

  6.2.2 吊籠高空墜落危險發生后的緊急處置

  (1)現場警戒和隔離。根據現場人員狀況和數量,選擇不隔離或采用黃色帶或人墻方式進行警戒和隔離,警戒和隔離區域和范圍應適當,避免墜落傷害繼續擴大和圍觀人員影響現場救援工作。

  (2)搶險救出傷員。在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下,現場指揮人員根據吊籠墜落變形情況,指揮搶險組人員,用相應的工具、設備和手段(如撬桿、擴張器、千斤頂、氣割設備、液壓推桿等),以最快、最有效的方法打開底層進料門和吊籠門,必要時破開地面升降機周圍防護隔板和吊籠壁進入吊籠,救出吊籠內或壓在設備下面的傷員。

  (3)醫療救護組現場施救和送救傷員。

  注意:①搶險必須由經過演練和專業培訓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專業人員進行,搶險時必須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安全帽、防護服、防滑鞋等)。②現場指揮人員可用擴音器(或話筒)實施統一指揮、統一方法、統一行動且勿慌亂。

  6.2.3 吊籠高空困人后緊急處置

  (1)現場警戒和隔離。現場指揮人員根據現場圍觀人員情況決定,由警戒保衛組實施黃色帶隔離或不隔離。

  (2)搶險組人員在地面升降機配電箱(柜)處切斷總電源。

  (3)搶險救災組搶險人員從距離被困吊籠最近的樓層進入吊籠或采用云梯或曲臂式高空作業平臺等設備進入吊籠,根據驅動裝置安裝的位置,在吊籠頂或吊籠內,手動下降吊籠平層,打開層門和吊籠門,救助傷員離開吊籠,若手動下降吊籠平層操作無法進行時,可在靠近吊籠樓層處搭建臨時通道,用切割設備破開吊籠門(或壁),進入吊籠,救助傷員。

  (4)醫療救護組現場救護或護送傷員救治。

  注意:①手動下降吊籠操作應由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和登高作業證的專業維修人員進行,并必須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安全帶、安全帽、防滑鞋等),進入吊籠前,必須采取必要的(固定吊籠)保護措施,防止發生吊籠和人員高空墜落。②高空、地面搶險人員應統一指揮,協調行動,地面應有防止空中施救人員發生高空墜落事故的保護措施(充氣減震墊、防護網等)。

  6.2.4 導軌和吊籠整體傾翻事故

  6.2.4.1 若傾翻事故在臨界狀態未發時

  (1)緊急通知危險區域以內的人員,通信聯絡組用有效的通信手段(廣播、高音話筒、電話等)立即通知和告知現場危險區域以內的人員,升降機可能倒塌的危險情況。

  (2)警戒保衛組組織危險區域人員的撤離和疏散,并嚴密警戒。

  (3)現場警戒和隔離。警戒保衛組用黃色帶或人墻方式對升降機可能倒塌的區域范圍,進行警戒和隔離,避免倒塌突發后造成嚴重損失。

  (4)采取措施阻止傾翻事故的發生,由搶險救災組專業搶險人員根據升降機受力固定情況,采用增加纜風繩的數量、加大纜風繩的強度或增加附墻強度等方法,確定位置,局部進行有效支撐和加固,阻止傾翻事故臨界狀態的發展,防止傾翻事故的發生。

  (5)現場指揮人員應立即報告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事態發展狀況及時上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6.2.4.2 若傾翻事故已經發生

  (1)現場警戒和隔離。根據現場圍觀人員數量和情緒,警戒保衛組選擇采用不隔離或黃色帶或人墻方式對現場進行警戒和隔離,警戒和隔離區域和范圍應適當,避免墜落物傷害繼續擴大和圍觀人員影響現場救援工作。

  (2)緊急通知危險區域以內的人員撤離和疏散。通信聯絡組用有效的通信手段(廣播、高音話筒等)立即通知現場危險區域以內的人員,警戒保衛組及時組織、有效的疏散和撤離危險區域以內的人員。

  (3)緊急搶險救出傷員。

  (4)由搶險救災組專業搶險人員利用必要的設備設施(汽車起重機、挖掘機、氣割設備、千斤頂、撬桿、洋鎬等)移動倒塌物件搜尋救出受傷人員。

  (5)醫療救護組運送急救傷員。

  注意:① 疏散和撤離現場人員的工作應由現場指揮部落實專人負責,應作到迅速和徹底,避免周圍人員受到傷害。② 搶險救人時,現場應有技術專家(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先切斷總電源,撤離易燃易爆危險品,并由指揮人員統一指揮,在搶救的同時,應有專人負責現場的危險狀況(空中物品電纜、電線、銳器、火源等)進行嚴密監控和觀察,確保施救人員的安全。③ 在倒塌物中尋找傷員時,禁止使用大型機械設備,盡量少用工具,避免二次傷害。

  6.2.5 人員誤入井道高空墜落事故

  (1)若人員墜落在高空井道部件上時,警戒保衛組先作好地面警戒和隔離,斷開電源,由搶險救災組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和登高作業證的專業維修人員,穿戴必需防護用品(安全繩、安全帶、安全帽、防滑鞋等),地面采取必要的(充氣減震墊或防護網等)保護措施下,用專用鑰匙打開層門,進入井道,空中救出傷員。

  (2)若人員在井道內地面或底坑內時,警戒保衛組在作好地面警戒和隔離,斷開電源的同時,搶險救災組用專用鑰匙打開底層層門或采取必要手段(氣割、液壓鉗、千斤頂、手拉葫蘆等)破開層門進入井道內地面或底坑救出傷員。

  (3)醫療救護組送出和搶救傷員。

  注意:必須由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專業人員,用專用鑰匙打開層門,救出傷員后必須關閉好層門。

  6.2.6 安裝、拆卸、修理過程事故

  6.2.6.1 人員在高空發生危險,應按高空施救的方法進行。

  6.2.6.2  人員墜落地面,應按地面施救方法進行。

  6.2.6.3 若傷員擠壓在設備中無法脫身,應采取手動下降吊籠(轎箱)或用必要的手段和工具、設備(如撬桿、擴張器、千斤頂、氣割設備、液壓推桿等)最快、最有效的救出傷員。

  注意:①安裝、拆卸、加高、修理過程是升降機使用環節中最危險的過程,也是危險和事故發生最頻繁的環節,作業時,現場指揮和安全監護人員非常重要,要做好監護和危險狀態的及時辨識,發生危險后要果斷、及時、有效的采取具體應急措施施救。 ②高空施救和地面施救搶險人員應具有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和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員進行。

  6.2.7 物體打擊事故

  升降機或部件損壞后高空墜落或運送物料散落地面,打擊地面人員時:

  (1)應先停機,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安排專人監護空中物品,后勤保障組采取防護措施。

  (2)搶險救災組搶險人員穿戴必需防護用品(安全帽、防滑鞋等),進入危險區域救出傷員,若傷員擠壓在物件中無法脫身,應采取必要的手段實施救援。

  (3)由醫療救護組負責救護和運送傷員。

  6.2.8 觸電事故

  (1)切斷電源,搶險救災組迅速在最近距離的電源(開關)箱上,拉閘斷電。

  (2)搶險救災組搶險人員用絕緣物(棒)或木制桿件分開導電體與傷員的接觸。

  (3)醫護人員實施人工呼吸或其他方法救護傷員。

  注意:①斷電前禁止直接接觸傷員或用導體分離傷員與電源的連接。②搶險人員必須穿戴絕緣服、絕緣鞋、絕緣手套等防護用品。

  6.2.9 層轎門剪切事故

  (1)切斷電源。搶險救災組人員在升降機機房或地面開關箱處拉閘斷電,也可先在就近樓層層外控制面板上用“急停”斷電。

  (2)救出被擠剪傷員。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傷員被擠的樓層位置、身體部位,升降機的狀況),由現場指揮人員和技術專家(人員)制定具體有效的解救方案。

  若人員在轎廂內被擠在轎廂上坎與層門地坎之間時,搶險救災組人員用層門機械鑰匙打開層門進入轎廂,保護傷者,在機房采取手動慢車移動轎廂上升,救出傷員;相反若人員在轎廂內被擠在轎廂地坎與層門上坎時,應先在本層層門外或用層門機械鑰匙打開上層層門,進入轎廂,對傷員進行保護,然后在機房采取手動慢車移動轎廂下降,救出傷員。

  若傷員在轎頂被層門上坎擠剪時,搶險救災組人員用層門機械鑰匙打開上層層門進入轎頂,保護傷者,采取手動移動轎廂下降,救出傷員。

  (3)醫療救護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組現場對傷員作必要的包扎和止血救護處理后,及時送急救中心施救。

  (4)搶險救災組人員關好打開的層門或護欄門或用隔板封堵住層門,并做好現場警示標志,防止人員誤入井道,保護好現場。

  切記: ①用層門機械鑰匙打開層門時,應先確認轎廂的位置,同時采取有效方法后,進入轎廂,嚴禁貿然進入轎廂或轎頂。②進入轎廂或轎頂前,必須用斷繩保護裝置固定住轎廂,在下層搭好防護架和防護網。 ③、進入轎廂或轎頂施救人員,必須由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和登高作業人員證書的人員進行,并應做好自身防護措施,固定好安全帶、安全繩等。

  6.2.10 人員被困作業平臺事故

  (1)切斷升降作業平臺電源。

  (2)在升降機周圍鋪架好減震氣墊或防護網等。

  (3)采用消防云梯,高空曲臂作業平臺,或通過現場高空通道進入作業平臺上救助被困人員。

  (4)醫療救護組救護傷員。

  注意: ①高空施救人員必須做好自身防護(安全繩、安全帶、安全帽等)。②所用設備,施救前應先進行檢查和試驗,保證完好。③進入被困作業平臺施救時,應嚴格控制人員數量,嚴禁作業平臺上人員超載。

  6.2.11  升降作業平臺傾倒事故

  6.2.11.1  有傾倒危險發生時

  (1)警戒保衛組立即通知現場危險區域人員撤離和疏散,并用黃色帶對危險區域實施隔離和警戒。

  (2)搶險救災組按人員被困作業平臺危險緊急處置方法,救出平臺上被困人員。

  (3)搶險救災組用現場設施和設備(管架、型材、建筑物等),在傾斜方向固定支撐升降機作業平臺。

  (4)降落作業平臺進行修理。

  6.2.11.2  升降作業平臺傾倒事故已發生時

  (1)警戒保衛組現場隔離和警戒。

  (2)搶險救災組采取必要的手段現場救出傷員。

  (3)醫療救護組救護傷員。

  6.2.12 臂架(剪叉架)擠壓事故

  (1)搶險救災組切斷電源停止升或降運行。

  (2)指揮人員與現場技術人員(專家)查看人員被擠的狀況及受傷部位,制定出應急解救方案。

  (3)搶險救災組采用反方向運行(升或降)升降機或用液壓擴張器,千斤頂等設備撐開擠壓在傷者身體上的構件,救出傷員。

  (4)醫療救護組現場對傷員包扎和止血處理,及時護送傷員救治。

  注意:①禁止貿然采取不恰當或錯誤的施救方法進行救助,避免對傷者加重傷害。②對搶險人員必須做好監護和自我防護,防止救助中受到傷害。

  6.2.13 空中物體打擊地面人員事故

  (1)停止現場高空作業。

  (2)醫療救護組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3)查出原因吸取教訓采取措施,繼續作業。

  6.3 事故確認、分析和救援程序

  事故確認的內容包括事故地點、影響范圍、事故類型等技術要求;分析程序的內容包括根據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技術要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初步分析事故趨勢。

  6.4 事故外部報告程序

  事故確認后,在自身啟動應急預案的同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相應應急指揮中心等有關部門報告。

  應急救援總指揮接到報警后,在作好專業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的同時應按有關規定,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現狀、傷亡數量、損失情況及危

  升降機組長

  應急救援指揮部

  應急救援總指揮

  事故發生

  應急措施

  應急救援預案

  啟動升降機專項救援預案

  決定報告上級部門

  外部救援力量

  評估   確認

  險擴大趨勢,是否需要外部救援等情況及時上報地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當地特種設備應急救援中心,必要時啟動地市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共同搶險和應急救援,把損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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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預案啟動

  應急救援總指揮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

  外部救援

  6.5 事故監控措施

  包括監控和分析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是否有擴大危險趨勢。事故監控由現場指揮部具體實施。

  (1)安排專人隨時注意升降機事故現場(整體傾斜情況、金屬結構、外架的變形及危險部位的變化)情況,確保危險和事故不會進一步擴大。

  (2)收集調查、查閱升降機原始資料,根據現場狀況分析和認定事故危害的程度,并對人和物品的損失進行匯總和上報。

  6.6 人員疏散與安置原則、措施及啟動條件

  6.6.1 啟動條件

  對升降機事故現場危險程度進行快速預測,對可能擴大的危險和發生整機倒塌或倒塌會引起受害區域危險源(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易爆氣體、強酸強堿腐蝕物質等)連鎖反應危及區域內的人員安全和財產損失的危險和事故時,應急指揮部應報請應急救援總指揮,確定是否實施人員疏散和安置。

  6.6.2   原則

  (1)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在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疏散,就近安置。

  (2)提供必要的物資條件,保證基本的衣食住。

  (3)統一指揮,統一行動,迅速實施。

  6.6.3 措施

  (1)明確疏散路線和安置人員名單、數量、地點。

  (2)應急指揮部組織和幫助疏散和安置

  (3)檢查落實安置人員生活、安全的狀況

  (4)根據救援工作的進度決定安置人員的回位。

  6.7 事故現場的警戒要求

  包括救援現場的警戒區域,設備事故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程序,救援隊伍、物資供應、人員疏散以及警戒開始和撤消步驟。

  (1)警戒區域有明顯標志(圖示加告示說明)。

  (2)交通管制要求、路線、時間、通行人員證件。

  (3)警戒期間問題的處理。

  6.8 應急救援中的醫療、衛生服務措施和程序

  6.8.1 現場緊急救治傷員。

  6.8.2  送出傷員的交接辦法(包括傷員醫療救護情況交接)。

  6.9 保護應急救援人員安全的準備和規定

  6.9.1 人員進入和離開現場的程序。

  6.9.2 根據事故性質,確保選配和使用正確,合理的個人防護設備。

  根據升降機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應急救援人員可分為空中施救人員和地面施救人員。空中施救人員應配備安全繩、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鞋等,地面施救人員應配備安全帽、防砸鞋等個人防護設施。

  6.9.3 自救和互救措施。應急救援人員應掌握出現下列情況時的自救、互救措施。

  (1)高空墜落的自救,被擠掛在高空的自救,空中觸電的自救。

  (2)被壓在地面物件下難于脫身的自救,地面觸電的自救。

  6.10 處理公共關系和求助程序

  (1)應急過程中對媒體和公眾的信息發布程序和原則。

  (2)請求有關部門或救援隊伍幫助程序。

  6.11 現場恢復

  6.11.1 撤離救援和宣布應急結束程序。

  6.11.2 重新進入和人群返回程序。

  6.11.3  現場清理和設施基本恢復要求。

  6.11.4  對受影響區域的連續檢測要求。

  7 應急技術和現場處置措施

  7.1 使用判斷事故災害擴展的趨勢所必需的檢測技術和裝備

  (1)用激光導軌垂準儀、經緯儀、檢測導軌垂直度和變形,可判斷導軌架整體傾斜和變化情況。

  (2)用力矩扳手檢查導軌架聯結螺栓的松動情況,防止整體倒塌。

  (3)用接地電阻測量儀,兆歐表,測量接地電阻和絕緣電阻,預防觸電事故。

  (4)用萬用表,檢測升降機電氣控制系統故障,防止控制系統失靈,發生墜落事故。

  (5)用鋼絲繩探傷儀,檢測鋼絲繩缺陷,防止控制系統失靈,發生斷繩高空墜落事故。

  (6)按規定時間進行安全防墜器校驗,監控安全防墜器使用情況。

  (7)通過定期的現場檢查制度,查看測量記錄安全裝置的狀況,主要零部件的磨損,腐蝕情況以及聯接固定狀況,及早發現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現象,及時采取措施。

  7.2 使用實施控制事故發展所必需的裝備、資源

  (1)自備發電機組、流動式起重機、電瓶叉車、曲臂高空作業車,消防云梯。

  (2)電焊機、氣割設備、電動砂輪切割機等

  (3)防護車、單架、氧氣瓶、防雨帳篷等醫療救護設施。。

  (4)各規格、長短的牽引鋼絲繩及各綁扎尼龍繩。

  (5)規格不等的槽鋼、工字鋼、鋼管等加固材料。

  7.3 應急人員采用的具體應急技術(如層門快速開啟、危險區域隔離等)

  重點突出什么人、在什么位置、在什么時機、干什么、用什么裝備或手段、如何干。

  7.3.1 手動下降吊籠操作技術

  (1)先在吊籠內斷開總電源開關。

  (2)在吊籠頂或吊籠內驅動電機端頭有標記的手動裝置(SEW牌電機,將制動器釋放桿的帶螺絲的一端擰入電機尾部的螺絲孔中,用手向后緩慢拉;GJJ電機,將電機尾部制動電磁鐵拉手緩慢向外拉出),使吊籠緩慢地向下滑行。

  (3)搬動手柄的力量,決定了吊籠下降的速度,注意勿用力過猛,防止發生吊籠墜落。

  7.3.2 安全防墜器(限速器)動作后的恢復

  (1)擰下后蓋螺絲,拆下后蓋。

  (2)用專用扳手和撬桿松開螺母到一定位置。

  (3)拆下內蓋。

  (4)用工具將內螺栓旋緊30°,聽見防墜器內有“咕”的聲音后,必須將螺栓釋放到最松。

  (5)裝上內蓋。

  (6)接通開關,驅動吊籠上升20cm,使離心塊復位,即可。

  注意:不同型號防墜安全器動作后的恢復,要參照其說明書進行操作。

  7.3.3 機械鑰匙快速開啟層門操作

  (1)由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專業人員,站在層外,右手用專用機械鑰匙插入層門上端或頂端的機械鑰匙孔內,然后用右手順時針方向旋轉或向下撥動。

  (2)身體向層門外方向外傾,右手擰或扳開門鎖鎖勾時,用力向門開啟方向推動,層門即可打開。

  (3)層門打開時,嚴禁在未確認轎廂是否在本層前,進入轎廂。

  7.3.4 貨物升降機斷繩保護裝置動作后的回復

  (1)在控制箱或吊籠斷繩開關處,接通或短接斷繩開關,

  (2)人離開吊籠,讓吊籠緩慢上升,此時卡在導軌上的契塊動,脫離導軌。

  (3)逐漸松繼續上升約50cm時停下。

  (4)檢查契塊與導軌的間隙為(2~3)mm,修磨導軌上的擠痕即可。

  注意:人進入吊籠前,必須先動作停層保護裝置。

  7.4 應急技術采用后的效果判定

  如事態發展控制不利,如何報告,如何請求增援和支持,如何請求啟動上級應急方案。

  7.4.1 吊籠高空墜落事故或吊籠、對重高空擠撞傷人事故,傷員困在空中吊籠內或夾困在空中導軌架上時,采用了吊籠手動下降技術,可移動吊籠到平層位置或移動到接近被夾困在導軌上的人員,救出傷員,如果此方法無法救出傷員,根據現場事態的發展,可報告應急救援總指揮,請求(外部支援)消防部門,用消防云梯、曲臂高空作業車運送搶險人員到空中,用液壓鉗,擴張器、切割設備等手段破開吊籠或接近導軌上被困傷員,救出傷員。

  7.4.2 簡易升降機井道或地坑中救援時,若層門變形或機械鎖損壞,用層門機械鑰匙無法打開層門時,在緊急情況下可報告應急救援總指揮,用氣割設備、液壓鉗,擴張器,電錘等破壞性的打開層門救出傷員。

  7.4.3 吊籠內、吊籠頂、作業平臺上困人(或傷員),而升降機(限速器)安全防墜器動作吊籠被軋死在導軌上,安全防墜器動作或下降系統損壞無法回復,吊籠、平臺不能下降救出傷員時,現場指揮人員可報告應急救援總指揮,采用消防云梯或高空曲臂作業車運送搶險人員進行空中施救。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措施

  8.1.1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的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備用方案。

  8.1.2 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

  8.1.3 保障報警、通信器材完好,保證信息渠道24小時暢通。

  8.2 救援裝備和物資保障

  8.2.1 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與物資列表。要求明確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

  8.2.2 設備、物資(經費)支持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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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本企業各專業應急隊伍及負責人的通信聯絡方式,要求附人員聯絡表。

  8.4 經費保障

  明確應急所需專項經費來源,規定使用范圍和管理監督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及時到位。

  8.5 培訓和演練

  8.5.1 應急救援培訓

  (1)培訓計劃及落實的措施,對應急人員的素質、能力要求。

  (2)全員培訓,提高應急意識,提高自我保護和參與救援的能力。

  8.5.2 演習(演練)

  (1)應急預案演練的計劃、組織實施要求。

  (2)檢驗應急行動與預案的符合性,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和缺陷的評估。

  (3)根據演練后實際情況,提出對預案進行改進的要求。

  8.6 其他保障

  8.6.1 建立應急搶險專家庫,包括起重機械、機電等相關部門的專家信息。

  8.6.2 需要請求援助的外部機構和組織的名單和聯絡方式。

  8.6.3 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后勤保障等)。

  9 預案編制、管理和更新

  9.1 預案編制一般步驟

  9.1.1 編制準備

  (1)成立編制小組,其組長應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2)制定編制計劃。

  (3)收集資料,主要是本單位基本情況和特種設備基本狀況。

  (4)安全狀況分析和重大危險源分析。

  (5)資源和自身救援能力分析。

  9.1.2 編制預案

  9.1.3 審定和演練

  9.1.4 改進措施

  9.2 預案編制的格式要求

  9.2.1 格式

  (1)封面。包括標題、單位名稱、預案編號、實施日期,編制、審核、簽發人(簽字)、公章。

  (2)目錄。

  (3)總則(引言、概況、目的、原則、依據)。

  (4)預案內容。

  (5)附件。

  (6)附加說明。

  9.2.2 基本要求

  (1)使用A4紙打印文本。

  (2)正文采用仿宋四號字,標題采用宋體三號字。

  9.3 應急預案的制訂與發布

  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應急預案編寫、修改、驗證。預案編制后組織或邀請專家進行審定,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

  9.4 預案上報

  預案發布或更新后報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備案。

  9.5 監督檢查

  依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本預案的制定、完善、演練進行監督檢查。

  10 事故調查

  10.1 事故現場的保護

  (1)強調除因搶救傷員和控制事態發展外,在事故調查尚未進行之前,任何人不得破壞和改變現場。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確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2)事故相關的證據收集與保全。

  10.2 事故調查的一般工作程序

  10.2.1 成立事故調查組,確定調查組成員組成。

  10.2.2 了解事故概況。聽取事故情況介紹,初步勘察事故現場,查閱并封存有關檔案資料。

  10.2.3 確定事故調查內容。

  10.2.4 組織實施技術調查。必要時進行檢驗、試驗或者鑒定,注明檢驗、試驗、鑒定的機構。

  10.2.5 確定事故發生原因及責任。

  10.2.6  對責任者提出處理建議。

  10.2.7  提出預防類似事故的措施建議。

  10.2.8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并歸檔。

  10.3 情況調查

  向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其相關人員詢問關于事故發生前后及事故過程的情況,主要內容有:(1)有關人員基本情況;(2)設備運行情況:設備是否正常,是否有超溫、超壓、超載、超速、變形、泄(滲)漏、異常響聲、安全附件及保護裝置失效等異常情況;(3)運行管理及作業人員的操作情況;(4)現場應急措施及應急救援情況;(5)其他情況。

  10.4 資料調查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應當主動提供事故發生前后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檢驗、使用等檔案資料、運行記錄和相關會議記錄(包括工作日記)。調查組重點查閱以下資料。

  (1)特種設備的生產檔案資料。特種設備結構、強度、材料的選用情況;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質量情況;型式試驗、安裝、改造、維修質量情況,并對特種設備損壞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

  (2)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定期檢驗情況及存在問題整改情況。

  (3)安全責任制、相關制度落實情況。安全責任制、相關管理制度、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的制訂和執行情況;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作業人員持證情況;運行中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或者誤操作情況,運行相關記錄情況,運行的參數波動等異常情況。

  (4)使用單位對存在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10.5 現場調查

  事故現場的調查應當收集較完整的原始客觀證據,數據要準確,資料要真實。

  10.5.1 事故現場檢查的一般要求。仔細勘察記錄各種現象,并進行必要的技術測量。記錄特種設備的承壓、承重部件、事故發生部位及周圍設施損壞情況,要注意檢查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等情況。

  10.5.2 人員傷亡情況的調查。包括:事故造成的死亡、受傷(重傷、輕傷可按GB 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界定)人數及所處位置、傷亡人員性別、年齡、職業、職務,從事本職工作的年限,持證情況等。

  10.5.3 事故現場破壞情況的調查。主要包括設備損壞的狀況,設備損壞導致的現場破壞情況與波及范圍,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簡圖,記錄環境狀態。如屬倒塌事故,應當收集直接引起倒塌的零件、部件殘件;如高空墜落事故,應當尋找墜落原因,收集設備墜落零件、部件殘件。

  10.5.4 設備本體及部件損壞情況的調查。主要包括:部位、形狀、尺寸。

  (1)注意保護好嚴重損傷部位(特別注意保護斷口、變形、磨損部位),仔細檢查斷裂或者失效部位內外表面情況,檢查有無腐蝕減薄、材料原始缺陷等。

  (2)應當測量斷裂或者失效部件的位置、方向、尺寸,繪出設備損壞位置簡圖。

  (3)收集損壞碎片,測量碎片飛出的距離,稱量飛出碎片的重量,繪制碎片形狀圖。

  (4)對無碎片的設備,應當測量開裂位置、方向、尺寸。

  10.5.5 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附屬設備(施)損壞情況的調查。

  (1)升降機安全附件,主要包括:安全聯鎖裝置、緊急停止裝置、安全電路、安全操縱裝置等。

  (2)升降機安全保護裝置,主要包括: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制動器、限位裝置、安全帶(壓杠)、停層保護、門鎖、水平指示、防傾翻報警、操縱互鎖、終點限位、緊急下降裝置及斷繩(鏈)保護、超載保護、旋轉鎖定、安全圍欄裝置等。

  (3)事故涉及的特種設備的附屬設備(施)。

  10.5.6 事故發生過程中采取應急措施與應急救援情況。

  10.5.7 需要調查的其他情況。

  11 附則

  11.1  升降機有關術語

  (1)施工升降機:施工升降機(以下簡稱升降機)是一種用吊籠(或平臺、料斗等)、載物沿導軌架作上下運輸的施工機械。

  (2)齒輪齒條式升降機:采用齒輪齒條傳動的升降機。

  (3)鋼絲繩式升降機:采用鋼絲繩提升的升降機。

  (4)混合式升降機:一個吊籠采用齒輪齒條傳動,另一個吊籠采用鋼絲繩提升的升降機。

  (5)固定式升降機:工作時導軌架固定在基礎上的升降機。

  (6)附著式升降機:按一定間隔,通過附著架將導軌架固定在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結構上的升降機。

  (7)井架式升降機:吊籠、平臺或料斗被導軌架包容,在其內側運行的升降機。

  (8)導軌架:用以支撐和引導吊籠、平臺、料斗等裝置運行的金屬構架。

  (9)標準節:組成導軌架的可以互換的構件。

  (10)吊籠:用來運載人員或物料的籠形部件。

  (11)平臺:用來運載物料的帶有圍欄的臺架。

  (12)天輪:導軌架頂部的滑輪架總成。

  (13)附著架:按一定間隔將導軌架與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結構相互聯接的構件。

  (14)層站:供吊籠、平臺或料斗停靠和人、貨出入的地點。

  (15)層站欄桿:層站上通往吊籠和平臺和料斗的可封閉的門。

  (16)限位開關:吊籠、平臺、料斗等裝置到達行程終點時自動切斷控制電路的安全開關。

  (17)極限開關:吊籠、平臺、料斗等裝置超越行程終點時自動切斷控制電路的安全開關。

  (18)地面防護圍欄:地面上包圍吊籠和平臺的防護欄桿。

  (19)安全鉗:由限速器激發,迫使平臺、料斗等載物裝置制停的安全裝置。

  (20)安裝吊桿:升降機上用來裝拆導軌架的提升裝置。

  (21)緩沖器:安裝在升降機底部,用以吸收下降吊籠和平衡重的動能,起到緩沖作用的裝置。

  (22)急停開關:供司機在緊急情況下制動吊籠用的手動開關。

  11.2 預案的實施和生效時間

  11.3 制定與解釋

  明確本應急預案負責制定與解釋的部門。

  12 附件

  12.1 重點設備事故救援方案

  12.2  相關的圖表

  (1)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相關人員崗位組織圖。

  (2)特種設備登記列表和分布圖。

  (3)重大事故災害影響范圍預測圖。

  (4)應急機構、人員通信聯絡表。

  (5)應急裝備、設備、物資表。

  (6)疏散線路圖和安置場所分布圖。

  12.3 外部機構通信聯絡表

  (1)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急主管部門和相應的應急中心及聯絡方式。

  (2)醫院、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門及聯絡方式。

  (3)應急物資供應企業名錄及聯絡方式。

  (4)經協議可求助的救援單位及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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