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公司員工的生命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發生特大火災事故;
。2)發生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3)發生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特大安全事故;
(4)發生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司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優先故障排除或搶險救災資源調配。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領導組織機構:
(1)總指揮部
總指揮: 王國權
副總指揮: 孫玉勝 李新穎
成員: 胡盡誠 王建榮 蔡勝利 金寧 徐雷 郭曉明 龐雪松
。2)現場指揮部
總指揮:孫玉勝
副總指揮:李新穎 胡盡誠
執行指揮:王建榮 蔡勝利 金寧 郭曉明 龐雪松
2.2 職責
(1)組織全公司各部門落實《電信某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各項措施,在事故發生時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有效控制事故,力爭把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置;
(3)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匯報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4)當事故發展超出公司處置能力時,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按照《公司應急預案》,依程序請求有關部門支援;
(5)組織事故調查;
。6)定期組織《電信某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根據變化的情況,及時提出組織機構和人員組成調整的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補充。
3 預警預防機制
3.1 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及時向當地政府部門和上級公司報告。
3.2 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公司安委會組織實施。
、蚣壖耙韵聭表憫袆拥慕M織實施由相關部門決定。相關部門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 響應程序
(1)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事故部門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傷亡人數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由總指揮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重大生產安全生產事故要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
。3)根據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總指揮的指令,立即組建現場救援組,明確成員單位及現場組長、副組長,并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4)現場指揮部接到命令后,應立即趕赴現場,防止事故的擴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發生。要對現場的重要物資、設備,特別是易燃、易爆的設備、器具組織安全轉移。
。5)現場指揮部到達后,聽取事故發生部門的匯報,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搶險方案,并按分工組織實施。根據現場指揮部的命令,現場應急救援隊伍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救援工作。
。6)對于事故還在擴大,應立即報告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依程序請求有關部門支援;
5 信息發布
事故信息由事故現場指揮部及時準確向媒體通報事故信息。
6 應急結束
當事故誘發的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時,現場指揮部報請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后,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結束。
7 保障措施
。1)應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資、車輛,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統一調配。
。2)應急救援所耗費用由公司財務先行墊付。
8 宣傳、培訓和演習
8.1 公眾信息交流
公司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
8.2 培訓
公司安委會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兼職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8.3 演習
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9.2 獎勵與責任追究
9.2.1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公司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2.2 責任追究
對安全生產事故中瞞報、遲報、漏報、謊報,玩忽職守、擅離職守的人員,給予責任追究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應急機構和人員通信聯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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