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事件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中遠船務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船務集團)船舶修造過程中涉及大件吊裝工程量大,在船舶修理、改裝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吊、運及安裝大件分段發生傾覆、墜落,造成人員群死群傷等重特大事故/事件,對企業造成嚴重損失并可能會對社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
2 應急處置原則
2.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科學決策、從容應對突發情況,以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船務集團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制。
2.3 遵循科學原理,科學決策,依法規范管理。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的作用。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設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性。
2.4 整合資源、協同應對。不斷完善各級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管理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集團整體資源的優勢和各級職能部門的作用,做到優勢互補、信息共享、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2.5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對應急管理工作常抓不懈。堅持事故/事件和險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的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并發揮其作用。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組織體系
3.1.1 大件吊裝事故/事件處置工作小組在船務集團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工業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3.1.2 大件吊裝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
組 長:安全監督部經理
副組長:技術中心副總經理
組 員:經理辦公室主任及工作小組組長臨時指定的人員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監督、協調、指導直屬單位大件吊裝事故/事件的應急處置。
3.2.2 辦公室負責應急值守、信息溝通、指令傳遞等的協調指導。
3.2.3 安全監督部、工會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協調、指導和參與后期的事件調查工作。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的監控
各單位要針對船舶修造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大件吊裝突發事故/事件,完善預防與預警機制,制定有效的預防措施。按照《中遠船務集團安全生產責任制》各負其責,安全操作,開展安全監督、檢查、堅決制止“三違”行為。落實大件吊裝工程安全策劃和施工前檢查確認,過程中按安全操作規程實施,對重大危險源重點監控、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等安全措施,預防各類事故/事件的發生。對可能引發各類事故/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要及時上報。船務集團安全監督部會同各單位整合監測信息資源,不斷完善突發事故/事件預測預警系統。
4.2 預警行動
4.2.1 積極搜集和研究可能會導致發生大件吊裝事故/事件的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及早提示預警并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以預防事故/事件的發生。
4.2.2 各單位大件吊裝過程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事件時,工業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密切跟蹤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并向有關單位發布預警信息。
4.2.3 當本級、本部門應急處置機構,認為需要支持時要及時請求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協調和指導。
4.2.4 各級單位應急終止,船務集團應急領導小組宣布預警解除。
5 信息報告程序
5.1 信息報送與處理
5.1.1 報告時限和程序
(1)各單位吊裝過程中發生事故/事件后,要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處置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如實向船務集團安全監督部和當地政府部門報告。
(2)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船務集團各單位值班室保持24小時值班。
(4)二級以上響應事故/事件應在2小時內報告,以利于快速反應和有效救援。對于延緩報告時間、影響救援時機的要嚴肅處理。
5.1.2 聯系方式
5.2 報告方式與內容
5.2.1 突發事故/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生事故/事件后起2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5.2.2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故/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傷害人員情況、傷害程度、事故/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5.2.3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5.2.4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形式,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善后處理情況等詳細情況。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事故/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可控制性和處置要求,本專項預案劃分為四級響應:一級(特別重大事故/事件)、二級(重大事故/事件)、三級(大事故/事件)、四級(一般事故/事件)。
6.2 一級響應
6.2.1 發生或可能發生3人以上上死亡(失蹤)的事故/事件;
6.2.2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事故/事件。
6.3 二級響應
6.3.1 發生或可能發生1人以上(不含1人)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的事故/事件;
6.3.2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300萬元以上的事故/事件。
6.4 三級響應
6.4.1 發生或可能發生3人重傷或1人死亡(失蹤)的事故/事件 ;
6.4.2 造成直接經濟300萬元以下50萬元以上的事故/事件;
6.5 四級響應
6.5.1 發生或可能發生人員3人以下重傷的事故事件;
6.5.2 造成直接經濟50萬元以下30萬元以上的事故/事件;
6.6 響應程序
6.6.1船務集團安全監督部接到突發事故/事件報告后,根據突發事故/事件的類別、性質、嚴重程度,報告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長,情況緊急時可以越級上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同時通知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應急準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視情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并向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報告。
6.6.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本預案:
(1)符合本預案一級、二級大件吊裝事故/事件;
(2) 國家啟動的、地方人民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啟動的;
(3) 集團相關職能部門、各直屬單位提出請求時;
6.6.3 各級單位在啟動本單位預案后,如果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要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響應等級一般由低(四級)向高(一級)逐級遞進,當出現嚴重態勢時也可直接躍進。以快速反應、提高救助實效為原則。
6.7 應急響應
6.7.1 本預案分級響應基本原則
一級、二級事故/事件啟動應急預案,船務集團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與上級和政府相關部門聯動處置;
三級、四級事故/事件不啟動應急預案,由事發單位自行處置并將結果上報到船務集團安全監督部。
6.7.2 大件吊裝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成員接到指令后,立即趕赴安全監督部,接受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長分配的任務,做好職責和業務范圍內的各項技術準備工作,搜集有關信息和資料,了解事故/事件的地點、單位名稱、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程度、施救方案、施救進展及人員情緒等情況及當地政府和有關救助部門、單位所采取的救助行動,并對事發單位的施救方案和措施進行跟蹤指導,協調多方力量提供一切資源支持,同時視情況派出專家小組趕赴現場協助應急處置和指導。
6.7.3 大件吊裝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應對事發單位的施救方案認真分析研究跟蹤指導,聯系各有關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源和信息支持,及時向媒體發布事件應急救援信息,掌握輿論動態,回復有關質詢;并將事發單位應急行動過程、效果和需求隨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
大件吊裝事故/事件應急小組向事發單位發出的信息和指令,一律通過集團安全監督部發出,重要的決策方案必須經過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和總指揮的審批。
6.7.4 要嚴格遵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密切配合當地政府、公安、消防、安監及有關單位的救助行動。積極提供有關信息的技術支持。監督、協調、指導事發單位,采取積極有效的救助行動,并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施救進展情況,盡最大努力控制事態的發展,搶救人員生命和財產,使危害和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6.7.5 在對事故/事件實施應急救援的過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大件吊裝事故/事件造成人員傷亡,各單位應協助配合相關的醫療專家立即進行現場醫療救治,并適時進行轉移治療,避免造成群死群傷;
(2)封鎖事故/事件現場和危險區域,及時制定事故/事件的現場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避免造成重大損失。
6.8 指揮和協調
6.8.1 指揮和協調機制
(1)大件吊裝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故/事件的應對工作。
(2)應急狀態時,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故/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根據事故/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為應急指揮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
(3)參與事故/事件等級的判定,對事故/事件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
6.8.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包括: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6.9 應急結束
事故/事件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事件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事故/事件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船務集團安全監督部及當地政府部門。事發單位應急處置終止后,船務集團指揮機構下達應急終止指令。
7應急保障
7.1 通信與信息保障
調度值班電話保持24小時值守。確保應急通訊聯系暢通。有關人員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同時做好平時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7.2 裝備保障
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事故/事件應急救援裝備,根據本企業的需要和特點,建立救援隊伍,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各直屬單位負責收集救援裝備保障物質信息,并報應急小組備案。
7.3 物資保障
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根據本企業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用、采購、儲備、管理,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
7.4 應急隊伍保障
各單位針對不同級別危險源配備應急救援隊伍。船務集團大件吊裝事故/事件應急救援隊伍以各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相關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應加強應急隊伍起重及大件吊裝知識的培訓,強化全員應急能力的建設,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船務集團大件吊裝應急隊伍綜合素質。
7.5交通運輸保障
各單位應建立所在地交通地理信息。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協調提供交通支持,以保證及時應急救援。
7.6 其它保障
為了應急救援和處置的快速反應,各級單位一定提供相關的其它保障,包括資金、技術、治安、醫療等各項需求,當需要上一級單位協調、支持和援助時一定要及時提出,以保障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快速協調和支援。
8 附則
8.1 定義
大件吊裝事故/事件:是指船務集團所屬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進行大型分段、設備等吊裝而出現的起重傷害事故/事件。
8.2 應急預案備案
各級單位應急預案要向上一級單位和當地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備案,船務集團應急預案要向中遠集團備案.
8.3 維護和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船務集團安全監督部及時組織修訂,定期組織對本預案進行評審。本預案納入中遠船務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并接受外審機構的監督、審核、不斷自我改進。當本預案有變動時重新報備中遠集團。
各級單位應急預案要接受上一級單位應急組織機構(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審核,同時接受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外審機構的審核。
8.4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中遠船務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監督部負責制定和解釋。
8.5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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