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重特大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促進我公司經濟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第一章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反應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第二章適用范圍及重特大事故確定
2.1適用范圍
適用于中冶勘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各類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重特大事故。
2.2重特大事故確定
本預案所指重特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2.2.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事故:
2.2.1.1死亡三十人以上;
2.2.1.2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
2.2.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事故:
2.2.2.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2.2.2.2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
2.2.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級重大事故:
2.2.3.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
2.2.3.2重傷二十人以上;
2.2.3.3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
2.2.4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四級重大事故:
2.2.4.1死亡二人以下;
2.2.4.2重傷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2.2.4.3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不滿三十萬元。
2.3事故類型
本預案所指的重特大事故主要是指在生產和生活中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重特大財產損失、環境破壞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包括:
2.3.1重特大自然災害傷害事故;
2.3.2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
2.3.3重特大機械傷害、觸電和雷擊事故;
2.3.4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3.5重特大建筑基礎施工的坍塌、墜落事故;
2.3.6重特大建筑主體、裝飾裝修施工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事故;
2.3.7重特大中毒、窒息和放射性物質輻射傷害事故;
2.3.8重特大設備事故;
2.3.9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三章危害分析
中冶勘建安公司是集建筑施工總承包、裝飾裝修、起重設備安裝為一體的國有企業,公司施工地域遍及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安徽、四川等省、市。施工領域主要涉及40層以下、各類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面積20萬平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的施工;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各類建筑室內、室外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800千牛•米及以下塔吊等起重設備、60噸及以下起重機和龍門吊的安裝與拆卸等。
主要危害分析:
3.1高處墜落
3.2物體打擊
3.3機械和起重傷害
3.4坍塌
3.5觸電
3.6火災
3.7食物中毒和大面積中暑
3.8塔吊和物料提升機倒塌
3.9窒息
3.10爆炸
3.11突發性傳染病
3.12不可抗力自然災害
3.13其他
第四章公司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機構
4.1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4.2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簡稱指揮中心),集中管理、統一指揮、協調全公司系統的應急救援工作。公司總經理擔任總指揮;公司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任常務副總指揮,如公司總經理不在企業時,則由公司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任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指揮中心人員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設備分公司、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辦公室、黨群辦公室和各分公司、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聯系電話:010-61599301、0316-3328185。
4.3指揮中心組成人員以工作崗位設置為準,不因現任人員的變動而改變。其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總指揮:黃鋒
副總指揮:張建華彭清錄
成員:陳永林 于德思 王 新 付 偉 楊利春 王文王雅林 劉東民裴振華趙曉鋒 周軍張梅 賀愛民趙曉偉張義文劉照慧張彥昌 劉孝龔吉林楊好學所建文白志軍李志和李學剛
4.4指揮中心根據發生事故的性質和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成立以下應急救援專業技術小組,在指揮中心的領導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4.1現場搶救組組長由發生事故的工程項目經理擔任,項目部組成人員為成員;
4.4.2危險源風險評估組組長由公司的總工程師擔任,公司其他高級技術人員為成員;
4.4.3技術處理組組長由公司的副總工程師擔任,分公司及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為成員;
4.4.4善后工作組組長由公司的工會負責人擔任,部室人員為成員;
4.4.5后勤供應組組長由公司的設備分公司經理擔任,分公司人員為成員;
4.4.6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公司的工程管理部主任擔任,部室人員為成員,公司人力資源部協助。
4.4.7事故通訊組組長由公司辦公室主任擔任,部室人員為成員,事故發生部門的行政負責人協助。
4.4.8經費保障組組長由公司總會計師擔任,財務部主任為副組長,部室人員為成員。
第五章公司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機構職責
5.1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5.1.1組織各方面力量處理重特大事故,統一指揮重特大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5.1.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布置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5.1.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5.1.4根據需要,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和占用場地。事故救援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1.5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轉移工作。
5.1.6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1.7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5.1.8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性質及處理意見向主管單位匯報。
5.2現場搶救組的職能及職責
5.2.1搶救現場傷員;
5.2.2搶救現場物資;
5.2.3組建現場消防隊;
5.2.4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5.3危險源風險評估組的職能和職責
5.3.1對各施工現場特點以及生產安全過程的危險源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
5.3.2指導生產安全部門安全措施落實和監控工作,減少和避免危險源的事故發生;
5.3.3完善危險源的風險評估資料信息,為應急反應的評估提供科學的合理的、準確的依據;
5.3.4落實周邊協議應急反應共享資源及應急反應最快捷有效的社會公共資源的報警聯絡方式,為應急反應提供及時的應急反應支援措施;
5.3.5確定各種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反應現場指揮中心位置以使應急反應及時啟用;
5.3.6科學合理地制定應急反應物資器材、人力計劃。
5.4技術處理組的職能和職責
5.4.1根據各項目經理部的施工生產內容及特點,制訂其可能出現而必須運用建筑工程技術解決的應急反應方案,整理歸檔,為事故現場提供有效的工程技術服務做好技術儲備;
5.4.2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向應急總指揮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持,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工程技術工作。
5.5善后工作組的職能和職責
5.5.1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后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能夠穩定,火災之后不發生大亂;
5.5.2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協調處理醫療救護單位的相關矛盾;
5.5.3與保險部門一起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
5.5.4慰問有關傷員及家屬。
5.6事故調查組的職能及職責
5.6.1保護事故現場;
5.6.2對現場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
5.6.3調查了解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5.6.4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教育、總結。
5.7后勤供應組的職能及職責
5.7.1協助制訂施工項目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儲備計劃,按已制訂的項目施工生產場區的應急反應物資儲備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收集和建立并歸檔;
5.7.2定期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管理人員的到位和變更情況及時調整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更新和達標;
5.7.3定期收集和整理各項目經理部施工場區的應急反應物資資源信息、建立檔案并歸檔,為應急反應行動的啟動,做好物資源數據儲備;
5.7.4應急預案啟動后,按應急總指揮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資源到施工現場,并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增援,同時提供后勤服務。
5.8事故通訊組職責:
5.8.1負責收集相關單位部門的通信方式;
5.8.2保證各級通訊聯系暢通,做好聯絡工作,
5.8.3負責落實應急救援隊員的通知。
5.9經費保障組職責:
5.9.1設立應急救援資金管理賬戶;
5.9.2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資金使用。
在開展搶險救治過程中,應注意組織協調各種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事故。
第六章預防預警
6.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要加強安全生產的管理,落實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工程應符合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平時的監督檢查,及時排除隱患,做到“防范勝于救災”。
6.2各級負責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教育。完善預防和預警機制,加強緊急搶險救援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制定并落實相應的應急工作預案。
6.3做好購齊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準備
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由公司設備分公司具體負責采購和儲備,并能有效保證在應急救援時的物資和設備的供應和正常使用。施工地點距公司較遠的項目部,由項目部自行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報指揮中心備案。
應急救援物資的準備與貯存:
6.3.1水源
若發生火災,則燃燒區域水蒸氣達到35%可使燃燒窒息終止。水能沖淡有害氣體的濃度,降低燃燒溫度,同時,施工區域及周邊水源的壓力、流量必須滿足消防的需要。
6.3.2消防系統
包括貯存、使用裝有足量的干粉、二氧化碳、泡沫等便攜式滅火器。
6.3.3內外通訊聯絡設備
具有優先切換功能,在緊急狀態時,能迅速聯絡到相關人員和相關部門、單位。如:對講機、移動電話、電話、傳真機等。
6.3.4交通工具
滿足救援物資、人員疏散的需要。如汽車等。
6.3.5照明設備
在無電源的情況下,以滿足緊急救援、指揮工作的需要。選擇照明工具,應考慮其安全性能,如防爆型電筒等。
6.3.6個人防護裝備
緊急救援中必須的個人用品,如防毒面具、防護服、手套、靴子和呼吸保護裝置等用品。
6.3.7專用設備
專業救援必用的設備和設施,如:輸水裝置、軟管、噴頭、重物提升設備,應急電力設備、醫用急救箱等。
上述物資設備,必須用文件形式規定專人定位保管,定時檢查維修。
6.4公司財務部應設立應急救援資金管理帳戶,以保證應急救援時的資金使用。
6.5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發現情況立即奔赴現場,展開急救工作。確保應急處理工作高效、有序進行,使突發事件得到控制或終止,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災害。
6.6建立危險辨識體系
根據施工場區內的特點和設備材料等特性確定危險源的清單,并根據危險源的分布情況建立落實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的危險辨識體系,定時、定向、定人、交叉進行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危險源的突顯特征。
第七章應急救援處理措施
7.1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汽車吊、挖掘機、推土機等機械設備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出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技術專家根據工程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受災群眾的生活問題,必要時請武警、消防部門協助搶救,請求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群,維護現場秩序。
7.2傷員搶救立即與120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搶救。
7.3事故現場救援行動中,安排專門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于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7.4在救授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7.5緊急應對災害事件
當工地發生傷害、火災、爆炸、中毒等事件時,最先發現事件的人員應視發生情況的嚴重程度作出恰當處理。當事件可以消除或控制時,應立即撲救;當事件已無法由發現者自行撲救時,應大聲呼叫,將信息準確傳出。聽到呼叫的任何人,均有責任將信息報告給與其最近的項目部人員、應急救援組成員,使消息迅速報告到現場應急救援辦公室。
7.6及時掌握現場情況
接到呼救信息,不論事故現場何種局面,現場應急救援負責人應及時掌握事故發生時間與地點;事故的種類、程度;已知的危害方向;事故現場傷亡情況,現場人員是否已安全撤離;火災與爆炸是否伴隨,這種伴隨的可能性;事故危機現場周邊區域的可能性等。
7.7報告與報警
當緊急事態出現,項目部應立即向施工現場發出應急反應警報,通知項目部有關人員以及事故現場的全體人員進入應急反應狀態;當災情不能控制時,在組織救援的同時,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應根據掌握的事故基本情況,在正確判明事故的發展趨勢后,立即向工程所在區域的社會公共應急救援中心、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和報警。報警時,應交待清楚事故發生的詳細地點、災情規模、損傷情況、被困人員等,并留下報警人姓名、單位。急救中心電話為:120,火警電話為119。
7.8項目自救
現場應急救援小組在報告、報警的同時,應根據事故類別,積極組織現場救援人員自行撲救。這些救護人員,要具有嫻熟的現場自治技能,他們能對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與起重撞擊、火災、中毒等各類事故傷害人員,進行現場脫險搶救,緊急醫療救護,達到避免、減少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目的。
7.9人員緊急疏散與撤離
當災情不能控制,并進一步擴大時,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總指揮下達應急疏散指令,現場指揮應立即組織發出所有人員按逃生路線迅速撤離的警報。現場救援人員按要求關閉正在操作的電氣設備,盡快有秩序地疏散場內人員、車輛至安全區域指定集合點;并加強警戒,保護好現金等貴重物資,搶救受傷人員;供應小組做好物資保障工作。在發現有人員受傷時,先判斷環境的安全性再進行求助;在指定地點集中后,由授權人員統計應到人數,并及時向應急救援小組報告,以便及時了解是否存在員工滯留危險區域等情況;全體人員在指定集中地點停留,直至警報解除。
當事故發展趨勢影響到施工場所周邊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及時通知所在區政府和居民委員會,由他們下達周邊群眾疏散警報,現場應急救援人員要協助區政府和居民委員會做好人員疏散與撤離。
7.10交通管制
交通管制由事故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兩部分構成。
7.10.1警戒
事故發生后,對場區周邊必須警戒隔離。其任務和作用是: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防止外來干擾、盡力保護現場人員的安全等。
7.10.2交通管制
事故發生后,及時通知交警部門,對事故發生地的周邊道路實施有效的管制,其主要目的是為救援工作提供暢通的道路。
7.11配合社會救援組織搶救
當社會救援組織到來后,項目部人員應在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領導下,積極配合社會救援組織繼續進行搶救,同時,迅速有序地組織現場人員和重要物資安全疏散、迅速撤離。
在搶救完傷亡人員和消除災情后,應及時清理事故現場,以疏通交通道路、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用電線路損壞時,應及時搶修,盡快恢復通電。
7.12緊急事態的進一步處理
緊急事態平息穩定后,及時組織事故檢查,收集物證人證,清理清潔現場,防止二次事故發生,準備恢復施工生產。同時,按有關要求搶修被燒壞或被砸壞的設備和物資,對于無法恢復的,應按報廢處理。
,7.13各類事故的搶險措施
7.13.1觸電事故的搶險措施
一旦發生觸電傷害事故,首先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方法是切斷電源開關,用干燥的絕緣木棒、布帶等將電源線從觸電者身上撥離或將觸電者撥離電源),其次將觸電者移至空氣流通好的地方,情況嚴重者,邊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壓法搶救,同時就近送醫院。
7.13.2高處墜落及物體打擊事故的搶險措施
工地急救員邊搶救邊就近送醫院。
7.13.3坍塌事故的的搶險措施
一旦發生事故,應盡快解除擠壓,在解除壓迫的過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進一步傷害,現場處理各種傷情,如心肺復蘇等。同時,就近送醫院搶救。嚴重可能全身被埋,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應先清除頭部的土物,并迅速清除口、鼻污物,保持呼吸暢通。
7.13.4機械傷害事故的搶險措施
7.13.4.1對于一些微小傷,工地急救員可以進行簡單的止血、消炎、包扎。
7.13.4.2就近送醫院。
7.13.5食物中毒、大面積中暑
7.13.5.1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7.13.5.2指揮中心立即召集搶救小組,進入應急狀態。
7.13.5.3判明中毒性質,采取相應排毒救治措施。
7.13.5.4如果需要將患者送醫院救治,聯絡組與醫院取得聯系。
7.13.5.5使用適宜的運輸設備(含醫院救護車)盡快將患者送至醫院。
7.13.5.6對現場進行必要的可行的保護。
7.13.6火災事故的搶險措施
7.13.6.1迅速切斷電源,以免事態擴大,切斷電源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當火場離開關較遠時需剪斷電線時,火線和零線應分開錯位剪斷,以免在鉗口處造成短路,并防止電源線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員觸電。
7.13.6.2當電源線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時切斷時,一方面派人去供電端拉閘,一方面滅火時,人體的各部位與帶電體保持一定充分距離,搶險人員必須穿戴絕緣用品。
7.13.6.3撲滅電氣火災時要用絕緣性能好的滅火劑如干粉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或干燥砂子,嚴禁使用導電滅火劑撲救。
7.13.6.4氣焊中,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將火熄滅。
7.13.6.5一般情況發生火災,工地先用滅火器將火撲滅,情況嚴重立即打“119”報警、講清火險發生的地點、情況、報告人及單位等。
7.13.7突發性傳染病
7.13.7.1發現疫情及時報告。
7.13.7.2指揮中心召集救護組進入應急狀態。
7.13.7.3調查發病原因,查明發病人數。
7.13.7.4控制傳染源,立即對病人采取隔離措施,并派專人管理,及時通知就近醫院救治。
7.13.7.5切斷傳播途徑,衛生管理員對病人接觸過的物品,要用84消毒液進行消毒。操作時要戴一次性的口罩和手套,避免接觸傳染。
7.13.7.6保護易感染人群,發生傳染病爆發流行時,生活區要采取封閉措施,禁止人員隨便流動,防止疾病蔓延。
7.13.8不可抗力自然災害
7.13.8.1指揮中心總指揮下達發出警報令,項目部進行搶險救災狀態,搶險隊及全體人員投入搶險工作。
7.13.8.2在總指揮的統一指揮下,及時、有序地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區,重要物資撤離危險區。
7.13.8.3危險區隔離,標出警示。
7.13.8.4根據分析判斷的結果,總指揮、副總指揮定出搶險的方案,調動必要的機具、設備、材料等資源。
7.13.8.5各搶險組長根據搶險方案,將具體任務下達給各小組成員,各小組成員按要求完成。
7.13.8.6及時接收媒體或氣象部門有關事態后序發展的預測報告,密切跟蹤災害變化,以采取相應的措施。
7.13.9其它
7.13.9.1發現險情的人員立即向領導報告。
7.13.9.2領導立即調集一切可利用資源,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必要和可行的措施。
7.13.9.3立即上報有關領導,必要時報告有關外部機構。
第八章應急救援的培訓與演練
應急救援人員來自各自的生產崗位,缺乏處理應急狀態下的相關知識和技術。為提高救援人員的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需要對他們進行必要的應急救援培訓、訓練與演習。
8.1培訓
8.1.1培訓目的
應加強對應急行動所有有關人員進行應急處理技術、救護知識、消防知識、個人防護及避難逃生知識、以及各類救援設備、設施的操作、使用知識的培訓。應急救援組成成員要了解本預案的基本要求,并掌握應急狀態下的一般應急救援技能。
8.1.2培訓時間
應根據在建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安排好應急救援培訓工作,一般應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確保現場有關人員得到應有的培訓;對于新加入的人員應及時組織培訓。
8.1.3培訓的內容
滅火器的使用以及有滅火步驟的訓練;個人的防護措施;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辨識;事故報警;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各種搶救的基本技能;應急救援的團隊協作意識。
8.2演練
8.2.1演練的目的
應急救援訓練與學習是檢測培訓效果和應急人員的熟練程度;測試應急裝置、設備和其他資源的充分性;保證所制定的應急預案和程序有效性;測試現有提高與現場外的事故應急反應協作部門的協調能力等的最佳方法。同時,通過演練來判別和改進應急預案中的缺陷和不足。
8.2.2演練的時間
應確保以上應急救援預案公司總部有關人員每年演練一次,在建工程項目部開工后演練一次,不定期舉行演練,施工作業人員變動較大時增加演練次數,確保演練的有效性,并認真做好記錄。
第九章重特大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凡中冶勘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工程發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工程項目部)必須立即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調集力量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救護,同時應將事故信息立即報告工程所在地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若為公司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在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后,事故發生單位(工程項目部)必須配合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在12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若為公司分承包的建設工程,事故發生單位(工程項目部)應主動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做好重特大事故報告工作。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9.1發生事故的工程名稱、詳細地點、時間。
9.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9.3事故發生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9.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9.5是否請求和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
9.6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和時間。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預案,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立即報告上級各有關部門,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調集應急救援人員、車輛、機械設備,迅速趕赴現場。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直接通報給市公安局或駐軍及武警部隊,請求援助。
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工程項目部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第十章事故的處理
事故救援結束,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
事故調查應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事故性質進行確定。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最后形成完整的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把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性質、責任、處理意見、糾正和預防措施等清楚、準確、客觀、全面,經調查組全體人員簽字確認后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一章預案的修訂
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應定期對本預案進行評審、更新,以保持預案的有效性。每次演練結束后,應及時總結演練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演練中發現預案中某些方面存在不妥的地方,應在專家的指導下作必要的修訂與補充。修訂后的預案,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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