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確保礦井地面原煤生產系統事故發生后,礦井各級職能部門能做到反應迅速、忙而不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特制訂本預案。
2、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煤礦地面原煤生產系統包括原煤篩分、破碎、揀選、地面運輸、儲、裝、運等環節,由于生產崗點多、設備復雜,生產過程中存在諸多危險、有害因素,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由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火災、高處墜落、坍塌、煤塵瓦斯爆炸及其它傷害。
2.1、機械傷害
機械傷害主要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形式的傷害。機械傷害是煤礦地面原煤生產過程中最常見的傷害之一,易造成機械傷害的機械設備包括皮帶和刮板運輸設備、破碎設備、排水設備、壓濾機及其它轉動及傳動設備。機械傷害事故可能造成人體肢體傷殘,甚至死亡。
2.2、起重傷害
地面原煤生產系統的廠房、車間存在大量的起重設備,發生起重傷害事故的機率較大。其傷害因素主要表現為牽引鏈斷裂或滑動件滑脫、碰撞、突然停車等,引發事故后毀壞設備或造成人員傷亡等。
2.3、觸電傷害
(1)地點:觸電傷害主要發生在配電室、配電線路、電氣設備等。
(2)傷害方式:由電流的熱效應、化學效應、機械效應對人體造成局部傷害,形成電弧燒傷、電流灼傷、電烙印、電氣機械性傷害、電光眼等。
(3)傷害途徑:直接傷害、間接傷害和電流灼傷。
(4)觸電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帶負荷(特別是感應負荷)拉開裸露的閘刀開關,誤操作引起短路,近距離靠近高壓帶電體作業,人體過于接近帶電體等。
2.4、火災
2.4.1地面原煤生產系統可能發生火災的地點:
帶式輸送機、易燃易爆物品料庫、儲煤場、電氣設備集中區等。
2.4.2火災可能發生的環節和造成的危害:
(1)輸送帶負荷過大、皮帶打滑摩擦、燒焊作業防護不當等原因有可能引起火災,輕者毀壞設備,重者造成人員燒傷或窒息傷亡。
(2)易燃易爆物品儲罐泄漏,遇明火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可能造成設備毀壞,建筑物坍塌和人員傷亡。
(3)電氣設備失爆、電纜不阻燃、老化、短路或電火花等可引起電氣火災,可能造成電氣設備毀壞或人員傷亡。
(4)儲煤場由于煤堆堆放不合理,煤炭存放時間長、煤炭風化、氧化嚴重,天氣高溫干燥可引起煤炭自燃,外因火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2.5、淹溺
在蓄水池、沉淀池等地點易發生溺水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2.6、高處墜落事故
高空作業時,由于防護不當(或沒有防護),操作不當引發的人員或物件墜落事故。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可能產生高處墜落事故的場所裝置主要有廠房吊裝口、各類檢修操作平臺、棧橋、走橋、廠房房頂、登高裝置等。
2.7、坍塌
坍塌事故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造成的事故。如清理煤倉、清挖沉淀池煤泥時的坍塌,儲煤場煤堆過高遇到暴雨天氣時的煤堆坍塌,都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2.8、瓦斯
地面原煤生產系統中的原煤倉等地方容易形成瓦斯積聚。如果預防不當,可能引發瓦斯爆炸和瓦斯窒息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毀壞和人員呼吸困難、窒息,直至死亡。
2.9、煤塵
在原煤的篩分、破碎、運輸機轉載點等作業場所會產生大量的煤塵。如無隆塵裝置或降塵裝置不起作用容易形成煤塵積聚或空氣中煤塵含量超標。遇有明火,可能引起煤塵爆炸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毀壞和人員傷亡。人體長期吸入粉塵后,嚴重損害身體健康。
2.10、其它危害
在生產過程中,還存在壓力容器爆炸、放射性輻射、車輛事故、噪音、振動、高溫、腐蝕、雷擊、地震、采光照明不良等危險危害因素,都可能對設備、人體造成傷害。
3、應急處理原則:
3.1、啟動原則:在礦井發生地面原煤生產系統重傷以上事故和現場不能立即處理的火災、瓦斯、坍塌事故時,本預案由礦井調度指揮中心啟動。
3.2、響應原則:礦井救援指揮領導組成員、各應急救援小組成員和相關部門的事故處理處理指揮中心成員,在接到事故及災害報告后,無論何時,只要在本地區,必須緊急趕赴事故現場,按相應的事故處理預案正確有效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和救援工作,盡可能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盡最大努力減少事故損失和縮小事故影響范圍。
3.3、有事請假原則:礦井各救援小組組長在離開本地區時,必須向礦井救援指揮部總指揮請假,同時將救援小組組長的職責向副組長交待清楚。
3.4、指揮原則:在隊組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成員未到達現場前,事故處理由當班帶班長負責指揮;在搶險組達到后有搶險組組織指揮;礦井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到達現場后,事故處理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
3.5、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井下發生事故后,救援人員應按照“緊急救災、妥善避難、安全撤退、救人優先”的原則搶險救災。
4、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4.1.1設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生產副總經理
副指揮:機電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會主席
成 員:調度指揮中心主任、安全部部長、機電部部長、機電部部長、運搬隊隊長、機運隊隊長、車隊隊長、通風部部長、供應部部長
4.1.2指揮部成員職責:
(1)總指揮職責
① 組織指揮礦井各方面的資源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② 組織制定事故排險、搶險方案。
③ 下達各種應急處理指令。
④ 在礦井處于應急處理狀態下,組織協調礦井的各種對外聯系。
(2)副指揮職責
① 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搶險的具體指揮工作。
② 當總指揮不在現場時,自動承擔總指揮的一切職責。
(3)成員職責
① 服從總指揮、副指揮的指令,協助總指揮制定排險、搶險方案。
② 指揮各搶險小組落實排險、搶險的具體措施,并及時向總指揮、副指揮報告本搶險小組的工作情況。
4.2.1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礦井調度指揮中心。
主 任:調度指揮中心主任
副主任:安全部部長
成 員:技術部部長、機電部部長、機電部部長、保衛部部長
運搬隊隊長、機運隊隊長、通風部部長、供應部部長
車隊隊隊長、衛生所所長
4.2.2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礦井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具體事務工作。
(2)負責礦井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礦井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3)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保持聯系,傳達礦井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
(4)調動礦井應急救援力量,調配應急救援資源。
(5)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礦井應急救援技術組參加救援工作,協調礦井醫療救護工作。
(6)調用礦井應急救援基礎資料與信息。
(7)事故災難擴大或專業領域救援力量、資源不足時,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及設備增援。
(8)完成礦井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4. 3.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七個應急救援專業組:
(1)搶險救援組:
組 長:調度指揮中心主任;
副組長:機運隊隊長
成 員:事故部門和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部門人員。
職 責:具體負責實施搶險救災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救援技術組:
組 長:技術部部長
副組長:機運隊副隊長
成 員:技術部、機運隊人員
職 責:
① 受理災情報告,同時迅速向指揮部有關領導匯報。
② 參與制定工藝應急處理方案,組織落實工藝技術方面的應急措施。
③ 指揮、協調、檢查相關部門進行工藝應急處理。
④ 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事故處理情況。
⑤ 負責組織災后恢復生產的技術工作。
⑥ 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供電通訊組
組 長:機電部部長
副組長:機電部部長、調度指揮中心主任
成 員:機電部、機電隊人員。
職 責:
① 熟悉供電線路,繪制地面供電系統圖。
② 確保通信暢通,一旦發生事故時,能保持正常聯系。
③ 根據領導組命令,必要時進行改供電和改通信。
(4)設備搶修組:
組 長:機電部部長
副組長:機修隊隊長
成 員:機電隊及機修隊人員
職 責:
根據指揮部命令,組織進行機電設備的維修、檢修工作。
(5)材料供應運輸組:
組 長:調度指揮中心主任
副組長:車隊隊長、供應部部長
成 員:調度、供應部及汽車隊人員。
職 責:
① 接到災情報告后,立即組織搶險救災物資。
② 保證救災物資迅速到位,保證質量過關。
③ 負責救援所需要各類物資及人員的運輸工作。
(6)后勤救護組:
組 長:工會主席
副組長:衛生所所長
成 員:后勤和衛生所指定專門人員組成。
職 責:
① 負責搶險救災人員食品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
② 負責受災人員的安置和食品供應等工作。
③ 協助疏散、安頓受災人員。
④ 做好傷員的救護、送醫和安撫工作。
(7)安全保衛組:
組 長:安全部部長;
副組長:保衛部部長;
成 員:安全部、保衛部人員。
職 責:
① 執行指揮部的指令,下達緊急安全處理指令。
② 參與制訂事故排險、搶險方案,組織落實安全環保方面的急緊措施。
③ 抓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和保衛工作。
④ 組織清點、疏散受災人員、統計傷亡人數。
⑤ 收集事故現場有關證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5、預防與預警
5.1、危險源監控
儲煤倉建立完善可靠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運輸線和洗選要害地點設錄像監控探頭。
5.2、危險源預防措施
(1)儲煤倉上口設瓦斯電閉鎖。
(2)運輸線設防塵管路和噴頭。
(3)運輸線、配電點、所有電氣設備處設滅火器、沙箱。
(4)3米以上的人員行走線路設護欄。
(5)檢修區域的禁止人員通行的警戒欄。
(6)禁止送電的停電牌。
6、信息報告程序
6.1、報告程序
(1)當發生事故時,任何部門和個人應馬上向調度指揮中心和安全部報告。
(2)現場發生事故或險情時,現場工人應馬上向當班班長報告。
(3)發生事故或險情時,當班班長第一時間應報警和向調度指揮中心報告,然后向廠有關領導報告,并組織現場自救和處理。
(4)調度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后,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及各應急救援小組組長、副組長。
(5)發生重大事故時,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總指揮的指令,向附近兄弟部門、上級部門求援。聽從上級救援工作命令,服從上級指揮。
6.2、報告內容:
發生事故的具體地點、有無人員傷亡、事故嚴重程度、范圍。
7、應急處置
7.1、響應分級
調度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根據情況,通知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成員立即到調度指揮中心集合,總指揮決定如何啟動應急預案。
7.2、響應程序
調度指揮中心在接到事故匯報后,立即將事故概況向值班長匯報,并根據值班長的指示向董事長、總經理、總工程師匯報。匯報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已經采取的措施等;現場人員狀況,人員傷亡及撤離情況(人數、程度)等。
7.3、應急啟動
相關人員接到調度指揮中心的事故通報電話時,要立即趕到調度指揮中心,接受總指揮命令,按各自職責開展搶救工作,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協助事故搶救及處理工作。
7.4、救援行動
救援工作由生產副總經理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后生產副總經理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救災工作。
(1)撤人自救
發生災害后,在救護及醫護人員未到達之前,職工應迅速組織自救和互救,將受傷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出現爆炸、火災要設法切斷災區電源,使用滅火器、水管滅火。 發生觸電、機械事故要立即停電、搶救人員。發生坍塌事故要立即核查人數和查清人員位置,立即組織搶救。
(2)偵察
領導組到達后,首先應組織人員進行偵察工作,準確探明事故性質、原因、范圍,以及周圍情況和災害發展趨勢,為指揮部制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3)制定搶救方案
待偵察清楚災情后,生產副總經理要立即組織人員制定救災方案。
(4)制定方案的原則:
① 采取一切措施,及時救助遇險人員,盡量減少人員傷亡。
② 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③ 采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財產損失。
④ 盡快恢復生產。
(5)搶救:
處理事故時首先確保災區通信聯系,調動一切必要的裝備和救護器材,組織相關的搶險人員到位,盡快制定搶救措施,并組織人員實施。
(6)擴大應急
災情較大或救護人員有困難時,礦井指揮部可向外求援。
(7)應急結束
待人員全部救出,生產系統恢復后,由調度指揮中心向指揮部進行匯報,指揮部總指揮下達命令,全體搶救人員才可撤離。
應急結束后,事故部門、工會、安全部、通風部、人力資源部、保險礦井等部門參與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
8、應急處置措施
8.1、處置措施
接到事故的匯報后,應急指揮人員要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遇難、遇險人員,另外派出技術人員采取措施盡快恢復生產系統,防止出現次生事故。
8.2、恢復生產
事故發生后要做好一系列的事故善后工作,安定思想,組織力量恢復生產。
(1)由指揮部詳細檢查設施破壞情況以便采取針對性措施。
(2)組織對機電設備的檢查,維修與更換。
(3)恢復運輸系統,進而逐步恢復生產。
(4)針對每個系統的恢復和每項工程的施工都要制定措施,并要嚴格貫徹執行。
8.3其它
(1)在救援過程中,必須有高度的組織性和紀律性,一切聽從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的安排。
(2)在救援過程中,如有不聽從調動指揮的,總指揮有權進行處理。
(3)在救援過程中,嚴防壞人乘機破壞,查有實據的破壞者要嚴加懲辦。
(4)在貫徹執行本預案時,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執行。
為完善預案,生產副總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總結評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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