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聽電話
1、礦山救護隊電話值班員接到事故電話后,立即發出警報。
2、電話值班員應問清和記錄事故地點、類別、遇險遇難人員數量、通知人姓名及單位。
3、立即向值班指揮員報告。
二、事故出動
1、值班指揮員或安排專人立即向救護大隊和礦調度室匯報。
2、救護大隊立即向集團公司總調度室、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棗莊監察分局和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匯報,并做好記錄。
3、按照爆炸事故攜帶裝備。
4、立即出動兩個小隊。
三、到達事故礦井
1、到達事故礦井后,小隊人員立即進行戰前檢查,整理好攜帶裝備,做好下井準備。
2、領隊指揮員必須向事故礦井詳細了解下列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范圍、遇險人員數量及分布位置,事故區域的通風、有毒有害氣體、巷道支護等情況,與周邊礦井的聯接關系,礦山救護隊到達前采取的措施。
3、建議立即成立搶救指揮部,協助事故礦井制定搶救方案,參與搶救指揮。
4、指揮員接受任務后,立即向各小隊下達任務,并說明事故
情況、完成任務的要點、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
四、偵察工作
1、首先到達事故礦井的小隊對災區進行全面偵察,查清遇險遇難人員數量及分布地點,巷道、通風設施破壞情況、通風狀況以及有毒有害氣體等情況。
2、井下要設基地和待機小隊,并用災區電話與偵察小隊保持不斷聯系,只有在搶救人員的情況下,才可不設待機小隊。
3、在進入時,小隊長在隊列之前,副小隊長在隊列之后。返回時與此相反。在搜索遇險、遇難人員時,小隊隊形應與巷道中線斜交式前進。
4、偵察小隊要有明確的分工,分別檢查通風、氣體含量、溫度、頂板等情況,并做好記錄。
5、發現火源,要立即撲滅,發現幸存者要立即佩戴自救器救出災區,對遇難人員要統一編號并在發現地點做好標記。
6、偵察結束后,小隊長應立即向布置偵察任務的指揮員匯報偵察結果。
7、區別瓦斯與煤塵爆炸的特征:
①煤中含有不可燃物質,煤塵爆炸時又缺乏氧氣,因此煤塵爆炸是不完全的:一部分煤塵被燃燒,另一部分煤塵被局部焦化,并粘附在支架上、巷道壁或煤壁上,形成一種燃焦的皮渣與粘塊,而瓦斯爆炸則沒有結渣。
②由于煤塵不完全爆炸,生成的co濃度很高,而瓦斯爆炸則比較徹底,co濃度相對比煤塵爆炸要低。
8、煤塵爆炸強弱的判別:
①弱爆炸時,火焰與爆炸波慢速傳播,皮渣和粘塊在支柱兩側出現,爆炸傳來的方向堆積較密。
②中等強度爆炸時,火焰與爆炸波的傳播速度很大,皮渣與粘塊在支柱的迎風側。
③強烈爆炸時,火焰與沖擊波的傳播速度極大,皮渣與粘塊在支柱的背風側,迎風側有火燒痕跡。
五、災變處理
1、進入前切斷災區電源。
2、井筒、井底車場或石門發生爆炸時,應派一個小隊救人,一個小隊恢復通風。如果通風設施損壞不能恢復,應全部去救人。
3、爆炸事故發生在采掘工作面時,派一個小隊沿回風側、另一個小隊沿進風側進入救人。
4、在查清確無火源的基礎上,盡快恢復通風。如果有害氣體嚴重威脅回風流方向的人員,為了緊急救人,在進風方向的人員已安全撤退的情況下,采取區域反風或局部反風。這時,救護隊應進入原回風側引導人員撤離災區。
5、在獨頭巷道較長、有害氣體濃度大、支架損壞嚴重的情況下,確知無火源、人員已經犧牲時,嚴禁冒險進入,要在恢復通風、維護支架后方可進入。
6、在搬運遇難人員時,要對遇難人員的位置、倒向、氣體等情況,做好標記和記錄。
7、在搶救人員無法通過時,要及時清理堵塞物。
8、進入災區時,要有專人檢查瓦斯,當濃度達到2%仍在迅速
上升時,救護隊要立即退出災區。
六、安全技術措施
1、必須保證井上、下通訊聯系暢通,并有救護隊員專人看守。
2、應在靠近災區的安全地點設立井下基地,安設電話,值班員要做好記錄,并注意檢查風流和有害氣體濃度。
3、設立安全崗哨,防止不佩帶呼吸器的人員進入災區。
4、小隊在井下基地待機時,只有經小隊長同意才能將氧氣呼吸器從肩上脫下,存放地點離小隊工作或休息的地點不應超過5米,而且要有專人看守。
5、在處理事故中,必須認真檢查氣體,當氣體超過儀器使用范圍時,不得盲目蠻干,冒險作業,在無須救人的情況下,必須先恢復通風,再搬運遇難人員。
6、處理事故時,一定要查明是否存在二次爆炸危險,如果不能確定,應準確計算出二次爆炸的時間,否則,不得派救護隊冒險進入。
7、進入探險小隊必須帶齊個人及小隊裝備,偵察小隊不得少于6人,必須有中隊指揮員帶領進行。
8、進入災區時,行動要謹慎,防止揚起煤塵或碰撞產生火花,引起爆炸。
9、在進入災區搶救遇險人員時,應攜帶不少于遇險人員120%的自救器;
10、在有毒有害氣體工作地點,必須由救護隊員佩帶儀器完成工作任務,嚴禁其他人員進行工作。
11、穿過支架破壞的巷道時,要架好臨時支架,保證退路安全。
12、通過支護不好的地點時,隊員要保持一定距離按順序通過,不要推拉支架。
13、在窒息區工作時,任何情況下都嚴禁指戰員單獨行動,嚴禁通過口具講話或摘掉口具講話。
上一篇:礦山救護隊救災預案
下一篇:礦山救護隊處理水災事故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