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火災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明確職責,建立應急救援機制,及時、科學、有效地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山東省生產安全條例》、《生產安全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國家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山東立業機械裝備有限公司所屬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一般火災事故,危害可能發展、后果可能擴大,或者發生較大火災事故時,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發布命令,啟動本預案。
1.4 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職工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密切配合。公司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有關部門配合協作,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3)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體系
2.1.1山東立業機械裝備有限公司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事故救援決策。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總支書記、總工程師、經營副總。
2.1.2成員單位(人員)及職責:
(1)調度室:負責事故搶救調度指揮,及時調度事故搶救情況,傳達領導指令,調集事故搶救隊伍、車輛、物資,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2)安監部:負責向上級安監部門匯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配合生產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調查分析處理事故。
(3)生產技術部:負責協助總工程師、分管副總研究制定事故的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4)經營規劃部:負責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
(5)人力資源部:負責事故善后處理、參與事故調查,負責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
(6)財務部:保證搶險救災資金和事故善后處理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7)治安保障部:負責事故發生后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等工作。。
(8)辦公室:負責按應急指揮部要求發布事故信息、救治傷員。
2.2 指揮機構及職責
2.2.1 設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總經理任總指揮,分管副總、總工程師、安監部主任任副總指揮,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2.2 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工作小組
(1)現場處置組。
由治安保障部現場指揮員任組長;
(2)搶險救災組。
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單位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實施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3)技術決策組
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技術部主任、安監部主任、副主任
負責發生事故后,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搜集事故的各類信息,制定處理事故的整改計劃。
(4)現場救護組
組長:總支書記
成員:安監部主任、副主任、調度室主任、技術部主任、人力部主任、經營規劃部主任、營銷部主任、救護隊相關人員
現場救護組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計劃組織相關人員開展事故地點的人員營救、事故搶險。
(5)物資保障組
組長:經營副總
成員:經營規劃部主任、供銷部主任
負責根據事故性質及救災指揮的要求準備好必要的搶救器材,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須的材料設備。并根據礦長的命令,迅速運送指定地點。
(6)醫療搶救組:
組長:總支書記
成員:辦公室主任。
調度室負責救護車的調度,行政辦公室負責臨時用車。
(8)治安保衛組:
組長:總支書記;
成員:治安保障部主任 全體公安干警。
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和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公司,嚴禁閑雜人員逗留,防止產生混亂,對搶救事故造成不良影響。治安保障部警力不足時,可臨時抽調部分部室人員或車間職工協助。
(9)善后處理組:
組長:總支書記,
成員: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①負責做好事故發生后相關外部關系來訪的接待工作。對相關職工家屬來訪,做好妥善安排,防止出現外部關系影響救災工作的正常進行。
②負責為事故救援人員提供后勤保障。辦公室負責對參加事故救援的人員、來訪的相關人員等進行統計安排落實,保證相關人員的飲食、住宿等。
③負責事故發生后的善后處理工作,安撫傷亡人員的家屬,做好思想穩定工作,保證對遇難人員的妥善安置,負責撫恤賠償。
(10)信息發布組
負責人:總經理、總支書記
成員:辦公室、營銷部相關人員。
負責事故發生后所有有關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事故情況統計,救災進展情況等相關信息的發布,由總經理、總支書記或委托指定人員進行發布,嚴禁各單位(部門)私自向外部各相關方發布任何有關事故信息。
(11)事故調查組。
由安監部組織有關部門配合安全監督監察機構對事故原因和事故責任進行調查、分析。
2.2.3各職能部門工作職責
(1)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工作落實到位,抓好制度落實。
(2)各部門要加強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消防意識,并通過會議、談話等多種手段來提高職工的消防意識、憂患意識、防控意識。作到人人知消防,人人重消防的局面。
(3)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可靠性檢查。滅火器要及時更換滅火劑,搶修、搶救器材要處于良好待用狀態,將防火、滅火建立在科學的技術保障條件下,將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4)公安處要加強對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對不符合要求的器材要及時更換。
3 應急響應
3.1 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將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2 響應程序
事故應急救援系統的應急響應程序按過程可分為接警、響應級別確定、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應急恢復和應急結束六個過程。
3.2.1接警與響應級別確定
接到事故報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對警情做出判斷,初步確定相應的響應級別,如果事故不足以啟動應急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響應關閉。
3.2.2應急啟動
應急響應級別確定后,按所確定的響應級別應急程序,如通知應急指揮部有關人員到位、開通信息與通訊網絡、通知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包括應急隊伍和物資、裝備等),成立現場指揮部等。
3.2.3救援行動
有關應急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后,迅速開展事故偵測、警戒、疏散、人員救助、工程搶險、事故處置等有關應急救援工作,技術支持組為救援決策提供建議和技術支持。當事態超出響應級別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向應急處理指揮部請示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3.2.4應急恢復
事故處置、救援行動結束后,進入臨時應急恢復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事故后期處理、事故分析、人員清點和撤離、警戒解除、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等。
3.2.5應急結束
執行應急關閉程序,由應急處理指揮部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3.3一級應急響應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達到五級響應標準時,事故單位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并及時向調度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事故類別、事故可能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等內容。
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報告進入預備狀態,做好如下應急準備:
(1)調度室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和有關成員報告事故情況,指揮部主要成員到位;下達應急指揮部領導關于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
(2)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3)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類別、災害情況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應急救援技術組、救護大隊、消防隊、醫院等單位和人員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5.4二級應急響應
公司所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達到四級響應標準時,立即啟動本預案,并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調度室負責接收事故的報警信息(值班電話:27033),接到事故報告后做好事故的詳細情況記錄,并立即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到調度室集中。
(2)總指揮(或總指揮授權)決定啟動本預案,指揮部正式運轉。
(3)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有關成員立即趕赴事故單位,組織研究、決策救援方案,指揮部成員根據指揮部命令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4)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指揮部通知救護大隊、消防隊救援;通知物資供應部門,做好調動大型裝備實施救災的準備;根據受傷人員情況,通知醫院出動救護車輛和醫護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搶救,同時醫院要做好傷員住院治療的準備工作。必要時調動醫療救護技術組加強對醫療救護的指導和救治。
(5)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a)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專業或輔助救援隊伍人員,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b)發現火情后,要保持冷靜,明辨方向和火勢大小,火災剛發生時,可趨火勢很小,用滅火器、自來水等在第一時間滅火,同時呼喊周圍人員參與滅火和報警,迅速判斷危險地點和安全地點,盡快搬離險地。值班員首先引導職工進行疏散,要迅速用消防器材力爭把火控制、撲滅在初期階段。公安處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到達現場并通知相關的各部門領導盡快增加援助人手。
c)嚴格控制進入災區人員的數量。
d)救援人員必須認真按救援方案和救護安全措施執行,確保自身安全。
(6)在事故的應急救援中,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安設專人,記錄事故搶險方案和執行情況,監測監控事故發展態勢,以便提前采取合理的應急措施。
(7)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投入搶險救災中。
3.5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危害不再發展,災害不再擴大,環境符合有關標準,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3.5.1 及時將事故發生的經過、初步分析原因、搶救過程、傷亡情況、經濟損失以及必要的基礎信息上報礦領導,礦領導按規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5.2 及時將事故發生、上報、搶救以及相關物證等資料移交事故調查處理小組。
3.5.3 認真總結,寫出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告應認真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4 信息發布
4.1 事故信息由辦公室利用宣傳媒體發布。
4.2 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4.3 信息必須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
5 后期處置
5.1 應急結束后,技術決策組應立即到事故現場勘察,安排保護事故現場事宜,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5.2 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落實賠償事宜。
5.3 認真總結搶險過程,對本級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時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進行修訂。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 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相關單位、人員的通訊聯系方式見附件1,并隨單位、人員變化及時調整。
6.1.2 調度室要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6.2 應急隊伍保障
6.2.1 集團公司設有礦山救護大隊,屬于礦山事故搶救的專業應急隊伍。
6.2.2 各單位能隨時組建兼職應急隊伍、義務消防員,組建了兼職應急隊伍。
6.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6.3.1 經營規劃部、治安保障部部建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檔案,掌握主要設備、物資、類型、數量、用途、存放地點、管理責任人等,能及時緊急調用。
6.3.2 公司設立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倉庫,配備適應需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
6.4 經費保障
6.4.1 經費來源
(1)公司財務可供支配資金。
(2)經費不足時向集團公司緊急借用。
6.4.2 使用范圍
應急經費主要用于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由財務部負責保證資金到位。
6.4.3 監督管理應急救援費用由應急指揮部監督使用。
6.5 其他保障
6.5.1 交通運輸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礦辦公室負責保證事故搶救用車。車輛不足時,由總經理調用協調其它單位車輛給予支持。
6.5.2 治安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治安保障部等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后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等工作,必要時邀請新泰市公安局協助。
6.5.3 技術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由總工程師、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等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技術保障組,負責研究制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7 培訓與演練
7.1 培訓
7.1.1 公司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和每年再培訓必須有應急知識培訓內容,了解本單位、本崗位危險源和應急處置方案,掌握逃生避險措施。
7.1.2 事故發生現場人員要熟悉掌握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使用方法。
7.2 演練
7.2.1 每年至少組織進行一次火災救災演習。
7.2.2 地面生產經營單位針對本單位的危險源,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地面生產經營單位或娛樂場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救災演練,熟練掌握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方法,及時評估、總結、完善應急預案。
9.2.4 演習要有方案、有措施、有總結、有評估,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8 獎懲
8.1 對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通報表揚,并給予適當獎勵。
8.2 對在應急救援過程中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延誤搶救時機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對主要責任人和有關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組織處理、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 附則
9.1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9.1.1 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9.1.2 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9.1.3 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后,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9.1.4 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9.1.5 恢復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9.2 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集團公司安監局備案。
9.3 維護和更新本預案應根據變化的條件及時修改、完善、評審,實現可持續改進。
9.4 制定與解釋
9.5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主要負責人簽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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