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介 1、交通位置 融冠礦業有限公司位于東烏珠穆沁旗額仁高畢蘇木南30公里處,地理坐標為東經118°17′50″~118°19′1″北緯45°59′49″~46°00′42″,距東烏珠穆沁旗政府、旗消防大隊180km。 2、礦區概況 我公司現有1個平硐井、1個斜井、現有正在裝配主豎井2個,露天采場2個,豎井4個,露天采場月使用炸藥120t左右,使用雷管1800發左右,12-18米導爆400發左右,地下開采月使用炸藥約36t左右,使用導爆管24000發左右。 3、庫區概況 炸藥庫和雷管庫是獨立的院,炸藥庫房位于礦區東南側,距最近井口約500米,現有二座炸藥庫房,面積分別為229.5 m2、65.61m2,可儲存炸藥30t,二座雷管庫面積分別是62.47m2、40.25m2,可儲存雷管13萬發,現在專職庫房看守4人,專職保管員2人,專職安全員1人。 二、編制目的 為加強我礦在生產工藝流程過程中使用的爆炸物品,及儲存、運輸等環節發生事故能有效的得到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確保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態,及時處理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爆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 1、雷管、炸藥內部發生化學反應,造成自身發生爆炸。 2、雷管、炸藥在儲存過程中由于儲存不當造成爆炸。 3、雷管、炸藥在搬運過程中受到外界靜電、電火花的影響造成爆炸。 4、雷管在扭結、編號時受到外界壓力、拉力影響造成爆炸。 四、應急處置工作原則 1、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向礦值班人員匯報。 2、統一指揮 礦成立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充分調動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落實責任,科學組織,保證搶險工作快速、有序的進行。 3、救人優先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員工生命安全作為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是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4、及時搶險 (1)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事故發生后,礦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險。 (3)實施快速應急響應和快速搶險,組織有關單位、救援機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發生地,響應的救援搶險設備也必須迅速到達。 5、分級處置 根據事故發生的級別,實行分級處置。 6、妥善處理善后 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后處理工作,要根據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的包戶安撫等措施,積極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1、成立事故處置指揮部 事故救災指揮部設在礦值班室,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指揮部總指揮:李建英 副總指揮:畢學軍、米全 指揮部成員名單及聯系電話,附后。 2、礦事故救災指揮部下設六個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1)現場指揮組 組長:畢學軍 成員:蘇和、張雨 、王秀林 主要職責: ①負責指揮現場救援救治隊伍。 ②組織調配救援的人員、物資。 ③協助總指揮研究制定變更事故處理方案。 (2)搶險救災組 組長:米全 成員:王占軍、王艷國、張順利 主要職責: ①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②快速制定礦山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③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④合理組織和調動戰斗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3)物資保障及治安組 組長:白希輝 成員:劉志強、李清樹、李亞龍 主要職責: ①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②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電等設備。 ③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④組織治安保衛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戒嚴和維持秩序,維護事故發生區域的治安秩序。 ⑤指揮疏散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 ③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醫療救護組 組長:劉立軍 成員:任學東、楊玉明、張忠賀 主要職責: ①立即趕赴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 ②組織醫療救治,負責制定醫療救護方案。 ③負責提出傷員臨時救治、醫療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議; (5)信息發布組 負責人:王麗云 成員:孫鳳霞 主要職責: 向上級政府部門、屬地安監部門現場救援工作。 (6)后勤保障組 組長:張樹立 成員:王豐、肖國忠 主要職責: ①負責組織擬定保障方案。 ②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供電、通訊暢通工作。 (7)善后處理組: 組長:吳廣春 成員:王樹清、孫海波、徐寶龍 主要職責: ①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置。 ②負責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撫恤金善后處理。 3、部門職責 (1)調度室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及時準確的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命令。 ②召集有關人員在值班室待命和做好響應的準備工作。 ③了解并記錄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災害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 ④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照指揮部命令和通知災區人員撤離。 ⑤整理搶險救援命令,要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 ⑥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面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 ⑦按指揮部的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⑧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⑨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他任務。 (2)安環處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傳達總指揮關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 ②接受上級部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并負責督辦落實。 ③保證事故搶險需要的車輛。 ④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⑤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鐘內派出救護隊伍。 ⑥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⑦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⑧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 (3)財務部 保證為事故救援配備救援設備、器材提供經費支持和事故善后處理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4)其它 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六、預防與預警 1、危險源監控 (1)危險源監控方式方法 對于存在的隱患每月由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排查,落實整改單位和負責人,下發隱患排查紀要,專業負責建檔,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進行跟蹤評估。安管人員每天對井下存在的隱患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工區根據炸藥庫管理的八項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2、采取措施 (1)設計使用合理的火藥庫;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砌喧或非金屬不燃性材料支護。 (2)房內消防設施齊全,進風口配備沙箱沙包鐵锨水源、水桶、滅火器。 (3)照明要使用防爆型設備電壓不超過127V,嚴禁在儲存爆炸材料的房屋或壁槽內裝燈無失爆。 (5)建立外來人員入庫登記制度。 (7)絕緣裝置定期檢查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衣或抗靜電衣服。 (8)另外建立以下管理制度,對炸藥庫內炸藥雷管的運輸、存儲、使用等進行監控。 ①建立庫管員崗位責任制 ②建立爆破器材儲存保管制度 ③建立爆破器材裝卸運輸制度 ④建立爆破器材防火警衛制度 ⑤建立雷管電阻檢查編號制度 ⑥建立爆破器材發放清退制度 ⑦建立爆破器材銷毀處理制度 ⑧建立爆破器材獎懲管理制度 3、預警行動 藥庫工作人員發現炸藥庫內有炸藥、雷管出現燃燒現象時,根據燃燒情況決定是否進行撲救或隔離,如果通過撲救或隔離可以控制事故的蔓延必須采取進行處理,否則必須立即撤離,并采取電話或其它形式向礦值班領導匯報。 七、處置措施 1、應急組織與職責 (1)一旦接到爆炸、火災事故警情匯報時,要立即當日主值班匯報。 (2)記錄事故的情況。 (3)按調度指揮程序,通知指揮部所有人員到達集中地點,并規定到達時限; (4)將總指揮的命令傳達到各應急小組,做好各自的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5)對應急救援全過程做詳細記錄,最后整理歸檔。 (6)跟據事故情況,立即向總指揮匯報。 (7)召集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副總指揮、成員到總指揮部集結待命。 (8)救災指揮部判斷事發危急情況,研究應急行動方案確定救災方案。 (9)現場救護組按總指揮的指令通知各級指揮機構進入搶險狀態;調動并指揮各應急救援隊伍投入搶險行動。 (10)技術決策組進行技術判斷及救援力量、事故危害性的評估,需要調動的力量及其部署,通報公眾應采取的防護措施,會同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應急響應、應急反應建議和內容;組根據事故發生區域報告的基本情況和已知的氣象參數,進行事故后果評價及擴散趨勢預測,向指揮部做出技術報告;收集各種資料,若有可能可在現場開設應急行動現場觀測哨;向增援人員通報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體事宜。各保障組做好后援準備。 (6)救護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不能立即進入爆炸材料庫,而應首先搶救受災區域的人員,將遇險人員搶救出井。只有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才可考慮進入爆炸材料庫偵察,這項工作一般要在事故發生24小時后進行。進入爆炸材料庫前要詳細掌握回風流中的溫度及氣體情況。根據情況來分析爆炸材料庫是否還在燃燒,然后再確定行動方案 2、人員緊急疏散、安置 炸藥庫發生雷管炸藥爆炸后,如有幸存者人員,人員根據炸藥庫內事故實際情況選擇撤離路線(直接從炸藥庫值班室撤離)。 3、注意事項 (1)要落實好炸藥雷管爆炸搶救物資和裝備。 (2)要做好災區現場保護,除救人和處理險情緊急需要,一般不得破壞現場。 八、應急結束 1、待確認救護工作處理完畢后,由救援組負責保護現場,配合上級部門及安監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2、調查結束后,恢復現場,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九、本預案由內蒙古興業集團融冠礦業有限公司安環處負責解釋 十、本預案自發定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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