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高空作業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的要求,結合我合同段工程施工的實際,特制定《高密互通立交改造工程項目經理部高空作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本預案的適用范圍本預案所稱重特大事故,指在本合同段內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重傷1人以上5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倒塌;
(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四)多、高層施工腳手架倒塌;
(五)高壓電纜漏電;
(六)施工人員高空(橋面或腳手架等)墜落;
(七)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系統
(一)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項目部的統一領導下,由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與相關部室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
(二)成立高密互通立交改造工程項目經理部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以下簡稱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
副組長由本項目負責安全的黨
支部副書記和項目總工擔任;
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
各現場施工處長及各勞務隊
伍負責人組成。項目部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名單、應急救援設備詳見附表一、二。
(三)項目部建立嚴格的值班制度,每天兩人24小時巡邏在工地,檢查安全,盡最大努力杜絕各類安全隱患。
項目部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項目部綜合辦公室,負責落實值班和應急處1理具體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布置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和占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八)及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上級部門匯報。
四、重特大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后,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第一現場,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況報集團總部安全委員會,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工程名稱、工程規模;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部門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時間。
(二)救援領導小組同時派人迅速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給市公安局或武警部隊,請求給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施工隊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五、應急處理預案
(一)接報事故后
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集團總部安全委員會。
(2)救援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施工隊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汽車吊、挖掘機、推土機等機械設備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技術專家根據工程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受災群眾的生活問題,必要時請求武警、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
(2)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于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自我保護,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六、其它事項
(一)本救援預案項目部針對有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可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下屬施工隊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本隊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出本隊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報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備案。
(三)項目部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的內容,并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四)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發生信息后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各自崗位,迅速開展工作。對任何失職、瀆職行為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五)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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