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與目的
為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危險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人身傷害、設備損毀事故的危害,迅速、有效地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危險事故,最大限度地消除或減輕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人的生命和身心健康,保障設備安全及生產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特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電解車間的突發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工作原則、危險性分析、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與預案、應急響應、信息發布、后期處理、保障措施、培訓與演練、獎懲,附則及附錄。
本標準適用于電解車間的突發性安全事故的控制和處置行為。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應急預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展開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3.2應急準備 emergency preparedness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展開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3.3應急響應 emergency response
事故發生后,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3.4應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3.5恢復 recovery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4 應急預案體系
4.1 本應急預案體系包括以下內容:
綜合應急預案
4.2 專項應急預案,包括:
新廢液貯槽泄漏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4.3 現場處置方案,包括:
a) 皮膚接觸酸的緊急處置
b) 酸液入眼緊急處置
c) 燒傷燙傷緊急處置
d) 觸電事故緊急處置
e) 異物入眼緊急處置
f) 中暑的緊急處置
g) 外傷骨折緊急處置
h) 高空墜落傷緊急處置
5 應急工作原則
5.1 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
5.2 預防為主。通過宣傳教育,增強職工防范突發危險事故的意識;堅持不懈地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電解車間可能發生的危險事故及其危險因素進行檢查、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有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5.3 全面覆蓋。對電解車間轄區內的各危險源、點全面覆蓋,全面監控,以確保危害辨識的完整性、連續性。
5.4 突出重點。對重點危險源實施重點監控。
5.5 職工參與。充分發揮職工的主人翁精神,讓全體職工積極參與到應急預案的制定、完善、培訓、演習、實施等各個環節中。
6 危險性分析
6.1 電解車間概況
電解車間隸屬于丹霞冶煉廠,位于廣東省韶關市仁化縣董塘鎮高宅村,車間共有職工82人,包括鋅電積和鋅熔鑄兩個廠房。電解車間在生產過程中存在高溫、高酸、易燃易爆等潛在的危險因素。
經過對電解車間各個工序的生產狀況、所在位置、周闈環境等內容進行仔細的分析與評價,得出危險源分布地點主要有電解工序的新、廢液貯槽。
6.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6.2.1 鋅電積車間的溶液呈酸性,新液酸度為pH5,廢液含H2SO4160 g/L~200 g/L;電解工序的新、廢液貯槽發生泄漏后,泄漏的溶液可能對泄漏的路徑、周邊環境及接觸人員產生相應的危害,即:
a) 腐蝕:因為溶液呈酸性,對所經路徑及設施產生相應的腐蝕。
b) 污染:溶液含Zn、Cd、Co、Fe、Cu及呈酸性等,會因滲漏對地表產生污染。
c) 灼傷
6.2.2 在應急處理過程中,會因人員接觸產生灼傷與燙傷。泄漏可能的原因:
a) 誤操作(冒槽)
b) 槽體損壞
c) 管路損壞
d) 外力對槽體及管路撞擊
6.2.3高低壓配電室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為觸電。
6.2.4鋅熔鑄熔鋅爐的液體溫度約為460~480℃,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為燙傷、中暑。
7 組織機構與職責
7.1 組織機構圖
7.2 組織機構及職責
電解車間一旦發生突發緊急事故,應立即按應急組織系統圖成立突發事故應急響應指揮部,由丹霞冶煉廠廠長、主管安全生產的副廠長及電解車間主任三人組成。指揮部成立后立即發布指令按預定組成人員成立各應急小組。
7.2.1 應急響應指揮部
7.2.1.1 丹霞冶煉廠廠長擔任總指揮,負責電解車間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的統一決策、統一領導和統一指揮。
7.2.1.2 主管安全生產的副廠長擔任副總指揮,負責電解車間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人員、物資的統一調配,及時協調解決應急工作中各車間、部室甚至廠外支援單位的困難和問題。若總指揮不在,由副總指揮擔任臨時總指揮。
7.2.1.3 電解車間主任擔任現場指揮,主要責任是:負責各專項應急預案的制訂和修訂,組織開展突發安全事故的預測、預警、監測工作;制定和完善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人員進行有關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收集突發安全事故發生、發展及處置的有關信息,掌握動態,適時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若總指揮、副總指揮不在,由現場指揮擔任臨時總指揮。
7.2.2 各應急小組
7.2.2.1 應急搶險組:由電解車間負責,生產部協助。接到搶險救援報告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制定和實施突發緊急事故應急處理的預防控制措施,包括現場安全、污染狀況的調查、評估,現場危險隱患的排除和污染源的處理,根據突發緊急事故發展形勢和預防控制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調整策略、措施的建議。在消防保衛組力量不足時也承擔消防任務。
7.2.2.2 消防保衛組:由電解車間負責,生產部協助。當現場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及時向消防隊、應急指揮部報警,并要立即組織現場義務消防隊員和職工進行初期火災撲滅,消防員到達現場后,協助消防員進行火災施救、警戒。負責突發緊急事故中火災的撲滅、火險隱患的調查評估以及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交通管制、運輸保障等。
7.2.2.3 設備搶修組:由中金建安負責,設備部協助,組織制訂和實施突發緊急事故中設備搶修措施,包括設備損毀情況調查及評估,設備搶修或更換的策略和措施。
7.2.2.4 后勤保障組:經營部、設備部、工程部共同負責。經營部負責應急物資的采購、儲備,保證足量供應;設備部負責應急設備的采購、儲備;工程部負責應急設施的建設。
7.2.2.5 信息聯絡組:由企管部負責,綜合部協助,負責為處置突發緊急事故提供暢通的通訊聯絡。
7.2.2.6 醫療救護組:由綜合部負責,生產部協助,負責現場醫療急救用品的配置,負責突發緊急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及為緊急事故處置提供醫療保障。
7.2.2.7 事故調查組:由生產部負責,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進行事故分析,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調查、評估事故造成的后果,調查、評估事故責任人或單位應承擔的責任,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并監督其落實,對違章違紀和瀆職行為進行上報或處理。
8 預防與預警
8.1 危險源監控
實時監視在用新、廢液槽液位,避免其冒槽;經常巡視新廢液槽、管路的腐蝕情況及是否存在滲漏8.2 預警行動
8.2.1 預警的條件
應急響應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啟動應急方案。
8.2.2 預警的方式
應急響應指揮部獲取預警信息,則應立即采取預警行動。
8.2.3 預警的方法
冶金企業各級安全應急救援機構確認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要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當本單位應急救援機構認為需要支援時,請求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協調。
8.2.4 預警信息的發布程序
8.2.4.1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崗位現場人員應當按照職責范圍,做好轄區內的巡查工作,一旦發現緊急狀況時,要立即準確地向車間主任及廠調度室報告轄區內發生的突發事故信息。如果狀況特別嚴重,要立即通知轄區內及附近人員進行緊急疏散。廠調度室接預警信息后,應立即逐一通知應急響應指揮部成員。
8.2.4.2 應急指揮部根據安全生產重大事故情況發出預警通知,其中Ⅰ級預警必須立即發出預警通知并啟動本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Ⅱ級預警必須發出預警通知,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并等候總指揮的指令。
8.2.4.3 預警信息可以通過電話或內部網絡系統向相關單位或政府有關部門發布或通報。
8.3 信息報告與處置
8.3.1 信息報告與通知
在收到突發緊急事故發生報告后,車間主任和調度室值班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調查了解情況,采取措施努力控制事故繼續擴大,對突發事故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把初步認定的情況及時報送副總指揮——丹霞冶煉廠主管安全生產的副廠長。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總指揮——丹霞冶煉廠廠長報告。與此同時,要立即通知各組組長召集組員盡快趕赴事故現場。各相關人員、部室值班電話如下。
總指揮 電話:63166683 手機:13602904643(24h)
副總指揮 電話:6316989 手機:13902349021(24h)
現場指揮 電話:6311891 手機:13509868367(24h)
應急搶險組組長:電解車間主任 手機:13509868367 :
設備搶修組組長:設備部部長 手機:13902341747
后勤保障組組長:經營部部長 手機:13902349615
信息聯絡組組長:企業管理部部長 手機:13802810270
消防保衛組組長:電解車間主任 手機:13509868367
醫療救護組組長:綜合管理部部長 手機:13826327368
事故調查組組長:生產部部長 手機:13602911076
8.3.2 信息上報
發生嚴重或特別嚴重事故時,應急響應指揮部必須在1小時內報告上級公司和政府有關行政職能部門。上報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8.3.4 信息傳遞
信息傳遞方式通常有當面口頭報告、電話、傳真報告、書面報告等。突發緊急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8.3.4.1 初報在發現和得知突發事故后上報。通常采用當面口頭或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事故目前態勢、人員受害情況、設備損毀程度、事故潛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8.3.4.2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通常通過電話、傳真或書面報告,視突發事故進展情況可一次或多次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突發事故有關確切情況、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目前進展、危害程度及采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8.3.4.3 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通常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突發事故處理完畢后立即形成并送報。
9 應急響應
9.1 響應分級
根據電解車間實際情況,事故一般分以下級別。
9.1.1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或者5 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9.1.2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 000萬元以上5 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9.1.3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 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9.2 響應程序
9.2.1 基本響應程序
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緊急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確定實施分級響應之前,應急響應指揮部要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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