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1 目的
為在自來水管網突發事件時,能夠及時有效地搶修,采取各種必要措施,避免造成次生災害,盡可能減少不良的社會影響和降低經濟損失,結合總公司的生產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原則
相關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進行搶修,連續作業直至修復,保留證據,依法索賠。
1.3 編制依據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管理條例、《龍泉驛區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龍泉驛區自來水總公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屬龍泉驛區自來水總公司產權范圍內的所有管網突發性事件,包括由于自然或人為原因造成輸配水管網的大型爆管或大面積停水事件,由于管網設施運行維修、安裝等操作引起自來水濁度大范圍嚴重超標的水質事件,以及嚴重違章行為導致可能或已經影響供水管網安全運行的事件。
1.5自來水管網突發事件應急示意圖
二、應急組織機構
2.1 應急組織機構組成
公司組成管網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總經理擔任,副指揮長由主管管網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管網所、生技科、維修隊、安裝隊、水質監測中心、供水服務熱線的負責人。公司管網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管網所。
2.2 職責
指揮部負責制定和不斷完善《自來水管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決定自來水管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和解除,負責組織、指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管網所負責判別管網突發事件的性質,制定搶修方案,協助搶修工作的實施,對搶修質量進行驗收,做好信息的上傳下達,事后索賠工作。
生技科負責根據管網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協助管網所制定搶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進行供水調度。
維修隊(安裝隊)負責實施管網突發事件的搶修工作。
水質監測中心負責實施管網突發事件搶修完畢后的水質檢測工作,確保供水水質合格。
供水服務熱線負責向用戶做好解釋工作。
三、分類
按引起管網突發事件的原因,將管網突發事件分為以下三類:
3.1 爆管事件,指管道發生大型爆管或管網設施損壞造成大面積停水事件。
3.2 由于管網原因引起自來水濁度大范圍嚴重超標或水質污染的水質事件。
3.3 嚴重違章行為導致可能或已經影響供水管網安全運行的事件。
四、應急保障
4.1 應急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4.2 常備的搶修材料:DN100-500mm的球墨鑄鐵管,DN100-1700mm的鋼管,DE63-300mm的PE管,DE63-300mm的法蘭盤、法蘭頭,DN100-300mm的搶爆器,12mm鋼板,石棉,水泥,玻璃水。搶修設備、設施:熱熔機,發電機,抽水泵,挖掘機,吊車,警示牌,工程車輛(川AFZ393、川AHB465、川AS1349)。
五、應急處置程序
5.1 爆管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5.1.1 維修隊接到爆管信息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經初步判斷可能屬于大型爆管,則立即通知管網所負責人,同時盡快執行止水作業,并將停水范圍報供水服務熱線值班人員。
5.1.2 管網所負責人在接到大型爆管信息后,應立即向分管經理(指揮長)匯報情況,必要時,應赴現場協調指揮前期處理工作。
5.1.3 根據所掌握的情況,由指揮長決定是否啟動管網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一旦啟動預案,則立即通知指揮部全體成員,統一部署。
5.1.4 在執行斷水作業的同時,維修隊應根據現場情況,立即組織必要的搶修設備,如警示牌、照明、發電機、挖掘機、抽水泵等。
5.1.5 屬人為損壞的,則在第一時間現場取證,包括目擊證人的證詞和聯系方式、現場照片等;同時由管網所向城建監察大隊報案。
5.1.6 由指揮部內的技術和管理人員會同維修隊制訂搶修方案,以保證采取最合理、科學和快速的搶修方式。
5.1.7 維修隊根據指揮部制訂的方案實施搶修,對搶修過程中,超出維修隊自身能力的需求,由指揮部負責協調調動其它部分的人力和物力資源,如抽水泵、發電機、吊車、送水車、挖掘機、技術工人等。
5.1.8 搶修完成后的回填和路面恢復根據具體情況的難易程度由維修隊實施或請市政維修隊實施。
5.1.9 屬人為損壞的,由管網所根據實際情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成都市供水管理條例》的規定,對責任單位(人)進行索賠。
5.2 對因維修、安裝等管網操作引起自來水濁度大范圍嚴重超標,或因停水形成管網負壓導致管網滲漏處污水滲進管網,造成水質污染的管網突發事件的處置程序
5.2.1 此類事件的處理原則是將已經形成的管內污水盡可能多地排放,盡量減少影響范圍和縮短延續時間。
5.2.2 對每一次影響范圍較大,可能引起水質污染的管網計劃性操作,生技科應在實施方案的模擬結果中提出預警信息并報管網所備案,如出現計劃臨時改變或擴區操作,也必須報管網所備案。
5.2.3 管網所一旦核實接到情況類似的水質污染投訴,根據發生投訴的時間、地點,與備案的水質污染預警信息和管網臨時操作信息對比,并與現場人員聯系,若相關性很強,即可初步判斷為因管網操作引起的水質污染事件。
5.2.4 如出現影響范圍較大(跨街區、短時間反應較集中)的水質污染事件,應立即報管網所負責人,同時通知水質監測中心進行現場調查并協助維修隊進行排放處理。
5.2.5 管網所負責人應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分管經理(指揮長),由指揮長決定是否啟動管網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一旦啟動預案,則立即通知指揮部全體成員,統一部署。
5.2.6 由指揮部組織技術和管理人員根據水質污染的規模、發展情況、管線分布迅速制訂排污方案;選擇最有效、迅捷的排污方案,并組織維修隊現場多處排污。
5.2.7 每個排放點,連續排污,直至水質監測中心取水樣進行化驗,確定水質合格后才能關閉。
5.2.8 事后指揮部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事件分析,糾正制度缺陷,完善技術標準,如屬責任事故,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3 對嚴重違章行為導致可能或已經影響供水管網安全運行事件的處置程序
5.3.1 管線巡檢人員在日常巡檢過程中發現的違章行為應及時告知管網所負責人,管網所負責人應到現場進行查看,如果違章行為可能影響供水管網安全運行,則采取措施,
防止事件的發生或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同時,應將有關情況報告分管經理(指揮長),管網所應將相關信息備案。
5.3.2 如果出現違章行為已經影響供水管網安全運行,管網所負責人應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分管經理(指揮長),由指揮長決定是否啟動管網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一旦啟動預案,則立即通知指揮部全體成員,統一部署。
5.3.3 屬于嚴重違章行為影響供水管網安全運行的事件,則在第一時間現場取證,包括目擊證人的證詞和聯系方式、現場照片等;同時由管網所向城建監察大隊報案。
5.3.4 維修隊對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如是違章用戶管網私自與城市供水管網連接,造成水質污染的,應立即關閉違章用戶進戶閥門,開啟城市供水管網上的消火栓進行多點連續排水,直至水質監測中心取水樣進行化驗,確定水質合格才能關閉,同時將違章用戶管網與城市供水管網斷開。如是違章行為導致管網及管網附屬設施被埋、被占壓的情況,則與違章用戶一起找出被埋設施,拆除違章建筑。
5.3.5 由管網所根據實際情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成都市供水管理條例》的規定,對違章用戶進行索賠。
六、應急結束
6.1 自來水管網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由管網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6.2 整理、審查并歸檔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資料。總結、評價應急預案的實施情況,必要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6.3 應急終止后一個月內,指揮部應向公司應急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
七、附錄
7.1 相關機構和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略)
7.2 自來水管網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及聯系電話
7.3 相關機構和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
7.4 自來水管網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及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