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記錄、對本次應急進行評估,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6事故調查及責任追究
6.1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后,由國家、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上級負責組織調查的事故,做好事故調查配合工作;其余則由發電事業部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處理應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6.2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6.3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經過、傷亡情況、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事故調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6.4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6.5在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6.6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7培訓與演練
7.1各單位每年組織進行一次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培訓,并進行一次應急技能和應急反應綜合素質培訓。
7.2各單位每年組織進行一次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后,對演練效果進行總體評價,并提出演練報告。對演練中發現的不符合項進行糾正。
8檢查與考核
發電事業部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本預案的執行。
9反饋
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應根據執行情況和反饋意見,及時進行修訂、完善,每年修訂一次。
10支持性文件和相關記錄、圖表
10.1支持性文件
10.1.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0.1.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0.1.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10.1.4《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10.1.5《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10.1.6《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10.1.7《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則》
10.1.8《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重大人身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0.1.9《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0.1.10《xx煤化工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
10.1.11《xx煤化工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10.1.12《xx煤化工集團公司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0.2相關記錄、圖表
10.2.1xx煤化工集團公司發電事業部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通訊錄(見附件1)。
10.2.2xx煤化工集團公司發電事業部重大人身傷亡事故領導小組辦公室通訊錄(見附件2)。
10.2.3xx煤化工集團公司發電事業部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流程圖(見附件3)。
10.2.4制度執行情況反饋意見表(見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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