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吉林龍源風力發電有限公司風機機艙火災事故。 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電力行業緊急救護工作規范》DL/T692—1999
《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 5027—93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重大事故預防措施》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事故調查規程》(修訂版)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處理重大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國電集總
【2004】513號文件)
3 定義
風機機艙火災事故:指突發事件導致風機機艙著火的事故。 4 預案內容
4.1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建立火災事故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各類火災事故防范和處理能力,減少火災事故對人員、設備、環境的影響,消除或減輕突發火災事故的負面影響,最大限度地保障企業安全生產。
(2)建立健全公司統一領導,加強部門之間協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在公司的領導下,各有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形成快速反應能力。
(3)分類管理,分級負責。針對各類火災的特點及其影響的范圍和程度,實行分類管理、分級響應,使采取的措施與突發火災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社會影響相適應。
4.2 風險分析
(1)風機機艙是風機的核心部分,主要由液壓站、主軸箱、齒輪箱、發電機、偏航系統、電控柜、低溫裝置等組成。
(2)風機機艙火災多數是由于電氣設備出現故障或油系統起火引燃可燃物所致。
(3)風機機艙精密貴重設備多,面積小,撲救難度大。
4.3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劃分
4.3.1 應急領導小組
(1)組成
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擔任,成員由安生部主任、綜合部主任、工程部主任、財務部主任、風場副廠長組成。
預案管理辦公室設在安生部。
(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公司總經理因故不能擔任組長時,按代理順序由公司副總經理擔任。應急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a 負責組織公司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制定、修訂。
b 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 作。
c 監督各專項應急處理預案的培訓和演練。
d 是人身事故應急救援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主要決策,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當地政府報告事故發生及處理情況。
(3)預案管理辦公室的職責
負責事故應急預案的發布、上報、日常管理工作。
4.3.2 風機機艙火災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1)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當發生一、二、三級火災事故時,“現場應急指揮部”人員立即到位,負責事故處理、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應急指揮部要設在事故就近的位置,方便工作。
在發生事故的第一時間由當值值長為指揮,全權負責應急處理及救援工作,應急指揮部人員到位后權力移交。
(2)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 總經理 副總指揮: 副總經理
事故現場指揮:安生部主任、風場副廠長 事故現場副指揮:當值值長 信息聯絡和協調指揮:綜合部主任
(3)救援組組成
組 長:安生部主任、風場副廠長
成 員:安生部全體、工程部全體、風場各值安全員、運檢人員
(4)后勤組組成 組 長:綜合部主任
成 員:風場消防保衛專責、綜合部全體、財務部全體
(5)現場應急指揮部各級職責 A 現場應急指揮部職責
a 發生重大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b 及時向公司上級主管部門、當地政府匯報事故情況。 c 組織領導緊急救援處理,必要時向當地政府有關單位發出緊急救援請求。
d 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負責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B 總指揮職責
全面負責組織公司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領導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主要職責是:
a 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相應的報警級別,決策現場重大應急行動;
b 發布進入應急狀態的命令,啟動應急指揮系統;
c 直接領導副總指揮、指揮和綜合協調組開齋各項應急工作; d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最大限度的降低人員傷亡,確保搶險救災人員的生命安全;
e 做好應急評估,準確決策升高或降抵應急級別,是否向地方提出應急救援請求;
f 宣布應急狀態的終止;
g 應急終止后,組織領導恢復工作。 C 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總指揮不在公司時按排序接替總指揮工作,代行職權,履行職責。
D 各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傳達指揮的命令,聯系通報事宜,調查了解應急情況,向指揮部提供情報。
E 救援組職責
a 負責組織領導現場運行事故處理、設備搶修、事故后果預測等生產技術工作,并及時向總指揮報告現場情況;
b 評價現場的安全狀態和發展趨勢,控制生產緊急情況,向總指揮提出重大應急行動的建議;
c 組織領導應急終止后的恢復生產工作;
d 根據事故性質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e 組織指揮現場滅火,決策采取的撲救方式,及時向總指揮報告現場情況。
f 指揮維護現場治安,以保證各種應急行動的順利有序進行;采取有效措施指揮人員疏散、救護傷員和搶救物資。
g 掌握火場搶救情況,向指揮部建議滅火人員是否放棄搶救,撤離現場。
h 根據事故性質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處理火災后的有關事宜。
F 后勤組職責
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組織、協調各應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主要職責是:
a 組織做好,傷亡人員的醫療救治以及外部應急救援機構的聯絡;
b 做好疏散人員安置工作,及時供應搶險救災人員飲食,保障其戰斗力;
c 保障物資供應、交通運輸,滿足應急救援需要,向總指揮提出應急救援所有后勤保障的建議。
d 發布對外信息,向上級通報事故情況。
e 接收上級和地方政府部門指令、信息和要求。
f 安排組織會議。
g 及時收集、保存有關事故的信息和資料。
4.3.3 最初應急組織
為保證任何時刻接到報警并立即展開行動,預防事故升級和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的后果,在發生事故的第一時間,最初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行動由當值值長負責,擔任臨時應急救援總指揮的責任,全權負責應急處理及救援工作,及時與風場副廠長溝通,共同研究處理,應
急指揮部成立后權力移交。
A 最初應急組織組成
指 揮:當值值長
應急組:當值運檢人員
B 職責
a 指揮進行安全生產事故最初應急處理。
b 負責設備運行方式調整、事故處理;負責最初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4 報警與報告
4.4.1 報警
(1)吉林龍源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當值值長報告,值長電話:0436-4792001。
(2)報警人員首先通告本人姓名、崗位,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傷亡人數、受傷的性質,目前設備、設施、人員的狀況,是否需要對設備、設施采取緊急措施,救護車等待的具體位置。
(3)當值值長接到報警后,應了解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如報警人員報告內容不清楚,應及時詢問準確,并對設備、設施的具體運行方式作出指示、調整,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及時聯系醫療部門進行搶救并通知相關領導。(附錄1:內部應急人員信息表)
4.4.2 報告
(1)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的等級上報外部救援組織(附錄2:外部救援機構信息表)。
(2)報告時,首先通報單位名稱,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傷亡人數、受傷的性質,目前設備、設施、人員的狀況,是否需要對設備、設施采取緊急措施,救護車等待的具體位置、救護車需求數量等。
4.5 應急響應
4.5.1 指揮與控制
(1)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當值值長匯報的情況,判斷應急預案級別,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發布命令,啟動本預案或應急總預案,同時啟動最初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程序見附錄3)。
(2)啟動應急預案命令一經發布,應急領導小組、現場應急指揮部成員,工作期間應在5分鐘內開展指揮調度工作,休息期間應在15分鐘內開展指揮調度工作,各應急專業組相關人員應迅速趕赴現場,立即進入工作狀態,組織人員疏散,搜救失蹤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嚴格履行各自職責。
(3)應急領導小組、現場指揮成員及時根據現場情況及發展趨勢決定救援計劃,并立即組織實施,及時將事故救援情況通報有關單位(相關單位電話見附錄2)。
(4)通榆縣消防隊有消防車三輛,響應時間為60分鐘。
(5)通榆縣急救中心有急救車兩輛,通榆縣醫院和通榆縣中醫院也可參加救治,響應時間為60分鐘。
4.5.2 初期撲救
(1)當風電機組發生火災時,運行人員應立即停機并切斷電源,迅速采取滅火措施,防止火勢蔓延;利用火災現場附
近的滅火器進行撲救,并通知消防人員。
有人在火災現場工作,當火災危及人員和設備安全時,立即安排相關搶救人員進行搶救;火災現場無人工作,應隔離現場,不允許人員進入。
(2)救火人員應配帶正壓消防空氣呼吸器,以防中毒。
(3)救援人員到達后,在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下,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立即投入救援工作。
(3)明確火災事故影響區域,確定火災事故警戒范圍
a 救援組根據火災程度劃定警戒區域,并積極組織滅火工作。 b 救援組負責警戒區與安全地帶銜接處警戒、看護,配合后勤組做好防火隔離措施,同時觀察火勢蔓延程度,每隔5分鐘向公司有關部門匯報一次。
c 救援組人員要做好自身防護,禁止在有可能坍塌的地點停留。 d 救援組人員要觀察好周圍環境,如火勢蔓延,要事先選擇好人員撤離路線。
e 警戒區內禁止私自進入。
4.5.3 疏散與撤離
(1)風機機艙火災威脅人員生命安全時,值班人員應立即撤到安全地帶,禁止在火災地點下風口停留。依據可能發生的危害程度、傷害破壞半徑,應急指揮部在應急過程中明確規定疏散撤離的范圍。
(2) 事故現場人員撤離,按規定的安全路線撤出。
4.5.4 搜尋與營救
(1)撤出的各搶險組以組為單位清點各自的人數。
(2)涉及到附近非事故現場人員時,應派聯絡組指定人員分頭 進行通知緊急搜索、疏散。
(3)堅持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后,首先要搶救受傷人員,并及時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
(4)對暫時無法送往醫院救治的傷員應按“緊急救護法”進行救援,緊急救護要爭分奪秒,就地搶救,動作迅速、果斷,方法正確、有效。
(5)要認真觀察傷員全身情況,發現呼吸、心跳停止時,立即轉移到安全地點用“人工心肺復蘇法”進行搶救,以支持呼吸和循環,不得間斷搶救,在醫務人員未到達前,決不放棄搶救。不能擅自判定傷員死亡,放棄搶救。傷員的死亡診斷只能由醫生做出。
(6)心肺復蘇法搶救的原則是:正確地按照“心肺復蘇法”支持生命的三項基本措施進行就地搶救。
4.5.5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必須穿絕緣靴、隔熱服,戴絕緣手套、正壓式防毒面具。
(2)潤滑油、絕緣油系統發生大量漏泄,應急人員必須穿防滑工作鞋,以防地面油滑而摔傷。
4.5.6 現場保護
(1)應將火災事故發生場所用安全警戒繩圍起,以免無關人員
進入;確定安全警戒區,并將火災事故發生地周圍進行封閉,防止火災事故擴大。安全警戒區設置臨時圍欄、禁止通行、請繞行等警示標志。
(2)應將火災事故發生地周圍路段進行交通管制,對阻礙消防車通行的臨時車輛(如放置在路邊的自行車、摩托車等)進行清理,以保證火災事故現場道路暢通。
(3)派專人指揮或引導消防車輛到達現場指定地點。
4.5.7 現場事態監測與評估
(1)救援組及時檢查和監測火災現場,根據檢查監測結果評估火災事故的損失和發展趨勢,并將結果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2)當本公司各應急小組無法獨立完成監測任務時,報告現場應急指揮部向通榆縣環保局及吉林省電力監督監測中心請求增援。
4.6 應急終止
(1)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為決定終止事故應急預案、恢復正常的負責人。
(2)在應急救援行動已經有效控制了風機機艙火災事故,現場已無火情時,可以終止事故應急預案,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恢復為正常狀態。
(3)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下達終止事故應急預案命令給現場應急 指揮部,然后再傳達給應急專業組。
4.7 后期處置
(1)事故原始資料收集;
事故應急處理期間,各有關人員負責各項記錄、信息的收集保存工作,事故追憶信息不得刪除,打印材料妥善保管,安全監察人員做好監督。
(2)事故調查
a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b事故處理后應對事故原因進行詳細調查,分析設備、人員、管理等各方面暴露出的問題,存在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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