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施工、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2、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規定。
3、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規定。
4、起重機嚴禁越過無防護設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吊裝時,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在最大偏斜時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規定。
5、施工現場開挖溝槽邊緣與外電埋地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
6、當達不到本規范第4.1.2~4.1.4條中的規定時,必須采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并應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
架設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采用線路暫時停電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人員監護。
防護設施應堅固、穩定,且對外電線路的隔離防護應達到IP30級。
7、當本規范第4.1.6條規定的防護措施無法實現時,必須與有關部門協商,采取停電、遷移外電線路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嚴禁施工。
8、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開挖溝槽時,必須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電架空線路電桿傾斜、懸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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